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問題
政事關系錯亂
長期以來,各項事業一直採取全部由政府直接組織方式,大到機構設立、目標確定、經費供給,小到人員管理、具體業務活動組織等等,幾乎全部都要依靠政府。近些年來,雖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全面擴大了事業單位的自主權,但總體上看,由政府直接組織社會事業的體制,特別是政府與事業單位的基本關系模式並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我國政事關系錯亂已成為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中存在的最突出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①政事組織不分
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在法律上雖然屬於兩類不同的組織,由於事業單位法人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來,政府機關不僅通過各種權力、運用多種方式直接管理事業單位,而且政府部門與事業單位之間缺乏嚴格的組織界限,事業單位往往依附於政府及政府的各個部門,有的甚至出現了以「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行政的、事業的)的形式存在的行政事業混編機構。此外,許多事業單位套用行政級別,建立科層制組織形式,按行政機關的形式運行,按政府管理的方式提供服務,形成行政化、官僚化組織模式和運行方式。
②政事人事管理不分
1993年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2002年事業單位全面推行聘用制,逐步將機關人事制度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分離開來,但行政一體化問題依然突出。而所謂的「全員聘用」制度在實際運作中基本上就是「全部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擁有的「事業身份」,「國家幹部身份」並未根本取消,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問題也並未隨聘用制的推行而解決。此外,事業單位領導基本由政府主管部門委任,體現事業單位特點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尚未形成。
③政事產權不分
首先,政府作為事業單位的出資人,無償提供事業單位建設資金和運營資金。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約60%財政全額撥款,約20%財政差額撥款,各項事業經費支出占政府財政支出的30%以上,事業單位日常運營及基本建設高度依賴政府財政,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事業單位財產的獨立性。其次,個別機關與事業單位資產實行一體化管理,在資產分類上機關與事業單位資產均屬於非經營性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長期以來按照一種體制進行管理,事業單位資產難以同行政單位資產徹底分離。同時,一體化管理不利於事業單位通過盤活資產優化配置進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再次,許多事業單位缺乏獨立的財產權,盡管隨著「搞活」、「創收」等政策被事業單位積極乃至過度使用,事業單位經濟方面的自主權開始擴大,但主管部門調用事業單位財產情況仍經常發生,甚至許多事業單位成了主管部門的「小金庫」。①最後,部分事業單位依託行政權力進行創收,如許多事業單位擁有「政策性收入」權力,「政策性收費」實質是行政權力收費,由此形成的收入明顯屬於政事不分的產物。
缺乏科學、嚴格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及不少地方政府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體制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基本改革內容就是全面擴大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及內部分配製度等各個方面的自主權,並允許事業單位利用所佔有的資源或結合業務內容進行創收,而且創收收入可以全部或部分由各個機構自主支配,可以或多或少與員工收入和福利掛鉤。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各種社會事業不僅由政府直接組織,事業單位的所有內部事務也都要接受嚴格的計劃管理。這種僵化體制的結果就是機構及個人都缺乏積極性,運行效率極其低下。
體制僵化、忽視市場作用
在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人們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與傳統公共事業管理體制相適應的傳統觀念。例如,長期以來人們認為,科學、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活動都屬於「事業」,而凡是「事業」都應該由政府舉辦,並應由財政供給經費。這些觀念既是形成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理論基礎,又是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現實反映。再加上我國長期以來對公共事業資源配置缺乏明確的目標,各事業部門和單位之間不通有無,相互分割,相互封閉,互不開放,從而導致大量低水平的重復建設,造成公共事業資源的大量浪費。這些傳統觀念已經成了阻礙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公共事業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因素,必須進行徹底的轉變。
法制不健全
首先,從立法角度來看,缺乏公共事業組織單行法。政府雖然承認公共事業組織的多樣性,但對不同性質的公共事業組織仍然採取了「一法統攬」的做法,這樣就使公共事業組織的特殊性在法律上得不到體現。其次,當前我國公共事業管理法規的立法層次較低,立法的權威性不足,約束力不強。新中國成立以來頒布的三個公共事業管理條例(即1950年的《社會團體登記暫行辦法》及1989年和1998年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都屬於程序性法規。雖然現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較前兩個法規多了一些實體性的規定,但從總體上來看,仍然主要是以社團登記管理為核心的程序性規定,缺乏實體性內容的體統規范。
此外,我國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中還存在政府監管體制不健全,公共事業運行機制效率低下和財務管理不嚴,導致資金嚴重浪費等不良現象,急需推進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的全面改革。
B. 事業單位改制應該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
1、改制准備階段
改制單位的主管部門及改制單位成立改制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班子,負責本部門、本單位改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改制單位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制定改制或清理 撤銷的總體方案,由主管部門報省屬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後,予以批復;組織幹部職工學習相關文件,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形成共識。
2、財務審計、資產評估階段
改制單位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展開資產清查工作;主管部門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改制單位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審計評估結果在改制單位內部公示。行政主管部門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核,並以正式文件出具審核意見,連同公示材料一並報省財政廳備案,涉及政府房產或土地使用權的,應按規定評估後報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或省國土資源廳核准或備案。如有不良資產,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核銷。
3、改制實施階段
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改制單位制定改制實施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改制實施方案要充分聽取職工意見,職工安置方案要徵得多數職工同意。經主管部門批復的改制方案的實施,分別由省財政廳、機關事務管理局、人事廳、國土資源廳、社會和勞動保障廳進行資產處置、人員分流、社會保險關系銜接等相關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按《省屬事業單位國有產權轉讓規程》負責組織資產轉讓。省編制辦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省工商局負責新組建企業的名稱預核。
