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職業年金退休後如何領取
職業年金退休後的領取方式如下:
1、退休之前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
3、沒有受到刑事處罰。
法定退休年齡:
1、女:單位參保的工人50歲;管理人員55歲。個人參保的一律55歲;
2、男:一律60歲。不分工人,管理人員,單位參保,個人參保;
3、其中,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
4、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
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
2、本人繳費年限;
3、個人賬戶儲存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Ⅱ 退休人員職業年金怎麼發放
職業年金退休後領取:Ⅲ 職業年金退休後如何領取
職業年金怎麼領取
1、領取方法如下:
(1)按月領取:工作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
(2)一次性支付:出國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余額繼承: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二、職業年金功能
1、補充養老。從本質上看,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這種延期支付的目的是為未來的退休養老做准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職業年金從這個意義上講是作為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從這個基本功能,還可以引申出職業年金具有緩解國家財政壓力的作用。所以,職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對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緩解財政壓力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2、福利激勵。職業年金的實質是將職工現期的一部分工資轉移到退休後,對於事業單位來說,如果將其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手段或工具,方案,就可以給予職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勵,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積極性,穩定單位勞動力隊伍,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來吸引和留住一些優秀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單位的綜合實力。
3、合理避稅。從企業年金的發展歷史看,世界各國都給予企業年金一定的稅收優惠。雖然在中國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中,對企業年金有一定的稅收優惠,但對職業年金的稅收優惠還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從政策導向的預期來看,未來政府對實施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個人繳費以及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受益均給予稅收優惠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4、資源配置。職業年金資產一般會以基金方式進入金融資本市場,通過從分散的個體提供匯聚基金,實現跨越時間、空間和產業提供經濟資源轉移。提供這種轉移,個人可以在生命周期使資源分布最優化,同時,資源也可以被最優地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用途上去。企業年金基金是許多國家長期資本的一個主要來源,基金的投資相對自由,能夠產生更高的收益,優化資金的配置,職業年金計劃形成的基金也同樣具備這一功能。
Ⅳ 職業年金退休後如何領取
目前,領取職業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幾種:
1、退休後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
2、退休後選擇按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發完為止;
3、出國(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在職期間去世,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註:1和2為單選項,參保人選定後不得更改。
【法律依據】:《企業年金辦法》第二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企業年金:
(一)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Ⅳ 什麼是職業年金退休後如何發放
一、職業年金退休後如何領取根據《職業年金辦法》:職業年金=單位繳納 個人繳費。其中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以一名月薪6000元的基層公務員為例,其每月參加職業年金的繳費數為6000×4%=240元;而單位雖然是以工資總額的8%繳交,但具體到個人,實際上也為這名基層公務員繳交了6000×8%=480元的職業年金。再如一名60歲退休的公務員,其對應的計發月份數為139月,其職業年金滾存總額為30萬,那麼其可以按月領取300000/139=2158.27元。除退休金外,該參保人的職業年金收入再增加2000多元每月,連領139個月。二、領取條件1、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2、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3、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華律網提示:職業年金退休後如何領取?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一名月薪6000元的基層公務員除退休金外,還有職業年金收入2000多元每月。有任何關於職業年金的問題,歡迎咨詢華律網。
Ⅵ 退休後職業年金如何發放
退休後職業年金領取方法如下:
目前對職業年金的發放辦法,主要規定了三個條件:
1、是若領取人員需要出國定居則可以根據本人需要一次性領取全部。
2、是工作人員若在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的余額是可以由其繼承人領取的。
3、是工人在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可以一次性的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照保險約定領取待遇並且享受相應的繼承權,也可以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領取月待遇,但要注意的是,個人選擇了其中一項後,就不可以更改了,因此要根據自身情況仔細考量後做選擇。
【法律法規】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第五天 職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
(一)單位繳費;
(二)個人繳費;
(三)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收入。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第六天 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對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
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保證職業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職業年金基金的具體投資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第八條 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Ⅶ 退休後職業年金怎樣發放
退休後職業年金怎樣發放
據新華社等媒體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辦法》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建立多層次、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具有重要意義。
職業年金如何領取
根據公布的《辦法》,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在三種條件下領取職業年金。
第一種情形是“退休後按月領取”。第二種情況是工作人員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第三種情況則是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何時開始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今年就會繳納,與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同步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 ”金維剛說。辦法明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金維剛介紹,養老“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都要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待遇發放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是一致的,這部分養老金的替代率(佔在職工資的比重)不會超過60%,而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
為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不降低,職業年金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投資運營等,預計能將替代率提高20個百分點以上。
退休後該如何領養老金
清華大學的胡乃軍介紹,“計發月數”是城鎮居民預期壽命減去退休年齡再乘以12得出來的.結果。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就是退休之後平均每個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
“以某位60歲退休的人員為例,對應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代表60歲時自己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份,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取一份。”胡乃軍說,“139個月後,理論上個人賬戶儲存額就被領光了,但國家會為此兜底,繼續支付。”
胡乃軍指出,如果參保人員在養老金發放完畢前就死亡,個人賬戶上還有餘額,《社會保險法》規定可以繼承,《決定》中也有同樣的規定;而如果退休後的生存時間超過了計發月數,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已經發放完畢,這時統籌基金就會派上用場,繼續支付給參保人員。
;Ⅷ 什麼是職業年金退休後如何發放
一、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而建立起來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要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而產生所有潛在的風險,機關事業單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就開始實施職業年金制度了。
職業年金並不是人人都能享有,只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才有。職業年金單位繳納8%,也就是單位按照個人繳費工資的8%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是全部歸個人所有的。
二、退休後如何領取職業年金
現階段領取職業年金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退休後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照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
2、退休後選擇按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至發完為止。
3、出國(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在職期間去世,其職業年金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職業年金:
(一)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Ⅸ 職業年金退休後怎麼領取
一、職業年金退休後怎麼領取
1、職業年金退休後的領取方法如下:
(1)退休後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
(2)退休後選擇按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發完為止;
(3)出國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在職期間去世,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領取職業年金的條件是什麼
領取職業年金的條件如下:
1、工作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且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可領取職業年金;
2、出國定居人員可以一次性要求支取所有職業年金;
3、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職業年金中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Ⅹ 職業年金退休後如何領取
職業年金退休後領取方式如下:1、退休後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2、退休後選擇按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發完為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單位的繳納比例一般為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個人繳納比例一般為工資總額的4%,職工繳納的部分費用直接由單位從工資中代為扣除。
《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建立職業年金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管理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職業年金繳費。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按期劃入管理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立的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省以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資金及時歸集至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確保資金完整、安全和獨立。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設立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三)根據有關規定,在本單位工作人員出現退休、出國(境)定居、死亡等情況時,向管理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待遇支付申請,並協助發放職業年金待遇;在本單位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向管理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賬戶轉移申請,並協助辦理職業年金賬戶轉移;在本單位工作人員出現上述情況或其他有關情況時,向同級財政提出撥付資金記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