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鄉鎮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相關問題
你們縣上人力社保局應該對公益一類二類三類的劃分是有具體文件的,你照著文件分就可以了吧。我們也是按文件明細規定進行劃分的,文件在辦公室,現在記不太清了。
② 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淺見
一、我市鄉鎮文化站現狀
我市現有鄉鎮文化站26個,有站址19個,文化站工作人員24人,其中有初級職稱技術人員15人,文化程度高中以下20人,中專2人,大專以上2人。目前,財政每年每站撥經費職工工資和1000元辦公費。全市鄉鎮文化站以文體補文年總收入不足一萬元。文化站基本設施公用房屋建築面積為2453平方米,其中行政辦公用房300平方米,業務用房1500平方米,出租房170平方米,其它用房483平方米。全市鄉鎮圖書館26個,管理人員24人,藏書總數為224000本。文化站屬下各種業余表演團隊72個,人員1254人,年平均演出次數為1338次。
什麼是綜合文化站?中央兩廳《意見》指出:綜合文化站是指集圖書閱讀、廣播影視、宣傳教育、文藝演出、科技推廣、科普培訓、體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動於一體的機構。
文化站該隸屬誰直接領導呢?198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關於當前農村文化站問題的請示」中指出:「文化站是鄉(鎮)政府領導的群眾文化事業機構,業務上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辦好文化站是鄉(鎮)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根據這個指示我市地2002年鄉鎮機構改革中,把文化站劃給鄉鎮。文化站屬於鄉鎮領導,上級文化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做好對文化站的業務指導工作。
二、我市鄉鎮綜合文化站存在的問題
由於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環境,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1、現行管理體制,缺乏活力。鄉鎮機構改革之後,文化站的人、財、物都由鄉鎮直接管理,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缺乏調控手段。名義上雖然具有對鄉鎮文化站工作的業務指導功能,但由於體制原因,很多方面不能過問,也不便過問,實際上鄉鎮文化站處於「鄉鎮不願管,部門管不了」的兩不管境地。這種體制,一是產生了文化專職工作人員不專的問題。一些文化站工作人員常年承擔行政工作任務,如長年累月參與鄉鎮人中與計劃生育工作,難有精力組織文化活動。二是上級文化主管部門難以調配使用,造成文化站人員很難流動,缺乏活力。三是鄉鎮政府對文化站投入少,管理不力,如我市每個站1000元的辦公費。因財政緊張,出現文化站被出租、被擠占、被挪作它用、被拍賣的現象相當嚴重。
2、設備設施落後,陣地萎縮。近年來,鄉鎮文化站逐步淡出歷史舞台。由於鄉鎮文化站文化設備設施落後、匱乏,陣地萎縮、輻射功能差,加之管理不善,實際是名存實亡(各種業余表演團隊主要由市文化館直接指導開展工作)。
3、隊伍素質偏低,人才短缺。專業知識老化,知識面偏窄,思想觀念陳舊是我市文化站工作人員實況。想像一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下20人,中專2人,大專以上2人是什麼樣?簡直是群眾戲言「文化站死無文化」,這能領導鄉鎮文化事業、搞好農村文化建設?非也,連生存都難。沒有新人的加入,文化人才青黃不接,後繼無人。
4、文化站人員工資待遇很低。我市文化站工作人員經長期的爭取,到今年年初才得到財政全額撥款,但退休人員工資問題還未解決。
三、進一步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的幾點建議
要改變鄉鎮文化站目前的困難現狀,應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1、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鄉鎮文化站是基層精神文明建設的主陣地,為了弘揚先進文化,提升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必須加大對鄉鎮文化站的支持力度。農村文化建設是政府所應承擔的公共責任。要建立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市鄉兩級政府要都將財力向農村文化事業傾斜,不斷加大對農村文化建設的投入力度。建議將中央財政按農村人口人均0.50元標准轉移支付的農村文化事業費由市集中統籌使用,由市財政建立專戶,市文化主管部門統籌規劃,資金隨項目撥付到鄉鎮,充分發揮農村文化事業費的有效作用。
2、調整理順管理體制。對於解決人員編制問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的主要責任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文化局是政府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文化站是基層全民事業單位。縣(市)區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對鄉鎮文化站可實行垂直管理,將鄉鎮文化站業務、人事、工資等關系交由縣(市)區文化行政部門管理,實行定編、定崗、定員。按照1992年文化部頒發的文化站管理辦法規定,結合鄉鎮文化站實際,每個鄉鎮文化站核定編制數應為2至3人。
因此,建議由市文化主管部門對鄉鎮文化站實行垂直管理。對於目前年齡偏大、文化偏低的鄉鎮文化站工作人員可給予優惠政策讓其提前退休,充實一批年輕的文化專業人才到鄉鎮文化站工作。
3、抓住機遇,認真組織實施好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 「十一五」期間,國家將拿出專項資金支持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每個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國家補助資金16萬元、自治區12萬、地方配套4萬共32萬元。抓住機遇,認真組織實施好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把文化站基礎設施搞好。
總之,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是為了農民的文化生活更加充滿生機和活力,更好地滿足農民朋友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
(衛遠標)
③ 事業單位農業中心編制可以轉為文化站的編制嗎
事業單位之間人員調配需要雙方領導同意,報請人力社保局之後,也許可以調配。
如果不想牽扯太多領導,建議等文化站招考事業編制的時候自己考過去。
