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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拆分如何人員分流

發布時間:2022-12-16 01:29:17

❶ 如果事業單位合並,原職務怎麼辦

原職務基本保留。

一、如果你的原來職務有行政級別的,基本上是會保留的。但是如果你原來是某個所的副所長,這個所是處級的事業單位,並入到某個廳。你這個基本上會保留為副處長的。我說這個是省一級的,其他的依次類推。尷尬的是到縣里,因為縣里的事業單位,很多是股級,也有副科級的,這個時候,內設部門的負責人,合並後就很尷尬,基本是不會保留職務了。

二、如果你原來的職務是沒有行政級別的,是不會保留這個職務的。事業單位有事業單位的管理辦法。但是如果你工作年限夠長,專業技術夠高,說不定會職務職級並行。享受副科級待遇什麼的,但這個是沒有職務的。

三、其實不必在意這些。事業單位合並之後,基本上原來領導人的職務都會受到影響,因為畢竟還是自己在原單位,一個人負責一個單位爽一些。對於普通人,特別是年輕人,可能影響不大。

綜上,我覺得應該基本會保留的!!!

事業單位改革,機構改革,催生很多新的單位,也有幾個單位合並為一個單位, 誕生新的機構還好,會多出好多領導職務,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是涉及單位合並,就面臨領導職數削減,原來領導無法安排,那怎麼辦?一般都採用下面幾種辦法:

第一,採取調動崗位,比如衛生局和計生局合並,原衛生局局長任衛計局局長,原計生局局長無法安排,可能會調到其他單位任職,有可能是財政局,也有可能中小企業局,這簡直千差萬別,就看組織部們安排了。

第二,提前離崗,有時單位合並,領導崗位變少,組織部們會採取53歲以上領導提前離崗。提前離崗是基層特色,領導離崗不同於退休,可以繼續保留原待遇,單位各項福利繼續享有,也不需要上班。這樣可以解決燃眉之急,還可以加快領導流動,有利於年輕人上位。

第三,提升一個級別,任非領導職務。比如你原來是科長,單位合並你無處可去,但你以前給單位做過貢獻,單位給你爭取一個副調研員職位,級別和待遇上去了,就是沒有實權了。

還有很多安排方法,就看組織怎麼安排,最後祝你好運!!!

事業單位被合並,實際上是兩個單位班子會撮合在一起。工作人員還好說,拼拼湊湊總不會下崗。

當然,如果當地給提出,離職之後給補償金的方案也是可以的,不過沒有幾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會選。

但是對於領導就不一樣了,合並之後一般會採取精簡,相應領導職數減少。這種問題職務應當是怎麼變化呢?

首先必須服從領導。組織部門怎麼安排,就怎麼執行。一般首先安排主要領導崗位,如果實在都符合條件,就會安排局長和書記分開這種模式。但是這種模式的情況下,實際上還是多數局長是一把手。

實在不好同時安排的情況下,當然也有轉任的情況,將一個領導調到其他部門擔任領導職務,但是相應的級別是不變的。

另外,還有一些可調整的職務,比如紀委書記、委員,這些既可以是副局級幹部,也可以是正局級幹部,沒有太嚴格的限制。

另外也有一些單位,雖然是下屬單位,但是級別很高,可以安排領導職務。比如多地的社保部門雖然是事業單位,但可能是正局級單位。另外實際上社保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大板塊業務甚至都可以獨立出來單獨成立單位。

組織部門一般也會安排調研員等非領導職務,具體工作有單位內部自行安排。 擔任非領導職務後,也可以選擇提前離崗。

現在已經不在追求幹部年輕化了,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來說,年紀大一點的人更有經驗,更穩重。畢竟未來延遲退休可能率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必須做好提前適應。

其實事業單位撤銷合並後,幾乎所有的人都會做到妥善安置,所以不用太擔心。

單位合並後,職務怎麼辦?
單位合並,有以下幾種方式:

1、掛牌機構: B單位成為A單位的掛牌機構,其職能、人員、編制全部並入A單位,和A單位一塊牌子,兩套人馬,單位名稱規范為:A(B),原機構、職能、編制都在,唯一不在的是原來的領導職數,一把手肯定不存在了,副職一般也只會給A單位增加一名專管B單位事務的副職,其它副職也取消了。

2、合並。 B單位消失,其職能、人員、編制全部合並到A單位,不在保留B單位名稱,B單位的領導職務也同機構一樣同時取銷。

3、下屬單位或內設機構。 B單位合並到A單位內,成為A單位的下屬機構或者內設機構,一般級別、機構名稱、人員、編制、領導職務都不會發生變化,和原先一樣,只不過多了一層隸屬管理關系。

