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鄉鎮政府下屬的全額事業單位會怎麼改革人員會被撤編嗎
事業單位改革一直是事業單位職工關心的話題,關繫到自身的待遇、編制、前途,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轉企合並,不再佔用編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或將劃分到公務員序列中,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劃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
網友B:原來一個地方市公路管理局挺厲害的,建設、路政管理、養護、費收。嗯,改革後,建設權利、行政審批收回交通局,路政管理收回綜合執法支隊、費收取消,只剩一個養護。
網友C:懂的人自然懂。像上次一份方案裡面發的一個什麼城市發展服務中心,裡面的單位合並起來,我都不敢想像權利有多大?還歸市政府直屬。。。總體來看還是往好的方向。
B. 2021年鄉鎮站所如何改革
法律分析:從各地透露的情況來看,鄉鎮機構應該面臨著兩種方式改革。 整體來看,鄉鎮團的性質並沒有改變,他同樣不是常設機構。 但是,在鄉鎮會配備的工作人員來具體負責閉會期間的工作。 一種是由鄉鎮的黨委書記兼任鄉鎮,再配備一名專職的副。 這樣的一個改革是參照省級的配置來進行,因為各省的機構就是這樣來設置的,書記兼任主任。 因此,有些地方的鄉鎮又參照地市和縣區這樣來設置。 依然單獨設置,是鄉鎮的正科級幹部,並且兼任鄉鎮的黨委成員,進入鄉鎮的班子。 從各地了解到的情況看,鄉鎮機構的改革應該就是參照這兩個方式來進行。
法律依據:《關於做好鎮街「三定」規定製定的通知》
一是鄉鎮直屬事業站(所):包括房管所、農機站、農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計生站、文化站、廣播站、經管站、客運站等;
二是縣直部門與鄉鎮雙層管理的站(所),包括司法所、土管所、財政所、派出所、林業站、法庭、衛生院等;
三是「條條管理」的機構:包括國稅分局(所)、郵政(電信)所、供電所、工商所、信用社等。
七站八所現已根據職能分別合並為鄉鎮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和鄉鎮社會發展服務中心。
C. 鄉鎮改革後行政與事業編制如何劃分
鄉鎮的黨政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設置了行政機構,其中包括一些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等相關的機關辦公室,以及紀委武裝部等,整體都是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大多數都是公務員身份,除此之外的就是一些相關的事業單位,使用的就是對應的事業編制。1、變化比較大的單位:主要是新成立的一些機構,和職能變化較大的機構,對應鄉鎮要有職能承接,事業單位變化較大,新成立的比如應急管理,變化較大的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林業草原等,要麼將職能從原來的站所中剝離出來,單獨成立對應事業單位;要麼隨縣上部門職能調整,鄉鎮站所職能進行調整、合並。
2、變化較小或者沒有變化的單位:鄉鎮的社會事務中心、經濟事務中心、公共衛生中心、財政所等站所,在前幾年的機構改革中,已經基本改革到位,承擔的職能也比較穩定,或者只是在內部分工進行調整。比如社會事務中心、經濟事務中心、公共衛生服務中心等,承擔的職能側重點不斷調整,工作重心有所變化,但總體原則不變,單位性質不變。3、鄉鎮事業單位變化,機構、編制性質不變,個人身份不變:雖然幾經變化,機構名稱、規格、職能、隸屬關系等都發生了變化,但事業單位屬性沒有變,個人身份和工資待遇大體不變,事業編制性質不變。原來的事業單位,依然是事業單位,隨著參公事業單位的改革,更沒有了參公的可能性。事業編制依然是事業編制,也沒有更多的行政編制進行置換,倒是以前正式職工和退役軍人中使用差額、自收自支編制的,會置換成全額事業編制。
D. 鄉鎮事業編工作者的出路在哪裡
鄉鎮事業編主要存在與鄉鎮七站八所四中心,和混編混崗人員,這些人員前途怎麼樣?