④ 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建設,加強對鄉鎮綜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中的鄉鎮綜合文化站(以下簡稱「文化站」),是指由縣級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公益性文化機構,其基本職能是社會服務、指導基層和協助管理農村文化市場。第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縣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對文化站進行監督和檢查,縣文化館、圖書館等相關文化單位負責對文化站開展對口業務指導和輔導。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四條文化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全國文化站建設規劃和標准,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五條文化站建設應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建設規模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無償劃撥建設用地。
各級人民政府應對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的文化站建設予以重點扶持。第六條文化站應位於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於群眾參與活動的區域,一般不設在鄉鎮人民政府辦公場所內。
文化站的選址、設計、功能安排等應徵得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同意。第七條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間應包括:多功能活動廳、書刊閱覽室、培訓教室、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點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動場地、宣傳欄等配套設施。第八條文化站應配置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必需的設備、器材和圖書等文化資源,並有計劃地予以更新、充實。
文化站設施和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資產登記及相關手續,依法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第九條因鄉鎮建設規劃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擇地重建。鄉鎮人民政府在作出決定前,應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並徵得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職能和服務第十條文化站的主要職能是,開展書報刊借閱、時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藝演出活動、數字文化信息服務、公共文化資源配送和流動服務、體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動等。第十一條文化站通過以下方式履行職能,開展服務:
(一)舉辦各類展覽、講座,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信息,為群眾求知致富,促進當地經濟建設服務。
(二)根據當地群眾的需求和設施、場地條件,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和廣播、電影放映活動;指導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樂部等)和農民自辦文化組織建設,輔導和培訓群眾文藝骨幹。
(三)協助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等文化單位配送公共文化資源,開展流動文化服務,保證公共文化資源進村入戶。
(四)在縣級圖書館的指導下,開辦圖書室,開展群眾讀書讀報活動,為當地群眾提供圖書報刊借閱服務。
(五)建成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開展數字文化信息服務。
(六)在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搜集、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展示、宣傳活動,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
(七)協助縣級文化行政部門開展文物的宣傳保護工作。
(八)受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委託,協助做好農村文化市場管理及監督工作。發現重大問題或事故,依法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上報。第十二條文化站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務規范,並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保障其設施用於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文化站應在醒目位置標明服務內容、開放時間和注意事項。第四章人員和經費第十三條文化站應配備專職人員進行管理,編制數額應根據所承擔的職能和任務及所服務的鄉鎮人口規模等因素確定。第十四條文化站站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備相當於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文化事業,善於組織群眾開展文化活動,具備開展文化站工作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文化站站長由鄉鎮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事先應徵求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意見。第十五條文化站實行職業資格制度,文化站從業人員須通過文化行政部門或委託的有關部門組織的相應考試、考核,取得職業資格或崗位培訓證書。
文化站從業人員可根據本人的學歷條件、任職年限、工作業績和業務水平等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⑤ 鄉鎮文化站的問題
你是哪個省的???