4、新企業組建階段
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新企業做好組建的各項籌備工作。召開由全體投資者或改制後企業職工參加的改制創業大會,按法定程序和有關規定產生管理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
5、辦理登記注冊階段
新創立的企業,應持行政主管部門對改制方案的批復、省財政廳對凈資產處置的批復、省勞動廳對調整職工勞動關系和接續社會保險提留費用的批復、省國土資源廳對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的批復、產權交易機構對國有資產轉讓的報告等文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和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創立公司制企業的,還應按《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提交相應的登記材料。
C.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義和難點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指將現有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即「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
意義:無論是出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還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無論是旨在提高公共服務質量,還是加強社會建設水平,事業單位改革都已是刻不容緩了。改革要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深化機制體制改革為核心,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
難點:改革面臨利益的權衡。我國的事業單位有數十年歷史,中間又歷經從計劃向市場的轉軌。復雜的歷史沿革形成了盤根錯節的利益格局、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如何協調好利益既是改革的重點,也是改革的難點。
四大難點:一、改革動力仍然不足
事業單位改革實質上是政府自身改革,但目前改革動力仍然不足。一方面,從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的目的出發,社會公眾均對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持積極態度。另一方面,事業單位利益相關方對改革仍存在遲疑或觀望態度:首先,部分主管部門不願意改革,一旦改革將導致其利益受損,因此改革積極性不高。其次,有的部門領導習慣現有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對事業單位改革後的發展有擔憂和顧慮,缺乏改革信心;有的則擔心改革帶來不穩定而不敢改革。
二、相關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完善的配套政策是順利推進改革的保證。而改革的相關優惠政策主要由中央確定,地方政府難以提出相應的激勵機制和政策。目前,組織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障、財政管理等配套政策還不十分完善,成為制約改革順利推進的瓶頸。
三、現有法律法規和制度滯後
現有體制和法律法規框架下建立新的制度缺少法律支撐,而且相關部門目前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深入研究,難以及時為實踐提供指導,導致改革推進難、到位難,影響了改革正面效應的發揮。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撐,理事會的決策機構定位與黨管幹部原則需要探索和研究銜接政策等等。
四、社會力量參與不足 目前國家公益服務提供或財政投入雖然有了大幅的增加,但還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社會事業的舉辦主體還是以國家為絕對主力,社會力量還沒有充分進入社會事業發展領域,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積極性還沒有充分發揮。促進社會力量舉辦公益事業,不僅可以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使人民群眾有更多的選擇,而且有利於打破壟斷,對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產生壓力,形成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局面。
D. 我國事業單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革的必要性有哪些
事業單位的重新分類,理順政事關系,完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
E. 事業單位改革的問題
[摘要]從事業單位編制的現狀以及存在的重要問題出發,探索事業單位取消編制以後的影響,在分析事業單位取消編制後可能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提出相關對策。
[關鍵詞]事業單位;取消編制;編制管理
[中圖分類號]D5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283(2017)06-0145-02
[作者簡介]張冰(1992-),女,漢族,黑龍江雞西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理論與方法。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事業單位已逐漸成為提供各種公共服務活動的主要載體,其涉及領域十分廣泛,是我國社會發展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後,各省市不斷探索事業單位編制改革,不斷改進編制工作的體制機制問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事業單位編制改革創新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事業單位的相關概念
(一)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由我國國家機關操辦以及其他相關組織單位利用國有資產舉辦,開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公共服務組織。事業單位在我國獨具特色,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逐步演變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事業單位自身也在持續變化。
(二)事業單位編制
事業單位編制受國家機關的領導,不進
F. 做事業單位改制的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很多人一直都在關注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信息,有統計稱,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另有900萬離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
來自高層的判斷認為,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業單位對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公共服務這個公共機構的基本價值取向。此外,已經形成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結構在改革中很難被打破,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阻力。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改革加以解決。
日前,中央已經確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從2011-2015年,我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全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座談會昨日在北京召開。一度霧里看花的中國事業單位改革,終於勾勒出了清晰脈絡。
根據近日下發的《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指導意見》,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時間,我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我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超過3000萬,900萬名離退休人員。1995年,我國啟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如今這項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那麼,事業單位改革涉及哪些方面?改革進展如何?改革後事業單位職工又將何去何從?