在1、2兩種方式中,會發生兩個問題:

1、超職數。 原來的領導職務減少,導致新單位領導職數超限。一般情況下,機構改革過程中,允許短時期內超職數情況的存在,這也就是我們曾經在省廳改革過程中看到的一正八副、一正九副等現象出現的原因。在改革過程中,或者改革後一兩年內,組織部門會通過調任,解決超職數配備問題,新單位的領導職數會嚴格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執行。

2、混編。 尤其是事業單位合並到行政機關,會出現機關內存在事業編制的現象,即「機關事業」編,這個名稱在機構編制管理條例上是不允許存在的,是臨時處置措施,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混編混崗」。機構編制部門也會在改革過程中或者改革後一兩年內,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把「機關事業」編調整為行政編制。

如有機構編制方面的問題,可私信解答。

兩個事業單位合並,如果在原單位有一定職務,不一定能夠安排原任職務,但會保留相應級別。具體如何安排,主要看合並後新單位的屬性或上級的意圖。比如合並後的單位屬於技術性的,具備高級技術專長的人員就可能會繼續委以重任,但主要還要以上級機關的人事安排為准。

事業單位合並,通常情況下都會在合並之初先發布新的組織架構以及單位合並後的人員安置辦法,並對新單位中的各崗位職責進行相應的調整。而事業單位人員的原職務會一並撤銷,通常都不會保留,而是根據新單位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具體要參考新單位合並的性質和個人工作安置情況來定。

事業單位改革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通常分為一下幾種情況:

第一、對無法安置在事業單位的人員,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符合國家退職條件的人員,會直接給辦理退休,或者經單位審批提前辦理提前內退或者退職手續。

第二、對於事業單位撤銷、整合或者核減編制中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人員,按相關規定發放補償金,由單位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事業單位合並後,屬於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雙向選擇,繼續留在機關公務員隊伍中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對於單位被整編後無空缺轉公務員行列而進入其他事業單位的,可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在新單位就職,執行新單位的工資職稱和福利待遇。

第五、如果由原事業單位整編後轉為企事業單位的人員,則由新企業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

綜合以上情況, 不管是在編還是非在編的人員,在事業單位合並後,原職務都是會被撤銷,並重新任命。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所有看法,希望對題主能有幫助,也歡迎大家在評論區里一起討論。

機關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合並,人員職務安排基本上會釆取拉長板凳的做法,保留現狀不變,然後通過退休、調整逐步消化,直至達到合並方案中的定崗定編要求。

一、主要領導職務安排 。原來兩個單位的主官在單位合並後,一般會安排一個當局長,一個當書記,具體誰當局長誰當書記看個人實力和單位強弱而定,單位原來強勢且領導實力雄厚的,一般當局長,另一個則任書記。其他副職,年齡快到點的改任非領導職務,年輕的該調整的調整到其他單位,不調整的大多保持現狀,只是分工略有調整罷了。

比如我們這里的文化局、廣電局、新聞出版局合並為文新廣局,廣電局的局長就當了合並後的文新廣局局長,文化局的局長任書記,新聞出版局的局長直接改任調研員,其他副局基本保持不動,前前後後算下來,一個新的文新廣局班子差不多二十來號人。這兩年經過消化,書記調到其他局當局長,其他副職退休的退休、調整的調整,才逐步回復一正八副的格局。

二、一般幹部的安排 。基本上是一塊牌子幾套人馬,不需要合並的科室,原來干什麼的還繼續干什麼,合並後的科室,遵循上述原則,誰強誰當科長,比如辦公室,主任誰當主要取決於局長是誰,其他科室大休如此,一看分管領導,二看主要領導。至於普通科員,更加不用考慮這些了,無非當一塊磚頭,哪裡需要哪裡搬。

事業單位改革中,不乏出現裁撤、合並、降、升格等政治現象。事業單位合並後,科級以上事業幹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幹部管理部門為其改任職務。如縣區內科級事業單位合並後,作為縣管幹部的科級事業幹部,由縣、區黨委公布任免令,任命其新職務,免去原單位職務;地級市內縣處級事業單位合並後,由市委公布的新單位領導班子研究,按照組織程序對原科級事業幹部職務進行調整,並向相關部門備案。

科級以下事業幹部,有行政職務的為股級幹部,分為正股級和副股級,只存在於縣區科級事業單位。單位合並後,股級幹部比較尷尬,原任職務無文件免除,新職務可能出於各種錯綜復雜的人事遲遲不公布。按常規,理應在新單位「三定」方案報地方黨委編辦審批後,先由單位領導班子研究,確定人選;再根據單位在黨政中的隸屬關系,報請組織部或人社局對相關人員進行考察;最後由主管部門出具正式的任命文件,公布股級幹部職務。

600多家單位整合為65家,事業單位合並後大量職工要失業?