我是東南省份的,與你處的情況不知會不會一樣,鎮文化站的體制改革講過多次,目前還是事業單位。要改成企業,目前條件未成熟,全額撥款編制,我們這里是針對事業單位而言,有三種類型1、全額撥款(財政全額撥款)
2、差額撥款(財政撥款百分x)
3、自收自支(距離企業還有一步之遙)
因此,既是針對單位又是針對個人。
⑥ 鄉鎮文化服務中心是什麼性質怎樣分類,將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歸行政。還是歸事業呢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只有具有法律法規、國務院文件賦予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才被劃入行政。文化服務中心很明顯並不具有管理職能,即使是公益類,屆時主持分類改革工作機構也會根據其工作開展情況,考慮為予以保留或整合、撤銷。
⑦ 文化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發展文化館和其它文化事業的規定,為鞏固和加強文化站建設,使其更好地為基層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文化站是國家最基層的文化事業機構,是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所設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業單位,同時又是當地群眾進行各種文化娛樂活動的場所。第三條文化站工作要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為提高群眾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活躍群眾文化生活,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抵制封建迷信、賭博等不良社會風氣而努力。第四條文化站建設要發揮當地政府、集體經濟和社會力量的積極性。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持續、穩定地發展。第五條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及聚居地區的文化站建設,國家予以優先扶持。在牧區及地廣人稀地區發展流動文化站,重要邊境口岸建立文化站,當地政府應給予必要的資助。第二章任務第六條運用各種文化藝術手段,進行時事政策、建設兩個文明、國內外形勢以及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等方面的社會宣傳教育。第七條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娛體育活動及電影、錄像放映等活動。第八條開辦書刊閱覽,開展群眾讀書活動,舉辦各類文化藝術講習班(講座),輔導和培訓群眾文藝骨幹。第九條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信息,為群眾求知致富,促進當地經濟建設服務。第十條搜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做好文物的宣傳保護工作。指導村和城鎮居委會文化室(俱樂部)工作。第十一條受當地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門的委託管理好當地文化市場。第十二條要充分利用和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以文補文和多種經營活動,要正確處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其收入主要用於補充事業經費之不足。文化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對此要給予實際支持並加強管理。第三章人員第十三條文化站一般配備專職幹部一至三名。
文化站站長應符合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有一定業務專長,善於管理,具備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相當高中畢業文化水平,經縣級文化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擇優錄用。
文化站專職人員專職專用,在調離、辭退及借做他用時,要徵得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的同意。
文化站專職人員的工資待遇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落實。
實行選聘制的,受聘期間享受當地同類幹部的同等待遇,離聘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四條除專職站長外,經當地政府批准可招聘工作人員或合同工。工資待遇由批准部門或文化站自身負責解決,享受當地同類人員同等待遇。第四章經費第十五條文化站經費要列入當地財政支出預算,並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逐年遞增。其經費下達渠道按現行財政體制的劃分進行管理。第十六條為彌補財政撥款的不足,確保文化站有適量的經費,要充分發揮國家、集體、個人多種積極性加以解決。應鼓勵單位和個人在自願原則下捐贈或資助文化站建設。第十七條為支持文化站事業的鞏固和發展,文化站以文補文和多種經營所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和挪用,亦不得因此而抵減文化站預算內經費。第五章設施、設備第十八條文化站作為綜合性群眾文化娛樂場所和文化科學宣傳教育陣地,需建設一定規模的設施,其設施建設要納入城鄉建設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由當地政府根據經濟條件和需要確定其規模標准,一般應有多功能活動廳、書報閱覽室、游藝室、輔導培訓室以及影劇場、體育場、籃球場等。