事業單位改革,鄉鎮七站八所四中心除過極少數站所,大部分被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這些站所上級部門在市縣一級都是行政單位或者參公管理,本應該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但受制於行政編數量影響,只能將這些人員以事業編身份打發。
最悲劇屬於鄉鎮混編混崗事業人員,這些人員編制可能在鄉鎮臨設機構,這些機構有些甚至已經裁撤,不復存在,這些人員就成了沒有娘家的混編混崗人員了,這些人幾乎都是專技崗,但是不能評職稱,更不能提拔重用,可以說一眼看到頭,沒有任何未來。
機構改革將原屬於上級業務部門管理的七站八所四中心劃轉到鄉鎮,這些人員正式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鄉鎮人,以後再想去部門或者局機關只有考試這一條路了。
所以鄉鎮事業幹部以後工作量與日俱增,但待遇和公務員差距會逐步拉大,晉升之路堵塞,前途就是兩個字渺茫。
大道理就不講了,扯些現實的,好不?
一、事業編,比臨時工要強,可能是公務員的七至八折,反正不是骨折,收入還穩定。
二、個別效益好的鄉鎮會有年終獎勵等福利,看你的部門領導如何向上級提出。
三、鄉鎮是人情 社會 ,早上不見低頭見,晚上不見抬頭見,好好利用這層關系。
四、不是公務員的話,晉升就別想了,反而可以讓你遠離辦公室政治勾心鬥角。
五、在不違反工作紀律的情況下,遇到發展的機會請及時通知有需求的人。例如鄉鎮資源的承包期滿、某某幼兒園缺個看大門的、某某鄉鎮企業大招工。
六、違反政策的事、違反規定的事、違反制度的事、違反法律的事、違反。。的事絕對不能做,寧願丟飯碗。
七、堅持原則,不牽扯進領導的事。
八、鄉鎮天地,大有所為。你認真地對待工作,工作就會認真地回報你。
暫時想到這么多。
鄉鎮事業編人員是我國基層政府最苦逼的一群人。受層級限制,多數收入不高,前途渺茫,很難有大的作為。如果不是家裡有礦,心臟特別強大,小公一般都不建議去考鄉鎮公務人員,尤其是事業編制。可無論小公說的再慘,這畢竟是一份體制內的工作,因為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以及在普通老百姓面前顯現的地位,算是個「官」,依舊有人趨之若鶩。那麼,鄉鎮事業編到底有什麼出路?
無非兩點:
第一,奔前途,想辦法上調或提拔。鄉鎮事業編主要集中在七站八所,現在叫服務中心,有部分是上級派駐機構,人事管理許可權在上級機關。因此,鄉鎮事業人員如果想改變現狀,最好的辦法是上調。先從鄉鎮回到縣里,有辦法的話,再從縣里到市裡,逐級上調,或者到市裡後橫向發展,都是好的選擇,否則很容易一輩子「釘」在鄉鎮。
除了上調,還可以通過提拔改變出路,比如通過選舉提拔為鄉鎮班子成員轉換為公務員,然後再逐級提拔, 即便不能提拔, 現在公務員已經實行職級並行,在有職數的情況下可以提高職級待遇,比在事業崗位要強不知道多少倍。除了提拔到鄉鎮班子,還可以提拔到縣級機關或事業單位副科級領導職務,一旦提拔到科級,在縣一級多少也有點盼頭,以後提拔正科領導職務,有機會當個局辦一把手,進而沖擊更高目標,未嘗不是不可能。
第二,奔錢途,提高職稱等級或做自己感興趣的事情。鄉鎮事業人員提拔非常困難,要提高工資待遇,大多數只能通過評聘職稱實現。如果想干出點名堂,也可以憑本事上職稱,一旦拿到中高級職稱,工資和正科副處差不多,至少在待遇上不吃虧。如果不想折騰職稱,那麼只能利用業余時間打擦邊球干點自己感興趣的事情,賺點外快彌補家用。當然,這有一定的風險,必須控制在紀律范圍之內,但現實中很多鄉鎮人員都這么干,上面考慮到生活問題,在合理合法合規的范圍之內,多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在鄉鎮工作人員干「副業」的不少見。
當前鄉鎮工作任務重、壓力大、休息少,鄉鎮幹部都非常辛苦不易,而其中作為大多數的事業編制更是因為提拔晉升困難、工資待遇增長緩慢,而嚴重影響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雖然目前總體上鄉鎮事業編制事多錢少晉升難的現狀依然存在,但從中央到省市地方都在逐步改善鄉鎮幹部的待遇條件,相信出路還是會越來越好的。
中央的政策就不說了,有些省市也出台了強化鄉鎮幹部待遇保障的政策, 比如湖南省提出完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年終獎金和年度績效工資政策,穩步提高收入水平, 確保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幹部10%-20% 。 嚴格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和公務交通補貼等有關政策,按規定 逐步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准 ,重點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明確鄉鎮幹部應享有的福利待遇名稱、發放標准及發放范圍, 落實鄉鎮幹部正當福利待遇 。
比如有的地區出台政策, 在鄉鎮工作年滿20年的事業編制,可以申請調動到縣直單位合適的崗位。
