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否從事經營盈利性活動如果不允許的話,是根據哪條規章制度
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盈利性活動,是可以的。法律沒有禁止的。如果是公務員,就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這個公務員法的規定。
B. 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要怎麼進行
第一步組建轉制工作組、擬定改制方案,第二步律師盡職調查,第三步擬定職工安置方案,第四步擬定資產處置方案,第五步資產清查、審計、評估,核定國家資本金、國有產權轉讓和登記,第六步報批備案,第七步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改制方案,第八步工商注冊登記,第九步核銷編制、注銷事業法人、黨工團關系變更。
最近剛好有關注事業單位轉制的新聞,簡而言之就是以上九步,如果要找專業的答案可以尋求咨詢公司的幫助,比如中大咨詢,我記得這家公司就有這方面的業務。
C. 什麼是經營性的事業為什麼經營性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單位後,最顯著的變化是以盈利為目的
1、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是指面向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或中介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事業單位。因為企業以盈利為目的,所以經營性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單位後最顯著的變化是以盈利為目的。
2、列入轉企改制范圍的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以下七類:
(1)賓館、招待所、療養院、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機構。
(2)以接待服務為主要任務的各類培訓機構。
(3)工程建設(維修)、產品設計、技術服務、物資供應、工交環衛等服務機構。
(4)劇場、會展中心、展覽館、旅行社等經營性機構。
(5)農場、園藝場、養殖場、林場等經營型機構。
(6)各類俱樂部、新聞出版、發行等文化產業經營機構。
(7)其他需轉企改制的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省屬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名單由省編辦界定後下達。
(3)事業單位如何經營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
企、事業單位的具體區別如下:
一、是否盈利
1、企業單位的特點是自收自支,通過成本核算,進行盈虧配比,通過自身的盈利解決自身的人員供養,社會服務,創造財富價值。
2、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二、從事行業
1、企業單位可以從事任何盈利行業。
2、事業單位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
三、名字
1、企業單位一般以公司結尾。
2、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
D. 事業單位怎樣劃分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
事業單位年末收支結轉程序:1、年終,應將「事業收入」貸方余額全部轉入「事業結余」科目: 借:事業收入 貸:事業結余 2、年終,應將「經營收入」貸方余額全部轉入「經營結余」科目: 借:經營收入 貸:經營結餘3、年終,應將附屬單位繳款貸方余額全部轉入「事業結余」科目: 借:附屬單位繳款, 貸:事業結余 4、年終,應將其他收入貸方余額全部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其他收入, 貸:事業結余 5、年終,將撥出經費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事業結余, 貸:撥出經費 6、年終,將本期的「經營支出」、「銷售稅金」轉入「經營結余」帳戶: 借:經營結余, 貸:經營支出、銷售稅金7、年終,將上繳上級支出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帳戶: 借:事業結余, 貸:上繳上級支出 8、年終將對附屬單位補助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帳戶:借:事業結余, 貸:對附屬單位補助9、年終,將結轉自籌基建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帳戶:借:事業結余, 貸:結轉自籌基建 10、經營結余貸方余額為實現的經營盈利,借方余額為經營虧損; (1)若盈利: 借:經營結余 貸:結余分配(2)若虧損: 借:結余分配 貸:經營結餘11、結轉事業結余差額:(1)若為盈餘: 借:事業結余 貸:結余分配(2)若為超支: 借:結余分配 貸:事業結余
E. 經營性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面對的政府體制與產權問題
1.徹底改革政府幹部任免制度和用人制度。首先要真正取消企業的行政級別和企業經營者的幹部待遇,培育企業家市場,完善企業經營者業績考評制度,促進經營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動;其次要在政府部門內部實行公務員的競爭上崗,建立公務員的工作績效考核制度,提高其素質;再次,要積極探索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選人用人新機制,把組織考核推薦、引入競爭機制和公開向社會招聘結合起來。
2.產權制度改革仍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問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以產權明晰為前提,否則其他任何改革措施都將行之無效或收效甚微。成熟完善的產權制度應包括三個方面:第一,產權明晰,即明確財產所有權主體及其與法人主體間的責權利;第二,產權流動,即產權可以交易;第三,企業內部產權結構合理,即企業內部產權主體多元化。
F. 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活動是指的是什麼
從2008年開始,凡是掛事業單位牌子以營利為目的的賓館、招待所、食堂等,國家要求必須清出事業單位序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也不再批准設立。如: 一些地方還保留著國有電影製片廠、電影公司、影劇院、設計室、質監站、博物館(有旅遊收入)、出版社、報社、體育館,醫院、保健站、計生指導站、各類事務所等的事業單位地位。
G. 關於事業單位人員做生意
公務員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第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解釋: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應包括以下范圍:(1)群團機關工作人員。群團機關工作人員,只是由於其特殊的工作性質,沒有列入公務員范圍,應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部分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組織的工作人員,也列入參照管理范圍。(2)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他們在履行公職、財政供養等方面與其它機關一樣,但由於不使用行政編制,沒有列入公務員范圍,人事管理上與其它機關也大體相同,也應實行參照管理。這部分人員,主要包括政府系統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黨委系統擔負黨的領導機關工作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解釋: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營利性」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公務員參與的活動或參加的組織所從事的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二是參加活動或參加組織的收入在成員中進行分配。公務員法禁止公務員兼任一切營利性組織的職務,但是並不一律禁止公務員從事經濟行為,只是嚴格限制公務員參與經營活動。
H. 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怎樣管理
事業單位支出
(一)事業支出的核算
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實際支出。
事業支出的具體內容
(二)經營支出的核算
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以及實行內部成本核算單位結轉的已銷產品實際成本。
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開展經營活動發生的應列入勞務或產品成本上升的各項費用,應先通過「成本費用」科目進行歸集,完成勞務或產品時,再轉入「產成品」科目,結轉已銷產品成本時,再轉入「經營支出」科目。
(三)成本費用的核算
成本費用—→是指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發生的應列入勞務(產品、商品)成本的各項費用。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應設置「成本費用」科目。
(四)銷售稅金的核算
銷售稅金—→是指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按規定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事業單位應設置「銷售稅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