第十九條為保證文化站工作的開展,應有計劃地購置、更新、充實文娛、體育、宣傳等所需設備,逐步增加必要的現代化活動器材,邊遠山區、牧區應配備相應的交通工具。第六章管理第二十條要根據文化站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人員考核、業務培訓、獎懲、經營管理(財務)、工作總結匯報、群文檔案資料管理等有關規章制度。第二十一條文化站設施、設備屬國家或集體固定資產,產權歸文化站所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二十二條文化站一經設立,不得隨意撤銷、合並或改變其名稱和性質。因行政區劃的變更確需變動的,應徵求上級文化主管部門意見,共同協商解決。
⑧ 鄉鎮政府機構改革方面的政策及文件
2001年12月28日
第5期
關於對我市鄉鎮機構改革的調查與思考
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是新形勢下推動行政體制改革,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大力促進體制和機制創新,探索農村加快實現工業化、現代化進程的重要途徑。在縣(市、區)機構改革已基本結束的背景下,鄉鎮機構改革已逐漸地提上了議事日程。本文在對我市部分鄉鎮進行深入調查的基礎上,作了一點粗淺的思考。
一、當前我市鄉鎮機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由於體制原因產生的問題。
鄉鎮作為基層的一級黨委和政府,受行政體制的影響,其運作和管理具有較強的指令性特徵,它的行政區劃或受歷史沿革的影響,或受交通通訊和自然地理條件的制約,而有時往往與目前的地方經濟發展要求不相適應;它的機構設置往往更多地考慮到與上級機構的對應,而與精簡高效的原則不相符等等。鄉鎮機構管理由於體制上的原因產生的諸多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規模小,行政成本高。
按照去年年底的統計數字,全省共有鄉鎮1754個,平均每個鄉鎮人口為2.06萬人;與此相比,我市鄉鎮的規模要小得多,全市共有194個鄉鎮,總人口248萬,平均每個鄉鎮為1.28萬人(因為我省其它市及我市有關鄉鎮在進行鄉鎮撤並工作,鄉鎮數及鄉鎮平均人口都在變化中,所以本文例舉的是去年年底的統計數字)。以蓮都區為例,原來農村20個鄉鎮人口16.8萬,平均每個鄉鎮人口不足1萬,最少的鄭地鄉常住人口只有2400人。鄉鎮規模偏小,一方面很難發揮其對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形成集聚功能和空間重組,資源共享性差,制約了其發展步伐和城鎮化進程;另一方面,鄉鎮規模小,並不意味著鄉鎮政府機構的精簡和效率的提高,相反,由於存在鄉鎮內設機構講究上下對口配套的問題,因而「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行政成本高,從一定意義上加重了農民的負擔。以松陽、龍泉兩縣市為例,去年兩縣市20和17個鄉鎮,總人口分別為23.1242萬和27.4213萬,財政供養人數(包括教師)為3125人和3529人,平均74和78個農民要供養一個「吃皇糧」的。
2、機構散,服務功能缺。
目前,我市鄉鎮內設機構條塊分割過細,機構眾多,但卻職責不清,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諉扯皮,效率不高的問題。以蓮都區水閣鎮(現已撤鎮建辦)為例,在編幹部31人,卻有黨群、組織、宣傳、民政、工業、綜合政法辦、計生辦、文書檔案辦、城建辦等15個機構。機構眾多並不意味著鄉鎮具有較為完備的服務功能,林業、工商、財稅、司法、治安、土地等「垂直」管理後,使鄉鎮的政府功能殘缺不齊,給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很多的不便。同時,鄉鎮作為一級基層政府由於部分服務功能的喪失,群眾有事辦不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鄉鎮黨委政府的威信,對加強和鞏固基層政權不利。
3、人員雜,總體素質低。
以蓮都區碧湖鎮為例,其工作人員包括鎮機關黨政綜合辦、農辦、工辦、黨群辦、計生辦和城建辦六個辦公室的在編幹部,各類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區部門派駐的司法、派出所、工商等行政單位等三大類。其中,在其各類事業單位中又分為鎮屬的農業綜合服務站、文化站、廣電站、計育服務站,區部門派駐的林業站、水管站、衛辦等9個機構,市部門垂直管理的土管所、城建規劃所等;在身份上,又可分為公務員、招聘幹部、固定工人、合同工人等;在人員經費來源上,又可分為全額撥款、定補(2000元/年)、差額撥款、自收自支等,工資待遇標准不一。由於人員眾多,再加上來源渠道不一,因而總體素質不是很高。具體表現在,一是文化素質參差不齊。鄉鎮的「七技人員」主要是以前鄉鎮從農村招聘的幹部,相對文化素質較低,例如碧湖鎮農技站在編的28名幹部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就有6名;二是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特別是農技隊伍,知識陳舊,本領單一的問題相當突出,往往是農科站的不懂農經,農經站的不懂農機,而且有些地方農民早已不養蠶桑了,卻依舊設有蠶桑員,仍然拿財政工資,人浮於事現象比較突出;三是工作責任心參差不齊。由於目前鄉鎮工作人員有一部分非公務員序列,在工資、福利待遇上與公務員存在較大的差別,因而配合政府中心工作不是很主動。
4、財力弱,調控能力差。