比如小眾所在地區, 事業編制工資待遇整體要高於公務員 ,事業專技中級10級的工資比公務員副科級工資還高一些。
等等這些都在表明各級政府都在逐步改善鄉鎮幹部,尤其是鄉鎮事業編制幹部的待遇和出路。
一、最好的出路,提拔副科級或參加公考轉為公務員。 鄉鎮事業編制幹部符合一定條件,在鄉鎮換屆時可以提拔為副鎮長轉為公務員。這樣不但編制轉變了,而且將來提拔晉升空間和機會也更多。雖然這個出路能實現的人是少數,但各地區事業編制提拔副鎮長的比例都在逐年加大。一般各地區對事業編制提拔副鎮長的條件要求會有所不同,以小眾所在地區為例,要求為:年齡45周歲以下,5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任正股級3年以上。 近六年小眾走過三個鄉鎮,目前每個鄉鎮都有2名副鎮長是事業編制提拔起來的,比例還是不小的。
參加中央和省級公考,一般要求35周歲以下,本科學歷,有些放寬到專科學歷,只要不在試用期的事業編制人員,都可以報名參加公考,能否考上就看個人努力了。
二、較好的出路,調動到縣直單位 。這是大多數鄉鎮事業編制想走,且難度比較小的出路。一旦調回縣直單位,工作會比鄉鎮清閑很多,離家也近了,職稱晉升一般也更容易。雖然各地區鄉鎮幹部調回縣直都普遍挺難,但是每年還是會有為數不少的鄉鎮幹部調到縣直單位,尤其今年機構改革,很多鄉鎮借機會調回縣直單位。這需要自己努力尋找機會爭取。
三、正常的出路,盡快評聘職稱漲工資。 不管能否爭取提拔和調動,都要盡快評聘職稱,因為即使不能有其他出路,保證工資待遇提升才是最重要最實惠的。
各地區近年也都在逐步擴大鄉鎮事業編制職稱評聘的比例,小眾所在地區17年就進行了一次聘用比例調整,目前大部分拿到高級別職稱證的幹部都能得到聘用,剩下的少部分應該近幾年也能夠消化掉。而且鄉鎮評職稱的條件也較縣直單位更加寬松,更容易評上高級別職稱。
四、既無奈又可能帶來轉折的出路,發展副業提高收入。 如果前幾條出路都走不通,而又沒有條件和勇氣辭職,那就要只能想辦法發展副業。不管怎樣提高收入都是最需要,也是最實惠的事情。 發展副業可以經商創業、開店投資、兼職創收等,有很多選擇,只要有能力有眼光,沒准能闖出一片不一樣的天地。 小眾認識的朋友裡面,就有不止一個這樣的例子,有的是正常上班有其他產業,有的是副業發展的特別好乾脆辭職了。
鄉鎮事業編制工作在體制內來說,確實是付出和收獲最不平衡的人群,但也有很多體制外的人想要而不得呢。所以身在其中,也要放平心態,認真對待工作,努力求得改變,對得起國家的工資,也才能有更多機會。
其實鄉鎮事業單位好的出路還是比較多的。
第一,可以考公務員。因為相對事業單位來說,公務員在待遇福利和提拔速度方面都要比事業單位要快一些,而且比事業單位更有前途一些。在鄉鎮裡面基本領導中只有一個是事業單位,其他不管是正科級還是副科級領導都是公務員,所以鄉鎮事業單位考公務員的多。
鄉鎮事業單位如果想被提拔或者提高工資待遇可以努力考公務員。因為對於其他人來說,鄉鎮事業單位已經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同時工作考試壓力也比較小,考上的幾率還是比較大的,每年都有事業單位的考生考為公務員。
第二,可以考職稱。我們都知道事業單位走的是評職稱。那麼如果你想提高自己的工資,那麼可以考職稱,鄉鎮一般只能到中級。如果走職稱工資要比同類型的公務員工資要高,比如說事業單位中級10級的工資要比公務員的副科工資要高。
但是相對而言,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員走職稱的比較少,大多數都是一些公益性崗位,專業技術方面的人員比較少。只有級個別的人員是有相對專業技術的能夠走職稱。而且走職稱工資待遇提升比較快,只要你還能夠考到相應的職稱,那麼就可以給你增加工資,這也是一種不錯的辦法。
第三,調往上級單位。我們都知道鄉鎮事業單位都比較辛苦,工作壓力大,工作任務重,工資待遇比較低。但是如果自己有能力被借調到縣直部門或者是直接調到縣直部門,也是不錯的選擇。縣直部門工作業務比較單純,工作量也沒有那麼大,能夠按時上下班,同時也比較清閑一點。
在我們這里,基本如果努力工作很快就會被縣直部門抽調到。在縣直工作或者是通過人員關系可以直接調到縣直部門。相對而言還是比較容易的,因為鄉鎮是留不住人的,只要有一點能力或者是工作能力比較強的都會直接被借調上來。但是只要有空缺崗位一定要先轉關系。
鄉鎮事業編的工作人員出路在
哪?問題提的本身就是有問題的,難道在鄉鎮工作不是工作,不是為人民服務,不是國家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
問題應該是問,鄉鎮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應該如何發展?
先說鄉鎮事業編制。鄉鎮的事業編都是縣里管的,鄉鎮沒有權管理 那些編制,使用那些編制的人員也都是縣里相關部門的派出或者分支機構。如學校,醫院,農林,畜牧,土地,水利等所站。這些人員都是體制內的,只是他們都是最基層的人員,發展空間很小。
他們發展的情況有這兩種:一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表現突出,讓縣里調到縣里工作,然後在縣部門工作,再進一步發展。二,努力工作,讓鄉鎮領導感覺自己是個人才,到鄉鎮黨委,政府工作,換屆時爭取通過選舉進入鄉鎮領導班子,然後再發展。
