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改革後編制怎麼辦
目前事業單位改革根據事業單位性質不同,主要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三大類。
行政類事業單位將其職能劃轉到相應的政府機構,這一類型的事業單位逐漸撤銷。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改制為企業,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公益類事業單位又按照其職能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承擔公共衛生、公共文化、基本醫療、科研服務、義務教育等基本公益類的單位劃分為公益一類,由政府保障其運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公共醫療等劃分為公益二類,這類事業單位同樣也會逐漸改制,由社會購買服務代替事業單位職能,今後會慢慢消失。
改革後,編制怎麼辦?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改為行政機關或參公;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將逐步轉為企業;承擔公益服務功能的,將轉為公益類事業單位,突出公益服務職能,弱化事業單位屬性。所有改革將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後,其人員編制將分成三種類型:
1、過渡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關或參公單位後,其原來行使行政職能的在編人員,將統一通過過渡考試的方式,整體轉為公務員或參公身份。其餘人員將被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或保留到現單位(已剝離行政職能)繼續從事公益服務職能。
2、繼續保持事業編制。公益一類和大部分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將保持現狀,繼續保留事業編制。
3、取消編制轉為企業人員。部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將逐步取消事業編制脫離體制,實行合同化管理。其餘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事業單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為主,將全部轉為企業,人員編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將全部取消編制,推向市場。
;B. 什麼是機關事業單位什麼是參公事業單位編制如何分
事業單位:國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中央、省兩級公務員(參公)考試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待遇區別:參公的事業編和公務員都屬於國家財政同一撥款,幾乎在薪酬福利上沒有差別,一般來講參公單位比黨政機關的規格要低,晉升空間可能不如公務員大。
人員調動:只要有接收單位和你現在單位雙方的同意放人和接收,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人員和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可以互相調動。如果相互調動,公務員調動為參公,編制上會從行政編制轉為事業編制。相應的,如果參公要調動為公務員,編制上也會從事業編轉為行政編制。
特徵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事業單位
C. 機關單位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編制實施范圍如下: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4、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今後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D. 政府自收自支事業編的人員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機構改革後,自收自支編制撤銷。按照《機構編製法》規定,除法律規定的行政、事業編制類型外,地方政府不允許自行核定、使用編制類型。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E. 事業單位編制怎麼批
如果你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批編制當然要向編辦申請。
如果你是社會人員想進事業編制,一是正常考錄,通過人事部門組織的考試進入事業編制;二是調入,先走關系調入低級別的事業單位,有了事業編制後再調動到待遇好的事業單位,這種方法關鍵在關系;三是基層服務人員過渡到事業編制,三支一扶、村官、選調生服務期滿後,願意留在基層的可以申請過渡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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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行政機關事業編制怎樣取得行政編制
提拔的方式。提拔為實職副科你就可以轉為行政編制了,不過幾率幾乎為零,除非你父親是市委書記這種關系,因為只有父母這種關系,領導才會甘於冒政治風險幫你辦這個事,親戚是書記都不行。
中組部前幾年專門下了文嚴格限制以提拔方式改變編制性質的行為了。
G. 事業單位編制如何過渡為公務員有什麼方式
事業單位編制的在職人員要過渡成為公務員身份人員,有三種途徑和方法:
1、參加公務員考試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一年至少有兩次機會即國考、省考,考上了身份自然轉變。當然前提是要跟原單位做好工作交接,解除勞動關系,才能被新單位錄用。
2、單位性質變化
這種事情是可遇不可求的,很多行政單位下屬的二級單位是事業單位,也就是說,在同一個單位,編制可能不一樣,舉個例子,某市財政局是行政單位,公務員序列,但財政局下屬的國庫支出中心就是事業單位。有時候這種下屬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或者領導要求,性質會變,由事業單位變為行政單位,那原事業人員就自動轉為行政編制了。這種機會少之又少,一般發生在一些下屬二級單位比較多的機關,如黨委政府、財政、公安、法院之類的單位。這就看運氣了。
3、職位改善
在一些地方有規定,事業編人員職級上升到一定程度可以轉變為公務員,比如說縣一級機關如果事業編管理崗升職到副科,身份可以轉成公務員,市一級機關事業編管理崗升職到副處,身份可以轉為公務員。這種身份轉變是地方政策,主要看你所在的地方有沒有此類政策了,即使有,快的話你在崗位上也得奮斗個十年八載,難度很大!
H. 政府機關有事業編制嗎
法律分析:有。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通過考試,簽聘用合同,是有事業編制的。 2、事業單位有編制的職工,現行途徑只有一個,那就是參加由國家和各省舉辦的事業單位考試,考試合格並被事業單位錄用的,具有事業編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