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改制在編人員要怎麼安置
這個改制前都有說法的,比如過渡期是多長時間,5年還是10年保留事業身份。還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適用於改制單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編人員。
以前是事業編制的有統一進財政的可能性。這個要看單位改制的具體文件,肯定會給你們先開大會的。
保留的編制就是保留事業編制。
與企業保持正常勞動合同關系的在崗職工,企業有權根據自身改制的實際需要,與這部分職工變更勞動合同關系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照該職工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准進行補償,如該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支付補償金;如該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准計發。
與企業保持勞動合同關系,但外借到其它單位工作的職工 企業有權根據自身改制的實際需要,與這部分職工變更勞動合同關系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 浙江轉業幹部如何進行安置,怎麼選崗
1.省直:
正師:正師職幹部由省委組織部在省直單位安置,採用談話指令性安置方式,安置副廳實職崗位。
副師:省直不安置副師職幹部。
正團:按照雙向選擇的辦法進行安置,即由省軍轉辦作出安置指標後,地方用人單位和軍轉幹部本人雙向選擇,雙方達成一致後確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內做指令性安排。
副團:按照雙向選擇的辦法進行安置,即由省軍轉辦作出安置指標後,地方用人單位和軍轉幹部本人雙向選擇,雙方達成一致後確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內做指令性安排。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採取考試與考核(檔案分與面試兩個部分)相結合的辦法安置,先參加全省軍轉安置考試,後按照省軍轉辦公布的安置指標,在指定時間內,通過省軍轉辦專門的軍轉安置系統,從網上填報志願,第一志願全部進入面試圈,由接收單位組織面試,並按照總分=檔案分+考試分*50%+面試分*60%確定最終成績,擇優錄取。所報志願全部落空的,由省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中指令性安置。
2.杭州:
副師:採取積分選崗方式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巡視員(副廳級)崗位。
團職:團職幹部安置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單獨中公範例和組織考試,再按照考試分與考核分比例相加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後(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按照先後排名,採取集中選崗的方式,依次在安置計劃內選擇安置崗位。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計劃填報安置志願,後參加杭州市單獨中公範例和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按照考試分與考核分相加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考試分),按照分數高低,擇優錄取。所報志願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中指令性安置。其中,第一志願填報公安系統,且符合公安系統接收標準的轉業幹部可不參加軍轉安置考試,直接錄取。
3、寧波:
副師:採取積分選崗方式安置,副師時間滿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巡視員(副廳級)崗位,副師時間不滿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巡視員(副省級城市副局級)崗位。
4、溫州: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團職幹部安置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參加全省組織考試,按照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考核分+考試分×30%。),從高效備考到低分,積分選崗。擔任正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時間滿3周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到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擔任相應的市管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擔任正團級領導職務未滿3周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正科級領導職務。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省統一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再按照考核分+筆試分×50%確定總成績,從高效備考到低分,積分選崗。
5、台州: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轉業幹部不參加考試,按照雙向選擇的辦法進行安置,即由組織部門作出安置指標後,地方接收單位和軍轉幹部本人雙向選擇,雙方達成一致後確安置,未達成一致的,由市委組織部門統一在剩餘指標內做指令性安排。正團一般安排市局黨組成員,副團職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考核分*60%+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一般安排副科實職。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6、湖州: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幹部按照檔案分排序,從高到低積分選崗。副團職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考試,按照考試成績=考核分+考試分的方法,確定總成績。根據總成績,按個人填報的志願,從高效備考到低分擇優安置。所報志願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中指令性安置。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計劃填報安置志願,後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考試分),按照分數高低,擇優錄取。所報志願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中指令性安置。其中,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轉業幹部,如本人不願參加考試,可根據本人志願和實際工作需要指令性安置。在部隊提干後受處分的不能報考公安機關。受到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轉業幹部,不能報考黨政群機關和政法系統。
