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 包括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等。
㈡ 集體企業資產處置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城鎮集體企業與農村集體企業均應當根據集體組織的利益處置財產,具體而言見下述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十八條 企業財產屬於舉辦該企業的鄉或者村范圍內的全體農民集體所有,由鄉或者村的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議)或者代表全體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企業財產的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十六條 集體企業的稅後利潤,由企業依法自主支配。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確定公積金、公益金、勞動分紅和股金分紅的比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十七條 集體企業職工的勞動報酬必須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具體分配形式和辦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十八條 集體企業的股金分紅要同企業盈虧相結合。企業盈利,按股分紅;企業虧損,在未彌補虧損之前,不得分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十九條 集體企業必須依照國家規定提取職工養老、待業等保險基金。職工養老、待業等保險基金按國家規定在徵收所得稅前提取,專項儲存,專款專用。
㈢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規定
關於固定資產處置事項的會計處理問題,在新事業會計制度里已經規定的十分明確:一、對於報經批准出售、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或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出售、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理資產時,按照待處理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實際出售、調出、捐出時,按照處理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出售固定資產過程中取得價款、發生相關稅費,以及出售價款扣除相關稅費後的凈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2.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按發生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稅費」等科目;同時,按照投出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資產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二、對於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於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或者報廢、毀損,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報經批准後進行賬務處理。
1、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入賬價值;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無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2、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轉入待處臵資產時,按照待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報經批准予以處理時,按照處置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處理毀損、報廢固定資產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發生的相關費用,以及處理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凈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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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求助:村委會處理集體資產的程序如何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基層的各項規章制度越來越健全和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的處置也不例外,那如何買賣村集體資產呢?村集體資產出售流程有哪些呢?
1、村集體召開兩委會議,研究決定處置意向,經與會人員同意後,形成書面報告,請示上一級政府批准;
2、在明確得到批准後,啟動處置程序,聘請具備評估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擬處置資產進行評估,同時村兩委研究制定處置方案;
3、評估結束,結合評估數據,完善處置方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修改、完善、通過處置方案;
4、處置方案正式上報上一級政府以及三資辦,請示上一級政府及三資辦審核批准;
5、處置方案獲得批准以後,將處置信息公示,制定拍賣、招標方案,確定處置底價,委託第三方公開拍賣、招標,或邀請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協助自行進行公開拍賣、招標,拍賣、招標成功,收集整理相關材料歸檔,集體資產處置結束。
二、村集體資產買賣注意事項
1、村兩委會對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內容進行討論,並作出處置決定。如果處置內容在5萬元以上的,須經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如果處置的資產資源法律法規有前置評估規定的,須先經過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需報鎮鄉產權交易領導小組辦公室。鎮鄉產權交易領導小組經審核研究決定後,根據評估價或底價作出競價實施決定。
3、評估價或底價在5萬元以下的由村組織公開競價;評估價或底價在5一200萬元的由鎮鄉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200萬元以上的由市縣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
4、承包合同須經鎮或村的法律顧問審核後雙方簽訂合同,經濟合作社董事長(社長)審核簽字,然後加蓋村經濟合作社印章。
總結:村集體資產可以被合法買賣,但是其承包、出租、轉讓或出讓等交易都要經過規定的程序,不得私下交易,這是村級權力清單所規定的
㈤ 集體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為了保護集體資產,以及更好的管理集體資產和維護成員的利益,各個省市都出具了相應的集體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在該辦法中由農村集體組織承擔集體資產處置的管理者,由全體村民共同簽訂章程,規定集體資產的產權歸屬以及處理辦法,並且依據章程每年召開代表大會,對集體資產的現狀以及後續處理作出匯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十二條 國家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增強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發展活力,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確保農民受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以農民為主體,以鄉村優勢特色資源為依託,支持、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推進數字鄉村建設,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依法管理集體資產、合理開發集體資源、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作用,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獨立運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多種經營主體,健全農業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
㈥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報廢應如何處置
分錄:
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
如果用企業會計制度,就會有營業外收支了。
固定資產清理期末要結平(已審批報廢),轉入相關支出。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清理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屬於非流動資產,可長期使用並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為了反應取得、計提、處置等方面,需設置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等科目進行賬務處理。
實物形態
屬於產品生產過程中用來改變或者影響勞動對象的勞動資料,是固定資本的實物形態。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可以長期發揮作用,長期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但其價值則隨著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逐漸地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並構成產品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重要原則,一個企業把勞動資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價值劃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㈦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流程及會計核算流程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流程及會計核算流程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是指事業單位對其閑置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及其核銷的行為,通常包括行政劃撥、出售、置換、報損、報廢等。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流程及會計核算流程的知識,歡迎閱讀。
處置流程
