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嗎
事業單位人員不可以經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和非在編兩種,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通過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核合格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均屬於國家在編的公職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經商。
事業單位的工作待遇: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3、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B.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可以經商嗎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商辦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禁止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行為的相關規定。
1、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C. 鄉鎮事業編工作者的出路在哪裡
鄉鎮事業編主要存在與鄉鎮七站八所四中心,和混編混崗人員,這些人員前途怎麼樣?
事業單位改革,鄉鎮七站八所四中心除過極少數站所,大部分被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這些站所上級部門在市縣一級都是行政單位或者參公管理,本應該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但受制於行政編數量影響,只能將這些人員以事業編身份打發。
最悲劇屬於鄉鎮混編混崗事業人員,這些人員編制可能在鄉鎮臨設機構,這些機構有些甚至已經裁撤,不復存在,這些人員就成了沒有娘家的混編混崗人員了,這些人幾乎都是專技崗,但是不能評職稱,更不能提拔重用,可以說一眼看到頭,沒有任何未來。
機構改革將原屬於上級業務部門管理的七站八所四中心劃轉到鄉鎮,這些人員正式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鄉鎮人,以後再想去部門或者局機關只有考試這一條路了。
所以鄉鎮事業幹部以後工作量與日俱增,但待遇和公務員差距會逐步拉大,晉升之路堵塞,前途就是兩個字渺茫。
大道理就不講了,扯些現實的,好不?
一、事業編,比臨時工要強,可能是公務員的七至八折,反正不是骨折,收入還穩定。
二、個別效益好的鄉鎮會有年終獎勵等福利,看你的部門領導如何向上級提出。
三、鄉鎮是人情 社會 ,早上不見低頭見,晚上不見抬頭見,好好利用這層關系。
四、不是公務員的話,晉升就別想了,反而可以讓你遠離辦公室政治勾心鬥角。
五、在不違反工作紀律的情況下,遇到發展的機會請及時通知有需求的人。例如鄉鎮資源的承包期滿、某某幼兒園缺個看大門的、某某鄉鎮企業大招工。
六、違反政策的事、違反規定的事、違反制度的事、違反法律的事、違反。。的事絕對不能做,寧願丟飯碗。
七、堅持原則,不牽扯進領導的事。
八、鄉鎮天地,大有所為。你認真地對待工作,工作就會認真地回報你。
暫時想到這么多。
鄉鎮事業編人員是我國基層政府最苦逼的一群人。受層級限制,多數收入不高,前途渺茫,很難有大的作為。如果不是家裡有礦,心臟特別強大,小公一般都不建議去考鄉鎮公務人員,尤其是事業編制。可無論小公說的再慘,這畢竟是一份體制內的工作,因為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以及在普通老百姓面前顯現的地位,算是個「官」,依舊有人趨之若鶩。那麼,鄉鎮事業編到底有什麼出路?
無非兩點:
第一,奔前途,想辦法上調或提拔。鄉鎮事業編主要集中在七站八所,現在叫服務中心,有部分是上級派駐機構,人事管理許可權在上級機關。因此,鄉鎮事業人員如果想改變現狀,最好的辦法是上調。先從鄉鎮回到縣里,有辦法的話,再從縣里到市裡,逐級上調,或者到市裡後橫向發展,都是好的選擇,否則很容易一輩子「釘」在鄉鎮。
除了上調,還可以通過提拔改變出路,比如通過選舉提拔為鄉鎮班子成員轉換為公務員,然後再逐級提拔, 即便不能提拔, 現在公務員已經實行職級並行,在有職數的情況下可以提高職級待遇,比在事業崗位要強不知道多少倍。除了提拔到鄉鎮班子,還可以提拔到縣級機關或事業單位副科級領導職務,一旦提拔到科級,在縣一級多少也有點盼頭,以後提拔正科領導職務,有機會當個局辦一把手,進而沖擊更高目標,未嘗不是不可能。
第二,奔錢途,提高職稱等級或做自己感興趣的事情。鄉鎮事業人員提拔非常困難,要提高工資待遇,大多數只能通過評聘職稱實現。如果想干出點名堂,也可以憑本事上職稱,一旦拿到中高級職稱,工資和正科副處差不多,至少在待遇上不吃虧。如果不想折騰職稱,那麼只能利用業余時間打擦邊球干點自己感興趣的事情,賺點外快彌補家用。當然,這有一定的風險,必須控制在紀律范圍之內,但現實中很多鄉鎮人員都這么干,上面考慮到生活問題,在合理合法合規的范圍之內,多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在鄉鎮工作人員干「副業」的不少見。
當前鄉鎮工作任務重、壓力大、休息少,鄉鎮幹部都非常辛苦不易,而其中作為大多數的事業編制更是因為提拔晉升困難、工資待遇增長緩慢,而嚴重影響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雖然目前總體上鄉鎮事業編制事多錢少晉升難的現狀依然存在,但從中央到省市地方都在逐步改善鄉鎮幹部的待遇條件,相信出路還是會越來越好的。