7、嘉興: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任正團職滿三年以上的軍轉幹部不考試,按照檔案分從高到低選崗;任正團職不滿三年和副團職的軍轉幹部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檔案分+考試分*50%),按照分數高低依次選崗。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按照安置計劃填報安置志願,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考試分*50%),按照分數高低,擇優錄取。所報志願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中指令性安置。
8、紹興: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轉業幹部不考試,直接根據考核分從高到低依次選崗(原則上任職三年以上的在市本級安置,三年以下的根據具體情況有可能在區縣安置);副團職轉業幹部按照考試與考核的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9、金華: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團職幹部安置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參加全省組織考試,按照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從高效備考到低分,積分選崗。擔任正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時間滿5周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到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擔任相應的市管領導職務;擔任正團級領導職務未滿5周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非領導職務。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由省統一中公範例的軍轉安置考試,總成績按照考核分+筆試分*50%計算。按照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效備考到低分的原則,集中依次選崗。所報志願全部落空的,由市軍轉辦統一在剩餘指標中指令性安置。
10、麗水: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團職轉業幹部原則上不考試,任職不滿三年的正團職轉業幹部原則上不安排職務;安置方法按照雙向選擇和指令性安置相結合的方法操作。
註:該地市轉業幹部人數較少,人數少時不安排考試,人數多時安排考試,方法同營以下。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考核和面試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30%+考試分*30%+面試*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11、舟山: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轉業幹部,由市委組織部根據考核、筆試、面試的總成績(總成績=考核成績×80%+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10%),加上正團職任職年限的附加分提出任職方案,報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具體的安置職位。副團職幹部按照考核、筆試、面試的總成績排名(總成績=考核成績×60%+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20%),從高到低積分選崗。擔任正團職領導職務且任職滿3年以上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擔任業務長等正團職非領導職務且任職滿3年以上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則上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擔任正團職領導職務且任職不滿3年和擔任副團職領導職務且任職滿3年以上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相同,一般安排正科級領導職務或享受相應待遇。擔任副團職領導職務且任職不滿3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副科級領導職務。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核、筆試、面試的總成績排名(總成績=考核成績×50%+筆試成績×25%+面試成績×25%),從高到低積分選崗。
12、衢州:
副師:採取談話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單位副職崗位(副處),享受正縣長級待遇。
團職:正團職轉業幹部原則上要考試,但人數少時就直接根據考核分從高到低依次選崗,不再組織考試,任職不滿三年的正團職轉業幹部按照副團安置,但在副團職安置時,優先挑選單位。副團職轉業幹部按照考試與考核的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個人得分(總分=檔案分*60%+考試分*40%),按照分數高低積分選崗。
營以下(含技術幹部):先參加全省組織的軍轉安置考試,考後根據安置計劃,按照考試與考核的方式確定個人最終成績(總分=檔案分*50%+考試分*25%+面試分*25%),按照分數高低積分次選崗。
註:原入伍地在市城區的副團以下轉業幹部(含副團)必須回原入伍地所屬區安置,不能在市本級安置。
3. 我是一名原事業單位事業編制人員,現在單位要改製成企業,請問改完後我的事業身份是否還在
不保留事業單位人員身份。
事業編制是比較復雜的一類,事業單位的本質是社會服務組織,介於行政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之間。大概分以下幾類: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自收自支、財政補貼。具體分類區別就是其經費來源不同。
我國約有126萬個事業單位,涉及到4000多萬的事業單位人員,2018年,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效益好的全部轉企,對於效益差的企業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業單位序列,這部分人不再佔用事業單位編制,如果這項改革順利落實的話,至少要影響數百萬事業單位職工。
(3)浙江事業轉企業人員如何安置擴展閱讀:
人員安置基本原則:
1、總的安置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2、為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3、對於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4. 事業單位改企業事業編制人員怎麼辦,40,50這部人怎麼安排
1.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事業編制予以核銷。2. 個別事業單位未改企,只是參照企業運行的,事業編制一般不予核銷。3. 事業單位改企,編制核銷,並不意味著原有從業...