在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推進的過程中,時刻牽動著3000多萬事業單位職工的心,其中影響最大的,除了編制改革,就是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機構改革指幾個機構合並誕生新的機構,合並後部分事業單位會被壓縮、撤銷。

從去年至今,遼寧省大力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其中省直機構659家公益性事業單位,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原則,將職能相近的單位合並,已整合為65家大型事業單位,共撤銷事業單位1171家、收回事業編制15萬名。

這組數據可見事業單位合並整合速度正在加快,遼寧省改革頗有成效,不僅減輕了政府償債壓力和財政供養負擔,提高了人員工作效率,還使職工收入有大幅增長。

不過人員安置的問題依然讓人擔憂,隨著合並整合速度的加快,原單位職工該何去何從,是否會有大量職工面臨失業、下崗的風險。

對於這些職工,有三條調動崗位、提升級別任非領導職務、提前離崗三條出路可選,離崗和無法另行安排的人員會發放補償金。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改革的步伐在逐漸加快,部分事業單位合並已經成為必然之勢,很多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比較關心如果事業單位合並,原來的職位會怎樣?這部分人會不會面臨失業或者其他?

事業單位改革中的合並包括:編制壓縮、單位撤銷。事業單位合並之後新的單位對於編制以及人員都有定額,對於合並過程中剩下的員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或者不適合該工作,滿足相關退休條件的,允許其辦理退休手續。對於不適合在新單位新崗位的職員將會通過補償的方式,進行辭退。適合調崗的職員可以通過申請調到其他單位任職。

已經面臨撤銷的事業單位職員怎麼辦?基本上和重組的事業單位安置差不多。

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發表不同觀點。

❷ 2022年內蒙地勘轉制事務服務中心對改革在編人員如何分流

會根據崗位的變化和需求進行職能的分流,並且隨著紀委改革分流到廠。
從市場監督服務中心隸屬工商局,總體的機構改革屬於自收自支單位,部分地區也存在著差額撥款的情況,在此次黨政機構改革的過程當中,工商局與質監局要急等合並,組建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中心整體按機構專利隨同發展背景,其中成為了市場監管理局的第二個層次,在整體的改革過程當中,機構的性質和人員編制在這個過程當中依舊保持原則。
按照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整體要求,下一步的市場建設服務中心進行改革,取消了事業編制,全部向企業進行轉制,其中人員的編制又分為三步。其中一種是分流安置,第二種是轉企安置,第三種就是提前退休。

❸ 事業單位分流人員安置

法律分析:總的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事業單位分為三類:承擔行政職能,從事公益服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於這三類事業單位來說都會得到相應的程度的改革,第一類單位的人員的工作和公務員是有這很多相似之處的,所以在改革過程中會將其逐步轉為行政機構,也就是可以進入到公務員的行列之中,提高一個級別,等於是升值,鐵飯碗轉為金飯碗。對於第二類來說,取消編制但是會保留事業單位的屬性。第三類將會正式推出事業單位的舞台,編制全部取消,推向市場,績效考核更具公平性。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設置崗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填寫崗位設置審核表;

(二)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審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三)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四)廣泛聽取職工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意見;

(五)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通過;

(六)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人事部核准。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人事部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地(市)、縣(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程序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❹ 機構改革,單位被拆分後,編制和崗位不符的人怎麼辦

黨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根據職能整合,黨政、事業單位,都有被拆分的現象。行政部門比如農業、水利、發改、人社等部門職能被拆分整合到自然資源、應急管理、退役軍人等部門。行政部門使用的都是行政編制,身份為公務員身份,職能被拆分劃轉後,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相互劃轉工作人員,不受身份、崗位限制,不存在障礙,只需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餘缺調劑。

職能拆分劃轉的重點,是在事業單位:

1、行政類事業單位: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行政類的事業單位,要將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部門承擔,公益服務職能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許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都是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也是參公人員,行政職能劃轉後,事業單位不再參公,這就給人員隨職能劃轉,造成了許多問題。部分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的參公人員,需要調整編制使用,將原來使用的事業編制,調整為行政編制,參公身份過渡為公務員身份。而隨公益職能保留在事業單位的,機構、崗位變成了普通事業單位,不再參公,已經登記為參公身份的事業人員,保留身份與待遇,給人編崗三者之間的對應造成困難,出現崗位和人員身份之間的矛盾,造成新老工作人員待遇不同的問題。

