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什麼時候公車改革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各級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特殊公務出行實行定向化保障。
參加改革的機構范圍確定為: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全部參加改革。除了各級黨政機關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按照規范職務消費原則進行改革,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
參加改革的人員范圍確定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參加車改。考慮到地方實際情況,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市(地、州)、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貳』 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全文】
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關於印發《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中央企業:
現將《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40號)有關要求,現就推進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對規范中央事業單位職務待遇、節約成本、提高效能、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也對地方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具有先行示範作用。
事業單位行業類別眾多,單位類型復雜,經費來源多樣,人員身份不一,車輛規模龐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工資制度改革也尚在推進中,必須充分認識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復雜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堅定信心,扎實工作,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改革范圍、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改革范圍
單位范圍為黨中央、國務院直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所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人員范圍為所有原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目前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崗位和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其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中央事業單位、中央企業所屬事業單位可按照本意見要求實施改革,也可參照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實施改革。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總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創新公務交通保障機制,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公務活動出行實行社會化,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公務出行,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實現中央事業單位公務交通保障高效、費用節約、成本下降和管理規范。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上半年完成;各部門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屬地化原則,與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厲行節約,保障高效。科學制定改革方案,各參改事業單位要對本單位公車改革節支情況進行詳細測算,確保改革後公務交通費用支出低於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中央事業單位公務出行特點的市場化交通保障機制,確保中央事業單位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工作不受影響。
2.堅持從嚴從緊,應改盡改。將應改單位和符合參改條件人員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從嚴核定保留車輛,從緊確定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或公務交通補貼標准,不開口子,不留後門,堅決避免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現象。
3.堅持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從實際出發,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根據中央事業單位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區分不同單位性質、崗位類別和人員身份,採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切實搞好與事業單位工資及財務管理制度等相關方面的統籌與銜接,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
4.堅持統一部署,分級負責。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批復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各部門按照本意見,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強化主管部門主體責任,審核批復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確保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任務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務
(一)分類推進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按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4〕41號)有關規定實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等車輛,在確保節支的前提下,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通過社會化方式保障其公務活動出行。中央和國務院直屬新聞媒體單位本級管理的新聞記者可根據情況由單位確定選擇領取補貼或實報實銷公務交通費用。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等車輛,在確保本單位節支的前提下,對參改人員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務活動出行。