由於我市城鎮化水平比較低,因而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比較明顯。以蓮都區為例,1999年地方稅收15170萬元,其中城區13963萬元,佔全區地稅收入的92%,而其它20個鄉鎮地稅收入1207萬元,僅佔全區的8%。同時,隨著土地、林業、治安等部門垂直管理以後,預算外收入銳減,而鄉鎮需要花錢的內容卻在不斷增多,財政開支增大,鄉鎮財政往往入不敷出,赤字累累。松陽、龍泉兩縣市,2000年鄉鎮財政收入分別為1554.2萬元和1124萬元,財政支出卻達到3224.5萬元和3851萬元。除雲豐和霧溪兩個鄉外,雲和縣其它13個鄉鎮去年財政均出現赤字。鄉鎮財政困難,政府對資金調控能力減弱,有些該辦的事情由於資金缺乏而辦不了,間接地減弱了政府的行政和服務功能,不利於鄉鎮幹部隊伍的穩定和政府威信的提高。
(二)由於機制原因產生的問題。
體制不順必然帶來機制不活。鄉鎮與部門的關系,鄉鎮與縣(市、區)部門派駐單位的關系,鄉鎮與所屬事業單位的關系,涉及到具體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利益關系的分配,紛繁復雜。不能很好地理清這些關系,必須直接影響到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機構的正常運轉。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職權與事權相脫離。一是該辦的事情辦不了,存在「缺位」的現象。鄉鎮作為一級政府,本來應該有較為完善的功能,方便群眾辦事。但目前鄉鎮政府功能殘缺不全,政府對這些部門的調控協調力度不斷減弱。群眾需要的服務卻因鄉鎮沒有這方面的職權而得不到滿足。二是不該辦的事硬要辦,存在著「越位」現象。本來按職責農業稅徵收應是稅務機關的工作,一般鄉鎮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徵稅的職權,但在目前的情況下,農業稅徵收工作量多、難度大、成本高。所以縣(市、區)政府對鄉鎮實行農業稅徵收考核,對一時不能完成徵收指標的,缺額部分必須由鄉鎮財政墊交補足。為此,鄉鎮每年都要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收稅。因為稅收工作有著較強的政策性,農民群眾對此理解程度不一,如果方式方法不注意,極易造成干群關系緊張。
2、人權與事權相脫離。無論是鄉鎮所屬事業單位還是部門派駐鄉鎮的行政單位,他們的人事歸縣(市、區)部門管理,工資由財政拔付,而工作地點和服務對象都在鄉鎮。這種關系的雙重性最終造成「看得見的卻管不著」,「管得著的卻看不見」的尷尬局面。特別是對一些站所,鄉鎮有承擔工作的義務而沒有人事管理的權力,如每年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責任主體在鄉鎮,而鄉鎮對派出所、司法所的人員、調動等根本無權過問,更談不上人事管理權。人權和事權不能很好地統一,對幹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約和激勵機制,所以工作人員工作的好壞全憑個人素質,隨意性很大。
3、財權與事權相脫離。作為一級政府,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目前我市各縣(市、區)大多對鄉鎮財政實行包干,除基本工資和辦公經費外,鄉鎮幹部的補貼、會議經費、業務經費等都要鄉鎮自負。此外,各種公共基礎設施、文化衛生、民政福利等需要投入的資金往往需鄉鎮自身籌集,由於我市大部分鄉鎮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質量方面的原因,財政狀況捉襟見肘,甚至赤字累累,負債運行。此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往往是縣(市、區)財政或上級主管部門切塊給部門管理的,為了盡可能多地爭取這部分資金,鄉鎮化了本不需要化的財力和人力,盡管如此,有些部門依然隨意截留專項補助經費,群眾對此意見紛紛。
二、對我市鄉鎮機構改革的建議
根據我市實際,當前鄉鎮政府的工作重點就是加快農村城鎮化步伐,加快人口和產業集聚,促進人才、技術、資金等要素的合理流動,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加快農村工業化和現代化步伐。根據這個目標,我們認為在下一步鄉鎮機構改革中應做到五個結合:
(一)要把鄉鎮機構改革與行政區劃調整結合起來。既要完善鄉鎮政府功能,又要精簡機構,減輕財政供養壓力,是鄉鎮機構改革的基本目標。要解決好這對矛盾,鄉鎮機構改革必須要和鄉鎮區劃調整結合起來。我省的義烏市就把行政區劃調整和鄉鎮機構改革相結合,採取城區撤鎮改街道,農村撤鄉並鎮的做法,把原來的21個鄉鎮調整為8個鎮和5個街道,在城市發展形態上形成了「一個中心城區、三個副中心、五個特色鎮」的格局,加快了建設現代化商貿名城的步伐。因此,我們進行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必須要與麗水中心城市的規劃目標相銜接,與發展區域經濟的目標相吻合。首先,要拓展中心城市的發展空間,在城關鎮撤鎮建辦的基礎上,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把城市空間向富嶺、聯城等地拓展,為建設具有一定人口規模的中等城市打下基礎。其次,要重點發展其它八個縣市的城關鎮,增強對其對縣域經濟的拉動力。例如雲和縣把霧溪鄉並入雲和鎮,這是雲和實施「小縣大城」戰略後一個重要步驟,一方面有利於雲和木製玩具業拓展空間,連片形成規模;另一方面擴大了雲和鎮的經濟規模、用地規模,有利於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基礎設施共享度,提高城市品位。第三,要擴大中心鎮規模,對經濟發展較快、交通便捷,具有一定產業基礎的碧湖、壺鎮、溫溪、古市等建制鎮,可以把附近鄉鎮歸並,連片發展,增強其對要素的集聚和合理配置。蓮都區撤銷聯合鄉並入碧湖鎮,碧湖鎮人口從3.97萬增加到4.6萬,面積83.6平方公里擴大到133.53平方公里,輻射半徑明顯擴大,有利於發揮中心鎮對區域經濟的帶動作用。當然,鄉鎮區劃調整還要與其產業特色結合起來,與培育和扶持主導產業結合起來,從有利於產業集聚的角度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使小城鎮真正成為區域經濟的「發展極」。
