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合同需要什麼時候交
30日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事業單位與新進工作人員建立人事關系應當在30日內簽訂聘用合同,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一直未簽合同,您可以尋求法律援助。事業單位實行的是崗位聘用制度。人員上編後,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情況,單位和入職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崗位和工作職責,通過聘用合同進行管理。
B. 事業編要簽合同么一般是幾年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過去不簽合同,現在要簽。聘用合同一般是三年,根據單位自己要求來定。沒事業編制的人員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不是聘用合同。也是根據單位自己需要來定,一般簽三年。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C. 事業單位一般簽訂幾年合同
法律分析:各單位不一樣的。一般一次不少於三年,且首個三年包括試用期。我們這里第一次是三年,之後都是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D.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
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不低於三年。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准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採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
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一般是三年以上,但是事業單位的試用期比較長,可以達到12個月。事業單位的要求是比較嚴格的,一般會有定期的考核,如果當事人通過考核又不同意進行換崗位的,單位可以依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E. 事業單位合同幾年一簽
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F.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法律分析: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合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為中長期合同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上述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它是指合同中明確規定其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後即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必要,,聘用單位可與受聘者續訂。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G. 考上事業單位後為什麼還要簽合同,合同只有三年,這是什麼意思呢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
事業單位需與編制人員簽訂合同,且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7)事業單位工作多久簽合同擴展閱讀:
實施范圍:
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H.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幾年一簽
法律分析: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