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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超支率高能查出什麼問題

發布時間:2022-11-26 22:43:18

① 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第一、一些事業單位領導不重視財務管理工作,缺乏財務管理意識,不了解財務管理的政策法規,未將法規學習納入重要工作日程;財務管理應有的輔助決策和監督控制功能沒有得到發揮。同時很多事業單位側重於經費支出審批程序等會計基礎工作,忽視了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分析等職能,財務管理過於簡單。缺乏科學的理財和成本意識,不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管理體制不健全。
      第二、預算編制不完善、預算執行不夠規范、經費使用缺乏計劃性。在預算編制中,對預算編制重要性認識不足,簡單地採用增量預演算法編制預算不準確。部分部門未將應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統一納入單位預算,隱瞞、截留財政資金和其他收入,私設小金庫。預算支出隨意性也大,超發津貼、獎金,超支業務費的現象普遍,審批制度不嚴格,「專款不專用」的現象經常發生。財務部門的考核也只停留在表面,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和盲目性。
      第三、資產管理混亂、賬實不符。財產清查制度不健全、管理權責不清,尤其體現在固定資產上。有的單位長期以來未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和清理,資產使用效率低,流失嚴重;監督機制不健全;固定資產出租管理不到位且混亂,取得的收益不上繳財政專戶。事業單位缺乏制度化和程序化管理,導致腐敗發生,虛增資產價值。
      第四、銀行賬戶開立混亂,票據管理不規范。近年來,事業單位多頭開戶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造成資金分散,不易管理,給審計稽核和財務監督工作帶來困難。同時事業單位的票據管理存在許多違紀問題。比如領購手續不健全,核銷上存在監督漏洞;票據存根與入賬金額不符等。貨幣資金管理有漏洞,部分事業單位變相隱瞞截留收入,賬外資產問題嚴重;相關職務沒有分離;現金管理問題很多;通過往來賬戶對真實收入掩蓋,從而偷逃稅;資金使用缺乏計劃性,費用開支不透明,導致事業單位經費緊缺。
      第五、財務人員素質較差、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財務人員專業素質參差不齊,有相當一部分未經過系統的財會知識培訓,理財觀念陳舊,知識欠缺,方法落後。同時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較薄弱。如原始憑證各項內容不全、以假充真,收付款憑證概念不清、審核不嚴;財務報告內容不全、根據單位領導的授意進行「編報」、普遍沒有報表分析說明等。

② 事業單位報表審計的重點是什麼

事業單位進行會計報表分析,涉及到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及相關活動的各個方面,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分析單位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主要是分析單位的預算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務制度規定、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要求,是否貫徹了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預算編制的計算依據是否充分可靠;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則要分析預算執行進度與事業計劃進度是否一致,與以前各期相比,有無特殊變化及其變化的原因。
(2)分析資產、負債的構成及資產使用情況。主要是分析單位的資產構成是否合理,固定資產的保管和使用是否恰當,賬實是否相符,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有無資產流失等問題;分析單位房屋建築物和設備等固定資產利用情況;分析流動資產周轉情況;分析負債來源是否符合規定,負債水平是否合理以及負債構成情況等。通過分析,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保證資產的合理有效使用。
(3)分析收入、支出情況及經費自給水平,一方面要了解掌握單位的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執行了國家規定的收費標准,是否完成了核定的收入計劃,各項應繳收入收費是否及時足額上繳,超收或短收的主客觀因素是什麼,是否有能力增加收入;另一方面要了解掌握各項支出是否按進度進行,是否按規定的用途、標准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等,找出支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以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分析了收入、支出有關情況的同時,還要分析單位經費自給水平,以及單位組織收入的能力和滿足經常性支出的程度,分析經費自給率和變化情況及原因。
(4)分析定員定額情況。主要分析單位人員是否控制在國家核定的編制以內,有無超編人員,超編的原因是什麼,內部人員安排是否合理;分析單位各項支出定額是否完善,是否先進合理,定額執行情況如何等。
(5)分析財務管理情況。主要是分析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項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措施落實情況怎樣。同時,要找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③ 2018年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優秀】

2018年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優秀】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我國現階段事業單位內控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控制停留在文字層面,內控意識薄弱

事業單位相對企業而言,對內部控制重視程度較低。雖然很多事業單位建立了一系列的內部控制制度,但由於歷史原因和領導的重視程度不夠,內部控制工作只停留在「紙上文章」和應付檢查層面,未對執行和監管起到指導作用。甚至有些事業單位認為內控成本過高,造成單位辦事手續繁瑣,不利於運行效率提高,因而對內控的執行缺乏積極性。

(二)缺乏高水準內控管理人員

從整體來看,事業單位內控人員的素質偏低,尤其在一些基層單位,內控知識缺乏,或缺少相應的內控經驗,內控人員難以勝任工作,不能有效的實現內部控制所預測的效果,導致內控執行時缺乏必要的力度,使內控失效。

(三)內控制度殘缺,內控機構缺乏獨立性

我國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所規范的范圍過於狹窄,導致制度成為擺設或者殘缺的現象。此外,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機構不具備獨立性,我國事業單位所設立的內部控制機構和其他部門之間的關系是平行的。從目前來看,出於對經濟活動的監督、控制的需要,事業單位一般將這項工作交由會計部門或者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負責。由於內部控制工作人員要受到單位的限制,因此也不具備獨立性。

(四)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和審批制度執行不到位

事業單位一些重要事項范圍和職責許可權沒有明確界定,決策方式和程序以及議事規則不規范不清晰,沒有建立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特別是在一些人員較少或較基層的事業單位,「家長制」作風嚴重,領導「一言堂」、「一支筆」審簽。

(五)日常業務運行與財務管理脫節,資產管理環節存在缺陷,不能及時為內控部門提供資產、資金的使用數據等第一手資料

目前,大多數事業單位的財務部門只起到「核算」和「付款」的作用,對本單位業務上重要事項的決策、實施過程參與較少,對相關業務的來龍去脈了解不多,導致單位財務和業務辦理脫節,從而無法對業務部門實施必要的財務管理和有效的內部監督;會計核算不及時,無法及時反映資產變化,應入未入、該銷未銷,導致賬物脫節、存量不清。例如,有的個別單位建造的樓房已使用多年,工程支出仍掛在「在建工程」和往來賬戶中。

(六)預算外資金監管不力,把預算外資金視同部門和單位的自有資金

由於事業單位對預算外資金認識上存在偏差,缺乏一套完整、規范、統一的資金的管理制度,只實行簡單的收支兩條線方式,在資金管理方面形成不了齊抓共管的合力,管理效果不明顯。

(七)缺乏完善的內控有效性的評價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

目前,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並未引起重視,很多單位依據規定建立了必要的內部控制制度,並在一定程度上實施了內部控制,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就在實際工作中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在內部控制執行過程中,對控制失效現象嚴重的情況也未建立責任追究制。