明確資產處置流程,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應當由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對閑置的固定資產進行審核、鑒定並提出處理意見,按其授權及審批許可權報送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批。
第一步,資產使用部門向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資產處置申請。
第二步,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其掌握的該項資產管理信息,對其使用狀況、使用年限、賬面價值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資產處置的初步意見。
第三步,財務部門根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的初步意見,查對有關明細賬和有效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資料,統計該項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運行費用、維護費用等支出以及價值狀況。根據上述情況,通過財務分析,提出資產處置的有關意見。
第四步,技術部門從技術角度,對資產的安全性、可用性、損耗程度等方面進行技術測評,根據測評結果,提出資產處置的相關意見。
第五步,資產管理部門綜合財務部門、技術部門提出的意見以及相關資料,進行 全面分析,提出最終處理意見,並按照資產處置審批許可權報送審批。對於規定限額以下的處置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對於規定限額以上的處置事項,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財政部門應對處置申請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審批手續。第六步,經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批後,各單位應按照批準的處置方式對該項資產進行處置,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核算方法
一、出售、無償轉讓或對外捐贈業務。事業單位對於出售、無償轉讓、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業務,一般要經過3個步驟進行核算:
1、將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理,按照待處理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 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2、實際出售、無償轉讓或捐出時,則按照處理的固定資產所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 —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3、對出售固定資產過程中取得價款、發生相關稅費,以及出售價款扣除相關稅費後的凈損溢,均通過“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
二、 毀損、報廢或盤虧業務。
1、將該項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理資產,按照待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2、報經批准予以處理時,按照處置固定資產所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 —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3,對於處理毀損、報廢固定資產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發生的相關費用,以及處理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凈損溢則通過“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
;㈧ 大連市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所有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遼寧省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大連市轄區內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集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資產,依照本辦法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集體企業事業單位資產,是指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專項資產和專利、專有技術、商標等知識產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第四條大連市集體經濟辦公室及縣(市)、區城鎮集體經濟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集體企業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企事業單位集體資產的調查、界定、評估、審計和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集體企業事業單位資產權屬的界定:
(一)集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公共積累,歸本企業事業單位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二)集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聯合經濟組織的投資,歸該聯合經濟組織范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三)在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扶持下設立的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其扶持資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規定處理;其他財產,按終極所有者規定的方法處理。
(四)職工股金,歸職工個人所有。
(五)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投資,歸投資者所有。
(六)對情況復雜,一時難以確定其產權關系的資產,可作為待界定資產,由現佔有的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單獨登記。在確定產權歸屬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處理和轉移。第六條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本單位中的國有資產、聯合經濟組織資產,有佔有權、使用權和參與收益分配,無處分權;對本單位的自有資產,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第七條集體企業事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清產核資,劃定資產所有權的歸屬。對資產要逐項登記,建立檔案,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加強對資產的管理,保證資產的完整性,做到合理使用,有效經營,促進資產不斷增值。第九條集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資產收益,必須遵循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章程和有關協議進行分配,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第十條集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資產,應實行民主管理,凡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集體所有資產的處分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查決定。第十一條城鎮集體經濟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集體企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主作故監督檢查,對認真執行本管理辦法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對違返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應予批評和責令改正。第十二條本管理辦法由大連市集體經濟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三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㈨ 集體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1、財務收入管理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賬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2、財務開支管理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報經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定期交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後,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財務流程完成後,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督。
3、編制財務預決算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並張榜公布;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並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4、明確資金管理崗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要按照會計核算主體分設賬戶(簿),應當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
5、設立財務公開制度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劃,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法律依據:
《彝良縣村級集體經濟管理辦法》第一條本辦法所稱村級集體經濟是指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下,在縣直有關部門指導下,以村(社區)為單位組建村級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村級集體經濟公司),以運營村級集體資產為核心,以帶動農戶、貧困戶共同發展為目的,同步實現集體經濟收益穩步增長的集體經濟組織形式。第二條村級集體經濟公司由村委會出資設立並控股,以村級集體資產折資和上級財政安排的專項扶持資金作為注冊資本,原則上村級黨組織書記為公司董事長,村委會主任為公司總經理,村監委會主任為公司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