中央的政策就不說了,有些省市也出台了強化鄉鎮幹部待遇保障的政策, 比如湖南省提出完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年終獎金和年度績效工資政策,穩步提高收入水平, 確保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幹部10%-20% 。 嚴格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和公務交通補貼等有關政策,按規定 逐步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准 ,重點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明確鄉鎮幹部應享有的福利待遇名稱、發放標准及發放范圍, 落實鄉鎮幹部正當福利待遇 。
比如有的地區出台政策, 在鄉鎮工作年滿20年的事業編制,可以申請調動到縣直單位合適的崗位。
比如小眾所在地區, 事業編制工資待遇整體要高於公務員 ,事業專技中級10級的工資比公務員副科級工資還高一些。
等等這些都在表明各級政府都在逐步改善鄉鎮幹部,尤其是鄉鎮事業編制幹部的待遇和出路。
一、最好的出路,提拔副科級或參加公考轉為公務員。 鄉鎮事業編制幹部符合一定條件,在鄉鎮換屆時可以提拔為副鎮長轉為公務員。這樣不但編制轉變了,而且將來提拔晉升空間和機會也更多。雖然這個出路能實現的人是少數,但各地區事業編制提拔副鎮長的比例都在逐年加大。一般各地區對事業編制提拔副鎮長的條件要求會有所不同,以小眾所在地區為例,要求為:年齡45周歲以下,5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任正股級3年以上。 近六年小眾走過三個鄉鎮,目前每個鄉鎮都有2名副鎮長是事業編制提拔起來的,比例還是不小的。
參加中央和省級公考,一般要求35周歲以下,本科學歷,有些放寬到專科學歷,只要不在試用期的事業編制人員,都可以報名參加公考,能否考上就看個人努力了。
二、較好的出路,調動到縣直單位 。這是大多數鄉鎮事業編制想走,且難度比較小的出路。一旦調回縣直單位,工作會比鄉鎮清閑很多,離家也近了,職稱晉升一般也更容易。雖然各地區鄉鎮幹部調回縣直都普遍挺難,但是每年還是會有為數不少的鄉鎮幹部調到縣直單位,尤其今年機構改革,很多鄉鎮借機會調回縣直單位。這需要自己努力尋找機會爭取。
三、正常的出路,盡快評聘職稱漲工資。 不管能否爭取提拔和調動,都要盡快評聘職稱,因為即使不能有其他出路,保證工資待遇提升才是最重要最實惠的。
各地區近年也都在逐步擴大鄉鎮事業編制職稱評聘的比例,小眾所在地區17年就進行了一次聘用比例調整,目前大部分拿到高級別職稱證的幹部都能得到聘用,剩下的少部分應該近幾年也能夠消化掉。而且鄉鎮評職稱的條件也較縣直單位更加寬松,更容易評上高級別職稱。
四、既無奈又可能帶來轉折的出路,發展副業提高收入。 如果前幾條出路都走不通,而又沒有條件和勇氣辭職,那就要只能想辦法發展副業。不管怎樣提高收入都是最需要,也是最實惠的事情。 發展副業可以經商創業、開店投資、兼職創收等,有很多選擇,只要有能力有眼光,沒准能闖出一片不一樣的天地。 小眾認識的朋友裡面,就有不止一個這樣的例子,有的是正常上班有其他產業,有的是副業發展的特別好乾脆辭職了。
鄉鎮事業編制工作在體制內來說,確實是付出和收獲最不平衡的人群,但也有很多體制外的人想要而不得呢。所以身在其中,也要放平心態,認真對待工作,努力求得改變,對得起國家的工資,也才能有更多機會。
其實鄉鎮事業單位好的出路還是比較多的。
第一,可以考公務員。因為相對事業單位來說,公務員在待遇福利和提拔速度方面都要比事業單位要快一些,而且比事業單位更有前途一些。在鄉鎮裡面基本領導中只有一個是事業單位,其他不管是正科級還是副科級領導都是公務員,所以鄉鎮事業單位考公務員的多。
鄉鎮事業單位如果想被提拔或者提高工資待遇可以努力考公務員。因為對於其他人來說,鄉鎮事業單位已經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同時工作考試壓力也比較小,考上的幾率還是比較大的,每年都有事業單位的考生考為公務員。
第二,可以考職稱。我們都知道事業單位走的是評職稱。那麼如果你想提高自己的工資,那麼可以考職稱,鄉鎮一般只能到中級。如果走職稱工資要比同類型的公務員工資要高,比如說事業單位中級10級的工資要比公務員的副科工資要高。
但是相對而言,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員走職稱的比較少,大多數都是一些公益性崗位,專業技術方面的人員比較少。只有級個別的人員是有相對專業技術的能夠走職稱。而且走職稱工資待遇提升比較快,只要你還能夠考到相應的職稱,那麼就可以給你增加工資,這也是一種不錯的辦法。
第三,調往上級單位。我們都知道鄉鎮事業單位都比較辛苦,工作壓力大,工作任務重,工資待遇比較低。但是如果自己有能力被借調到縣直部門或者是直接調到縣直部門,也是不錯的選擇。縣直部門工作業務比較單純,工作量也沒有那麼大,能夠按時上下班,同時也比較清閑一點。
在我們這里,基本如果努力工作很快就會被縣直部門抽調到。在縣直工作或者是通過人員關系可以直接調到縣直部門。相對而言還是比較容易的,因為鄉鎮是留不住人的,只要有一點能力或者是工作能力比較強的都會直接被借調上來。但是只要有空缺崗位一定要先轉關系。
鄉鎮事業編的工作人員出路在
哪?問題提的本身就是有問題的,難道在鄉鎮工作不是工作,不是為人民服務,不是國家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
問題應該是問,鄉鎮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應該如何發展?