(八)內部控制信息化建設遠滯後於需求

分析目前的狀況,無法量化投入產出比,是制約信息化發展的最重要因素。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內控信息技術研發方面,從理論、方法、技術到產品都處於落後的狀態。但有別於發達國家的是,我國的內控信息化建設有著更為強勁的需求。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新形式下,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內部控制,是順應現代管理發展的需要,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扎緊制度籠子的需要,但是筆者在審計中發現,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存在諸多問題,為此,本文試通過對相關問題進行梳理,提出加強健全內控防範機制的建議,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提供參考。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性

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是內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單位為了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單位經營管理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避免或降低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實現經營管理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1.保障國家財政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由於行政事業單位的性質,資金多為財政撥款,如何管好用好財政資金,減少或防止個人貪污、非法侵佔國有資產,必須建立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使得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按照制度有章可循,規范各類收支行為,確保收入及時入賬,未設賬外賬,合理支出。避免財務工作的隨意性,造成國有資產不正當流失,從源頭上保障財政資金的安全完整。

2.合理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

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是反映一個單位在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同時也是國家制訂各種財政政策的依據。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規范單位的工作流程,不相容崗位分離,相互牽制,杜絕單位內部人員做假賬、弄虛作假,串通舞弊,進而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

3.有效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效率

經濟發展中,行政事業單位是社會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和社會事務的監管者,能否有效地履行職責,關鍵在於是否具備較高的內部管理水平。而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是提高內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證。同時,科學的內部控制體系,可以降低經營活動風險,有效防範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從而提升公共服務的效能。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1.對內控制度缺乏正確的認識

較好的內控環境是內部控制制度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一些單位認為已經建立了各項規章制度,財政部門逐年推行一系列的財務制度改革,每年編制部門預算,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根本不需要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還有一些單位認為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跟自己工作沒有任何關系,對於建立內部控制意願不強,認為這樣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2.缺乏系統的內控制度體系

很少有行政事業單位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設計一套系統、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內部控制體系不健全致使行政事業單位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也失去了根本性指導。一些單位雖然能夠制定一些內部控制制度,但內控制度涉及的范圍缺乏全面性,未能包含所有人員和業務環節,僅局限於財務管理制定、會計核算管理制定,對內部控制的`設計、運行和監督等問題缺乏全面性和深層次的思考,內控發揮不出應有效果;有的單位甚至沒有統一的財務管理內控制度,認為已設置的機構職能和崗位職責,便視為內控制度;有的單位將其他部門的內控制度照搬到本單位,存在與實際工作性質、職能職責不相符;有的單位內部監管機構未設置或形同虛設,未能發揮其實效,設立的規章制度只為應付相關部門檢查。

3.缺乏必要的內外監督機制

內外監督機制是內部控制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關繫到是否能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的重要手段。內外監督機制包括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如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由於工作任務重、事務繁雜,人員少,往往一人兼任多個崗位,財務人員更少,出納會計雙肩挑,沒有獨立的財務機構,財務機構掛靠在辦公室,更談不上內部審計部門的建立。另外,內部審計僅限於對財務控制的監督,缺乏對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分析,以及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而主管部門、財政、審計部門、會計師事務所等作為第三方外部監督機構,其監督機制不完善,只是對一般經濟事項進行監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控制建設的健全和完善。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對策建議

1.增強內控意識,形成良好的內控環境

一個單位的主要領導在內部控制體系中起主導作用。因此,作為財政資金的管理部門應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強調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且明確單位主要領導是建立內部控制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也要把建立內部控制的理念傳達到每位員工,調動大家積極性,使其了解內部控制的真正涵義,認識到內部控制是每位員工都需參與的事情,逐漸形成良好的內部控制氛圍。

2.健全完善內控制度

單位應根據《會計法》、《內部控制規范》及相關部門對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的要求,結合自身的業務特點和管理需要建立合適的內部控制制度。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系統內的單位進行內部控制方面的培訓,針對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交流經驗,並且定期檢查各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情況,從而推動各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開展。

3.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發揮外部監督機制

內外監督是《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要素之一,也是內部控製得以貫徹執行的保障機制。在行政事業單位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財政、審計、主管部門等外部監督機構應與內部審計機構相互結合,採取專項監督的形式,至少每年開展一次內部控制的專項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議,並督促單位進行整改。另外,行政事業單位可以外聘會計師事務所對單位的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一、鋼結構施工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盡管近幾年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鋼結構施工企業取得了較為良好的發展,但是通過大量的實踐發現,有很多企業的運營資金處於一種負值狀態,究其原因主要為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工作效率較差,最終導致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存在著較多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管控制度與考核機制的缺陷

管控制度不夠健全、考核機制不夠嚴格、針對性不是很強,即使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但是卻未將其真正的實踐。同時所制定規章制度不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照搬,未深入進行分析和研究,最終造成其達到的效果低下。

(二)內控環境和內控意識的缺陷

在制度的實施過程中缺乏一個有效環境來支撐,內控的環境相對較差。同時在控制過程中,跟不上建築市場發展的腳步,對於一些新產生的事項缺乏相配套的政策與制度,沒有結合管理體制發生的變化對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進行相應的修訂。

(三)企業管理跨度增加造成控制難度大

隨著企業管理跨度的增加,其控制難度也相應地加大,在資源的共享上還相對較差,缺乏一個有效的信息數據共享平台。在財務內部控制過程中,人作為實施該項活動的一個主體,其自身綜合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著內控質量,但是就目前鋼結構施工企業財務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來看,在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培訓與教育上,過於形式化,其培訓的成效較差,此外,企業文化的構建力度與影響力度較低,缺乏屬於企業自身獨有的文化。

二、鋼結構施工企業財務內部控制相關措施

(一)建立並完善施工企業財務內部控制體系,營造一個良好的控制環境

1.健全企業內部機構,構建一種多級控制體系,基於三級組織管理這一模式,構建並完善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合理進行財務控制權的配置以及行使,加強各級責權利的監督與評價,制定相應的獎懲機制,並對財務內部控制流程進行細分以及固化。

2.明確其控制目標、控制范圍以及內容等,對於職務不相容的可採取分離控制。因鋼結構施工企業易發生突發事件,具有施工多變與不均勻性等特徵,因此為了防止出現越權現象,在該控制體系中還應構建相應的授權批准機制,採取分級管理,進行層層控制,對正常經濟行為予以授權。

3.財務風險與施工項目控制。在市場經濟這個大環境中,施工企業避免不了會遇到各種風險,由於財務風險自身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在控制中,應該樹立一種正確的防風險意識,根據財務風險具體的控制點,構建相應的風險管控系統。而在施工項目這一方面內容的控制上,則應該採取全方位且全過程的管控,構建並完善管理制度,加強施工項目成本、進度、安全以及質量的控制,通過合理且科學的控制方式,提高其控製成效。