2、公益二類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 公益二類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剝離生產經營職能改企,保留公益服務職能,實行管辦分離、事企分開,今後不再成立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拆分後,自收自支編制收回取消使用,隨企改制的正式事業人員,需要妥善安置;而混雜在事業單位的自收自支人員、編外人員、合同工、臨時工等,也需要清理、清退。

黨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後,黨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使用行政編制,為公務員身份;事業單位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為事業身份;生產經營類改企,實行合同制管理,這是最起碼的大原則。按照各單位的「三定方案」要求,根據職能定機構性質,根據機構性質確定編制類型;根據職能確定崗位,根據崗位確定編制數量,實行崗、編、人三者對應,定崗定編定人,什麼單位使用什麼編制,什麼編制配備什麼類型的人員,不可混崗混編,不可超編、超職數配備人員,不能違規違紀使用編制、人員。

機構改革是一項長期任務,由於改革造成的政策性超編、混編、混崗問題,機構編制部門要求在2020年10月底前,事業單位改革徹底完成之前,基本整改到位,以確保機構改革結束後,能夠按照改革原則和要求,實現優質、高效、 規范運行 。

真寧腔調,貼心提示:評論刷得太快,來不及全部回復,若有問詢,請私信。

文章看點:1、黨政機構根據職能拆分,人員編制可根據實際需要,調劑餘缺;

2、行政類事業單位拆分,參公人員分流安置困難較大;

3、公益二類和生產經營類單位拆分,事業人員分流安置,編外人員隨企改制。

編制和崗位不符合就是所謂的混崗混編。

混崗混編是指把某個崗位編制人員調到另一個崗位,一般是事業單位的人員調到參公單位或行政機關科室,參公人員調到行政機關科室。

參公人員與行政人員的待遇一樣比較無所謂,但事業編制人員與行政編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差別比較大,且上升空間很小。干一樣的活卻有不一樣的待遇確實不公平。

省市縣混崗混編都存在,層級越低混崗的情況越嚴重。因為層級越低行政編制越少,但現在事情越來越多,只能從下屬的事業單位抽調人員進行混崗。

問題中被拆分的單位不知是你編制所在的單位還是混崗的單位。

如果是混崗的崗位被拆分,你並不會隨著職能劃轉出去,因為那個職能的編制人員並沒有你,你應該會回到原崗。

如果是編制所在的崗位,你會跟著職能被劃轉。

個人認為,要是拆分後上級行政機關還是沒變的話,你可能還要繼續混崗,因為機構改革解決不了行政編制不足的問題,甚至可能加重這個問題。

機構改革,涉及到人員的流轉,一般都遵從「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分流安置。單位被拆分,崗位隨職能劃轉調劑到新的單位,定編定崗定員,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隨轉;不符合的,清理,原來是哪裡的回哪去,按要求隨原單位參改。根據改革目標,所有的混編混崗行為都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

改革要求如此,現實卻很難做到。省市兩級由於機構編制相對較多,混編混崗的情況相對較少。在縣一級,大多數部門都存在編制緊缺的情況,為了應付事務性工作,不得不從下級或兄弟事業單位借人,長期從事與身份崗位不符的工作。本輪機構改革,為了理順機構設置,各職能部門或會對這種混編混崗行為進行清理,但待到機構完成職能理順後,不出所料應該還會繼續沿用原有模式借調人員參與工作,混編混崗現象未來或仍將長期存在。這是國情所致。

下崗回家,

❺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後,對職工如何安置

根據事業單位改革要求,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保留,其中大多數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與生產經營類事業不完全對應,因為還有一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非生產經營類的單位,這部分單位會繼續保留。

對於撤銷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對於在編人員安置,對於身份保留的總體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即:對於已經擁有事業編制的人員,改革後會繼續保留其事業身份。


三、滿足條件的相關人員提前退休

對於工作滿30年或者是工作滿25年,離退休不滿五年的同志,可以在遵循個人意願的基礎之上選擇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所享受的待遇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待遇,這種情形主要是針對年紀比較大的同志。

此外,還有一些靈活性的安置方式,比如一次性買斷工齡、安置到其他國有企業等。

事業單位改革是為了更好的發揮事業單位的功能和作用,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本身就是收支狀況較好的單位,在改革之後,會享受到很多稅收以及政策的優惠,所以對於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的同志來講,在改革後待遇未必會降低。