5. 事業單位改制,會對在編人員怎樣安置(我們是地質隊)
根據《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第九條地質隊屬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制之後地質隊將會獨立,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的編制,員工也擁有事業編制。但是事業單位將會實行部分企業制度,如實行工資獎金激勵制度,成立董事會、理事會等。
以江西省為例:省煤田地質局機關、地勘院劃分為一類公益事業單位;195地質隊、223地質隊、224地質隊、226地質隊、227地質隊、普查綜合大隊、測繪大隊7個地勘單位劃分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類別待定。全國地質隊改制與江西省基本一致。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場管理等。
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我國的事業單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領域中,主要從事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有的雖然也從事某些物質產品的生產,但多數不屬於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三、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7.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9.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六、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4.明確改革目的。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
15.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准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
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准,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
對其他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改革進程,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分步實施到位。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19.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統籌考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20.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21.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七、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22.大力發展公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不斷增強公益事業發展活力。通過改革,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
23.強化政府責任。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公益服務,促進公益服務公平公正。加快發展農村、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公益事業,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切實滿足廣大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群體醫療、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務需求。
優化公益服務資源配置,合理規劃布局,科學設置事業單位,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推進資源共享。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完善購買服務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24.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完善相關政策,放寬准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社會力量依法進入公益事業領域。
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並切實加強監管,引導其健康發展。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贈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和發展志願服務。
25.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為社會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推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26.加大財政對公益事業發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准,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准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准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6. 事業編制轉企業編制具體會怎麼實施
根據2019年的很多消息,並不是所有事業編制都轉企業。具體怎麼實施,其實這個只有單位才能知道細節。不過不用擔心,現在來看很多人對於編制的丟失擔心是多餘的,只要思想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
7. 企業轉讓 員工該如何安置
企業出售,屬於企業轉制形式之一,有關規定如下:
1、企業轉制,包括轉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轉合資、合作、承包經營企業,原企業應先與所有職工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對願意到新企業原則上應予以接納,並與職工重心簽訂勞動合同。經職工本人同意,也可將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轉作職工個人股份或職工組織起來承包企業設備、場地的租金;也可以將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改由轉制後的新企業日後一並支付,但原企業必須在解除、終止職工勞動合同時,以書面的形式予以明確,並經新企業簽章認可;或由新企業在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予以確認。
2、在企業轉制的原固定職工,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重新就業的,就業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3、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一次性或在30天內累計裁減職工20人以上的,應制訂裁員方案,並按本意見第二條的規定程序執行。上述企業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原企業職工。
4、企業解除、終止職工勞動合同時,應一次性清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清償額補記職工的個人帳戶。
5、非關閉、破產企業中,離國家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或從事特殊工種提前返休年齡五年以內的原固定職工,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其勞動合同。已離開工作崗位的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五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並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一次性向市退休職工管理機構繳納五年醫療費,以補充職工退休期間的醫療費用。
在企業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女職工,年滿45周歲以上,不足55周歲的,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應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一次性向市退休職工管理機構預繳五年醫療費,以補充職工退休期間的醫療費用。
6、企業的女職工,經勞動關系雙方協商一致,從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調整到工人崗位,或者從工人崗位調整到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的,應辦理變更勞動合同手續,並報隸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此類人員從辦理變更勞動合同之日起在調整後的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2個月,方可按照調整後的工作崗位所對應的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7、職工離崗待安置期間,企業按本市下崗職工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支付基本生活費。