4.實物資產與內部審計上的控制。為了確保企業各項財產的完整以及安全,避免出現各種舞弊行為,必須要加強企業中實物的保管,定期進行實物資產的盤點,並構建相應資產檔案,及時且全面地記錄實物資產所發生的變化。在財務內部控制中,內部審計為外部審計的一個補充內容,即對各種控制系統以及經濟活動所開展的獨立性評價,其主要的任務就是明確既定程序、政策的落實情況、財務控制目標落實情況等。

(二)施工企業財務內部關鍵環節的控制

1.貨幣資金。在控制過程中,可採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做好資金風險的防範工作,提升資金使用率,對資金進行實時監控。

2.成本費用。在該環節中,可採取責任成本管理機制來實施控制,並做好事前預測工作、事中控制工作以及事後分析工作,同時還要控制好材料成本,尤其是各種鋼材,制定相應的進料、提料、購料、以及領料計劃,避免材料的浪費。

3.採取全面預算管控,健全鋼結構施工企業全面預算的內容以及體系,明確其預算管控的框架體系,接著基於施工企業所實施的管理組織來對預算管控內容進行細分,並確定預算管控責任的主體,增強企業員工參與的主動性與積極性。

(三)加強財務內部控制的信息化建設與財務管控隊伍的建設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不僅提高了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工作的效率,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人為因素所造成的各種不利影響,基於這點內容,在企業財務內部控制的信息化建設中,應該對信息化系統的網路安全、日常操作、文件的保管和存儲、數據輸入和輸出等進行有效地控制。除此之外,還應加強企業財務內部控制隊伍的建設,切實提高企業財會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從而進一步推動鋼結構施工企業的發展,實現最大化的經濟效益以及社會效益。

④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問題有哪些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預算執行方面缺乏應有的約束力和嚴肅性
事業單位在預算執行方面有如下問題:
(1)有的預算單位在資金使用中,支出控制不嚴,超支浪費現象嚴重,超標購買小汽車、公款旅遊、公款吃喝、公款進行高檔消費,致使單位的會議費、招待費、車輛燃油維修費居高不下,嚴重影響了政府部門的公眾形象。
(2)有的預算單位在項目支出資金管理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界定不清,用項目支出來彌補基本支出經費的不足,用於維持日常公用支出,沒有做到專款專用。
(3)有的預算單位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沒有樹立講求經濟效益的理財理念,重撥款而輕管理,重預算審核而輕實際效果,對項目資金實際使用績效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考核。
2、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
(1)沒有建立、健全內部會計制度,保證部門、單位內部會計工作有序進行,如電子信息系統控制、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內部牽制制度、財產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等。
(2)沒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監督制度,促使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保證會計核算真實反映經濟活動內容。會計崗位設置和人員配置不夠合理,業務交叉過雜,人員兼職過多,職責不明確。會計事前、事中、事後審核監督流於形式。也有相當一部分單位未設立內審機構,已建立內審機構的單位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單位內控制度有待完善。一部分單位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不夠重視,已建立了內控制度的單位,部分控制制度殘缺不全或有關內容缺乏合理性。但更多的還是有章不循,將已訂立的制度「印在紙上,掛在牆上」,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而在執行上大打折扣。遇到具體問題時過分強調靈活性,使內部控制制度名存實亡,失去了應
有的剛性和嚴肅性。
3、財務管理的制度不健全
(1)專項資金的管理。把關不嚴,供應范圍過寬。由於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在核撥專項
資金前,項目缺乏必要的論證,使資金和應辦的項目脫節,從而在各級財政的預算、決算中幾乎所有的支出科目都列有專項經費,使用范圍帶有極大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缺少「度」的限定,資金分配存在嚴重的隨意性。
2、往來款項的管理。據調查,現在事業單位往來款項的賬面余額占流動資產的50%以上,而且有相當一部分屬於呆賬、壞賬。主要表現在:采購財產物資商品的預付貨款因不及時清算或貸款擔保硬性扣回形成呆壞賬;單位購車、買設備或其他物品,轉付商家的錢多,購物金額少,因結算不及時,產生債務糾紛,無法收回形成呆賬。
(3)年終清理結算和財務結賬。年度終了對全部會計核算進行清理結算和賬務結賬是編報年度決算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單位決算報表准確、真實、完整的一項基礎工作。突出表現在:單位財務沒有及時清理結算,往來款項往往由於跨年度導致責任不清,形成呆賬壞賬。
4、固定資產管理重使用輕管理
(1)按規定應納入政府采購通過財政直接支付的各類固定資產,各預算單位自行采購,逃避政府采購。
(2)對固定資產管理意識淡薄,重使用輕管理。由於各預算單位固定資產以國家財政投入為主,單位佔有固定資產沒有代價,一方面不斷向財政申請經費,興建或購置資產,一味追求高標准、高品質,對一些尚能使用的資產提前更新,造成國有資產的低效使用; 另一方面,對已購入的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長期不進行清查盤點,固定資產處置不規范,有的固定資產去向
不明,導致家底不清,賬實不符,造成國有資產的閑置和流失。
5、固定資產核算不合理
我國事業單位不要求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固定資產的更新是從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修購基金來補充的,這樣勢必會出現以下四方面的缺陷。
(1)容易導致資產信息的失真。單位的固定資產與固定基金一直以原值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從固定資產購置直到報廢的整個時間段內,固定資產與固定基金的數值都不發生變化。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隨著時間的推移,固定資產會發生合理損耗,這樣就虛增了資產和凈資產總量,造成資產信息的失真,不利於報表使用者正確了解資產、凈資產的使用情況。
(2)影響固定資產的及時更新改造。按規定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是通過修購基金來支付的,而修購基金是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這樣會導致收入多時多提,收入少時少提,使得修購基金的提取數量極不穩定,不利於固定資產的及時更新改造。
(3)不利於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由於不計提折舊,隨著時間的推移,固定資產原值與凈值相差越來越大,發生價值背離。固定資產在報廢、毀損、丟失時,按原值沖減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不能真實地反映實際損失,難以劃清責任。
(4)不能正確體現收入與支出的配比原則。事業單位從事日常業務活動和經營活動,必然會發生固定資產的損耗,企業是通過計提折舊的方法計入成本,收入和支出相配比。由於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損耗不能在成本核算中得以體現,人為地降低了取得相應收入的成本,虛增了盈餘。特別是改革後,單位經營收入比重增加,成本核算越來越重要。折舊是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不能得以體現,會直接影響到單位的切身利益,使資產在不知不覺中流失。