❻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轉企單位或撤並單位人員會怎樣安置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有兩個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質,二是改制為企業。

改制後人員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業單位屬性的,其人員保持原狀不變。

2、改制為企業的,其人員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統編制人員,包含辦理人員、專技人員、工勤人員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齡滿二十五年以上的事業單位人員,在改制過程中可懇求提早退休;或許得了嚴重大年夜疾病的人員,其疾病類型在法則的病休范圍內的,可以懇求提早病休。其它當然不符合前提,但距離退休年事較近的人員,異常也能夠破格懇求。

C、自立擇業。主要對單位內的合同工、臨時工、人事代辦代理等臨時用工,在改制過程中,辨別不合狀況,給與照顧補助,由其自立擇業。事業單位系統編制人員也能夠根據本身懇求選擇自立擇業。

(6)事業單位拆分如何人員分流擴展閱讀:

一、事業單位改制手續辦理:

1、改制企業應當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為職工集中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事宜。

2、改制企業在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手續的同時,將一次性向職工付清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及其它各項應當清償的債務,職工拖欠改制企業的債務將相應扣除。

3、凡在規定時間之前與改制企業辦理完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手續的職工,改制企業可每人另行給予一定的獎勵。

4、凡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手續的職工,在規定的時間結束後改制企業將停止一切待遇,同時,改制企業將單方面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停繳各種社會保險及公積金,並將職工的檔案等資料交職工本人戶籍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

日後對本人發生的一切費用,待本人願意辦理手續時,改制企業自應計補償中扣除。

二、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推進轉企改制。周密制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

轉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2、完善過渡政策。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

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❼ 事業單位改制後,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編制將如何安排有什麼依據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或者是正在進行的黨政機構改革,明確的是精簡機構、精簡編制和人員,但沒有特定指出,應該對某一年齡階段的正式職工做出如何處理。機構改革中的人員安置,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規的原則,妥善安置,不能一刀切按年齡或者學歷等因素,對某一特定人群提出不公正政策。《機構改革方案》中,對於「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工作夠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員,按照個人意願,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這是分流安置方案中提及的唯一對年齡有所優待的政策措施。

40、50政策,是我國目前正在實行的一種社保補貼政策,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困難群體就業。政策規定:對於女性年滿40歲以上、男性年滿50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 (包括已「農轉非」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以及 沒有 社會 保險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參加國家的4050社保補貼。這一補貼通常申領年限為三年, 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6年,且 每人只能申請一次,中途如有單位繳納了社保,補貼自動停止不再發放,直至退休不得再行申請。

黨政、事業單位改革,和40、50社保補貼政策沒有直接關系。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在2012年的底數的基礎上,實行只出不進的政策,工勤編制隨現有工勤人員自然減員隨空隨銷,直至全部撤銷。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和工勤人員雖然還在按正常人事管理政策,有出有進,但也在呈大幅減少趨勢。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工勤崗位設置逐步減少,工勤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並享受對應崗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政策,進一步淡化了幹部工人的身份區別。在此次機構改革中被整合撤銷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會隨同管理、專業技術幹部一起,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政策,隨職能連人帶編,一起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不會被「隨意推向 社會 」,造成大范圍的失業下崗狀況,影響 社會 穩定局面。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原工作人員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人員的分流。一般情況下,原有在職在編人員有以下三種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這部分人員一般年紀較輕,具有開拓創新意識,不願安於現狀,敢於放棄自己的事業人員身份,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成為一名企業職工。同時,其工資渠道、福利待遇等隨著身份的變更而發生變化,總體來說,工資報酬會高於原事業單位時的工資水平(一般為原工資的1.5倍以上)。對於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認為這一轉變跨度太大,沒有信心和勇氣選擇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臨近退休的同志,覺得無法適應新的崗位,大多會選擇提前退休。這部分人員會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比較容易接受這一方式,畢竟身份在這里擺著,進步空間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對於大多數人員來說,面臨的是分流到其他單位的問題。這種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變分流人員的原有身份,不改變分流人員的編制性質,不改變分流人員工資待遇。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選擇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選擇企業吧,不甘心放棄事業人員身份;選擇提前退休吧,年齡還比較年輕,提前退休影響退休金的兌現,所以,只好選擇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的方式。

總之,事業單位改制,人員分流在所難免,不同情況的人群立足自身實際,選擇一種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為必然。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樣,既能保障40、50人群的福利待遇不變,又能對新進來的人員按改制後的辦法管理,實現平穩過渡。這是目前實行事業單位改革的普遍遵循,也是被證明了的成功經驗。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所謂的工人身份在事業單位里也就是事業工勤編制,這部分人按我所看到的信息理解為:一部分符合條件的轉為管理崗,其餘不符合條件的保持現狀,直至退休完成自然減員。以後的事業單位將不再有事業工勤崗位(但最近又看到多地將轉業士官安置在工勤崗位,可國家又要取消工勤崗,搞不懂了)。以前是本人嗎理解,可能有誤,歡迎指正!

