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改革涉及事業編人員怎麼辦
法律分析:兩種事業編制人員要看個人登記的單位所屬,如果是在公安局內設機構,應該參與公務員登記,如果是公安局下屬的行政支持等二級單位,只能跟著一起參加事業單位改革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B. 縣級檢察院公務員編制,人事,工資怎麼辦理
領導審批、到編辦落編、人社局辦工資
檢察院屬於司法機關,在公務員編制上屬於政法編,相對於其他公務員編制來說更有優越性。
C. 監察官事業編怎麼辦
嚴格意義上講,事業單位從事的並不是公務,即使從事的是公務員乾的活,你本質上還是個事業單位人員。所謂的監察官制度現在還沒有影子,就算有也是針對紀委監委機關的公務員,就像法官檢察官一樣,並不是法院檢察院所有的公務員都可以。事業單位人員唯一的辦法就是改變身份,成為公務員。事業單位也是可以提拔的,當你成了事業單位的領導,到了一定年限還是可以轉任公務員崗位的。
D. 司法體制改革檢察院事業編制人員何去何從
根據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規定只限於政法專項編制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應該是分流安置。一般是檢查系統內部消化。如果有可能,就是就政府在所有事業單位內部統一調劑消化
E. 檢察院改革事業編怎麼辦
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1.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3.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F. 公檢法機關有事業編么具體做什麼工作
1、一般檢察院的事業編制都是司法警察。
2、通常,檢察院公開招聘事業編制的檢察輔助人員,崗位為院機關司法警察輔助崗位,在法警總隊統一領導下,從事機關安全保衛及案件輔助辦理等工作,擔負值班及突發事件的出警任務。
3、事業編制人員不屬於國家公務員。具體招聘由全國各地省市人民檢察院制定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G. 公檢法機關有事業編么具體做什麼工作
公檢法機關有事業編,具體的工作包括:
1,公檢法機關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簡稱,三者是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
2,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3,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人民檢察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公檢法就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簡稱,三者是中國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關系由《刑事訴訟法》調整。
其中,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公安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上下級為領導關系,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為監督關系,公安局是為人民服務的執法機關。
總而言之,「公檢法」即國家機關為公民執法的三大部門。
事業編崗位類別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H. 檢察院機構改革後部門設置
法律分析:檢察院機構有辦公室、檢察技術部、案件管理辦公室、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等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第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分為: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三)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為:
(一)省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
(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轄市人民檢察院,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
(三)基層人民檢察院,包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檢察院。
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根據檢察工作需要,設必要的業務機構。檢察官員額較少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和基層人民檢察院,可以設綜合業務機構。
第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必要的檢察輔助機構和行政管理機構。
I. 公檢法的事業編怎麼改
法院檢察院改革中,事業編制人員的處理方法: 由於法院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規定只限於政法專項編制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事業人員和工勤人員應該是採取分流安置的處理方法: 1.一般是檢查系統內部消化。 2.如果有可能,則就政府在所有事業單位內部統一調劑消化。
J. 事業單位改制,檢察院的事業編制是何改制趨勢
事業單位改制,檢察院的事業編制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進行。檢察院的事業編制改制趨勢,據工資改革參與人士透露,一些涉及國家安全,對政策和經濟管理工作有明確輔助作用,以及明顯以社會公益性為屬性的事業單位,將繼續得到財政保障;目前這類事業單位的工資分配大多以"參照公務員"和"全額撥款"的形式獲得。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2011年4月初,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共涉及到超過126萬個機構,4000餘萬人。該表預計到2015年,中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中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
目前中編辦、人保部等相關部委正在抓緊制定《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與《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兩份文件可能會一同出台。這意味著,此番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將與事業單位改革本身同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