先說鄉鎮事業編制。鄉鎮的事業編都是縣里管的,鄉鎮沒有權管理 那些編制,使用那些編制的人員也都是縣里相關部門的派出或者分支機構。如學校,醫院,農林,畜牧,土地,水利等所站。這些人員都是體制內的,只是他們都是最基層的人員,發展空間很小。
他們發展的情況有這兩種:一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表現突出,讓縣里調到縣里工作,然後在縣部門工作,再進一步發展。二,努力工作,讓鄉鎮領導感覺自己是個人才,到鄉鎮黨委,政府工作,換屆時爭取通過選舉進入鄉鎮領導班子,然後再發展。
還有一個辦法,是學習,考試。遇到機會參加一些崗位的公選考試。也是可以逐步發展的。我有一個關系很好的熟人,他不斷參加公考,現在已經走上了地廳級的領導崗位。
鄉鎮事業編工作者的出路在哪裡?我認為有兩點:一是「走出去」。就是往縣直單位調,雖然待遇一樣,但工作環境肯定好於鄉鎮。如果實在調動不了,可以考慮做點生意,增加收入,經查閱《公務員法》鄉鎮事業編是可以經商做生意的;二是「引進來」。通過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再加上自已努力工作,希望得到領導賞識,從而通過提拔進入公務員隊伍。
根本的出路是:縣(市、區)下設區(分區)將幾個鄉鎮的政權合並改造成區(分區)政權並設議會,傳統鄉鎮設公所或辦事處。事業單位趁機合並由區或分區直接管理。一個區(分區)大致包括二十年前的八到十二個小鄉鎮街道。區(分區)大致定為副縣級,負責人由地以上管理。鄉鎮負責人大致是正次副准科級,由縣以上管理。縣內事業集團事業單位大致分正次副准科級科正次副股級。事業單位實行事業單位管理監督局、業務主管局、區(分區)政府三重領導,統一規劃統一調度配置,資源共享,跨區域合作。
辭職是最大的去出,辭職要稱早,不要猶豫,如果連辭職都猶豫不決,那有什麼能力呢,出了 社會 就是廢物一個,那就老實呆在體制內混日子,別整天想著出路,政策改變自己能好一些。與其等政策改變還不如改變自己,都沒有勇氣沒有能力改變自己,那就呆在體制內混日子。從此證明能力也很底下,自己的付出對不上所得的收入,那又有什麼好抱怨的呢。自己不努力不付出,怪別人,能為人民好好服務嗎,能一心為民嗎,怕是一心為錢吧。俗稱的單位的死狗。
鄉鎮事業編人員是最苦逼的人,特別是鄉鎮事業編管理崗人員。管理崗人員面臨的三大困境:一是晉升無路。二是晉級無門。三是提升待遇無機會!
D.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嗎
不可以。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商辦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禁止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行為的相關規定。
1、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E.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嗎
謝邀~ 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不可以經商的。根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通知》第三條: 一是嚴禁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
F.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能否經商
目前有的一些地市是允許的,也有部分地市禁止事業單位人員經商,還是要以當地的要求為准。
G.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不可以做生意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經商
《關於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是嚴禁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用公款(包括行政經費、黨團費、老幹部特需經費等)、貸款以及在職幹部自籌資金,違規自辦企業或與群眾合辦企業,不得在經濟利益上與群眾興辦的企業掛在一起;
二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包括幹部本人或以他人名義獨自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經商辦企業;自己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三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四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五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六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其親屬、親友所辦的企業謀取利益;
七是嚴禁離退休幹部利用老戰友、老部下的關系和曾經擔負過領導職務的影響,為自己和他人以經商辦企業為名,謀取非法利益。
H. 事業編制的人員可以經商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經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三條 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五條 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I.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嗎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經商。
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與公務員一致,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
相關信息:
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包括幹部本人或以他人名義獨自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經商辦企業;自己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 人員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等活動;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其親屬、親友所辦的企業謀取利益;嚴禁離退休幹部利用老戰友、老部下的關系和曾經擔負過領導職務的影響,為自己和他人以經商辦企業為名,謀取非法利益。
J. 事業編制工人身份可以經商嗎
根據相關規定,這種情況同樣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