依照《黨章》第三條第一、二、三、四、七項與《憲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二條第三十條《檔案法第一條規定。

無論有什麼依據也不能丟失事業編身份,千萬別上當。本人在機關工作二十年,機關機構改革時,服從組織分配,到基層事業單位任職,從此丟了公務員身份,除了上當吃虧,別無所得。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人員分流安置,一是轉入同類型事業單位,二是改為企業員工,改企業員工的很少,年紀大的也可提前退休。

雙向選擇,自願培訓分流到其他工作崗位上,職干一致進行公開、公平、透明擇崗。可內退待崗,原則上達到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保證每個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❽ 目前的事業單位是怎樣分類的

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分為三類:行政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 是指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事業單位,包括行政執法類,改革方向是將所有的行政審批職能劃歸行政機關承擔。行政類事業單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擔行政職能分為三類,完全承擔的,將單位所有職責劃歸主管部門機關來承擔,單位撤銷;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則是將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機關,單位整合或者保留。

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完成後,今後不會再審批成立此類事業單位。由於行政部門同樣在改革,在簡政放權,在壓縮編制,因此,不可能連人帶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人和編制隨職能調整到行政部門,而且行政機關也不允許同時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混崗混編。因此,職能調整後,人員會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依然保持事業人員身份。由於隊伍過於龐大,執法類事業單位依然保留事業單位屬性,而且還要取消事業單位參公管理的方式,事業單位今後不再參公管理。

2、公益類事業單位: 公益類事業單位,按其承擔的公益職能的比重,又被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公益一類是完全或者主要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公益二類是部分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同時還承擔收費或者營收職能。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今後事業單位的主流方向,不管是整合還是單設,都不影響其事業單位性質。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除將承擔的公益服務職能整合,向公益一類單位靠攏之外,還要將承擔的收費、營收、中介等職能,推向 社會 和市場,實現公平自由競爭。

3、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 凡是自收自支,有生產產品和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將全面脫離事業單位序列,改制為企業,自主經營,實現管辦分離、政企分開。改企之後,正式職工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合同制管理人員和自收自支人員,全部推向 社會 ,自主擇業。自收自支類、自定和籌類事業編制全部取消。

二、按財政供養,事業單位可以分為全額、差額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 全額和差額事業編制也是有嚴格的區別的,是分開統計的。隨著改革,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將全部消失,而差額事業單位除鄉鎮衛生院外,其他都是逐漸剝離營收職能,機構會越來越少,人員編制都會被壓縮。

三、按照管理方式,將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和非參公事業單位。 參公,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人員管理、工資待遇、晉升方式等,都和公務員沒有區別,只是使用事業編制而已。這部分單位,主要是指承擔行政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改革之後,參公的事業單位也會取消參公性質,事業單位不會再有參公不參公的說法。事業單位一律按照《事業單位管理暫行條例》管理,或者正式頒布的管理辦法、法律法規,不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正式的分類基本就這幾類,其他還有按行業分類的,還有習慣上分類的,比較容易理解,就不一一介紹了。

其實事業單位的分類情況比較多。比如撥款方式劃分,可以劃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但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還經常遇到普通事業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兩類。

2012年4月16日,國家《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對事業單位劃分的三類,分類推進改革。

第一類是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第二類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第三類是同時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又根據製造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分為公益1、2、3類,比如義務階段的學校、基層衛生機構都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國家會高度重視。

對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能會逐步轉為政府行政編制,前提是不能突破政府機構的限額和編制總額。

對於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基本原則是推進向企業轉制,為了保障平穩過渡同時實施5年的過渡政策。

對於公益服務事業單位,要全面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理順體制機制。

機關事業單位在未來公益屬性會進一步凸顯,行政職能和生產經營職能將會剝離,事業單位將成為純粹的從事公益服務的單位,成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組織,支撐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主力軍,以實現公共服務的核心職能。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 科技 、文化、衛生等活動的 社會 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普通事業單位。普通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招考。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 社會 服務支持系統。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向 社會 提供諸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專業性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 社會 職能。

