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辦學校是事業單位嗎
法律分析:不是,民辦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是企業性質以盈利為目的,民辦學校的教師是沒有編制的,屬於企業員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二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執行。
第三條 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民辦教育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三十四條 民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學、就業、社會優待以及參加先進評選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權利。
『貳』 民辦學校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民辦學校不屬於事業單位,是企業性質以盈利為目的,民辦學校的教師是沒有編制的,屬於企業員工。
民辦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
民辦學校包括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及民辦教育機構,以及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及民辦教育機構。
民辦教育:
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民辦教育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校長、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鼓勵捐資辦學,對為發展民辦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民辦學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致力於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民辦學校應當貫徹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