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如何將幹部身份改為工人身份
在畢業兩年內算幹部身份的,時間一過就沒了。
只有在兩年內轉正過,幹部身份就可一直保留的
㈡ 事業單位工人編制,辭職後去民營企業,能改變工人身份嗎
事業單位進出都會有嚴格限制的.
縣處級以上幹部,事業單位、行政單位、國企等崗位可以由組織安排自由流動,縣處級以下幹部,原則上是不允許跨不同性質的單位調動的,除非是借調不轉換身份,但不論什麼級別,到了私營,實質上是辭職了,原有的事業編身份就不再保留,不可能轉回去了。
㈢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工人身份能過渡公務員嗎你有什麼看法呢
以工人身份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人,根本不可能被列入參公管理人員的范圍。
先說公務員的問題
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已實行了多年。早在1993年8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明確在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毫無疑問:這是一部「暫行」性質的行政法規,肯定不是法律。這時的公務員稱之為「國家公務員」,正式的實施范圍僅為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進入實施階段後,按照現實情況,各級黨委、各級人大、各級政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納入到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的范圍。這實際上就是參公人員的起源,參公人員的范圍也非常寬泛。當時的《暫行條例》直接規定:本條例適用於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非常明確地將行政機關的工勤人員排除在外。
以基層為例,這種方法要分幾步走才能達成目的。第一步就是通過自考、函授等途徑提升自己的學歷,獲取大專以上的學歷,這樣才能有機會改變工人身份成為幹部身份。第二步是提拔成為事業副科級領導幹部,這並不是所有事業人員都能夠實現的,除了個人能力外還有很多其他因素的影響。第三步是重用到行政單位成為一名行政副科級領導幹部,這樣就從工人身份轉變成公務員身份了。不過,這看似簡單的三步,不能說凶險萬分,但每一步都猶如一道天險,能夠跨過去的人少之又少,其難度不可謂不大。
隨著機構改革的深入推進,相信轉變身份的機遇會越來越多,我們能做的就是時刻做好准備。畢竟機會是給有準備的人的,只有準備充分才能成為那個幸運者。
㈣ 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怎麼才能改變身份
身份這個無法改變,除非重新參加公務員考試。而工人身份無法參公
㈤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工人身份可以過渡公務員嗎
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工作的工人是不可能直接過渡到公務員的,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已經實行了很多年,早在1933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就已經明確地將行政機關的工勤人員排除在外。而且作為體制內的工作人員都應該清楚,每個人從參加工作的那一天開始,就擁有了一份屬於自己的人事檔案。也就是說,從進入事業單位的那一天開始,自己的被聘用的身份就不會改變了。
相信隨著國家改革的逐漸深入改革,能夠轉變身份的機會會變得越來越多。在此次之前,我們需要做的是時刻做好准備,當遇到這種機會之後,也要有能力去抓住、不放過。
㈥ 事業單位。能從聘用幹部再改回工人嗎
當了幹部就終身
㈦ 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後 工人身份(有執法證)如何轉變
如果你本來就是事業單位編制內的一名人員,那麼參照公務員管理後,你的身份隨之就變為參公管理的人員。
並且入編時間必須在批准參照公務員管理之前。如果已經符合這些條件,你要是在單位是工勤身份的話,可以通過提高學歷和考取職稱,轉換成行政管理或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那樣就是幹部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章錄用
第二十一條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二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三條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六條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㈧ 事業單位改制後,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編制將如何安排有什麼依據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或者是正在進行的黨政機構改革,明確的是精簡機構、精簡編制和人員,但沒有特定指出,應該對某一年齡階段的正式職工做出如何處理。機構改革中的人員安置,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規的原則,妥善安置,不能一刀切按年齡或者學歷等因素,對某一特定人群提出不公正政策。《機構改革方案》中,對於「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工作夠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員,按照個人意願,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這是分流安置方案中提及的唯一對年齡有所優待的政策措施。
40、50政策,是我國目前正在實行的一種社保補貼政策,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困難群體就業。政策規定:對於女性年滿40歲以上、男性年滿50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 (包括已「農轉非」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以及 沒有 社會 保險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參加國家的4050社保補貼。這一補貼通常申領年限為三年, 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6年,且 每人只能申請一次,中途如有單位繳納了社保,補貼自動停止不再發放,直至退休不得再行申請。