3、屬於知識密集型組織: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識為 社會 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 社會 職能。

4、經費來源的國產化:我國的事業單位基本上由國家財政統一撥給各項事業經費,這是中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有一個基本特徵。隨著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發展,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日趨呈現多元化的態勢,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在事業單位的經費中仍然佔主導地位。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5、事業單位范圍的廣泛性:事業單位的范圍涉及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 體育 等行業部位和領域。其主體具有多元性,其規模具有宏大性。

折疊功能特徵

1.服務性。這是事業單位最基本、最鮮明的特徵。事業單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衛等領域,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 社會 服務支持系統。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 社會 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 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但為了保證 社會 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者委託 社會 公共服務機構從事 社會 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 社會 發展和公眾的需求。事業單位所追求的首先是 社會 效益,同時,有些事業單位在保證 社會 效益的前提下,為實現事業單位的 健康 發展和 社會 服務系統的良性循環,根據國家規定向接受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3.知識密集性。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性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識為 社會 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手段。雖然事業單位主要不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但由於其在 科技 文化領域的地位,對 社會 進步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是 社會 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 科技 創新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讓事業單位改革真正揭開了序幕,這也是事業單位改革最為關鍵的一步,只有準確的將雜亂的事業單位按照職能劃分歸類,才會為下一步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打下基礎。 目前來說國家將事業單位分為三大類:

行政類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履行國家行政職能或受行政單位授權執法(委託執法事業單位不能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國家在行政類事業單位劃分時候特別謹慎,基層好多站所履行行政職能,但是依然劃到了一類事業單位。因為國家要控制行政編職數,不能讓改革變成利益均沾。

公益類事業單位,裡面又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義務教育,基層醫療衛生,文化等 社會 公益服務單位,主要有基層衛生院,中小學,圖書館,文化館等,這些一般都是全額財政。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從事公益服務但有一定營收能力事業單位,主要有高校和縣級以上醫院,這類事業單位一般是差額財政。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指有一定 社會 公益屬性,但是有完全營收能力,但是不適合直接推向 社會 ,主要有科研所,勘察院等,這類一般都是自收自支。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幾乎沒有 社會 公益屬性,適合直接推向市場,轉制為企業,這類單位有自來水廠,設計院,質量檢測中心等。轉制為企業以後基本和財政脫節,成為獨立法人。

我了解基本就這些,歡迎大家補充,討論!

目前事業單位是怎樣分類的?關於這個問題小航寶來幫你解答了,目前事業單位主要分為:A、B、C、D、E五類

A類:綜合管理類

主要適用於以 行政性、事務性和業務管理 為主的崗位

B類: 社會 科學專技類

主要適用 於人文社科類 專業技術崗位

C類:自然科學專技類

主要適用於 自然科學類 專業技術崗位

D類:中小學教師類

主要適用於 中小學和中專等教育機構 的教師崗位

E類:醫療衛生類衛生

主要適用於 醫療衛生機構 的專業技術崗位

A類稱為行政崗,BC類稱為技術崗,DE類稱為專業崗

ABC類考試科目主要包括:《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

DE類考試科目主要包括:《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公共基礎知識》

事業單位目前分行政執法類、生產經營者類和公益類三種。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發展方向,下一步承擔政府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參公或行政機構: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企業;承擔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公益類事業單位,逐步弱化體制編制印象,更加凸顯公益服務功能。

從改革的情況來看,個人認為,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總體影響不大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集中在行政類和公益一類,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全額事業單位已經轉為公務員或參公,剩餘的下一步也會陸續轉性。而像中小學、圖書館、博物館、 科技 館、 體育 中心等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下一步改革會有調整,但在整體架構和人員性質上不會有太大的變動,無須擔心會脫離體制,變為企業身份。


真正受沖擊大的還是帶有生產經營性質的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類的事業單位 ,像國有出版社、賓館、食堂、招待所、影劇院,包括各類國有 旅遊 公司、景點、公園等,此前還沒有改制的,下一步無論是整體一次改,還是逐步分次推,個人認為,都會轉為企業。

目前事業單位分為兩類,參公事業單位和普通事業單位,其中普通事業單位又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也有叫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和公益三類)。