還有一個辦法,是學習,考試。遇到機會參加一些崗位的公選考試。也是可以逐步發展的。我有一個關系很好的熟人,他不斷參加公考,現在已經走上了地廳級的領導崗位。
鄉鎮事業編工作者的出路在哪裡?我認為有兩點:一是「走出去」。就是往縣直單位調,雖然待遇一樣,但工作環境肯定好於鄉鎮。如果實在調動不了,可以考慮做點生意,增加收入,經查閱《公務員法》鄉鎮事業編是可以經商做生意的;二是「引進來」。通過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再加上自已努力工作,希望得到領導賞識,從而通過提拔進入公務員隊伍。
根本的出路是:縣(市、區)下設區(分區)將幾個鄉鎮的政權合並改造成區(分區)政權並設議會,傳統鄉鎮設公所或辦事處。事業單位趁機合並由區或分區直接管理。一個區(分區)大致包括二十年前的八到十二個小鄉鎮街道。區(分區)大致定為副縣級,負責人由地以上管理。鄉鎮負責人大致是正次副准科級,由縣以上管理。縣內事業集團事業單位大致分正次副准科級科正次副股級。事業單位實行事業單位管理監督局、業務主管局、區(分區)政府三重領導,統一規劃統一調度配置,資源共享,跨區域合作。
辭職是最大的去出,辭職要稱早,不要猶豫,如果連辭職都猶豫不決,那有什麼能力呢,出了 社會 就是廢物一個,那就老實呆在體制內混日子,別整天想著出路,政策改變自己能好一些。與其等政策改變還不如改變自己,都沒有勇氣沒有能力改變自己,那就呆在體制內混日子。從此證明能力也很底下,自己的付出對不上所得的收入,那又有什麼好抱怨的呢。自己不努力不付出,怪別人,能為人民好好服務嗎,能一心為民嗎,怕是一心為錢吧。俗稱的單位的死狗。
鄉鎮事業編人員是最苦逼的人,特別是鄉鎮事業編管理崗人員。管理崗人員面臨的三大困境:一是晉升無路。二是晉級無門。三是提升待遇無機會!
E. 鄉鎮機構改革人員編制如何調整
鄉鎮進行機構改革主要是精簡機構,所以說通過改革人員有可能會精簡。
F. 湖南下月啟動新一輪事業單位聘用改革 打破終身制
過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待遇基本是隨人走。今後,事業單位推行崗位設置管理後,工作人員的工資將與崗位結合在一起,待遇隨崗定。
11月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將啟動新一輪事業單位聘用改革,重點加強聘後管理,建立聘用合同登記制度。到2013年前,全省所有事業單位採取全員聘用制,工作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實現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
關於身份限制
打破終身制,幹部工人無身份界限
長期以來,事業單位一直沿用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辦法。隨著各項改革的深入,原有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事業發展需要,存在人事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機制不靈活、身份終身制、效率不高等問題。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邁出的重要一步,打破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終身制。”省人社廳事業單位管理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省75%的事業單位和85%的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全省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2萬人,省屬事業單位完成競聘上崗超1萬人,人才總量已經達到492萬,較2007年增加122萬人。
據悉,從12月1日開始,我省將啟動新一輪事業單位聘用改革,這將勢必打破幹部工人身份限制,促進單位由固定用人轉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轉向崗位管理,實現人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關於公開招聘
新進人員一律公開招聘,待遇隨崗定
過去,事業單位實行的職務等級工資是與人結合在一起,待遇隨人走。今後,崗位績效工資實施後,與崗位結合在一起,突出工作崗位和工作績效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待遇隨崗定。
談及本次事業單位聘用改革所涉及的核心內容,省人社廳表示,今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和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式選拔任用人員外,一律實行公開招聘,並必須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根據相關規定,今後我省每個事業單位都必須形成固定的崗位聘用制,所有崗位競爭上崗,事業在編人員競爭到哪個崗位,就簽訂哪個崗位,薪酬跟著崗位走。“這意味著事業單位從省外,省屬事業單位從市縣、鄉鎮,區縣屬事業單位從鄉鎮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補充事業單位人員,都必須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進行公開選聘。”相關業內人士說。