已經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中央事業單位,按照本意見進行規范。
(二)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或費用報銷的范圍、標准或額度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交通補貼的標准、發放范圍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辦發〔2014〕4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對參改人員實行以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為主的辦法,個別特定崗位確需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應從嚴從緊核定並報本單位所屬的主管部門批准。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及公務交通補貼標准,由主管部門根據取消車輛數量、運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費支出情況,在節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於同地區、同級別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的原則從嚴確定。不得既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又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嚴格按規定控制報銷或發放人員范圍,避免普遍發放交通補貼或允許限額報銷的福利化改革傾向。建立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總額度和公務交通補貼總數與所在單位規模增長相匹配的動態調整機制。
(三)從嚴核定保留車輛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保留車輛,按照《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車輛保留和處置工作的通知》(中車改辦〔2014〕3號)有關規定核定。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車改保留車輛,由主管部門核定並報財政部備案,同時按職責許可權分系統分別抄送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備案。各部門機關本級的機關服務部門可保留1至2輛後勤服務用車。各部門所屬其他事業單位可根據業務保障和專業技術活動工作實際,保留必要的醫療救護、新聞轉播、科學考察、技術勘察、檢疫檢測、環衛清潔等特定功能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保留的車輛要有預算,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必須長期搭載固定設備並進行標識化管理,不得在公車改革過程中新增車輛。與主管部門機關同城異地辦公的可根據需要保留1輛工作用車,用於機要通信、應急等公務,但不得借車改名義新增車輛。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中央管理領導幹部,由各部門自行選擇確定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或維持原有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納入改革范圍,改革後原則上不再配備工作用車。原配有符合規定標准工作用車,確因工作需要保留,應當經本單位職代會或黨委會同意,報主管部門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等。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員
中央事業單位可按照《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員的指導意見》有關政策,根據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認真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不能簡單推向社會,要立足內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權益,確保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五)規范處置取消車輛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取消的車輛分別移交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的車輛處置辦法》規定程序進行統一規范處置。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取消的車輛,由主管部門按照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資產處置審批手續後,委託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公開招標確定的評估、拍賣和解體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處置。處置收入按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和核算。
四、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各部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組要統一負責部署和組織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正確把握改革方向,明確改革工作任務,督促落實到位;事業單位數量和人數眾多的教科文衛等事業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行業實際,加強政策指導,要根據行業業務特點制定本行業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辦法並報中央公車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各中央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明確專門機構人員,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二)認真制定實施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按照本意見制定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於2月底前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經批准後執行。
