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爺爺是事業單位去年病故,撫慰金和喪葬費一直沒有給,怎麼辦
先向單位申領,單位可能不會主動發放,可能是需要你們一起去申領的。而且三個月不去申領,會把撫恤金和喪葬費凍結。撫恤金需要直系親屬去領取,如果你奶奶在世,你奶奶去領取
② 2020年退休人員撫恤金沒有領怎麼辦理
退休職工死亡,由家屬帶著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人事部門代為辦理死亡喪葬費以及撫恤金,如果沒單位的,直接去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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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死亡撫恤金,是一種給職工家屬發放的福利,在進行領取的時候,不同的職業的類型的領取方式也是有一定的差異的。那麼,大家知道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怎麼辦理嗎?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和流程是什麼樣的呢?一起跟著小編了解一下吧。
一、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怎麼辦理
退休職工死亡,由家屬帶著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人事部門代為辦理死亡喪葬費以及撫恤金,如果沒單位的,直接去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二、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三、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所提供的單據給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③ 拖欠撫恤金投訴電話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拖欠不支付撫恤金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撫恤金,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社會困難補助暫行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的,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的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工資」,「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後,當遇上特別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
《關於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交通事故死亡撫恤問題的通知》 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乘坐車船、飛機發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車輛撞死責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發給保險金或賠償金外,仍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的標准發給家屬一次撫恤金。
④ 事業單位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撫恤金怎麼領
事業單位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撫恤金應該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
2.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3.社保員簽字後,並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領取時需要准備相關的資料,死者的戶口本、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具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死亡注銷證明;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火化證,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⑤ 撫恤金3個月了還沒發放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去戶口所在地村或社區詢問,也可以去鄉鎮的民政辦公室或縣(市)的民政局反映解決。
法律依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二)離退休入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⑥ 單位撫恤金一直不發放應該找誰
法律分析:1、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單位仍然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會對該單位及其負責人採取強制措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第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
⑦ 撫恤金拖了兩年不給發怎麼辦
法律分析:撫恤金拖了兩年不給發,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撫恤金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障人士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障人士撫恤費,至死亡時止。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可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十六條 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⑧ 關於撫恤金和喪葬費被單位拖欠的問題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撫恤金和安葬費支付糾紛產生的仲裁、訴訟等法律活動,當事人經濟困難不能委託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⑨ 公務員退休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兩個月不給發放怎麼辦
公務員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喪葬補助費的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執行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所在地的標准。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的性質確定。職工因病死亡的,按照職工死亡時10個月的工資支付。因公犧牲的,按照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支付。被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犧牲時發給40個月的工資。參加養老保險的公務員都有養老金和喪葬費,一次性發放。傷殘撫恤金的標准如下:一是一次性撫恤金,如果屬於因工死亡,那麼一次性撫恤金就是本人死亡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二、一次性撫恤金屬於因病死亡,所以一次性撫恤金是本人死亡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二)患病或者受傷的;(三)因工緻殘或者患職業病的;(4)失業;(5)生育能力。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公務員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第八十四條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改變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和保險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和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剋扣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