關於崗位等級
去行政化,分職員等級
“正廳級的大學校長、正處級醫院院長,這樣帶有濃重行政意味的稱謂將逐漸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崗位等級,如某正廳級的大學校長在管理崗位上對應的是三級職員。”省人社廳介紹,我省事業單位崗位將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其中管理崗位分為8個等級,事業單位現行的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到辦事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三到十級職員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其中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分別與現有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相對應,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關於養老保險
會適當提高,有望向公務員看齊
事業單位在進行改革後,養老金將會適當提高,有望向公務員看齊。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具體實施方案將在不久公布。
焦點①
編內外人員將逐步同工同酬
胡珏是長沙某醫院的護士,雖然每天做著跟其他正式編制護士一樣的工作,但由於是編制外人員,不但每個月的工資“差一截”,如果完全按照編制名額編制崗位設置,胡珏今後還可能無崗可上。
針對目前醫院、銀行、媒體等事業單位有編制外用人的現象,省人社廳表示,將區別情況,分類指導、分類解決。對違規用人的,堅決予以清理。對於部分確因事業發展需要而使用編外人員,只要是事業單位在冊的正式員工,只要簽訂聘用合同,單位與職工有正式的人事關系,按照事業單位聘用制度進行管理的,可以按照統一政策、分類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區分編內、編外實施相應管理。我省接下來將進一步推進同一用人單位統一用人機制,逐步做到編內、編外同崗同酬。
焦點②
已轉為企業的不納入改革
據了解,我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單位包括我省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納入機構編制部門管理、依法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包括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也要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人員對象包括建立人事關系的、在編在職的正式工作人員。
但是,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已經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國內連線
建立績效工資新機制
養老保險將按“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制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曉初今年5月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事業單位改革主要包括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製度、養老保險制度和財政政策5個方面。其中,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製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3000多萬“事業人”的切身利益。
談人事制度
王曉初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根據事業單位分類實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的,實行公務員制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實行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深化改革中,要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實施崗位管理制度,推行競聘上崗制度,健全考核獎懲制度等。