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按照本意見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事業單位公車改革辦法,在深入調研、全面摸底、細致測算的基礎上,結合單位實際,認真制定本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包括本單位節支率詳細測算情況),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各部門對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批復完成後3個月內,將有關情況進行匯總,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參改人員范圍和數量、各類崗位和人員的改革方式、公務交通補貼標准或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保留車輛核定原則和數量、取消車輛處置方式和數量、司勤人員安置情況和改革節支情況等,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嚴格保留車輛管理
中央事業單位應當對保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嚴格車輛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車輛日常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經批準保留的車輛要嚴格用於規定用途。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中央事業單位要嚴肅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使用紀律,不得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不得以各種名義佔用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定向化保障的車輛或長期租用車輛變相作為個人固定用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檢察,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審計部門要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情況進行監督,並將改革後保留車輛的配備及運行維護費、保留車輛經費支出、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意見及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予以嚴肅處理。
;『叄』 公車改革的實施方案
一、適用范圍
中央在京二級及以下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統稱為「在京參改垂管單位」)。
對部分與二級預算單位不在同一區(縣)的直屬派出機構,可按照屬地化原則,執行駐在地車改政策,視同三級預算單位。在二級預算單位公車改革實施方案(簡稱車改方案)未獲批准前,三級及以下垂管單位車改方案暫不批復,重點做好方案的預審工作。
北京專員辦負責審核二級預算單位車改方案。三級及以下預算單位車改方案原則上由二級預算單位制定總體審核方案,確定本系統三級及以下預算單位車改方案的總體原則,報北京專員辦審批通過後,由二級預算單位按照總體審核方案逐家批復三級預算單位的車改方案,並將具體審核情況逐家匯總報北京專員辦備案。
二、申報資料
申報單位需提供以下審核資料:
(一)車改方案
根據中車改辦〔2015〕84號和京政函〔2015〕106號文件制定的車改方案,車改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參改人員范圍、公務交通補貼標准和預算、車輛保留和取消情況、節支率測算情況、司勤人員情況及安置方案、車輛停駛和封存計劃、組織實施情況等。
對於現有車輛情況、擬保留車輛編制申請和擬上交車輛手續情況等信息,由申報單位根據車改文件和主管部門要求分別填報中車改辦〔2015〕84號文件所附附表1《現有車輛信息統計表》、附表2《保留車輛編制申請表》和附表3《擬上交車輛手續情況表》三張表格。對於司勤人員安置情況,由申報單位填報附表4《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勤人員安置情況匯總表》。前述四張附表隨同方案一起申報。
(二)相關資料
1.參改人員。需提供單位人員編制核定文件、人事部門出具的參改人員名單等。人事部門出具的參改人員名單應包括人員姓名、身份性質、職級、所在部門、所屬單位性質等具體信息,按職級分類統計。涉及國家安全、偵察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部門、特殊單位,按照有關保密要求處理。
2.公務交通補貼預算。參改單位根據規定的補貼標准、人員范圍等要素,在「方案」中詳細說明測算情況。實行公務交通補貼單位統籌的,應明確統籌比例和公務交通補貼統籌資金管理原則。
3.參改車輛。需提供參改車輛原核編文件、車輛購置預算批復文件、車輛購置原值入賬憑證及發票、機動車行駛證及產權登記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公安、法院、檢察院等17個執法執勤部門以外單位,因工作需要,確需保留長期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於執行特殊任務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指非執法執勤用車中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由參改單位提出申請,附購置車輛預算批復文件以及長期固定裝載的特殊專業技術設備明細清單。
17個執法執勤部門以內單位,對保留和取消執法執勤用車中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一般執法執勤用車情況要進行說明,並詳細說明保留車輛的計算過程。附執法執勤用車原核編文件,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需附長期固定裝載的特殊專業技術設備明細清單。
4.節支率測算。計算節支率時,涉及改革前支出、改革後支出的相關數據所對應的報表、賬頁、憑證等復印件;費用支出科目較分散的,還需提供測算表格和說明材料。
5.司勤人員安置。參改單位在「方案」中詳細說明司勤人員總人數及編制情況(總編制數、在編人數、空編人數);司勤人員用工情況(在冊正式人員、自聘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等人數);司勤人員合同簽訂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等人數)。參改單位需提供司勤人員情況統計表,該表由參改單位根據主管部門布置情況填報中車改辦〔2015〕84號文件附表4《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勤人員安置情況匯總表》,並附正式在冊司勤人員編制文件、相關合同協議、人事部門簽章的安置人員原工資薪金水平等證明材料。
6.車輛停駛封存。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本單位車輛封存時間和有關情況的驗收證明;主管部門不出具證明材料的,由申報單位提供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備封車情況的文件。
7.其他資料。根據審核工作需要,要求申報單位補充提供的`有關資料。
三、審核原則和內容
(一)審核原則
從嚴從緊、應改盡改、改革與保障並重、改革後實現節支。
(二)審核內容
1.參改人員范圍審核
參改人員范圍應為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不得將在編不在崗,在崗不在編等不符合政策范圍人員計入發放補貼人數。