⑤ 事業單位收入費用率高說明什麼影響

公式中各項收入不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支出內容反映的是事業單位經常性支出。需要注意的問題是,為了使經費自給率具有可比性和連續性,在具體計算經費自給率時,有時臨時性、一次性等特殊支出因素,造成經費自給率波動較大的,要予以扣除,如一次性專項資金安排的設備購置支出等。在計算經費自給率時,支出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扣除的項目,應報經財政部門批准。這樣可以保證支出扣除的合理性,使經費自給率計算更為准確。(2)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占事業支出比率。是衡量事業單位支出結構的指標。其計算公式如下: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事業支出X?100%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X?100%人員支出是指事業支出中用於人員開支的部分,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助學金。公用支出是指事業支出中用於公用開支的部分,包括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分析人員支出和公有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可以了解事業支出結構是否合理。事業單位的類型很多,各項支出對不同類型經費支出較多,設備購置費和業務費用等支出的規模相對較小,體現在總支出中,人員經費所佔比重就比較高;另一些單位如自然科學研究單位及醫療單位等,其業務費支出要大得多,在支出中公用支出所佔比重就較大。不能按照相同的標准來分析評價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支出結構是否合理。但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特點和人員狀況,通過與以前年度的比較、分析本單位支出結構變化及發展趨勢是否合理。還可以與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進行橫向比較,了解本單位與先進單位的差距。從總體上看,人員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例不宜過高。事業單位要通過各種努力,逐步調整支出結構,盡可能地提高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否則,事業單位有限的資金用於人員經費開支,將不利於事業發展。(3)資產負債率。反映一定時期負債占事業單位資產總額比例的一個指標。它能夠衡量事業單位利用債權人提供的資金開展業務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資產負債率是新增加的一個財務分析評價指標,它是適應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改革整體要求而設置的。其計算公式是: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X?100%從債權人的角度看,資產負債率反映貸給事業單位款項的安全程度;從債務人角度說,資產負債率說明事業單位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進行業務活動的能力;從事業單位的性質上看,資產負債率保持一個較低的比例較為合適

⑥ 如何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風險防範及其管理

一、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上存在諸多問題 近年來,我國相繼推出了一系列財政支出方面的改革,這些改革措施引起了財政預算管理和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活動的重大變革,影響到會計核算的內容和方法。但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並未因此進行相應的改革,已不適應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會計制度滯後於會計實務的情況越來越突出,相關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上存在諸多問題。 1.財物管理不健全 一是在專項資金的管理上不健全。一方面把關不嚴,供應范圍過寬。由於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在核撥專項資金前,項目缺乏必要的論證,使資金和應辦的項目脫節,從而在各級財政的預算、決算中幾乎所有的支出科目都列有專項經費,使用范圍帶有極大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缺少「度」的限定。另一方面資金分配存在嚴重的隨意性。「會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情況帶有普遍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分稅制財政體制的施行,同時也給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以可乘之機。 二是在往來款項的管理上不健全。據調查,現在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項的賬面余額占流動資產的50%以上,而且有相當一部分屬於呆賬、壞賬。主要表現在:采購財產物資商品的預付貨款因不及時清算或貸款擔保硬性扣回形成呆壞賬:單位購車、買設備或其他物品,匯給商家的錢多,購物金額少,因結算不及時,產生債務糾紛,無法收回形成呆賬;個別單位違規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由於借款人不能到期清償而承擔連帶責任被銀行硬性將款項扣回,單位求償未果形成呆賬,而直接責任人得不到相應的懲罰。 三是在年終清理結算和財務結賬上不健全。年度終了,對全部會計核算進行清理結算和賬務結賬是編報年度決算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單位決算報表准確、真實、完整的一項基礎工作。突出表現在:單位財務沒有及時清理結算,往來款項往往由於跨年度,導致責任不清,形成呆賬壞賬。 2.財務管理職能較弱,資金使用效益低 行政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不是太規范,經費相互擠占,費用支出無計劃、無定額,或是有計劃定額但流於形式。財務部門對經費的管理常常是事後核算,忽視了資金使用前的預測和使用中的控制,對經費收支的考核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平衡上,很少對資金使用效率進行考核。因此,資金的使用效率不高。 3.會計核算不恰當 我國預算會計是以現金制為基礎,其目的是匯報支出,為決算服務,但不進行成本核算,因而無法計算和統計行政成本,也無法評價資金的使用效益。現行預算單位會計制度在會計科目的設置和核算內容上,與部門預算編報口徑不一致;一般預算支出科目與行政事業單位科目不一致,導致在編制決算時,預算單位必須將會計科目合並或拆分後才能得出預算科目。有的預算單位對項目支出的核算不區分不同的專項項目資金,統一使用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的科目核算,不利於專項項目資金的管理;而有的單位則只按專項項目歸集各項費用,不按科目核算,不利於單位各項費用的整體控制管理。 4.行政事業單位在預算執行方面,缺乏應有的約束力和嚴肅性 一是有的預算單位在資金使用中,支出控制不嚴,超支浪費現象嚴重,超標購買小汽車、公款旅遊、公款吃喝、公款進行高檔消費,致使單位的會議費、招待費、車輛燃修費居高不下,嚴重影響了政府部門的公眾形象。二是有的預算單位在項目支出資金管理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界定不清,用項目支出來彌補基本支出經費的不足,用於維持日常公用支出,沒有做到專款專用。三是有的預算單位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沒有樹立講求經濟效益的理財理念,重撥款而輕管理,重預算審核而輕實際效果,對項目資金實際使用績效缺乏有效地監督和考核。 究其根源,主要是各行政事業單位在部門預算編制中存在缺陷。雖然財政部門要求部門預算編制採用零基預演算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基數法仍普遍被沿用,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另外,部門預算編制在項目支出的細化程度、基本支出定額制定的科學性等方面做得還很不夠,為一些單位挪用資金、鋪張浪費留下了隱患。由於部門預算編制不夠細致嚴謹,所以在安排項目支出預算時人為因素較多,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不應安排的項目人為安排資金,致使應該安排的項目預算不能打足,影響了預算編報的准確性,導致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追加預算比較普遍,影響了預算的嚴肅性,也給項目的績效考核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避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問題的對策 首先,建立有效的財務支出約束機制。比如加強經費管理制度、財務人員崗位職責等綜合性的管理制度,加強辦公費、電話費、郵資費等單項的管理制度,加強接待、車輛等相關性的管理制度。這樣,可以從單位內部建立起有效的支出約束機制,做到有章可循,按制辦事,以堵塞漏洞,節約資金,防止經費支出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其次,細化部門預算,提高財務管理的計劃與預測能力。應落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建立科學的部門預算。每個單位應當對預算執行的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對於適當的差異,可以適當調整預算定額標准,使部門預算符合單位的實際情況。 第三,改革預算會計制度。一方面,按照公共財政管理的要求,建立起規范、統一的預算會計體系,同時將權責發生制確認基礎引入預算會計。同時,推進預算收支科目改革,對於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不適應部門預算改革需要的科目,要根據現行預算管理的要求進行修訂,為各項管理提供有利的基礎條件。 最後,嚴格預算開支,建立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 預算一經下達,就要嚴格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可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約束財務行為,主要方法是:1.崗位分工控制,保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2.授權批准控制,嚴格遵循授權范圍和許可權,重大會計事項建立集體審批制度。3.會計系統控制,制定符合單位的會計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等。4.財產清查控制,採取定期盤點的措施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5.內部報告控制,及時全面地反映經濟活動的情況。6.電子信息技術控制,加強電子信息系統的開發和維護,盡量減少人為操縱因素的影響。內審部門還應經常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及時發現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 財政管理是一個單位的「管家」,得當與否關系單位的盛衰、富貧和寬窘。特別在目前經濟不太景氣的形勢下,探究財政管理對策尤顯重要。