談收入分配製度
王曉初表示,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總體考慮是將實施績效工資與規范津貼補貼結合起來,逐步形成完善的績效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有效的分配激勵機制,搞活單位內部分配。
按照國務院部署,事業單位結合清理規范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分三步走:第一步,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第二步,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第三步,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目前,前兩步已基本兌現到位。
談養老保險制度
王曉初說,在構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方面,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要考慮一致性。在養老金計發辦法上要對不同時期的退休人員區別對待,基本原則是確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妥善處理改革前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
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使不同單位同類人員退休後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較合理的比例關系,逐步縮小待遇差距。
G. 事業編改革最新規定
1.目前事業單位改革是採用分類改革的方式,以黨管人才為根本原則,科學設崗為基礎,會逐漸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不再按照行政級別確定事業單位人員的待遇,根據社會職能、經費來源不同、崗位性質不停,設置不同特點和類型的人事制度。
2.在事業單位改革以後,部分事業單位的編制會變成合同制,但並不就意味著沒有了鐵飯碗,工作的穩定性還是可以保證的,工作主要是以行業或者專業業務為主。薪資想必也是很多人都擔心的問題,定期還是會上調的,不會有很大的變化,大家可以放心。
拓展資料:
1.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的任務更加艱巨。
2.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以解決。
3.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4. 2019年,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條例》明確,黨中央設立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研究提出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統一管理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以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審批地方廳局級事業單位的設置,指導協調地方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
H. 街道辦事處事業編制(管理崗位)會怎麼改革,會參公嗎
街道和鄉鎮屬於同級政府,改革方式大致相當。首先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本輪機構改革,省市縣鄉四級的機構和編制都實行「限額管理」,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序,嚴禁超限額設置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按照規定嚴格設置。 不存在因改革大面積置換參公或行政編制「逆向流動」的現象 。
因此,像題主所說的事業管理崗轉參公,基本不可能。一方面是因為上述的編制總控影響,另外一方面參公事業編本身就要取消。本輪機構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部被納入清理范疇,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關。今後,除執法類機構外,不再單設或增設行政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沒有行政職能,就失去了參公的依據,參公編製取消勢在必然。既然參公都要取消了,更加不可能再允許其他身份的事業編轉參公。
