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行政事業單位收支明細表
你說的這個明細表實際上是不存在的。行政事業單位只有《行政事業單位支出明細表》、《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總表》。
『貳』 最新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我們在參考的是這個,應該沒過期:
太長了,放不下,覺得合適需要的話,發郵件給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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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時 效 性】有效
【法規名稱】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法規分類】會計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頒布日期】1997
【實施日期】1997
【正 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第一部分 總說明
一、為了貫徹《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特製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規定適用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制度;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已經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三、國有事業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並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 為主管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單位領報經費,並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向上級單位領報經費,並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四、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各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五、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六、事業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會計核算事宜,按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辦理。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未經財政部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制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發布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各地區、各部門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度的會計制度,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應停止執行。
第二部分 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略)
二、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 現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
2.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金數額。
3.事業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出納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並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並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現金收入業務較多,單獨設有收款部門的單位,收款部門的收款員應將每天所收現金連同收款收據副聯編制「現金收入日報表」,送會計部門的出納員核收;或者將所收現金直接送存開戶銀行後,將收款收據副聯、「現金收入日報表」和向銀行送存現金的憑證一並交會計部門的會計員核收記賬。
4.有外幣現金的事業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由會計部門統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
2.事業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銀行存款數額。
3.事業單位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以及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終時,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於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有外幣存款的事業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事業單位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將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並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摺合率。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務量大的單位可按季或月結算),事業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調節後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事業支出項目。
第105號科目 應收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從事經營活動銷售產品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2.事業單位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應收票據未到期數額。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息後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同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 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3.事業單位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額等資料。
第106號科目 應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提供勞務、開展有償服務及銷售產品等業務應收取的款項。
2.發生應收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應收賬款的累計數。
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08號科目 預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2.事業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票賬單等所列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預付款項業務不多的單位也可以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10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借出款、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2.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應收款項。
3.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第115號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適用本科目。
2.材料入賬價值的確認:
(1)購入材料,應以購價、運雜費作為材料入賬價格。單位購入的自用材料,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屬於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的,其購進材料應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屬於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的,其購進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稅價格計算。
(2)材料出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1)購入自用材料並已驗收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進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屬於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入非日用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按照采購材料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就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按采購成本(不含稅)借記「事業 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事業單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生盤盈、盤虧等情況,屬於正常的 溢出或損耗,按照實際成本,作增加或減少材料處理,其中屬於經營用材料同時相應 減或增加「經營支出」,屬於事業用材料應沖減或增加「事業支出」。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為事業單位材料的實際庫存數。
6.本科目應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材料的種類和規格設置明細賬,並根據材料的收、發憑證逐筆登記。
第116號科目 產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生產並已驗收入庫產品的實際成本。從事勞務活動的單位,其勞務成果可視同產成品核算。
2.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借記本科目,貸記「成本費用」科目。產品出庫銷售時,按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成本,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3.清查盤點出現產成品盤盈或盤虧,作增加或減少產成品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產成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模設置明細賬。