鄉鎮規模擴大以後,為了便於鄉鎮管理,同時也為了減少村經費開支,有條件的地方時機成熟時也可以撤並行政村。目前,我市有3666個行政村,平均每個行政村人口只有676人。我市農村由於二、三產業不發達,本身村級集體經濟就比較薄弱,甚至是「空殼村」。行政村過多,村幹部數量相應增多,村幹部誤工補貼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因此,在交通、通訊、生產條件改善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撤並規模較小的行政村。
(二)要把鄉鎮機構改革與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結合起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要過多地干預微觀經濟活動,切實把政府職能轉變到提供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促進經濟發展上來。凡是市場機制能夠解決的,政府不再干預;凡是民間社會能夠負擔的,政府不再交辦。要徹底改革鄉鎮政府審批制度,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目前我市鄉鎮普遍開設了「便民窗口」,要充分發揮其服務功能,真正能夠為民辦事。同時,要理清思路,把政府不能辦、也辦不好的事真正轉移給企業、市場和社會中介組織。雲和縣雲和鎮的木製玩具業是其支柱產業,企業在產品出口報關、商檢、新產品開發設計以及財務代理等服務上需求迫切,但鎮政府又不可能包攬這些屬於企業內部經營事務,怎樣在企業需求和鎮政府服務職能上找到最佳結合點呢?為此,鎮政府支持有關專業人士成立雲和鎮企業服務中心,按市場經濟規律,以有償服務的形式為企業提供專業、快捷的服務,又大大降低企業經營管理的成本。類似這種社會中介組織既可以充當政府與企業、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又可以為政府承擔一部分管理任務和工作,還可以為政府分流人員提供新的工作崗位和發揮特長的機會,是值得鼓勵大力發展的。
(三)要把鄉鎮機構改革與理順條塊關系結合起來。權責一致才能理順關系,合理劃分事權,理順條塊關系,明確責職,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根據省委的要求,「除已設在鄉鎮的公安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所、稅務所等機構外,其它縣級政府工作部門派駐在鄉鎮的機構原則上都要下放,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管理為主的體制」,克服多頭管理;對與條上業務聯系比較密切、專業性較強又帶有執法職能的工商、公安、法庭等,在保持原體制不變情況下,實行雙重領導,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但在副職以上幹部的任用,最好能徵求當地黨委的意見,年度考核也要綜合當地黨委的考核意見;部門和鄉鎮通過討論協商,從有利於調動幹部積極性的角度出發,可以對部門原屬駐鄉鎮人員在全區范圍內進行調配使用;部門駐鄉鎮事業單位下放給鄉鎮以後,部門要加強對其業務的指導、督促和檢查,不斷提高這些人員的業務水平,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四)要把鄉鎮機構改革與精簡機構和人員結合起來。要達到精簡高效的目標,必須要對人員和機構進行重新核崗定編,最大程度降低人員和機構設置的隨意性,降低行政成本。
1、要精簡領導職數。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從嚴控制鄉鎮領導班子職數,可以根據需要,實行黨政領導交叉任職,鄉鎮黨委書記可以兼任鄉鎮長(或兼任鄉鎮人大主席),黨群書記可以兼任紀檢書記,組宣委員一人兼任,分管武裝、政法工作等黨委成員和副鄉長可以交叉兼職。同時,適當增加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非領導職數。
2、要精簡機構。鄉鎮行政機關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調整為四個內設機構,即黨政辦公室、建設發展辦公室、社會發展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農業、衛生、文化、廣電、水利等部門派駐鄉鎮的事業單位下放給鄉鎮以後,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內容和鄉鎮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合並。例如衛生辦公室和鄉鎮醫院;文化分館和文化站;水管站和水利會;農技站和農技推廣綜合服務站。在此基礎上,把文化和廣電站合並成立鄉鎮文化廣電中心,以社會化服務發展文化廣電事業;把涉農站所合並成立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企業化發展涉農服務。當然這些事業單位的合並要與其能否在市場競爭中生存作為前提,否則搞「一刀切」則毫無意義。象碧湖、古市、壺鎮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把農機站從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綜合服務站中剝離出來,成立企業性質的農機服務中心。因為在這些耕地連片的盆地,按照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要求及農業生產社會化分工的細化,農機服務市場前景廣闊。從現實的例子看,碧湖種糧大戶葉麗榮,在農忙季節利用自家的農機具有償為農民提供機械化割稻服務(每畝70元),很受農民歡迎。