黨政、事業單位改革,和40、50社保補貼政策沒有直接關系。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在2012年的底數的基礎上,實行只出不進的政策,工勤編制隨現有工勤人員自然減員隨空隨銷,直至全部撤銷。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和工勤人員雖然還在按正常人事管理政策,有出有進,但也在呈大幅減少趨勢。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工勤崗位設置逐步減少,工勤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並享受對應崗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政策,進一步淡化了幹部工人的身份區別。在此次機構改革中被整合撤銷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會隨同管理、專業技術幹部一起,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政策,隨職能連人帶編,一起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不會被「隨意推向 社會 」,造成大范圍的失業下崗狀況,影響 社會 穩定局面。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原工作人員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人員的分流。一般情況下,原有在職在編人員有以下三種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這部分人員一般年紀較輕,具有開拓創新意識,不願安於現狀,敢於放棄自己的事業人員身份,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成為一名企業職工。同時,其工資渠道、福利待遇等隨著身份的變更而發生變化,總體來說,工資報酬會高於原事業單位時的工資水平(一般為原工資的1.5倍以上)。對於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認為這一轉變跨度太大,沒有信心和勇氣選擇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臨近退休的同志,覺得無法適應新的崗位,大多會選擇提前退休。這部分人員會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比較容易接受這一方式,畢竟身份在這里擺著,進步空間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對於大多數人員來說,面臨的是分流到其他單位的問題。這種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變分流人員的原有身份,不改變分流人員的編制性質,不改變分流人員工資待遇。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選擇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選擇企業吧,不甘心放棄事業人員身份;選擇提前退休吧,年齡還比較年輕,提前退休影響退休金的兌現,所以,只好選擇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的方式。
總之,事業單位改制,人員分流在所難免,不同情況的人群立足自身實際,選擇一種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為必然。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樣,既能保障40、50人群的福利待遇不變,又能對新進來的人員按改制後的辦法管理,實現平穩過渡。這是目前實行事業單位改革的普遍遵循,也是被證明了的成功經驗。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所謂的工人身份在事業單位里也就是事業工勤編制,這部分人按我所看到的信息理解為:一部分符合條件的轉為管理崗,其餘不符合條件的保持現狀,直至退休完成自然減員。以後的事業單位將不再有事業工勤崗位(但最近又看到多地將轉業士官安置在工勤崗位,可國家又要取消工勤崗,搞不懂了)。以前是本人嗎理解,可能有誤,歡迎指正!
依照《黨章》第三條第一、二、三、四、七項與《憲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二條第三十條《檔案法第一條規定。
無論有什麼依據也不能丟失事業編身份,千萬別上當。本人在機關工作二十年,機關機構改革時,服從組織分配,到基層事業單位任職,從此丟了公務員身份,除了上當吃虧,別無所得。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人員分流安置,一是轉入同類型事業單位,二是改為企業員工,改企業員工的很少,年紀大的也可提前退休。
雙向選擇,自願培訓分流到其他工作崗位上,職干一致進行公開、公平、透明擇崗。可內退待崗,原則上達到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保證每個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㈨ 事業單位人員身份轉換
事業單位人員身份為工人和幹部,主要看檔案。
事業單位招用的時候檔案里沒有幹部身份,按招工進來的,辦理了招工備案手續,就是事業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檔案里有派遣證,有幹部身份,簽訂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就是事業幹部,事業幹部不繳納養老保險,只繳納失業保險。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變動,應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變動核准表》,同時提供相關材料(管理崗位變動的需提供任命(聘用)文件和畢業證書。
專技崗位變動的需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實行職業資格准入控制的還需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工勤崗位變動的需提供相應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證書,經主管部門審核,按職能分工,分別報市組織、人社部門核准。
(9)事業編怎麼改變工人身份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考試又稱事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市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
考試一般先由各用人單位報用人計劃,由各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發布招考公告和招考計劃,並通過報名(一般規模大的採取網路報名,人數少則現場報名。),報名、筆試、資格復查、面試、體檢、錄用等程序。
招考公告和每個階段的成績以及公告發布在各級人事、人才網站上,筆試和面試基本上各佔一半,分數有的46開,也有崗位只需參加筆試。
部分地區根據參加考試的筆試情況,會設最低分數,同時相關政策和當地的一些條例等,對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獲獎運動員等有筆試加分的政策。
㈩ 事業單位幹部身份可以改成工人身份嗎
事業單位幹部身份可以改成工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