⑦ 事業單位財務內控制度的風險有哪些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執行財經法規制度不嚴格,財經紀律觀念淡薄,辦事不講規則、程序、手續,憑習慣、經驗辦事。
2.財務工作缺乏連續性,經常有「領導換,會計變」的現象,客觀上增加了財務管理工作的波動,造成亂賬現象發生。
3.少數單位對發票、支票等重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按財務管理要求制定票據管理制度。大多數單位即使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也往往流於形式,造成制度化管理監督機制弱化。
4.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修訂普遍不完善和不及時,與新的財經法規和制度銜接不好,與單位情況變化和制度實際執行情況不相適應。財務管理制度不符合實際、不便於執行,直接損害到財務管理的權威性。
(二)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

主要在兩方面:1.貨幣資金管理有漏洞,資金安全存在隱患。在實際工作中,有些事業單位的會計、出納等不相容職位沒有嚴格分離,有的崗位互串,單位對出
納工作監督不到位,很少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大額開支使用現金支付,白條抵庫、公款私存現象在部分單位仍然存在。公款私存具體表現有:(1)各種行政事業
性收費、罰沒收入以及學會的會費收入等不入賬。(2)租金等其他應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應交存財政專戶的收入不及時入賬。收款不用合法收據,用白
條代替。(3)通過虛列支出、資金返還等方式將資金轉到本單位財務部門賬外,設置小金庫。2.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目前,一些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
流量管理不嚴,普遍存在「重購建、輕管理」的現象,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處置、出租、出藉以及調撥、報廢等方面管理不規范,資產使用效率低下,並造成了
國有資產的流失。具體表現:(1)固定資產管理較為混亂,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上隨意性很大,設施和設備購建論證不充分,造成閑置。(2)有的單位沒有
明確的管理制度,或者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維護工作流於形式。有的單位不按要求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清理和盤點,或者是固定資產不入賬,形成賬外資產,致
使總賬與明細賬不相符、賬面資產與實際資產不相符。
(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缺乏系統的、有效的控制
1.目前,我國事
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投入,國家是事業單位凈資產的終極所有者,但國家並不要求償還其提供的資產,也不要求分享經濟上的利益,而是將這些資產交給公
共事業單位自行經營和管理。國家對其投資,但並不對其進行財務管理。2.事業單位一般對爭取國家財政資金投入表現積極,對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
研究相對不足,造成投資的所有者缺位,資金使用管理薄弱,導致資源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監督。少數單位超支浪費現象嚴重,超標購買小汽車、公款旅遊、公款吃
喝、公款進行高檔消費,致使單位的會議費、招待費、車輛燃修費居高不下。
(四)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存在的問題
主要有
以下幾個:1.重視預算收支,忽視預算編制和評價,使現有資金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認為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就是從財政「要錢、花
錢」的過程,對編制預算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因而採取應付的態度,形成了在實際工作中遇事才跑財政的局面,導致預算推行難度大。2.因為忽視預算編制,因而
形成了財務決策的隨意性,產生了管理上的「松、散、亂」現象,致使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大打折扣。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支出審批制度不嚴格,隨意擴大開支范圍,
巧立名目發放獎金,提高補貼標准;隨意改變資金的用途,「專款不專用」的現象經常發生。3.部分單位雖然編制了預算,但對預算資金使用效益不進行跟蹤審
計,即使跟蹤調查,也是分析膚淺、總結簡單,效益考核基本是走過場,成本考核幾乎是空白,從而使好多項目難以取得預期的社會效益。
(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一些單位內部管理制度不夠完善,部分單位內部未設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內部審核監督僅由一人或多人專職或兼職代理。部分單位內部未實行統一的財務管
理。2.會計崗位設置和人員配置不夠合理,業務交叉過雜,人員兼職過多,職責不明確。3.會計事前、事中、事後審核監督流於形式。有相當一部分單位未設內
審機構,已建立內審機構的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但更多的還是有章不循,將已訂立的制度「印在紙上,掛在牆上」,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內部監督執行大
打折扣。遇到具體問題時過分強調靈活性,使內部控制制度名存實亡,失去了應有的剛性和嚴肅性。4.個別單位為了小團體利益,要求會計人員在會計數據上做文
章,或假賬真算,或真賬假算,造成賬實不符、虛盈實虧,或虛虧實盈,以達到偷漏稅金、隱瞞資產、虛假業績的目的。一些應當建賬的單位不建賬目,不按制度規
定設置會計科目,保管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及有關的合同、協議等資料,想混水摸魚、僥幸過關。5.有的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支出分散到科室管理,違反了
「收支兩條線」的財務管理規定。
二、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和完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建立有效的相互約束機制

事業單位要在國家宏觀管理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建立起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流程。對現金的管理,財產的審批,審批許可權的分配,財務
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資金的籌集和使用,預算的編制、執行、監督和評價都要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制度制定要體現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即制度的制定必須結合
單位實際,不能生搬硬套,內部財務制度的條文在表述上應盡量通俗易懂,操作方便,並與日常會計核算的實務緊密聯系。應用完善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約束財務行
為,減少或避免各種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發生。對薄弱環節和重要崗位要加強控制,細化責任,做到制度管人、責任到人。不相容職務一定要分開,保證資金安全。
所有資產都要定期核對,切實做到賬賬、賬實相符。還應經常對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流程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當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有變動和修改,或評價發現內
部控制出現薄弱環節時,應當及時加以改進和完善。
(二)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隊伍建設,適應新形勢下財務管理工作的需要

1.事業單位領導要帶頭認真學習有關財政、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自覺性,增強財務管理和依法理財的能力。要充分認識到財務管
理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從思想上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定期聽取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情況匯報,支持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督促下屬部
門和職工增強財務管理意識,保障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的落實。2.要加強財會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教育,不斷提高財會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的政治和業務
素質。要有計劃地吸收一些年輕的、具有會計或審計專業學歷、懂業務的人員充實財會和內審崗位,不斷加強財務管理力量。3.要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更新知識結構,提高業務和政策水平,適應新時期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新形勢的需要。對在單位理財活動中有突出表現的人員,應加以獎賞和重用。