8、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按照《關於實施再就業工程的通知》的規定,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失業人員可享受一次免費就業指導,三次免費職業介紹,一次減免費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所需經費由市就業專項資金按規定予以資助。
9、失業人員在失業期問,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費。失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限。符合返體條件的,按《關於失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退休手續。
失業前在企業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女職工,失業一年後仍無法就業,年滿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可在其戶口所在申請辦理退休。
詳細規定,各地有所不同,建議查詢本地經貿委、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政策法規。
8. 事業單位轉企後,人員安置和社保怎麼辦
近些年來,事業單位改革一直是廣大事業單位職工關注的重點,之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出,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部轉為公務員,經營活動類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公益類事業單位強化管理。對於轉企改制的這部分事業單位職工,人員安置和社保如何處理是個問題。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後,原則上留用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續接社保。
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的職工,可主動申請提前離崗,離崗期間工資福利照常,由原單位發放。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不符合轉企條件被撤銷,由原主管部門重新安排合適的崗位,無法進行合理安排的職工被解僱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自行到社保部門續交費用。
在社保續接方面,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共同承擔社保繳費。轉制後5年內退休的人員,按原事業單位差額發放補貼。
9. 請問,事業單位轉企業,職工該有什麼補償,怎麼補償法
1、事業單位轉企業, 是單位的性質的變化,身份的改變,職工一切待遇不會變的 。
2、關於人員分流安置、社會保障、資產管理、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構成部分,在進行行業改革和試點省市分類改革的具體實踐中,相關的支持性政策還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資投資、資源業務等諸多方面。
3、總體而言,這些關於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兩大類:其一,著眼於減少轉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其二,著眼於提升轉企改制後的發展能力。因此,必須對轉企事業單位的發展能力給予一定的培養,通過資產管理、財政稅收、投資融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夠使其盡快適應市場經濟環境,更好地為建設服務型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發揮作用。
(9)浙江事業轉企業人員如何安置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內涵豐富,包括政府的職責定位,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對事業單位管理的創新等,要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可重點研究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1、轉變政府職能。如何明確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劃分,切實保證政府與事業單位在職能、機構和運行機制上的分開;如何收回和整合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職能,實現行政職能的有機統一,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如何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減少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
2、明確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屬性,實施分類改革,將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和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分離出去;如何從財政投入、稅收政策、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促進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如何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的用人權、薪酬。
3、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據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不同,實施分類管理;如何實現政府管理職能和出資舉辦職能的適度分離;積極探索管辦分離有哪些有效的實現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4、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監督機制,形成職權明確、分級負擔、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事業單位投入機制;如何明確不同層級政府的公益服務責任,舉辦相應事業單位。
5、積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一方面,如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場准入門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行為規范的監管,完善有關收費標准、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服務質量等政策,規范社會力量的公益服務行為。
10.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轉企單位或撤並單位人員會怎樣安置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有兩個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質,二是改制為企業。
改制後人員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業單位屬性的,其人員保持原狀不變。
2、改制為企業的,其人員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統編制人員,包含辦理人員、專技人員、工勤人員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齡滿二十五年以上的事業單位人員,在改制過程中可懇求提早退休;或許得了嚴重大年夜疾病的人員,其疾病類型在法則的病休范圍內的,可以懇求提早病休。其它當然不符合前提,但距離退休年事較近的人員,異常也能夠破格懇求。
C、自立擇業。主要對單位內的合同工、臨時工、人事代辦代理等臨時用工,在改制過程中,辨別不合狀況,給與照顧補助,由其自立擇業。事業單位系統編制人員也能夠根據本身懇求選擇自立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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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業單位改制手續辦理:
1、改制企業應當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為職工集中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事宜。
2、改制企業在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手續的同時,將一次性向職工付清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及其它各項應當清償的債務,職工拖欠改制企業的債務將相應扣除。
3、凡在規定時間之前與改制企業辦理完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手續的職工,改制企業可每人另行給予一定的獎勵。
4、凡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手續的職工,在規定的時間結束後改制企業將停止一切待遇,同時,改制企業將單方面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停繳各種社會保險及公積金,並將職工的檔案等資料交職工本人戶籍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
日後對本人發生的一切費用,待本人願意辦理手續時,改制企業自應計補償中扣除。
二、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推進轉企改制。周密制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
轉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2、完善過渡政策。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
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