參公事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事業單位主要為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群團組織,還有一類為某行政機關的二級機構。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有圖書館、文化館、各級公辦學校、黨校、檔案局、文化中心等等。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是指有一定數量穩定的經常性收入,但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支大於收的差額需國家預算撥款補助的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有醫院和部分景點。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所在單位依據政府或物價部門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項行政性收費,然後按當地財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資金用於本單位日常開支及工資的發放。這類單位主要有設計院、檢測中心、博物館、出版社等等。

新一輪機構改革,參公事業單位將會轉為行政機構和公益類事業單位,以後將沒有參公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會保留,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轉為全額事業單位或改制為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大部分會改制為企業。

主要分為以下這幾類

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員為你解答。

目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主要是編辦承擔的職能工作。

根據經費來源渠道,可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類事業單位。其中,全額撥款類事業單位是主體。比較特殊的是鄉鎮衛生院這一單位,理論上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單位應當由財政全部兜底,但是目前,因鄉鎮衛生院有一定的盈利能力,當地政府為減輕財政眼裡,多將衛生院經費來源設定為差額撥款。在城鎮化不斷推進的今天,這直接導致不少衛生院經營困難,基本的職工待遇都無法保全。

根據所承擔的職能來看,可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其中,公益類事業單位是主體。公益類事業單位又可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市場無法配置和提供的服務,應當完全由財政兜底的,多為公益一類。諸如提供義務教育、基本醫療服務等事業單位。市場可部分配置的,多為公益二類。諸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環境衛生處理服務等。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目前大部分已完成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審批工作,參公審批即將全面停止。不光如此,因參公審批工作職能由人社部門劃轉至組織部門,有可能會開展新一輪回頭看,以前批準的參公單位有可能被取消。目前,江蘇已有先例。

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這是趨勢,是絕對要完成的改革。所以這部分人員要有心理准備。轉企總體而言是弊大於利。有人說,轉企之後,薪酬制度更加靈活,待遇會普遍提高。但是,同樣面臨的保障值會降低。另外,轉企是轉民企還是國企,差別也巨大。轉民企,收購商短期內可能會獲得巨大利益,但是長遠看,私企的管理制度和思維對改制職工可能不利。

分類改革完成後,留下來的單位即將更加穩固。

2020事業單位改革的五大變化

1. 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的實質是事業單位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因此事業單位改革最主要的目標是政事分開,事業單位機制體制改革屬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部分

2. 事業單位改革基本方式: 分類改革

3.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不可動搖的根本原則: 黨管幹部、黨管人才

4. 事業單位改革面臨的最大阻力: 對利益的調整

5.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礎: 科學設崗

6.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脫鉤、分類、放權、搞活

脫鉤 :逐漸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不再按照行政級別確定事業單位人員待遇

分類 :根據 社會 職能、經費來源不同的崗位工作性質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和不同崗位特點的人事制度,實行分類管理。

放權 :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自主權

搞活 :引入競爭機制,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資分配製度,收入分配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

7.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屬於聘用合同關系,不屬於勞動合同關系。

改革後的變化

1.編制。 事業單位改革後,原來的編制就慢慢變成了合同制。也就意味著,崗位不是一勞永逸,不是永久的「鐵飯碗」。當然,這些工作的穩定性還是有保證的。除此之外,沒有編制的束縛,對於一些擁有專業技能的醫生或者是教師來說,其實是一件好事情。

2.薪資。 薪資是人們最關心的問題。事業單位改革後,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會定期上調,對於教師群體,更是提出了「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

3.職稱。 職稱評定能夠起到激勵員工的作用。這部分主要針對教師群體,改革之後,職稱也不是平均工資的唯一標准,未來會更加傾向能力,讓更加優秀的人員有更多的機會。

4.管理。 要知道隨著改革的深入,少數「編制內清閑,編制外忙碌」的現象會減少,以往體系中實行身份管理將會更加公平。

5.雙薪。 這個』雙薪「不是指單位給你發雙份工資,而是指你自己可以賺「雙薪」,將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業。相當於你拿著「雙薪」,總的收入反而會有所增加。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其編制為事業編制,但普遍成為參照公務員管理;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仍然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成,人員分流安排

1、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事」指職能,「編」是編制,「人」是人員,意思是連人帶編一起隨職能整合,職能整合到哪裡,人員編制一起調整到哪裡。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自主擇業:(1)人員編制精簡在20%左右;(2)清理其他合同制人員;(3)全面清理辭退臨時工

3、臨近退休人員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

❾ 事業單位分流人員安置

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總方案。也就是編制隨著職能走,事業單位的人員隨著編制走,一起進行整合!行政職能整合到行政單位,事業職能整合到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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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事業單位拆分如何人員分流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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