3、精簡人員。首先,可以把鄉鎮機構人員精簡與執行上級有關政策結合起來。對機關人員的分流渠道及政策可以根據麗委辦[2001]13號文件《關於市本級機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若干意見》結合鄉鎮的實際,通過組織學習培訓;離崗退養或提前退休;鼓勵機關公務人員辭去公職,自謀職業等措施分流。對鄉鎮事業單位的人員,按照省委的要求精減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20%。因此,一則要鼓勵提前退休或離崗退養;二則要辭退臨時工;三則要考核不合格者進行解聘。其次,可以把人員精簡與加強中心村建設結合起來。對有條件的行政村,可以採取委派制的方法,把鄉鎮機關人員下派到行政村任黨支部書記,在發展壯大了村集體經濟的前提下,下派人員的工資待遇由財政撥付逐步過渡由村集體經濟解決。第三,可以把人員精減與加快農業產業化結合起來。要鼓勵有技術特長的鄉鎮事業人員按照市場機制參與或創辦經營性實體。雲和縣沙溪鄉並入城關鎮以後,鄉黨委政府就通過政策扶持鼓勵農業技術人員以技術入股的形式參與農業綜合開發,既充分發揮了農技人員的特長,又滿足了農業開發對技術的需求,又減輕了鄉鎮財政壓力,達到了一舉三得的效果。
(五)要把鄉鎮機構改革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結合起來。在鄉鎮機構改革中,無論是行政區劃的調整,還是機關事業人員的分流,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不能自行其事。同時,要完善政府運行機制,加強行政管理的制定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特別是原部門駐鄉鎮具有執法權的事業單位下放給鄉鎮政府以後,鄉鎮黨委政府不能因為自身工作的需要而要求這些具有執法權的站所在執法時「變通」或服從鄉鎮領導的主觀意圖;站所工作人員也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提高執法水平,努力在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嚴肅性和配合鄉鎮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之間找到最佳結合點;部門要加強對下放鄉鎮站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不能因為這些站所放給鄉鎮了而減弱了執法力度或者乾脆不聞不問。
(市委政策研究室 翁志鴻)
—————————————————————————— 報:省委政策研究室 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協正副主席,市委、 市政府正副秘書長,市委辦、市政府辦正副主任,市委特約調研員
發: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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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李衛良 責任編輯:程鷹飛
⑨ 事業單位文化服務中心變更為綜合文化站該怎麼寫說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2-02
⑩ 如何解決鄉鎮綜合文化站資源閑置問題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強化科學領導保證。加強鄉鎮文化站的建設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必須緊緊抓住鄉鎮黨委政府領導這個「龍頭」,在充分放權給鄉鎮的同時,強化鄉鎮的責任感,從而強化他們對鄉鎮文化工作的重視程度,進一步引導和規范他們對鄉鎮文化站的使用。
1、落實「兩線三級」的責任體系。「兩線」就是業務指導線和行政管理線;「三級」就是市、縣、鄉三級。科學設置「兩線三級」的責任體系,一個關鍵就是要處理好「分與合」的關系,「分」就是要有效分工,要把文化站的責任日常管理落實到鄉鎮人民政府頭上去,給予他們充分的自主權,而文化局只能注重業務指導,要走出管得過多、過死的局面,讓鄉鎮文化站發揮好作用。合就是要分工合作,鄉鎮黨委政府和文化業務管理部門要經常溝通,通報情況,交流經驗,從而讓文化的使用既符合政策,又服務地方政府,進一步把文化站使用「活」,使用「實」。
2、建立「四個一起」的考核體系。要落實農村文化建設的各項規劃,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農村文化考核體系。將農村文化建設任務細化、量化,作為縣、鄉鎮領導任期責任目標和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把農村文化工作同農村幹部的提拔任用、工資、獎金掛鉤,實行文化工作與經濟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檢查、一起考核、一起驗收,做到「兩手一齊抓,兩手都要硬」,推動農村文化又好又快的發展。
(二)加大投入,整合資源,強化活動經費保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貧困區縣開展文化活動,其制約瓶頸就是經費制約,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改變欠帳建設的現狀,一方面要規范管理,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1、建立「1+1」的多元投入體系。第一個「1」是指政府投入,主要從三個方面努力,一是市財政增,逐步增加鄉鎮文化站的投資總額,減輕鄉鎮文化站建設壓力、降低建設難度,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科學規劃,小型投入設備設施,大型投入陣地建設,規劃一個建設一個,建設一個成活一個,不搞遍地開花。二是縣級財政擠,從有限的資金中擠出部分資金用於鄉鎮文化站建設,可以適當降低,但不能成為一毛不拔的鐵公雞,杜絕鄉鎮文化站建設成為「編外財政」的現象。三是鄉鎮保,主要是保證土地問題,可以從通過劃轉現有的公共用地,比如合並鄉鎮的閑置辦公樓土地等。第二個「1」主要是要增大市場投入,一方面發動農民以圖書、報刊、音響光碟入股的形式,成立鄉、村級股份制圖書室(或影像俱樂部),由鄉鎮文化站或村文化積極分子負責運作,實行會員制,對捐贈者和非捐贈者,分別採取免費與有償租借辦法。另一方面將文化站閑置的場地、圖書以市場運作,實行有償式出租會場或圖書。同時,出台優惠政策,鼓勵當地能人、大戶自辦文化,加大文化建設投入。