第117號科目 對外投資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2.事業單位購入各種債券形成的對外投資,應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屬於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不含增值稅),貸記「材料」,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扣除材料賬面價值與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的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對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含稅)貸記「材料」科目。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與材料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入的無形資產,按雙方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賬面原價,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事業單位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 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3.事業單位轉讓債券以及到期兌付的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收金額與賬面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調整事業基金的明細科目。
4.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和投資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第120號科目 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2.事業單位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准和分類,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
3.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的價值記賬。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購置車輛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
(2)自製的固定資產,按開支的工、料、費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後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安全價值入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4.本科使用方法:
(1)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2)單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 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 記「銀行存款」科目。
(4)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5)因報廢、毀損及盤虧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清理報廢、毀損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列入專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購基金。
(6)出售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同時按原價「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7)投資轉出固定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5.事業單位應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124號科目 無形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2.事業單位購入或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出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3.各種無形資產應合理攤銷。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其購入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時,應一次記入「事業支出」科目,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對於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其無形資產應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攤銷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4.單位向外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其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事業支出--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外投資轉出無形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
6.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明細賬。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 借入款項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
2.借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歸還的借入款余額。
4.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202號科目 應付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對外發生債務時所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2.單位開出、承兌匯票或以匯票抵付貸款時,借記「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借記有關支出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時,借記本科目和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各單位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料。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第203號科目 應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購買材料、物資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科目適用於實際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
2.單位購入材料、物資等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時,應根據有關憑證,借記「材料」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單位接受其他單位提供的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提供的發票賬單,借記有關支出(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3.單位償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單位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沖應墳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4.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設明細賬。
第204號科目 預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預收的款項。
2.單位預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貨物銷售實現(勞務兌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作相反會計分錄。
3.預收賬款業務不多的單位,也可將預收的賬款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貸方,不設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購買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207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個人交存的住房>------------------------------------------------------------ Transfer interrupted! 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事業支出」、「經 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或單位、個人設置明細賬。
第208號科目 應繳預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繳入國家預算的收入。應繳預算收入主要包括: 事業單位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 入和其他按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2.取得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 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應繳預算款項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9號科目 應繳財政專戶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上繳財 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範圍按財政部規定辦理。
2.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 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10號科目 應交稅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各單位應按所交納的稅 金種類進行 明細核算。其中屬於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其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 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等專欄。
2.單位一般在月份終了,計算出應交納的稅金(除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 時,借記「銷售稅金」、「結余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稅金時,借記本科 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有關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詳見「材料」科目 說明。有關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核算,詳見「經營收入」科目說明。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稅金,貸方余額為應交未交的稅金。