在編不在崗人員主要指長期病休、公派出國(境)、因私出國(境)陪伴等長期不在本單位工作的編內人員。在崗不在編人員是指各類在本單位工作,但不在本單位行政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內的人員,主要是各類借調人員。掛職(含異地交流,下同)和實習、鍛煉人員在何地參改原則上按工資關系確定,並執行工資發放地補貼標准。未轉走工資關系的外出掛職人員,如在外地擔任領導職務並配有車輛的,作為參改人員申報,但暫不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待其專車取消後再按照規定發放。
公車改革方案應詳細說明人員情況,包括批復編制數、編制內實有人數、在編在崗人數、在編不在崗人數,分職級統計在崗在編司局級及以下參改人員人數。參改人員和不參改的司局級領導幹部合計數不得突破財政統發工資人數。統計截止日期按照參改單位出具的相關封車驗收證明確定。
2.公務交通補貼審核
公務交通補貼標准一律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准執行,即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統籌公務交通補貼的,審核統籌比例是否按照北京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執行,即原則上不超過10%,並隨方案報送本單位統籌資金管理辦法,確保資金使用公開透明。統籌比例和具體管理辦法由參改單位自行制定。
核定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參改人員職級以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崗位職務為准。按照核定的公務交通補貼標准、各職級參改人數,測算各單位申報的公務交通補貼預算是否准確。
3.司勤人員安置費用預算審核
司勤人員安置方案是否符合北京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關規定,司勤人員安置相關必要支出經費預算是否合理。結合規定申報的司勤人員情況、擬安置方式和去向等,重點關注提前離崗司勤人員和解聘人員安置費用預算的合規合理性。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情況,司勤人員安置費用主要是指少量合同制司勤人員合同解聘補償金。
4.公車取消和保留車輛編制審核
原則上取消參改機構范圍內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審核申請保留和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是否符合駐在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規定,是否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公車保留數量和比例要本著改革與保障並重、改革後實現節支的原則。對於擬取消車輛,應註明停駛、封存、上交處置的時間安排。
審核中,各處室應統籌考慮預算單位職責職能和人員規模等因素核定保留公務用車的種類和數量。
(1)機要通信車輛審核:提倡中央在京垂管單位加入北京市機要通信交換系統,按需時租並支付費用。不具備加入該系統條件的單位和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須保留機要通信車輛的,原則上不超過2輛;
(2)應急車輛審核:根據參改單位工作性質、人員規模、有無應急事項等實際情況核定,原則上不超過2輛;
因機要通信車輛和應急車輛可調劑使用,審核中應加以統籌考慮。
(3)其他用車審核:鼓勵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遵循自願原則,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不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保留數量要在屬地化政策的基礎上從嚴掌握。
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參加車改,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暫不納入改革范圍,保留時須不超過每40名離退休幹部(不包含工勤人員)1輛服務用車的標准,據實核定,從嚴控制。
(4)執法執勤用車審核:允許配備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單位僅限於2011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中明確的17個部門(系統)的執法執勤單位。具體為: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執法的公安(含鐵路、民航等行業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含監獄、強制戒毒)、安全、稅務、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工商、食品葯品監督、紀檢監察、交通(海事)、海洋(海監)、農業(動植物檢疫、漁船檢驗、漁政漁港監管等)、林業(森林資源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林業病蟲害防治、林業種苗管理等)單位。涉及扣減公務交通補貼經費的,應對部門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具體扣減方式的合理性、合規性進行審核。此前,未核定過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的,原則上不予重新核定。二級及以下參改單位執法執勤用車的保留比例原則上分別控制在50%和60%以內。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17個部門以外的部門原則上不予核定綜合執法用車。
(5)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審核:在上述17個部門(系統)之外,因工作需要,確需保留長期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於執行特殊任務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可以根據北京市公車改革方案的規定,結合其編制核定情況,按照從嚴從緊,保障公務需要的原則予以核定。
5.節支率測算審核
為實現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公務交通支出節約可控的目標,各地區改革總體方案中應詳細說明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節支率計算過程和相關基礎數據來源及口徑。節支率應按照中車改辦〔2015〕1號文件附件規定的公式計算,計算公式如下:節支率=(1-改革後公務交通總支出/改革前公務交通總支出)*100%。
(其中:改革前公務交通總支出=涉改公務用車實際更新和新增購置費+涉改公務用車運行費+涉改司勤人員支出+已實行車改部門交通補貼+其他相關支出;改革後公務交通總支出=改革後公務交通補貼支出+保留涉改車輛的支出+保留涉改司勤人員的支出+其他相關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後公務交通補貼支出=各層級參改人員發放補貼總額-超比例執法執勤用車扣減補貼。保留涉改車輛的支出指涉改車輛改革後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執法執勤用車及其他車輛的運行費和平均年更新車輛的購置費。其他相關支出是指集體公務出行等與公務交通相關的其他直接支出。車改後,車輛更新統一按10年、單價18萬元測算。)
6.其他事項審核
上述審核內容以外的事項,按前述文件要求開展審核。
四、工作要求
