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的崗位津貼包括哪些
1、事業單位的崗位補貼
事業單位崗位補貼主要包括:職務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通信費、高溫補貼、獨生子女、副食補貼等,這類補貼沒有統一的標准,有的補貼是國家規定的,有的是各省各行業單獨規定的,還有的是各單位自己制定的,主要是因為資金和政策的規定,所以這方面的補貼也會有所不同。
2、事業單位的崗位津貼
事業單位崗位津貼主要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顧名思義就是對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因為我國各地區發展差異比較大,各地的地理條件以及社會發展不同,所以會有一些地區比較落後,條件也比較艱苦,對於在這種地方生活工作的工作人員會給與一定的補貼,這個補貼會根據地區發展的情況,每5年評估調整一次。
特殊崗位津貼是指對特殊崗位人員的一種補貼,這類崗位主要是包括苦、臟、累、險及其它特殊崗位,這類崗位的津貼國家會統一規定,實施。
事業單位的崗位津貼包括哪些
⑵ 國家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
法律分析:國家統一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項目包括三部分:
(一)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貼、補貼,主要指保留物價副補項目。
(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具體分為:
1、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警銜津貼、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審計人員工作補貼、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稅務工作人員稅務徵收津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環境保護監測津貼、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火炸葯倉庫及油料倉庫職工作業津貼、農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毒 有害保健津貼、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廣播電視播音員津貼、 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
縣以下農業經營管理技術幹部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法醫毒物化驗人員保健津貼、艱苦廣播電視台站津貼、林業系統有毒有害工作人員崗位津貼、殯葬崗位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艱苦類別崗位津貼、奧運獎金津貼。
3、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主要指離退休專家生活補貼。
法律依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第三條 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於下列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處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有哪些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如下: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3、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
4、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⑷ 伊犁州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有沒有生育津貼
有。
生育保險與每一個女職員息息相關,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所以伊犁州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繳納生育保險的話就是有生育津貼的。
⑸ 事業單位福利待遇通常有哪些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福利待遇通常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5)伊犁州事業單位有哪些補貼擴展閱讀:
關於企業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的規定,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對以前的財務規定進行調整: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已經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再列作職工福利費管理。
2、其他屬於福利費開支范圍的傳統項目,繼續保留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比如: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職工困難補助、福利部門人工費用等。
3、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職工療養費用、防暑降溫費、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及維修保養費用、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調整納入職工福利費范圍。
4、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過去未明確納入職工福利費范圍,《通知》印發後,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作為「各種津貼和補貼」,明確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如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相關支出則調整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5、對於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明確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⑹ 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包括哪些
津貼和補貼:是指基本工資外,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補貼。x0dx0a(1)國家統一津貼補貼:是指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出台的津貼補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x0dx0a(2)規范津貼補貼:是指根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規定,並歸地方和部門原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項目後設立的津貼補貼。x0dx0a(3)改革性補貼:是指根據推進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的需要,通過轉化原有用於職工福利待遇的資金,向職工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包括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補貼、交通補貼等。x0dx0a(4)獎勵性補貼和其他:是指除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改革性補貼之外發放的獎勵性補貼和根據中央組織部、原人事部〘關於印發〖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的通知〙(中組發〔2008〕2號)規定發放的獎金。
⑺ 事業單位福利待遇標准
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支出有哪些
1、基本工資
它反映國家統一規定的基本工資,包括行政機關人員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技術等級)工資與國家規定比例的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固定工資與國家規定比例的津貼,各類學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的臨時待遇。
2、補助工資
它反映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包括各項崗位津貼、價格補貼、地區性補貼、冬季取暖補貼、取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3、其他工資
它反映在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外,發給本職人員的屬於國家規定工資總額組成范圍的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等。
4、社會保障費
它反映公費醫療經費,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津貼、補貼,離退休人員開支的公用經費,按國家規定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5、助學金
它反映各類學校學習助學金、獎學金、學生貨款、出國留學(實習)人員生活費、青少年業余體校學員伙食補助費和生活費補貼,按照協議由我方負擔或享受我方獎學金的來華留學金、進修生生活費等
6、公務費
它反映辦公費、郵電費、水電費、公用取暖費、工作人員差旅費、調干旅費、調幹家屬旅費補助、駐外機構人員出國回國旅費、器具設備車船保養修理費、機動車船燃料費、保險費和養路費,牧區辦公用馬、用車費、會議費,場地車船租賃費等。
7、設備購置費
它反映行政事業單位不夠基本建設投資額度,按固定資產管理的辦公用一般設備、車船等購置費,車輛購置附加費,教學、科研醫療單位的專業設置購置費,專業圖書館、文化館、站的圖書購置費,以及一般事業單位的圖書購置費,檔案設備購置費等。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劃分標准,按照國家計委,規定辦理。其中按規定由事業費列支的各種設備,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列入本目,不夠固定資產的列入有關目。
8、修繕費
它反映了事業單位的公用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設備的修繕費,公房租金。城建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經營的由國家預算撥款的房屋、建築物、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革命紀念建築物的維修費。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不夠基本建設投資額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費用。
⑻ 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有哪些
1.在事業單位中的津貼補貼主要包括職務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信費、防暑降溫、獨生子女、副食補貼等等,這部分因政策和資金的來源不同,有國家制定、省制定、行業制定、單位制定的,都可以歸到這一類里。
2.對於那些比較貧困的或者邊緣地區人員給予相應的補貼,是根據社會發展和地理環境來作為參考的,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人員可以拿到相應的補助。根據發展變化情況,對艱苦邊遠地區每5年評估調整一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對於一些在苦、臟、累、險及其他特殊崗位的人員需要給予特殊崗位的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有哪些
⑼ 事業單位給職工可以發那些補助
如果是在本單位且是在工作時間為職工培訓,應視為職務行為,巧立名目發放補助涉嫌貪污。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目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監會、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
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是指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招考。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