⑧ 事業單位財務內部控制存在哪些問題及對策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執行財經法規制度不嚴格,財經紀律觀念淡薄,辦事不講規則、程序、手續,憑習慣、經驗辦事。
2.財務工作缺乏連續性,經常有「領導換,會計變」的現象,客觀上增加了財務管理工作的波動,造成亂賬現象發生。
3.少數單位對發票、支票等重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按財務管理要求制定票據管理制度。大多數單位即使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也往往流於形式,造成制度化管理監督機制弱化。
4.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修訂普遍不完善和不及時,與新的財經法規和制度銜接不好,與單位情況變化和制度實際執行情況不相適應。財務管理制度不符合實際、不便於執行,直接損害到財務管理的權威性。
(二)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

主要在兩方面:1.貨幣資金管理有漏洞,資金安全存在隱患。在實際工作中,有些事業單位的會計、出納等不相容職位沒有嚴格分離,有的崗位互串,單位對出
納工作監督不到位,很少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大額開支使用現金支付,白條抵庫、公款私存現象在部分單位仍然存在。公款私存具體表現有:(1)各種行政事業
性收費、罰沒收入以及學會的會費收入等不入賬。(2)租金等其他應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應交存財政專戶的收入不及時入賬。收款不用合法收據,用白
條代替。(3)通過虛列支出、資金返還等方式將資金轉到本單位財務部門賬外,設置小金庫。2.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目前,一些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
流量管理不嚴,普遍存在「重購建、輕管理」的現象,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處置、出租、出藉以及調撥、報廢等方面管理不規范,資產使用效率低下,並造成了
國有資產的流失。具體表現:(1)固定資產管理較為混亂,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上隨意性很大,設施和設備購建論證不充分,造成閑置。(2)有的單位沒有
明確的管理制度,或者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維護工作流於形式。有的單位不按要求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清理和盤點,或者是固定資產不入賬,形成賬外資產,致
使總賬與明細賬不相符、賬面資產與實際資產不相符。
(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缺乏系統的、有效的控制
1.目前,我國事
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投入,國家是事業單位凈資產的終極所有者,但國家並不要求償還其提供的資產,也不要求分享經濟上的利益,而是將這些資產交給公
共事業單位自行經營和管理。國家對其投資,但並不對其進行財務管理。2.事業單位一般對爭取國家財政資金投入表現積極,對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
研究相對不足,造成投資的所有者缺位,資金使用管理薄弱,導致資源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監督。少數單位超支浪費現象嚴重,超標購買小汽車、公款旅遊、公款吃
喝、公款進行高檔消費,致使單位的會議費、招待費、車輛燃修費居高不下。
(四)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存在的問題
主要有
以下幾個:1.重視預算收支,忽視預算編制和評價,使現有資金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認為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就是從財政「要錢、花
錢」的過程,對編制預算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因而採取應付的態度,形成了在實際工作中遇事才跑財政的局面,導致預算推行難度大。2.因為忽視預算編制,因而
形成了財務決策的隨意性,產生了管理上的「松、散、亂」現象,致使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大打折扣。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支出審批制度不嚴格,隨意擴大開支范圍,
巧立名目發放獎金,提高補貼標准;隨意改變資金的用途,「專款不專用」的現象經常發生。3.部分單位雖然編制了預算,但對預算資金使用效益不進行跟蹤審
計,即使跟蹤調查,也是分析膚淺、總結簡單,效益考核基本是走過場,成本考核幾乎是空白,從而使好多項目難以取得預期的社會效益。
(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一些單位內部管理制度不夠完善,部分單位內部未設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內部審核監督僅由一人或多人專職或兼職代理。部分單位內部未實行統一的財務管
理。2.會計崗位設置和人員配置不夠合理,業務交叉過雜,人員兼職過多,職責不明確。3.會計事前、事中、事後審核監督流於形式。有相當一部分單位未設內
審機構,已建立內審機構的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但更多的還是有章不循,將已訂立的制度「印在紙上,掛在牆上」,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內部監督執行大
打折扣。遇到具體問題時過分強調靈活性,使內部控制制度名存實亡,失去了應有的剛性和嚴肅性。4.個別單位為了小團體利益,要求會計人員在會計數據上做文
章,或假賬真算,或真賬假算,造成賬實不符、虛盈實虧,或虛虧實盈,以達到偷漏稅金、隱瞞資產、虛假業績的目的。一些應當建賬的單位不建賬目,不按制度規
定設置會計科目,保管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及有關的合同、協議等資料,想混水摸魚、僥幸過關。5.有的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支出分散到科室管理,違反了
「收支兩條線」的財務管理規定。
二、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和完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建立有效的相互約束機制

事業單位要在國家宏觀管理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建立起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流程。對現金的管理,財產的審批,審批許可權的分配,財務
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資金的籌集和使用,預算的編制、執行、監督和評價都要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制度制定要體現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即制度的制定必須結合
單位實際,不能生搬硬套,內部財務制度的條文在表述上應盡量通俗易懂,操作方便,並與日常會計核算的實務緊密聯系。應用完善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約束財務行
為,減少或避免各種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發生。對薄弱環節和重要崗位要加強控制,細化責任,做到制度管人、責任到人。不相容職務一定要分開,保證資金安全。
所有資產都要定期核對,切實做到賬賬、賬實相符。還應經常對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流程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當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有變動和修改,或評價發現內
部控制出現薄弱環節時,應當及時加以改進和完善。
(二)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隊伍建設,適應新形勢下財務管理工作的需要

1.事業單位領導要帶頭認真學習有關財政、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自覺性,增強財務管理和依法理財的能力。要充分認識到財務管
理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從思想上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定期聽取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情況匯報,支持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督促下屬部
門和職工增強財務管理意識,保障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的落實。2.要加強財會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教育,不斷提高財會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的政治和業務
素質。要有計劃地吸收一些年輕的、具有會計或審計專業學歷、懂業務的人員充實財會和內審崗位,不斷加強財務管理力量。3.要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更新知識結構,提高業務和政策水平,適應新時期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新形勢的需要。對在單位理財活動中有突出表現的人員,應加以獎賞和重用。
(三)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與財政檢查、外部審計並重,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

事業單位內部有條件的應設立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或確定專職的內部審核監督人員。嚴格財務管理程序,明確職能,強化責任,加大預算執行力度,嚴格控制支
出標准。並定期開展內部財務檢查,
對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全面審查,向單位行政辦公會或職工大會通報檢查結果並提出改進措施,及時發現和糾正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事業單位在加強內部控制的同時,要主動接受來自外部的監督。要認識到內部監督有其局限性,來自外部的財政、審計、稅務、紀檢以及上級部門的財經監督可使單
位管理更加規范和合規合法,彌補內部監督的不足。財政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對各種專項資金要建立跟蹤反饋制度,加強監
督,掌握資金流向,把各種專項資金管好、用好。對各種財政違法行為,一經查出,嚴肅處理,堵住各種漏洞,防治腐敗。要特別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
對預算外資金來源、金額和去向等的合理性問題進行核查,對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效率進行考核,防止預算外資金濫收和違規使用等現象。
(四)強化預算管理,加大預算約束力度

