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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直屬事業單位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1-22 09:42:49

Ⅰ 請問市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包括哪些

什麼是事業單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那麼什麼是事業單位呢?
根據1998年9月25日通過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稱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依法舉辦的營利性經營組織,必須實行獨立核算,依照國家有關公司、企業等經營組織的法律、法規登記管理。

所以,凡由國家機關、黨委、群眾團體、民主黨派機關、使用財政性經費的社團及國有企業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都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的對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幾類:(一)各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二)各級人大、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機關舉辦的事業單位;(三)各級黨委部門和政府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四)使用財政性經費的社會團體舉辦的事業單位;(五)國有企業及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六)依照法律或有關規定,應當由各級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其他事業單位;(七)上述事業單位舉辦的下屬事業單位。
目前,事業單位主要分為以下類別:教育事業單位、科技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體育事業單位、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勘查設計事業單位、勘探事業單位、農業事業單位、林業事業單位、畜牧業事業單位、漁業事業單位、水利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氣象事業單位、地震測防事業單位、海洋事業單位、環境保護事業單位、信息咨詢與計算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事業單位、進出口檢驗事業單位、物資倉儲事業單位、城市公用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經濟監督事務事業單位、法律咨詢服務事業單位、人才交流事業單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其它中介服務事業單位等。
事業單位必須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審批機關批准設立;(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給核准登記或者備案的事業單位頒發的、確認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上面載有事業單位法人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登記事項。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副本為折疊式,主要用於事業單位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對外出示,以證明其合法身份,或用於向有關部門辦理各種手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若干份證書副本。

Ⅱ 教育部下屬單位有哪些

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發展規劃司、人事司、財務司、基礎教育一司、基礎教育二司、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導團辦公室、民族教育司、師范教育司;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會科學司、科學技術司、高校學生司、直屬高校工作司;

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 、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1、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公廳,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

2、政策法規司

中國教育部政策法規司隸屬於中國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負責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綜合性教育法律法規草案;

承辦全國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發展規劃司

擬訂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和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參與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准;

會同有關方面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高等學校的安全監督和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

4、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高等學校、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等幹部人事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5、財務司

教育部財務司是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承擔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

負責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等對我國教育貸款的立項工作的部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Ⅲ 教育部下屬事業單位有哪些

教育部直屬事業單位專業知識測驗主要包括:首先也是相對較難的邏輯推理和判斷能力測試,再者有比較基本的常識掌握測試,這是事業單位職業能力測試中相對簡單的一部分。還有就是對數量關系和計算水平的測試。另外還有語言的理解能力和材料分析能力的測試。
教育部直屬‍事業單位是指國家從社會公益角度出發,由行政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見國務院第411號令《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Ⅳ 教育局下屬有哪些事業單位

有學校、技校、直屬幼兒園以及一些特殊的學校都是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
教育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只要是負責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負責協調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負責國家教育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工資、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及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國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的部門。
國家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貸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增長的原則,監測各區、縣(國家)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對全國教育基本建設和局屬教育事業單位經費及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指導全國教育系統內部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全國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調整工作,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負責管理全國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國家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負責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掃除青壯年文盲。
(八)負責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負責協調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九)負責國家教育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工資、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及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國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設。
(十)指導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和指導全國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教育學會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國家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十三)負責全國教育系統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家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市級教育局下屬下屬事業單位有哪些

