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辭職的規定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後,三個月內應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按規定不存在不能辭職的情況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B. 2020年事業單位辭職最新規定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在這里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秘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給予賠償。
C.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在提交報告後幾天後能批准
1。提前30天即可
2。要給補償
D. 事業單位辭職規定
一、事業單位辭職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無論是否試用期,都按人事局指導的方式辦理辭職手續,盡量避免產生爭議誤了前程。
事業單位辭職申請書範文
辭職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我帶著復雜的心情寫這篇辭職申請書。由於大家對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長安鎮計生站工作,並且在此期間獲得了許多的機遇和挑戰。經過這段時間在單位從事的計生工作,我學到了許多寶貴的工作經驗和實踐技能,對計生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大家無微不至的關懷;思想上,得到領導與同事們的指導與幫助,有了更成熟與深刻的人生觀。這三個多月的工作經驗將是我今後工作和生活中的一筆寶貴財富。
由於個人職業發展的原因,經過慎重考慮,我不得不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並希望能於今年10月16日正式離職。在這里,特別感謝部門的領導和同事們在過去的工作、生活中給予的大力扶持與幫助。對於由此為單位和部門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時也希望單位能體恤我的個人實際,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並批准為盼。在正式離開之前我將認真繼續做好目前的每一項工作。
此致
敬禮!
辭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綜上所述,如果是在事業單位工作的,那麼都是通過了事業編制考試的人員,是一個比較好的工作,主要為社會方面提供各種服務的工作,待遇也是非常好的,所以和一般的工作情況是不同的,而事業單位的辭職也是有其相應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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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急!急!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提交辭職後到底是一個月期限還是6個月期限
一、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後,三個月內應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按規定不存在不能辭職的情況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只有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30日以內才能辭職。
二、根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第五條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
第十三條辭職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
對擅自離職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並分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七條可以辭職或經批准允許辭職的,要補辦辭職手續。其餘的要動員返回。對拒不返回和拒不補辦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以後被其他單位錄用,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
(5)事業單位關於辭職的規定辭職多少天可以走擴展閱讀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第八條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與辭職申請人之間發生爭議時,可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第九條辭職人員的人事檔案,有關單位應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第十條辭職人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錄用,辭職前和錄用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第十四條辭職人員不得私自帶走屬原單位的科研成果、內部資料和設備器材等,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F. 事業單位辭職手續要多久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有專門的《管理條例》規定,要求必須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填寫《辭職申請表》。用人單位接到辭職申請後,應依次向主管部門、人事部門申報,管理八級或者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要向組織部門提出申請。如果符合條件,一般情況下各部門都會按照各自的管理許可權,及時做出回應。如果到期無故不予批准,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請仲裁。
辭職後,可以憑辭職文件前往社保部門,辦理社保手續。如果已經滿足15年的退休條件,可以申領退休時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如果條件不滿足,可以轉為個人繼續參保,或者企業參保。
特殊崗位退休的,有其他特殊規定,比如涉密單位要有脫密期的規定,涉及競業規定的,也要簽訂相關保密、競業協議,遵守協議規定,在期限內不能在有競爭關系單位或者企業任職。
G.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規定
事業單位辭職後可以再次報考。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現役軍人;
3. 報考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人員;
4.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