(三)凈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 事業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 本科目應按核算的業務內容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一般 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滾存結余資金;「投資基金」用以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
2.年終,單位應將當期未分配結余轉入本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 本科目(一般基金)。對於項目已經完成的撥入專款結余,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 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 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 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用材料、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302號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購入、自製、調入、融資租入(有所有權的)、接受 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購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 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租金,借 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 本科目。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盤 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出售、對外投資轉 出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第303號科目 專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的收入、支出及 結存情況。
2.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種類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修購基金、 住房基金等。
3.提取醫療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經營支出--社會 保障費」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醫療基金」科目。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 業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或「經營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科目,貸 記專用「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 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時,借 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終,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從當年結余詈提職工 福利基金時,借記「結余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事業單位收 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對於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單位應設置輔 助賬進行登記並核算其繳納、使用及餘存情況。
4.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5.期末,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單位專用基金結存數。
6.本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種類設明細賬。
第306號科目 事業結余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外各面收支相抵後的余額(不含 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
2.期末,計算結余時,應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 位繳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 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 貸記本科目;將「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 (非經營業務)」、「對外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 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 「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貸記余額為當期實現的結余。
4.年度終了,單位應將當年實現的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後, 本科目無余額。
第307科目 經營結余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
2.期末計算經營結余時,應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 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 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銷售售金」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實現的經營結余,如為借方余額,則為經營虧損。
4.年度終了,單位應將實現的經營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後本 科目無余額。如為虧損則不結轉。
第308科目 結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2.本科目一般應設置「應交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等明細科目。有所得 稅繳納業務的單位計算出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 稅金」科目。單位計算出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本科目(提取專用基金),貸記「 專用基金」科目。
3.年終,應將當年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全數轉入本科目,借記「事業結余」、 「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結余。
5.分配後,單位應將當年未分配結余,全數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 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6.單位年終結賬後發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調整或變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結余 的,凡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直接通過「事業基金」科目進行核 算,並在會計報表上中以註明。
『叄』 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主要有哪些方面
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l)財政補助收入,即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各類事業經費。
(2)上級補助收入,即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3)撥入專款,即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指定用途的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4)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不含用於自籌基建部分)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5)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6)附屬單位繳款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即事業單位取得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8)基本建設撥款收入,即國家投資於事業單位用於固定資產新建、改擴建工程的撥款。
『肆』 新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其他資金支出包括哪些
新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的支出二級科目「其他資金支出」的具體范圍,可以從單位的收入科目中看出來:對於行政單位會計,其收入科目有2個,即「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則「經費支出」科目中的「其他資金支出」二級科目就是其他收入資金形成的支出;對於事業單位會計,其收入科目有6個,即「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則「事業支出」科目中的「其他資金支出」二級科目就是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等4種資金來源形成的支出。
『伍』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使用的會計科目有哪些
有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凈資產類科目、收入類科目、支出類科目
一、資產類科目
第一,往來款項中,行政單位會計只有一個「暫付款」科目,而事業單位會計則有「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四個科目。
這是因為行政單位往來業務內容比較單一,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或本單位職工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項,在會計核算中簡化為暫付款項的核算,而事業單位的往來款項科目同企業會計一樣。
第二,行政單位的存貨僅有「庫存材料」一項,而事業單位有「材料」和「產成品」兩個科目。
二、負債類科目
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負債類科目不同之處在於,行政單位「暫存款」科目對應事業單位「借入款項」、「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都納入「暫存款」科目核算,包括臨時暫存(存入的押金、保證金等)和應付未付款項、不明性質的資金以及收到外單位委託辦事的資金等,而且對於暫存款,應及時清理結賬,不得長期掛賬。