(一)抓緊審核工作。審核人員接到車改方案等資料時應立即對資料完整性進行預審。預審發現資料不全的,應退回申報單位並當面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所缺資料明細。對資料齊全的,原則上7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二)嚴把政策關口。公務用車改革政策性強,審核人員應嚴格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和本審核指南要求開展審核工作。對於政策依據不明確的事項應及時向處長報告,由處長召開會議集體研究審核意見。重大事項還應向分管辦領導匯報,由辦領導召集會議研究審核意見。
(三)加強溝通協調。各處室應在審核工作中建立規范的內部運轉流程,並指定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協調溝通和匯總上報工作。匯總審核報告由業務二處負責起草和上報。
(四)規范審核意見。各處室要按照統一格式出具審核意見並填寫《審核意見表》,對於核減情況要在審核意見中進行說明。
『肆』 機關事業單位從那年車改
機關是從2014年7月從國家開始,今年差不多應該全部完成。
事業單位2016年開始,正在改~~~沒完事呢。
『伍』 事業編的工作人員何時享受車改補貼
事業單位基本沒有可能享受車補。因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大多並不是處理公務,技術、輔助等有專門的工作用車,所以事業單位不可能出台車補政策。
根據《全國事業單位車補方案》,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門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年底前完成。
註:
並非所有事業單位人員都參改,而僅僅是原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參改。改革後的公務出行保障,也不是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一種方式。
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公務出行,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都要進行車改,目前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已經完成了車改工作,相關工作人員也享受到了車補政策。
更多的事業單位至今尚未實施此項政策,這是由於事業單位中教師和醫生占很大比重,如果全部實施車改,讓其享受補貼,那麼對於當地財政而言,是相當大的負擔。
為此事業單位的車改工作要略落後於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但是車改工作肯定要落實到位。
事業編目前沒有車補僅僅是暫時的,公車改革是大勢所趨,我們還是不要操之過急。
『陸』 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什麼時候開始
日前,溫州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會召開,對溫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據了解,為完善和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規范公務用車運行管理,溫州於今年2月份正式啟動公務用車改革工作。圍繞建設節約型、廉潔型機關要求,溫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溫州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溫州市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在2012年車改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就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范圍、公務交通補貼標准、公務交通保障方式、規范涉改車輛處置等作出明確規定。
車改范圍: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共上百家
根據《總體方案》要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的機構范圍包括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等,共計上百家參改單位。人員范圍為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參公人員和行政編制工勤人員。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級機關先行示範、市以下黨政機關加快實行,非參公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有序推進。2012年以來已車改的非參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按照節支節約的要求,參照《總體方案》進行過渡。
參改車輛范圍為所有車輛,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調研、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補貼標准:分四檔從10月1日起計發
在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下,溫州將綜合考慮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轄區面積、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次數與距離等因素,合理制定各職級工作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標准。
市級機關公務交通補貼層級劃分為廳級、處級、科級、科員及以下四檔,補貼標准分別為每人每月1690元、1040元、650元、500元,適時適度調整公務交通補貼標准,並於10月1日起計發。縣(市、區)將參照市級機關補貼標准執行。本次公務用車改革全市(含縣市區)平均節支率為10.45%。
此外,溫州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市級機關及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區級機關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為溫州城區(含鹿城、龍灣、甌海、洞頭靈昆街道)。縣(市)、洞頭區(不含靈昆街道)及縣(鎮、街道)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原則上為縣(市、區)域。補貼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柒』 事業單位車改什麼時候開始
早就開始了。我們單位在2015年就進行了車改。
各地布暑的時候不一樣,單位自己安排車改工作的時間也不一樣。
『捌』 事業單位是否有車補
在2月前,轟轟烈烈的公車改革,以在縣鄉落地實施為標志,取得了階段性成功,基本大功告成。而在9月15日發改委發布的消息稱: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面,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全面推進。
從以上規定看出,並不是所有的事業單位人員都能享受車補的,特別是對於在基層工作的事業單位員工,並無什麼改變,甚至於其他人的待遇提高了,但是自己卻還是老樣子。
車改前,每家縣直單位多少不等有1至3台車,大局有10來台車,鄉鎮普遍有2台車。車改後,除執法執紀之外,每個單位,只保留1輛公車,全縣公車取消了300多台,減少了80%,可謂成果輝煌。宏觀來看公車改革確實取得了成效,但是也有很大一部分尤其是廣大基層,並沒有達到減少駕駛人員,降低公務用車運行費用,杜絕公車私用的改革初衷。