財務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預算、執行預算和監督、考核預算執行情況三部分內容,可見,預算工作貫穿於財務管理工作的始終。預算管理應堅持預算編制、執行、評
價並重的原則,徹底改變「只重預算執行,忽視編制和評價工作」的預算管理方式,科學、合理地編制部門預算,大力推廣「零基」法、績效編制方法,實行預算內
外綜合統籌,將全部收支編入預算。另外,要進一步細化預算收支項目,落實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措施,切實保證預算與實際相符。同時,要建立健全科學評價體系,
廣泛採用最低成本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方法進行評價分析,為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積極推行會計集中核算制,保證財務管理科學、高效

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通過改變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和會計業務處理程序,可以強化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從源頭上遏制行政事業單位腐敗,杜絕胡亂花錢、鋪張浪
費現象,達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目的。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的方式以資金控制為目標,以加強財務收支監督為重點,可以成立會計核算中心,以高效理財為
取向,將所有賬戶及會計業務處理權集中到會計核算中心,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力求核算、管理、監督成本最小,效率最高。
總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必要規范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活動,強化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職能,使其充分發揮作用,把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促進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更好地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⑨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違紀問題都有哪些

有公款私存、公款炒股、挪用公款以及為了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而不擇手段,弄虛作假、篡改賬目或搞賬外賬,隱匿或偷盜錢財物資等。

如在事後審計中發現,往往是損失已成為事實,挽回的可能性極小或根本無法挽回,財務管理已失去了應有的控製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9)事業單位超支率高能查出什麼問題擴展閱讀

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

2、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⑩ 事業單位的職工什麼情況下會被辭退

做為工作多年的公職人員,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就總體而言,我國的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主要分布在科、教、文、衛、體等提供公共事業服務和智力支撐單位工作。與公務員相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人數眾多,目前大約有3100多萬人,地域分布十分廣泛,遍布城鄉,以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各級各類醫院的醫生最為典型。毫無疑問:他們是整個 社會 須臾離不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相對於企業職工而言,事業單位中絕大多數人不生產產品,卻以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培養勞動者或未成年人的方式,為整個 社會 的不斷順利發展提供著不竭的動力。絕大多數事業單位只能由國家財政保障工資和福利待遇。因此,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大多數人是專業技術人員,評定和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是玩技術、玩能力的寶貴人才,但基本上都沒有行政管理職能以及相應的行政管理許可權

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而言,目前的綜合管理法規是國務院於2014年制定、發布並實施的《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屬於 行政法規 ,立法層次並不高,尚未上升到法律層次。其根本原因是: 1、從理論上很難把專門從事專業技術服務的事業單位與專門履行公職的黨政機關截然區分開來 。因此,就出現了不尷不尬的所謂的 參公事業單位 2、有一些事業單位,從事生產性服務業,同時還有一些事業單位,例如醫院也能取得一定的收入,怎樣妥善地把事業單位與以營利為目的企業截然區別開來,也是一個大難題 。因此就出現了所謂的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確實有點三不象的感覺。由於這些重大問題無法從根本上得到釐清,就只能維持現狀,以便不斷 探索 ,最終導致國家關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法規層次並不高,比較零散,嚴重地缺乏系統性、整體性、一致性 。說到底: 如何科學、合理地理順整個國家各個組成部分的管理體系,讓整個 社會 和諧、高效、順暢地運轉起來,其實是一件非常不容易辦到的事情

按照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的規定,我國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工作崗位分類管理制度和嚴格的事業編制管理制度,工作人員向 社會 公開招聘,大多數由國家負擔工資福利和 社會 保險待遇。從這個角度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肯定是公職人員,當然也是財政供養人員

因此,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具體管理方式上,《條例》規定主要以聘用合同為主,工作人員的進口和出口,以錄用時雙方簽定聘用合同、工作人員提前書面通知單位時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在工作人員有法定的過錯情形時,單位也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以及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受到開除處分,被單位強制解除聘用合同四種情況(詳見截圖)。

如果簡單地梳理一下,《條例》規定的這四種解除聘用合同的方式,確有著本質的不同。具體說來:

1、公開招聘被錄用 。按照《條例》的規定,通過公開招聘被錄用之後,雙方簽定了 聘用合同 ,並依法取得 事業編制 的工作人員,其實就是主動就業,雙方依照聘用合同的約定,只要正常地履行工作職責,並正常續簽聘用合同,即可長期工作下去 。畢竟,不同形式的聘用合同變更,必須經過本級政府人社部門事實上的批准,事業單位本身並沒有直接的解聘權,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

2、主動辭職 。工作人員提前1個月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主動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時,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這是《條例》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定權力,當然也是合法行為 。釆取這種方式,當然還必須經過人社部門的批准,並辦理好工作事項的交接以及相關的離職手續,並銜接好本人的 社會 保險事務,為以後繼續參加 社會 保險奠定基礎。畢竟,公職人員供職的單位,只是工作人員的工作場所,對人員去留並無最終決定權。這就是 主動辭職 ,本人肯定沒有任何過錯。通俗地說就是:不論出於什麼原因和目的,我只是決定不幹了,要走人了。

3、被動辭退(即: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條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單位 辭退 ,有以下兩種法定情形: 1)曠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如果出現 連續曠工 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 累計曠工 超過30個工作日這兩種情況時,單位有權解除聘用合同,但是依然必須得到政府人事管理部門——即人社部門——的同意和批准,單位無權自行決定。這就是標準的 辭退 。毫無疑問:其實質是不遵守單位工作紀律,不認真工作。 2、年度考核不合格 。具體又有兩種情形,分別為: 年度考核 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的; 連續兩年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單位就有權在按規定提前1個月通知本人的情況下,並報經人社部門批准之後,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這也是標準的 辭退 。毫無疑問: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是以工作人員不遵守工作紀律、不勝任工作任務為前提條件的,本人肯定是有過錯的,但過錯相對輕微,尚達不到開除公職的嚴重程度 。就目前的政策規定來說:只有在這兩種情形之下,事業單位才可以採取行動,主動辭退工作人員。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和情形,都不能辭退工作人員。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4、因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被開除,單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現行依然有效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有違法違法行的情況下,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調查核實,在徹底查清違法問題之後應該給予處分。在五種處分中,開除是最為嚴厲的。其 法律後果 單位必須解除聘用合同,終止本人與單位之間的人事關系,徹底停發工資,本人從此失業。同時,在 社會 保險方面,以前在職期間的視同繳費年限必須被完全清零,只有實際繳費年限繼續有效 ;即使以後重新就業,工齡也要從零開始重新計算,接續有效的實際繳費年限繼續繳費參保。這樣一來,其基本養老金水平肯定命大幅度下降,經濟後果是極為嚴重。如果本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比較長,視同繳費年限都只有6-7年,本人實際年齡接近法定退休年齡時,事實上就根本不可能辦理退休手續,當然也無法領取低水平的基本養老金。

