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因病退職待遇
法律分析:按照我國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因病退休與退職,在養老金(病退職或稱病殘津貼、生活費)的計算方法上並無區別,但病退職職工往往繳費年限較短,個人賬戶儲存額較少, 實際領取的養老金一般較病退休職工少。並且,病退職較病退休的養老金最低保障數額要低,國家統一調整養老金的時候定額增長標准一般也要低檔次。
1、因病退職:因職業病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與正常退休一樣。
2、退職是國家對不具備退休條件,但又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經批准自願退離工作崗位的職工的一種處理方法。按照國家規定,職工由於非因公傷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因年老體弱不能從事原職工作,本單位確無輕便工作可以安排,而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經醫院證明 (工人還需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應當退職。
退職職工,仍可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集體所有制職工的退職條件與全民所有制相同,只是退職後的待遇國家不作統一規定,由省、市、自治區參照全民所有制退職待遇自行確定,但不得高於全民所有制的退職職工的待遇。
法律依據:《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六條 對於因病、非因工緻殘,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由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經地級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辦理退職領取退職生活費。退職生活費標准根據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水平確定,具體辦法和標准按省級政府規定執行。
2. 事業單位病退的條件和待遇
法律分析:病退工資計算方法:
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減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減。
一、 企業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且繳費年限同上,可辦理病退。病退屬於退休的一種,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企業職工退職:;如果年齡達到病退要求,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過渡期內繳費不滿10年的,退職待遇一次性支付,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病退。
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職人員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與退休人員一起,根據國家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的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調整退職生活費,但幅度會小於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