而事業單位「借入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入有償使用的各種款項;事業單位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負債用「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科目核算。
三、凈資產類科目
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後的差額。行政單位凈資產類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結余」兩個會計科目。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單位固定資產所用的資金,固定基金的數額與固定資產的數額始終是相等的。結余是行政單位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正常經費結余和專項資金結余應分別核算。
而事業單位凈資產除固定資產的凈資產形態用「固定基金」表示外,還包括「事業基金」、「專用基金」、「事業結余」、「經營結余」和「結余分配」等五個會計科目。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來核算其所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用專用基金來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四、收入類科目
行政單位收入類科目包含「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三個會計科目,而事業單位收入范圍非常廣泛,包含「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等多個科目。兩者之間具體的區別包括:
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行政單位計入「撥入經費」,事業單位則計入「財政補助收入」;為核算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事業單位設置「上級補助收入」科目;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需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事業單位計入「撥入專款」科目;
因事業單位有市場取得的收入,因而分別設有「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科目;按規定從財政專戶核撥下來的預算外資金以及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事業單位將其並入「事業收入」核算,而行政單位則單獨設置「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來進行核算。
五、支出類科目
行政單位支出類科目包括「撥出經費」、「經費支出」、「結轉自籌基建」三個會計科目,而事業單位設置了「撥出經費」、「撥出專款」、「專款支出」、「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成本費用」、「結轉自籌基建」等多個科目。
行政單位的「撥出經費」對應事業單位「撥出經費」、「撥出專款」兩個科目,用來核算單位按核定預算將財政或上級單位撥入經費轉播給下屬單位的預算資金或專項資金,因為只有在採用實撥資金方式時才會有這類業務
因而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這類科目基本不再使用;行政單位的「經費支出」對應事業單位「專款支出」、「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等多個科目,來對單位為完成各項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支出進行核算。
(5)有哪些行政事業單位涉及外幣收支擴展閱讀: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設置的原則
會計科目的設置對會計信息的質量有決定性的影響,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的設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會計科目的名稱與核算內容應具有統一性
為了便於會計資料在各地區、各部門以及全國范圍內匯總分析,特別是為了反映國家預算的執行情況,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科目應由財政部統一制定。
會計科目的名稱未經財政部同意不得改變和合並;其核算內容和使用方法亦不得隨意改變;如因自身業務活動需要,各地區、各部門可以增設科目,報請財政部同意;對於明細科目,可由各地區、各部門和基層單位按一定要求自行規定。
(二)會計科目要適應各單位業務活動的特點,符合預算管理的要求
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一樣,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也有各自不同,
如部分事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有一定的業務收入,行政單位只按規定履行公務,沒有自身業務收入;有的事業單位要求進行成本核算,行政單位則不存在成本核算問題等。
會計科目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各單位業務活動的實際需要,也便於將核算結果同政府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加強預算管理。
(三)會計科目要適應單位內部管理的要求
會計科目提供的信息既要符合國家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需要,又要滿足單位加強內部管理的需要,為單位領導預測、決策和日常管理提供詳盡有效的會計信息。
因此,會計科目的設置既有統一性,又要因地制宜。如有些單位內部的二級單位作為一個會計主體進行核算,設置內部資金結算中心,進行成本核算,這樣就需要增設一些會計科目,增加會計科目的級次。
參考資料:中國會計網-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科目
『陸』 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單位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屬於行政單位的收入。
事業單位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應注意:
(1)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從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應計入其他收入或事業收入。
(2)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5)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6)有哪些行政事業單位涉及外幣收支擴展閱讀:
行政事業單位的職責
(一)借入款項事業單位的借入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
其核算特點:一般不預計利息支出,實際支付利息時,為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而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入事業支出;為開展經營活動而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計入經營支出。
(二)應繳款項事業單位的應繳款項包括按財政部門規定應繳預算的資金(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財政專戶款)、按稅法規定應繳納的相關稅費(應交稅金)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事業單位的職責
『柒』 行政事業單位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如何進行外幣資金核算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發生外幣業務,需要將外幣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時,可以採用業務發生當日的市場匯率,電可以採用業務發生月份的月初市場匯率。但到月份終了時,必須按月末市場匯率把各外幣賬戶的月末余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的余額,並據此調整相應的記賬本位幣賬戶月末余額。各外幣賬戶月末余額按月末市場匯率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相對應的記賬本位幣賬戶的賬面月末余額的差額作為本月匯兌損益處理。
匯兌損益的會計處理原則是:
屬於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按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原則進行處理;屬於籌建期間發生的除為購建固定資產以外的匯兌損益,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其他情況下發生的匯兌損益,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計人當期財務費用。
外幣資金的賬務處理
現根據上述外幣資金的記賬方法,舉例說明外幣資金的賬務處理。
例:華安公司有關外幣賬戶上月月末余額如下(表略)應付賬款
華安公司將外幣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時,採用當月月初的市場匯率。假
設本月月初美元的市場匯率為l:8 3。
華安公司本月發生如下外幣業務:
l.收到上月發生的應收賬款9萬美元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90000 ¥747000
貸:應收賬款——美元戶 $90000 ¥7470~10
2.從銀行借入美元短期借款8萬美元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80000 ¥664000
貸:應收賬款——美元戶 $80000 ¥664000
3.從銀行購人10萬元美元,共支付人民幣84萬元(當日銀行每美元賣出價為8 4元)
以人民幣購人的外幣按當日市場匯率(或按月初市場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匯兌損益處理: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100000 ¥830000
財務費用 (840000-830000)10000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840000
4.從境外購人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價款4萬美元,已到貨並交付使用,款未付。
借:固定資產 332000
貸:應付賬款——美元戶 $40000 ¥332000
5.償還上月發生的應付賬款20萬美元
借:應付賬款——美元戶 ¥200000 $1660000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 ¥200000 $1660000
6.月份終了,公司按月末美元市場匯率(1:8.2)計算各外幣賬戶月末余額的記賬本位幣金額,並據此調整相對應的記賬本位幣賬戶的月末余額,作相應的會計分錄。
『捌』 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哪些
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從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應計入其他收入或事業收入。
(2)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5)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現金或存貨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玖』 行政事業單位的公用支出包括哪些
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和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