這里必須特別強調的是: 本人主動辭職、被單位單方面辭退這兩類情況,原來的視同繳費年限都是合法、合規的,依然全部有效,重新就業之後正常接續繳費參保就可以了 。所以,看似以上三種情況下都失業了,但開除處分與前兩種有著本質性的區別。

總之一句話: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有在違反工作紀律,出現連續曠工、累計曠工;因不勝任工作任務,出現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接受工作崗位調整、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時,才能在經過本級人社部門的批准之後,由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徹底終止人事關系。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辭退 。除了這兩種法定情形之外,任何事業單位均無權辭退其工作人員

很難被辭退。

只有受到刑事處罰的,沒有辦法遮掩,那就不得不辭退。

現在事業單位的職工要是被辭退就慘了,如果是這兩年要退休,連養老金都沒有。

因為在事業單位里的員工是有編制的,他們的工作關系管理方式與企業不同,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來調整,而是專門的人事管理制度來調整,而且其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是在2014年實行,也就是14年後才繳保險。

前面的工作年限都是視同繳費年限,員工一旦被單位辭退,也就是開除後,其視同繳費年限就作廢,所以現在被辭退,馬上就退休,繳費年限不夠就沒有退休養老金。

前兩年就有一個單位管後勤的副處長被查到了醉駕,當時是異地執法,才單子上簽了字,最後找關系也沒有用,開除公職,現在60歲也沒有養老金。

現在在一些事業單位,跟以前的國企一樣,存在各種情況的人員,有的上班來打個照面就走,有的想來就來不想來就不來,還有的就不上班,也有的還在做著最底層的事,這都是鐵飯碗的固疾造成的,能進不能出。

現在事業單位不允許搞三產,一些在外面二三十的人要收回來,有的只有一兩年就要退休的,還得給安排一個位子等待退休。

在事業單位,現在想以自己的規章制度或者考核來辭退人是不可能的,只能以國家的強制性規定來辭退,以前違反計生政策那就是開除,現在主要就是不能受到刑事處罰,因為這是無法包庇的。

一般不違反大的原則問題,觸犯法律,都不會被辭退的,不要有過多的顧慮。做好本職工作,履職盡責,盡情的施展自己的舞台吧!

都是事業單位、公務員是鐵飯碗,進去了就等於一輩子無憂,其實不是,鐵飯碗也會有被打破的時候。

那麼事業單位的職工什麼情況下會被辭退呢?

所以,世界上根本就沒有什麼鐵飯碗,大鍋飯時代早已過去,努力做好工作才是硬道理。


1、曠工

無論時事業單位還是普通民企,職員連續曠工到達一定時間,單位都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賠償。

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是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就可以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民企: 因曠工解除合同法律沒有規定, 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規定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是7天,視為嚴重違紀,用人單位可以按自動離職處理,或是直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賠償。


2、考核不合格

事業單位: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對於民企來說,事業單位有兩年的考核期已經是很仁慈了。

民企:職工有《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

3、受到開除處分的

事業單位:職工受到開除處分的,可以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民企:參照《勞動法》第25條,有該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來說事業單位職工不會輕易被辭退的,被辭退的情況很少很少,而且原因也很簡單,一個是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這種情況目前我是沒有遇到過,只要正常工作,那麼基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另一個就是被查出你有違法亂紀的行為,這種情況被辭退來的概率更高,之前我們一個同事被查出了利用工作之便與被監管對象有利益往來,而且存在收受錢財的行為,被直接給予了辭退處分,同時收繳違法所得,這是工作多年來身邊唯一一個被給予了辭退處分的,即使給予辭退處分,這個過程也是很繁瑣,需要上會通過,並通過人社等相關部門的一系列程序才算完成,這個過程也需要不短的時間。在這里,奉勸一些同人特別處於直接參與市場監管之類的一線崗位,相處大領導雖然不會有重大違法亂紀行為的機會,但是卻容易被小恩小惠所利用,更容易違反組織紀律和法律法規,一旦被查出,得不償失,要管得住自己的手和嘴,為維護 社會 的公平公正盡好自己的指責!

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所簽訂的合同是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在管理上分兩類,一類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單位,按照公務員法管理調整相關關系。一類是純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進行管理和調整關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採取公開招聘,擇優聘用,競聘上崗的原則。事業單位與受聘人訂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般不低於3年,試用期12個月。事業單位受聘工作人員,一般不會。解聘,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工作人員提出訂立聘用合同至退休的,事業單位應當訂立至退休的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工作一般保持相對穩定,在正常情況下不會解聘。

1 .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的或者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解除聘用合同。

2.連續曠工15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3,受到開除處分的,應當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書面提前30解除聘用合同,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雙就建立了人事關系。自聘用合同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的人事關系終止。

在這里我想先弄明白幾個相關概念。開除與解除聘用合同,辭職與辭退。我發現不少人不開除、解除合同、辭退等混為一談 ,認為是一回事。首先,開除與解聘用合同有本質上的區別。開除是對公職人員嚴重違法行為的一種最高的行政處分,在個人政治 歷史 上是一個污點。解除聘用合同,是終止雙方的契約人事關系(在企業是終止勞動關系),這是一種終止契約(合同、協議)正常行為,在政治上對個人沒有不良影響。解除合同一般是依法或者依約解除,如合同到期不續簽就自行終止解除。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終止,雙方的人事關系也終止。

辭退與辭職。有人把辭退稱為開除,把辭職稱為離職,這種理解和說法是不規范、不正確的。其實,辭退、辭職實質上沒有區別,是解除合同的另一種說法,都是解除合同,終止相互人事關系。但有一點小小的區別。辭退,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對受聘人被動解除合同,在企業,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被辭退(解除合同者)人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辭職,是受聘人依法主動提出解除終止合同的一種行為,其結果都是終止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在企業主動辭職,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賠))金,辭職人也失去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權利。

事業單位開除工作人員時一種處分,而且是行政最高處分。處分分為警過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受到處分,一般不會同時解除聘用合同,也就是說,受到除開除以下的處分,你的飯碗一般不會被砸。而受到開除處分的,飯碗就難保,在受到開除處分的同時,單位將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將受到行政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 社會 公德的;

六,其他嚴格違紀的。

這里,非婚生子不在處分之例,連警告都夠不上,更不會被開除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公職人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沒有依法進行婚前登記而生子,有傷公職人員大雅,應當盡早補領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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