2、建立「1+1」的資金使用制度。第一個「1」是指健全專款專用的資金審查制度,做到文化資金專戶、專賬、專人管理,對貪污、挪用的單位和人員予以嚴厲打擊,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第二個「1」是指整合鄉鎮的宣傳文化經費,如文化、衛生、教育、計生、農業、黨建、綜治宣傳經費,形成一個漏斗進,一個漏斗出的鄉鎮宣傳文化經費使用機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從而提高資金的綜合使用效率。
(三)優化結構,規范管理,強化人才制度保證。加強鄉鎮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必須以優化人才結構為基礎,同時又要以健全制度為根本,做到活而不亂,規范而不死板。
1、建立「兩結合」的人才構成體系。一是搞好專職與業余的結合。一方面要確保專人專用。避免出現文化幹部身兼多職的現象,搞好對專職文化幹部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經濟待遇,讓他們積極主動工作;另一方面推行文化站准入機制。吸引協會、社區、當地文娛積極分子進文化站,列為文化站的編外人員,為他們提供辦公室,讓他們組織開展健身隊、腰鼓隊、太極拳、壩壩舞等日常性的文化活動,豐富農民文化生活。二是搞好「引進來」和「請出去」的有機結合。一方面充分利用當今大學生,鼓勵他們到鄉鎮文化站工作,並為他們解決必要的工作生活問題,使他們願意去,留得住。另一方面加大優化現有鄉鎮文化幹部的力度,探索提前退休、拿基本工資退職等分流辦法,讓鄉鎮文化幹部進一步年輕化、知識化。
2、建立「兩結合」的管理制度體系。一是將上級制度和基層實際有機結合。修改上級不合理的制度規定,增加有利於調動鄉鎮積極性和鄉鎮文化站有效運轉的制度規定,比如股份制、租賃制、合作制等規定,特別在城鄉統籌實踐中鼓勵試一試,闖一闖,然後推廣經驗,走出一條適合鄉鎮文化站發展的新路子。二是建立內部規范制度同市場機制有機結合。一方面要規范管理,健全內部管理規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條可依。同時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健全如何利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資源的一些制度,推動鄉鎮文化站辦好辦活辦出實效。
(四)突出特色,創新形式,發揮四大功能作用。鄉鎮文化站統籌著一個地區的文化資源,統領著一個地方的文化人才,而且關乎著一個區域群眾的文化生活。因此,發揮鄉鎮文化站的作用,必須既溶於整個大的時代潮流,同時又要充分發揮地方優勢資源;既要搞好自身建設,同時要提高地區的文化競爭力。因此,任重而道遠。
1、發揮鄉鎮文化站「合」的功能。一是聚合農技站、司法所、廣播電視站、中小學校的陣地資源,形成「1+ X」的宣傳文化陣地,以文化站為主,其他為輔,拓寬農村文化陣地。二是聚合文化人才。將上述的文藝愛好者、積極分子聚集在文化站內,形成一支集宣傳、教育、娛樂、科普為一體的綜合文化隊伍,提高對農村文化的服務水平。三是聚和協會和群眾。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讓農民唱自己喜歡的、熟悉的戲,調動農民自主參與文化活動,讓農民成為文化活動的主角。四是聚合鄉鎮特色農村文化,成為挖掘地方文化的搖籃。圍繞具有地方特色的的民間文藝,進行合理的組織、科學的開發,打造特色文化。
2、發揮鄉鎮文化站「教」的功能。一是發揮鄉鎮文化站聚集的人才優勢,廣泛開展黨的政策、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等教育活動,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思想素質和致富本領。二是發揮鄉鎮文化站的陣地作用,舉辦農村青少年藝術培訓班,發掘鄉土文化,培養文化人才。
3、發揮鄉鎮文化站「帶」的功能。一是帶動農村文化活動的蓬勃開展。走出大而全的文化服務方式,組織文化工作者應深入農村,了解傾聽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積極組織開展一些適應節季時令、符合農民口味的文化藝術類活動,如舉辦科普知識講座、開展群眾樂於參加的文藝體育活動、編發科技資料等,使農民群眾在娛樂中受到教育。二是帶動村文化室的工作。要將鄉鎮文化站建成農村文化活動的領頭羊,一方面積極開展文化活動,豐富群眾文化生活,一方面輔導村文化室的工作,組織農民自娛自樂。三是將文化資源轉化成文化產業。結合優勢資源,打造獨特的文化品牌,形成鄉村文化產業,活躍農村文化市場,逐步把農村文化由「軟文化」發展成「硬文化」。
4、發揮鄉鎮文化站「輔」的功能。一是通過鄉鎮文化站的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把廣大群眾的思想集中到鄉鎮黨委政府的周圍,增強群眾發展的信心和能力。二是通過文化站的宣傳作用,擴大鄉鎮對外影響,優化鄉鎮對外開放形象,提高鄉鎮對外開放的水平。三是通過聚集人才,爭取把鄉鎮文化站建設成為鄉鎮黨委政府的智囊庫、人才庫,促進鄉鎮領導科學決策,推動鄉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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