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哪些收入需要繳稅
事業單位發生的應收收入,都是應該交稅的。
事業單位在其經濟活動中經常要發生納稅行為,但有些稅種要等一定期限後定期繳納,各種應繳未繳的稅款就是事業單位欠稅務機關的債務,是事業單位的負債。事業單位應設置「應交稅費」科目,以便核算單位繳納的各種稅款。
單位計算出繳納的各種稅款,借記「銷售稅金」、「結余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繳納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單位與稅務機關結算或結清後,補繳的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繳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繳的稅金,借方余額為多繳的稅金。
(1)事業單位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稅收的具體規定:
依據財稅字[1997]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徵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事業單位的收入都屬於應稅范圍,但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具體是:
(一)經國務院及財政部批准設立和收取,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等;
(二)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不包括計劃單列市)批准或省級財政、計劃部門共同批准,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經財政部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四)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
(五)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
(六)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
(七)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八)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
(九)經國務院明確批準的其他項目。
除上述九項外,其他所有收入都是企業所得稅的應稅范圍。
在具體操作上,需要提供以下單據:
(一)財政撥款,須提供財政部門或上級撥款部門出具的撥款證明;
(二)經國務院及財政部批准設立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等,須提供設立和收取的批准文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證明文件、入庫憑證或繳款證明;
(三)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須提供批准文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證明文件、入庫憑證或繳款證明;
(四)經財政部核准不上交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須提供財政部的核准文件;
(五)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須提供撥款證明文件;
(六)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須提供所屬單位的納稅申報表、納稅憑證和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
(七)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須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八)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須提供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的批准文件;
(九)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須提供捐贈人簽字的捐贈證明和接受捐贈單位領導簽字的證明;
(十)經稅務機關批准從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提取的總機構管理費,須提供稅務機關的批准文件;
(十一)稅務登記證和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對未出具以上證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稅務機關可不將其視為免稅收入。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
1、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按33%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其他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享受減免稅政策的,須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專家:公務員灰色收入未必不合理 去掉後收入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