街道辦在行政規劃上,和鄉鎮一樣,機構改革也是參照鄉鎮進行改革。
鄉鎮和街道的事業單位,都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應縣(區)局設置的。承擔的職能,有行政職能,有執法職能,有管理職能,也有公益服務職能。由於行政級別關系,鄉鎮的事業單位即使承擔行政職能,也不可能設置為行政機關。
街道和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參照市縣改革同步推進,實行事業綜合改革。由於縣區級以上將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不再參公。如此一來,街道和鄉鎮的事業單位也將取消參公的可能,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不管管理崗位,還是其他崗位,事業人員將來都不再參公。
街道和鄉鎮事業單位綜合改革,將統一成立行政執法中心、政務服務中心、 社會 事務綜合中心。行政執法職能確定為事業單位,但在新的《公務員法》修正草案中,提出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行政執法事業單位能否單獨成為參公單位,有待修正案正式頒布實施之後,按照實施細則規定進行規范。
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怎麼改??了
街道屬於區委區政府派出機構, 事業編制(管理崗位)不會參公。
參公在本質上屬於行政編制,街道的行政編制較少,總量控制很嚴格,不會將管理崗過渡為參公,目前街道事業管理崗人員較多,但是上升渠道有限,提拔為事業副科,然後在調任至行政崗位,成為班子成員,這基本是上升的基本路徑。 事業編制人員多,提拔崗位少,這就造成了最近10年鄉鎮街道管理崗人員積壓偏多,以80後、90後為主,這些人一方面不能提拔,也不能進職稱,只能在9級崗位上,待遇較低。
目前有效的解決途徑:一是放寬調任條件, 探索 提拔調任,讓符合條件的優秀事業人員可以直接提拔調任至行政副科崗位;二是遴選中加大事業崗位的遴選力度,讓年輕幹部有上升渠道、有盼頭;三是實行管理崗職員晉級,類似於公務員的職務與職級並行政策,把事業人員的級別提上去、待遇提上去。
街道辦對應的同級政府就是鄉政府。
鄉鎮政府事業編主要集中在七站八所四中心等單位,這些單位有的是縣局派出單位,比如財政所、國土所、獸醫站等,有的是鄉鎮內設機構,比如經濟發展中心、農業服務中心、民政站等,有的鄉鎮事業編幹部編制可能在一個沒有實際存在的事業單位,也就是我們說的混編混崗事業人員,也有可能在鄉鎮的各個內設部門內工作。
鄉鎮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基本上都被劃為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像財政所、自然資源所、司法所、統計站等並沒有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雖然他們工作性質幾乎和局機關工作相同。
將七站八所合並成為執法中心,但是編制還是事業編。
街道是公務員單位,不存在下轄其他各類所站的情況,因為各類專業局就在縣上…等這次改革後,若要嚴格履行改革標准,那崗位上的事業編人員只能被分流到其他崗位,繼續從事事業編的本職工作。
街辦下屬某服務中心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參公。
分流了!街道就是公務員了!沒其他編制!以後也沒有參公編制!
一般來說,現在的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改革均屬於減員增效的改革,都要減少公務員或參公編制數量。街道辦事業編也一樣,會分流,大部分事業編會保留,但也會有一部分管理崗會參公!
1、就目前改革方向看,不要心存幻想,不會參公。
2、一般都會保留原有編制進行改革,但可能會混編混崗,也就是你可能以事業身份在行政單位借調。
3、目前最有希望參公的主要以綜合執法類為主。
祝好運。
這個要看你從事的崗位了,比如社保所,農服中心,文體中心等單位,基本不會參公,但是各類執法部門還是有很大概率參公,比如文化執法支隊,市政執法支隊,國土執法支隊等,因為現在這些執法支隊都還在等國務院的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很大概率參公,還有一類就是省市等部門已經參公,但基層相對應的部門還沒參公,這個也有可能辦公,比如國庫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其它的概率幾乎為零。
I. 機關單位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編制實施范圍如下: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4、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今後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