所以,事業單位車改之路,其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玖』 事業單位車改補貼標准什麼時候開始
按照中央發改委文件,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包含省屬、市屬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不包括醫院和學校(本身並未配備公車),不發補貼,以報銷形式進行保障。
『拾』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車改進展
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全面完成,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方案2015年內公布,爭取2016年底基本完成;涉及面更廣,情況更復雜,僅事業單位就有1萬家左右。
在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車改啟動的同時,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方案也一直在研究當中,方案已基本成熟,會在2015年內印發並對社會公布,爭取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工作。
中央事業單位和企業車改實施意見分別由國管局和國資委牽頭制定,已分別形成徵求意見稿,正在廣泛徵求意見。在充分聽取反饋意見的基礎上,中央車改辦將盡快完善兩份改革方案,經中央車改領導小組批准後印發執行。
據統計,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涉及一級預算的中央直屬事業單位10餘家,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所屬的各級事業單位1萬家左右,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100多家,還有數十家中央金融企業及各部委管理的中央企業。
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車改涉及面更廣,情況更為復雜,應分類施策,但節約開支和應改盡改是必要前提。企事業單位車改一定要避免將車改補貼標准福利化和發放范圍擴大化的傾向。企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和行政機關有很大差別,涉及公務出行的人員范圍有限。推進改革首先要按規定嚴格確定涉改人員范圍,改革後也不是像機關車改那樣統一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而是要根據各單位實際,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等不同方式。同時,要確保正常工作不受影響,必要的醫療救護、新聞轉播、科學考察、技術勘察、檢疫檢測、環衛清潔等特定功能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將得到保留。
日前,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中央企業:
現將《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車改
62%涉改車輛取消,節支率10.5%;已公開拍賣2672輛涉改公車,平均溢價率65.15%
2014年7月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車改啟動;2014年12月,134個部門實施方案獲批,年底完成車輛封存停駛、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等工作;2015年上半年,又分兩批完成了其他6個部門實施方案的審批。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參改部門實施方案全部批復,參改車輛全部封存,司勤人員全部安置,補貼全部發放到位,車輛處置全部公開,處置收入全部上繳國庫,各項改革措施均已順利落實,改革後公務出行實現多種方式有效保障。
據統計,中央和國家機關140個部門共取消車輛3868輛,保留符合條件的2391輛,取消的佔62%。各部門涉改公務人員49355人,公務交通補貼標准按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執行。初步測算,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節支率為10.5%。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施子海曾表示,這只是根據直接節約支出測算的節支率,如果考慮到司勤人員的相關支出、車位的建設及其他潛在費用,節支率比10.5%還會有所提高。
封存停駛的車輛移交後,到達報廢年限的進行解體,其餘的公開拍賣。已舉辦26場拍賣會,據初步統計,共2672輛車拍出,總成交價15665.95萬元,平均溢價率65.15%。
涉改司勤人員也進行了妥善安置。據統計,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車改共有涉改司勤人員2126人,其中提前離崗136人,解除合同265人,清理清退退休返聘人員50人,內部安置1675人。安置工作平穩有序。
改革後如何公務出行
發放補貼後公務員自行選擇出行方式,費用自付;87家社會化車輛租賃機構提供服務
車改後,公務出行實現了多種方式的有效保障。國管局、中直管理局通過公開招標分別選取了51家和36家社會化車輛租賃服務機構,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出行提供服務。北京市在中南海、人民大會堂、京西賓館等重要場所附近還增設了6處計程車揚招站和相關配套設施。
領取補貼後,公務員出行方式自行選擇,包括騎自行車、開私家車、乘公交,不少人也用起了叫車軟體。公車改革的推行,也讓社會化車輛服務機構捕捉到了商機。2015年7月以來,一些中央機關辦公樓內就裝上了「人民數字」公司與易到用車公司共同推出的「政務用車使用平台」,通過大屏幕用個人手機號叫車,車輛到了後,乘車人自行付費。
車改效果
對實施方案「聯審聯核聯批」;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將公車使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范圍,切實加強保留車輛監督管理
中央車改領導小組審批各部門實施方案,採取「聯審聯核聯批」,即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同時審核方案,同步反饋意見,發現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央車改辦通知上報部門修改,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車改單位除了要詳盡提供申請保留公務用車情況說明、中央編辦核定編制、參改人員花名冊,還要填報現有車輛信息統計表,列清車輛所有人、品牌型號、車牌號、車型、車架號、發動機號、登記日期、排氣量、購置價格、使用性質、使用人姓名、職務、任職狀況、級別、備注(留用或上交)等。而在補貼預算申請表中,列出了機關參改人員的總人數,包括中管幹部總人數、執法執勤人員總人數、其他人員數(含離退休),同時附上每位參改人員的花名冊和崗位信息,以便核查核對,避免冒領誤領公務用車補貼。
除了紀檢監察部門加大車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審計部門加強監督,將改革後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還將通過加裝衛星定位系統等手段,實現實時動態監管,防止公車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