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曠工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原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該條例已經於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國國務院令第516號廢止。
曠工,是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屬於嚴重違紀行為。根據《勞動法》第四條、《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在依法制定規章制度中規定處罰辦法。一些省市規定對用人單位沒有明確規定處罰辦法,職工連續曠工15天的,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予以支持。
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對勞動者罰款100元肯定超過20%,具體超過多少,要以勞動者的月標准工資來計算。
拓展資料:如何認定曠工
曠工幾乎被所有的企業認為是嚴重違紀的行為,在原來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企業職工獎懲條例》2008年1月被廢止後,企業可以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很多企業都將曠工幾天以上認定為嚴重違紀的行為之一。律師認為,曠工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
第二,沒有正當理由;
第三,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
② 曠工扣多少工資是合法的
一、正面回答
曠工一天一般扣除當日的工資是合法的。當日的工資一般是用月工資除以實際的工作天數。所以具體的扣除多少工資,需要結合本人的工資以及當月的工作日來進行確定。
二、詳細分析
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三、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有工資,不論勞動者以何種方式離職,單位都必須發放給勞動者他應得的工資,單位不得隨意剋扣。不過如果勞動者的曠工行為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對此進行賠償。如果單位因為勞動者是曠工自動離職而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③ 曠工一天扣多少工資
我國的芳動法中並沒有關於勞動者曠工工資的扣除規定。
這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可以在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規定在規章之中。此外,如果因為員工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用勞動者的工資賠償,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④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無故曠工的處分
法律分析:對他的處理,根據單位內部的詳細規定可以給予進行處罰,使他認識到錯誤,積極改正。
1、可以進行批評教育,隨意曠工是違反勞動紀律的。
2、可以扣工資、或扣除年度獎金。
3、可以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以「嚴重違反紀律」,給予處罰。根據二十九條規定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4、可以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下面介紹一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對於員工管理的規定: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4、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5、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6、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7、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失職瀆職的;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曠工三天顯然沒有達到辭退的必需要件。
⑤ 曠工一天罰款200合理嗎
一、曠工一天罰款200合理嗎
1、曠工一天罰款200不合理。曠工只能不支付其曠工時間的勞動報酬,另加處罰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制定有管理制度或企業管理規定,在制度與規定中往往體現了處罰性的規定,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二、勞動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 曠工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曠工處罰標准: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 其中曠工連續十五天以內或一年累計三十天以內的,不發年度獎金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⑦ 曠工一天扣罰多少錢合法嗎
曠工一天一般扣除當日的工資是合法的。當日的工資一般是用月工資除以實際的工作天數。所以具體的扣除多少工資,需要結合本人的工資以及當月的工作日來進行確定。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⑧ 曠工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曠工處罰標准有三點。具體如下:
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2、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其中曠工連續十五天以內或一年累計三十天以內的,不發年度獎金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
扣除員工曠工時的工資,按照天數乘以日工資來計算。另外,如果員工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用人單位可要求員工做出賠償。如果員工曠工的天數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至於對曠工的處罰與安全積分和年終獎金掛鉤,也是法規允許企業應有的自主權。因為各個公司的經營特點不同,可以制定側重點不同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⑨ 曠工一天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曠工一天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曠工一天罰多少錢是沒有規定的,要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而定,一般的處罰是扣發當天的工資,如果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可扣除不超過當月工資20%的錢。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二、曠工什麼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