分類改革市場公益各歸其位
所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就是讓事業單位真正回歸到公益屬性,使行政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回歸到本來屬性。具體看,對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把其職能劃歸至行政機構或將其轉變為行政機構;對於經營性的事業單位,將其轉變為企業,推向市場。
現在,這項改革正穩步推進,已經取得了一些效果。比如,一大批經營性科研院所已經在幾年前完成轉制,變身為企業,部分科研院所還成為上市公司;去年,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全部完成轉企改制。
招聘改革明年公開招聘全覆蓋
近幾年,事業單位招聘中信息不公開、程序不透明、暗箱操作的事件時有發生,原因就在於沒有很好地實施公開招聘制度。為此,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期專門下發文件,明確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規定許可權嚴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備案職責。
人社部副部長王曉初表示,今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將於2012年在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實現全覆蓋。
用人制度今年全部實現聘用制
人社部近日發布的《2010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表明,2010年,全國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人員的比例達到90%。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今年我國將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設,積極推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出台,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申訴、競聘上崗等單項規定。今年,我國將完業單位聘用制推行工作。
職稱改革按類別逐步實施
我國現有專業技術人才4500多萬人,職稱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構建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2009年,吉林、山東、陝西的部分地市開展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這項改革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充分調動了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
改革後,這些地方建立起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其中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分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今年,我國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啟動工程系列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同時研究提出會計、技校、中專等其他職稱系列的改革意見。
工資改革績效工資推開
我國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始於2006年,事業單位隨即實行了崗位績效工作制度,工作人員的收入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構成。
人社部負責人表示,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2009年基本兌現到位,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抓緊實施,部分省份基本兌現,其他事業單位正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同時,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穩步推進。
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也在同步推進。2009年,我國出台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方案,目前正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等省市開展試點。
G. 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面臨的難題和機遇會有哪些
作為我國特殊國情下的特殊產物,事業單位承擔著教育、科學、文化、衛生、農業等各項社會公益服務職責。當下,中國正處於經濟轉軌期,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推進,2011年4月初,中央出台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間表,事業單位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改革政策發布的近幾年來,眾多事業單位都積極參與到改革浪潮中,其中不乏改革成功的案例。站在新時期的轉折點,事業單位要繼續保持社會發展中堅力量的地位,需要積極改革創新,引入先進的績效管理理念和制度,實現管理全面提升。這是在找課題資料的時候,在中大咨詢官網見到的,可以作為參考。
H. 我國事業單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革的必要性
我國事業單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1、預算管理意識薄弱,組織機構設置簡單;人員配備不足,缺乏對預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2、預算編制時間短,方法簡單;預算編制准備不充分。
3、預算執行不力,隨意現象嚴重。
4、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控制體系不健全。
改革的必要性
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復雜而龐大的系統工程。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我國2010年的主要任務之一是要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為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針對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8)不參與改革的事業單位有哪些問題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國務院於2014年4月25日發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該條例是為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的發展而制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8年3月,根據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提出的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要求,原人事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起草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批。
2011年,國務院法制辦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事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稿。11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共十章 68條),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草案)》。
2014年4月25日,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第6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