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1.取消「年終獎」及地方性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後,不再執行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後,除符合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獎勵性補貼、獨生子女獎勵費予以保留,按原方式發放外,原省、市、縣出台的津貼補貼和單位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一律予以取消。事業單位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納入績效工資總量,按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不再另行發放。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組成
2.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一般按月發放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貳』 事業單位改革,工資有什麼變動
事業單位的工資,實行的是崗位對應制度,在什麼崗位,拿的就是什麼工資。比如在管理崗位就是管理人員工資,如果是在專業技術崗位,拿的就是職稱工資制度,在工勤崗位,拿的就是工勤人員工資。如果原來是參公事業單位,拿的工資、福利、補貼和公務員沒有什麼兩樣。如果改革後或者調動到公益類事業單位,那麼拿的就是事業人員工資,以往的參公身份,也只是一種工作經歷而已。同樣的,如果是原來的事業單位承擔的是生產經營類職能,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被改制為企業,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在新改制的企業就職,那麼就是實行的企業工資制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效益好,個人業績好,工資就高,如果企業效益不好,或者個人能力不強,賺取的工資收入就少。
不僅工資如此,社保執行的標准,也是按事業單位改革後的性質,執行不同的標准。目前,我國實行的還是雙軌制的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五險一金」等社保標准不同,繳納的比率不一樣,享受的標准也不一樣。如果改革後還是事業機構性質不變,職工執行的就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如果改革後成了企業,或者改革後編制精簡,成為了編外人員,執行的就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事業單位改革,對個人影響最大的,一個是機構性質隨職能發生轉變,比如原來的參公單位成為了事業單位,個人的參公身份沒有了對應的單位和崗位,到底是保留身份直至自然減員,還是隨單位性質發生轉變,目前還沒有確定的政策,還有待國家正式文件出台。就目前來看,後者的可能性更大,但為了維持社會穩定,和維護個人既得利益,會對一些特殊情況進行補償,比如對因參公影響了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將參公年限認定為職稱年限,繼續參與職稱評定,對一些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直接認定更高一級的職稱。對於省考、軍轉、群團、選調生等參公人員,也可以保留參公身份,在公務員崗位自由轉任。
第二個影響最大的,是機構整合後,管理崗位減少,原來有職務的管理人員,因機構整合,失去了管理崗位,只能享受已經取得的職級待遇,等待空缺職位出現後按條件遞補。無職務人員的大量存在,同樣對新進人員的晉升造成極大的影響。管理職位的減少,和因改革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在短時期內,會造成事業人員晉升發生困難,也會使省考事業人員名額大大減少。由於事業單位改革還沒有完成,今年的事業人員招考下降還不是十分明確,但公務員招考減少40%的現象,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明年事業單位改革結束後,兩三年內事業人員招考名額下降,幾乎是肯定的。
第三個影響,就是因事業單位改革,參公身份的失去,或者生產經營類改企,事業人員轉變身份成為企業人員,這兩種情況對原事業人員的工資收入都會造成影響。參公人員改事業,工資肯定會下降,一般在20%以上。如果是專業技術人員,中級以上職稱,影響就不會太大,甚至工資收入更高。同樣,事業人員轉企後,個人工作的穩定性會變差,工資收入也會受企業、個人能力、業績等方面的影響更大,收入也會變得不太穩定。
第四個影響,是事業單位改革後,編制管理規范,除國家規定的編制外,不允許地方政府自行設立和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精簡編制的首要對象,就是這三類地方自定編制。中編辦有明確的時限要求,必須於今年6月底前將這三類編制回收撤銷,今後不再使用。各地改革有前有後,有些地方的自定、自籌編制早已經取消,但絕大多數地方的自收自支編制還存在,數量有多有少,能否在短短的一個多月內完成任務,還存在未知數,但隨著生產經營類改企,和機關事業性收費的取消,這個趨勢不會改變。
改革是百年大計,勢必有陣痛,會觸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事業單位改革,對全國140多萬事業單位、4000多萬事業人員造成極大影響,尤其是其中1000多萬的自收自支人員、編外人員造成的沖擊更大。改革方案規定,為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大局面,可以採取提前退休、分流安置等方式,妥善安置涉改人員,相信各地政府都會採取積極的人員轉隸方式,促進涉改人員的平衡過渡,保證事業單位改革順利、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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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2022
一、公務員工資調整:
1、職務工資標准由現行的340元—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5250元;
2、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准由現行的293元—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6135元
3、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准相應提高。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從2018年10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沒有實施績效工資的,從應納入績效工資的項目中納入。
三、調整後的崗位工資標准:
1、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550元—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3810元
2、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3770元
『肆』 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單位轉制過渡期退休人員工資怎麼辦
退休人員的工資都是由人社局承擔的,已經跟原單位沒有關系了,所以不會受影響的,不必擔心。
『伍』 事業單位改企業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凡是由國家機關成建制轉入政府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經濟實體或其他企業集團和事業單位成建制轉為企業的單位,要本著工資制度改革與管理體制改革同步進行的原則,在成建制轉為企業的同時,其工資制度一律由原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為執行企業的工資制度,按企業工資分配辦法進行管理。同時對職工檔案工資進行重新核定,以此做為成建制轉為企業後職工退休時按「老辦法」計發退休費的工資基數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陸』 事業單位改革變企業後工資怎麼辦
事業單位改革變企業後工資應當不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用人單位不得非法拖欠和剋扣勞動者的合法工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柒』 事業單位改革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被解聘人員在該轉制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 工資 該轉制單位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本條所稱月平均工資是指被解聘人員上年應得的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同期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本市同期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計算。月平均工資低於本人同期 崗位工資 、 薪級工資 以及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福利、補貼之和的,按被解聘人員同期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以及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福利、補貼之和的標准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捌』 請問,事業單位轉企業,職工該有什麼補償,怎麼補償法
法律分析:1、事業單位轉企業, 是單位的性質的變化,身份的改變,職工一切待遇不會變的 。2、關於人員分流安置、社會保障、資產管理、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構成部分,在進行行業改革和試點省市分類改革的具體實踐中,相關的支持性政策還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資投資、資源業務等諸多方面。3、總體而言,這些關於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兩大類:其一,著眼於減少轉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其二,著眼於提升轉企改制後的發展能力。因此,必須對轉企事業單位的發展能力給予一定的培養,通過資產管理、財政稅收、投資融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夠使其盡快適應市場經濟環境,更好地為建設服務型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發揮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玖』 改制事業單位以無錢為理由拒不發放拖欠工資怎麼辦
1.
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
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
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