這個就比較多了,你上教育局網站的機構設置裡面有,很很多學校,中小學、中專、技校等等。

Ⅵ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負責擬訂教委工作的季度、年度工作計劃和季度、年度工作總結;
綜合協調教委機關重要政務、事務;
負責文件運轉和管理;
負責教委重要會務、接待的組織安排;
負責信息管理、簡報編輯、文秘、文書檔案、機要、人大代表書面意見與政協提案的辦理;
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上海教育」網站管理;
負責督查、催辦工作;
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負責教育系統社會團體審核工作;
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及有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制定本市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擬定並協調各類高等學校、中等學校招生指導計劃;
統籌協調高、中等學校管理體制和布局結構調整及設點布局工作;
負責審核或審批市屬各類高校、中專校的設置、撤銷、變更工作;
審批社會力量辦學;
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負責審核市屬學校建設總體規劃;制定市屬學校基建投資計劃;
編制各類學校校舍建設標准;
指導各區、縣學校校舍的建設、管理工作。 宏觀管理和指導人事工作;制定本市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協調人事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人事調配、工資福利、編制管理、勞動力管理;
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負責學校師資隊伍、教育行政管理幹部的建設和評優獎勵工作;
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宏觀管理;
協助市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改革工作;
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編制、工資福利管理工作;
協調和指導本系統人才交流及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政策;編制教育經費預、決算和教育費附加使用計劃;
統計和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統籌管理市財政下達的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和教育費附加;制定學校公用經費定額,協助制定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並監督執行的情況;
負責市屬學校、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指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財務管理;管理國外教育援助、國內贊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宏觀管理和指導基礎教育工作;
制定本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中重大問題;
指導學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中小學的教育工作;
負責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建設,指導基礎教育教學管理、現代教學技術應用,圖書及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
審定和歸口管理基礎教育的各類競賽、向中小學生發行的各類教材、參考書籍和電子讀物;
制定基礎教育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准;
制定和指導基礎教育入學、升學、考試、學籍管理等有關政策;
統籌協調中小學生的社區教育工作。 宏觀管理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與中等成人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各類成人培訓,指導掃盲工作;
制定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協調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編制中等職業教育辦學標准、專業目錄,負責課程教材建設;指導圖書、儀器、實訓基地建設;
制定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准
;制定、指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的入學、升學、考試等有關政策,參與協調畢業生調配與就業指導工作;
宏觀管理和指導終身教育和建設學習化社會的社區教育工作。 宏觀管理和指導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工作;制定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協調解決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管理各類非學歷教育的專業設置、教學質量監控等工作;
指導掃盲工作,宏觀管理和指導企業教育、農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等工作。 綜合管理市屬各類高校,指導、協調中央部委在滬高校工作;
制定本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和指導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審批高校專業設置,指導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建設、教材建設、課程建設、教學儀器、實驗設備及圖書館建設;協調「211工程」建設工作;
承擔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研究生的管理和碩士點的設置工作。 負責本市高校學生的學籍、學歷管理、獎懲、助學金和貸學金工作;
負責高校學生假期社會實踐和勤工助學活動;
研究高校招生改革、參與招生工作;
負責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統籌協調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開展就業指導工作。 宏觀管理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學生衛生保健、藝術教育和科普工作;
指導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民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紅十字會工作;
指導市級學生藝術團體,協調各類學校學生參加體育競賽、藝術交流和科普活動;
監督學校飲食衛生。 (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負責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教育系統港、澳、台事務;管理教育系統出國留學、進修、考察及援外工作;指導學校對外籍專家、教師和境外來滬留學、進修考察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外事活動的接待工作;受理審核境外人員或機構合作辦學;負責境外捐贈審核及辦理有關免稅申請;負責對外漢語教學工作;審核和管理出國留學人員咨詢服務中介機構。 負責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負責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擬定學校後勤管理規范和辦法,監督學校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學校和直屬單位的治安保衛和系統的綜合治理與安全防範工作;
協助制定校園周邊環境治理標准並組織實施
;協助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協助管理學校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校園綠化、防汛、防颱、防火和環境衛生工作。 負責擬訂上海教育立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起草本市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
組織協調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承辦及組織承辦市教委主管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
負責委機關涉及法律問題的指導和協調;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工作。 負責本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培訓工作;
指導文字規范化建設。 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制定內部審計有關制度;
培訓教育系統專兼職審計人員;
負責對市屬學校、單位進行審計工作。 綜合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
制訂有關加強德育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德育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研和實踐;
指導學校「兩課」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隊伍的建設;
指導學校開展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指導學校校園文化建設。 負責依法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協調社會各方創造良好教育環境,綜合治理,預防、控制青少年犯罪工作。

Ⅶ 上海事業單位有哪些

事業單位
主頁
產品中心
購物車
個人中心
上海事業單位有哪些?大體可以分為哪幾種類別?
Sunny2018/9/12 15: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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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上海事業單位有哪些?大體可以分為哪幾種類別?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大體可以分為「全額撥款」、「參公(即參照公務員)」、「財政補貼」、「自收自支」四類。

全額撥款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稱為全供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這種管理形式,一般適用於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單位、衛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即人員費用、公用費用都要由國家財政提供。採用這種管理形式,有利於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收入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同時使事業單位的經費得到充分的保證。

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又稱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財政承擔部分,由財政列入預算;單位承擔部分,由單位在稅前列支,如醫院等。

差額撥款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這些單位的人員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為60%,非固定部分為4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差額撥款單位要根據經費自主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辦法,促使其逐步減少國家財政撥款,向經費自收自支過渡。鄉鎮醫院的差額撥款一般落不到實處,醫院自身沒有多少收入,不利於人民的身體檢查和疾病治療以及基層醫院內部人員的穩定。希望政府部門能出台相關措施來解決此類問題。

自收自支

自主事業單位又稱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作為事業單位的一種主要形式,由於不需要地方財政直接撥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鬆對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不斷膨脹的趨勢。

參公(參照公務員)

「參公(即參照公務員)」是一些涉及國家安全,對政策和經濟管理工作有明確輔助作用,以及明顯以社會公益性為屬性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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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海市教委直屬事業單位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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