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事業單位改製成一部分企業後,與原事業單位的關系是什麼
請法律顧問來處理這一系列事情吧。改制是怎麼改的,是什麼情況,落實清楚了,就知道是否是主管單位。
『貳』 湘潭市韶山灌區工程管護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韶山灌區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資源,弘揚韶灌精神,促進鄉村振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灌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韶山灌區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護、供水和用水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韶山灌區工程包括水庫樞紐(水府廟水庫)、引水樞紐(洋潭水庫)、渠系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市、受益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灌區工程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灌區工程的日常運行、維修養護和安全管理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灌區工程的安全和有效運行。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募集等方式設立韶山灌區工程保護基金,專項用於韶山灌區工程保護。保護基金應當依法籌集、管理和使用,並接受社會監督。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灌區內屬於本市管理許可權范圍的跨地域、多部門、多領域的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專項工作推進、綜合執法檢查等工作或者事項。
受益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轄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灌區工程的管理和保護等相關工作。
市、受益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行政、農業農村、文化旅遊、林業、應急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灌區工程的管理和保護等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做好區域內灌區工程管理和保護等相關工作。第五條湖南省韶山灌區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韶灌局)是灌區工程的專門管理機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負責灌區引水樞紐、乾渠工程的管理保護;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灌區的相關規劃和制度;
(四)執行灌區供水計劃和防汛抗旱調度命令;
(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管理和保護;
(六)根據委託開展灌區執法活動。第六條灌區工程管理委員會是灌區管理的議事協調機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定期聽取灌區工程管理單位的工作報告;
(二)審查灌區用水調水計劃;
(三)協商灌區防汛抗旱、重大工程遷改、養護經費分擔、水費調整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灌區工程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第七條韶灌局根據水行政、自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的委託行使灌區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發生的涉及水務、林木、權屬、環保和破壞工程水利設施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市、受益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與韶灌局統一簽訂行政處罰委託書,明確委託的具體事項、許可權、期限等內容。委託行政機關和韶灌局應當將委託書向社會公布。
韶灌局應當根據委託,建立健全執法機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配置執法執勤車輛和裝備器材。第八條湘潭市人民政府可以與長沙市人民政府、婁底市人民政府建立維修養護、水資源配置、水源水域保護、劃界確權、聯合執法、文化旅遊等區域協同機制,促進灌區工程管理保護的統一性和科學性。第九條市、受益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韶山灌區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強韶灌精神和韶山灌區工程保護的宣傳教育。
對在灌區工程管理和保護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受益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十條灌區專項規劃由韶灌局組織編制,在徵求屬地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意見後,經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空間復核,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上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灌區專項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除法定情形外,經批準的灌區專項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報請原審批機關批准。第十一條經批準的灌區專項規劃是灌區工程管理、保護和利用的依據。
灌區工程的新建、改(重)建、擴建,配套設施以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設,應當符合灌區專項規劃。
城鎮、鄉村建設以及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不得影響灌區工程的安全與運行。第十二條受益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灌區專項規劃,依法確定灌區工程佔用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權利人應當及時向灌區工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叄』 安徽省淠史杭灌區管理條例(2021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淠史杭灌區的管理和保護,保障灌區的正常運行和水資源的合理配置,發揮灌區工程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灌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灌區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護、供水、用水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淠史杭灌區(以下簡稱灌區)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利用灌區工程供水的受益區域,包括淠河灌區、史河灌區、杭埠河灌區。
灌區工程是指渠首樞紐(橫排頭、紅石嘴)、進水閘(梅嶺、牛角沖)及其以下引水、輸水、蓄水、提水、排水工程和各類配套設施。第三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灌區管理工作的領導,統籌解決灌區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灌區內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灌區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領導,加大經費投入,保障灌區工程的安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推進灌區信息化建設,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第四條灌區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是灌區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灌區工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省灌區工程管理單位)承擔相關具體管理工作。
灌區內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灌區管理的有關工作。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灌區工程管理單位承擔相關具體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電力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灌區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灌區內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灌區工程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抗旱的有關工作。第六條在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灌區水資源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灌區的建設、管理、保護、供水、用水等,應當統一制定規劃。灌區規劃包括灌區綜合規劃和灌區專業規劃。
編制灌區規劃應當堅持節水優先、綠色發展的原則,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水土資源供需平衡、生活生產需求、生態環境保護等因素。
灌區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銜接。第八條灌區綜合規劃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和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灌區專業規劃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灌區綜合規劃編制,徵求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和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意見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條編制城鄉規劃涉及灌區工程的,應當徵求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城鎮、鄉村建設不得影響灌區工程的安全與運行。第十條省及灌區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快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
灌區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配套設施以及其他水工程建設,應當符合灌區規劃。第十一條灌區內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支渠以下渠道建設納入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年度實施計劃,建立政府投入與社會力量投入相結合的機制。
鼓勵和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投資建設灌區工程。第十二條灌區工程建設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度。
灌區內年度項目投資計劃下達以後,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確定項目法人,由項目法人根據批準的建設方案組織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項目法人的監督管理。第十三條灌區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正式移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灌區工程管理單位時,應當同時移交灌區工程不動產權證書、灌區工程建設檔案以及劃定灌區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的文書。第十四條灌區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灌區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第三章工程管理與保護第十五條渠首樞紐等重要控制性工程、總乾渠、跨設區的市的乾渠和分乾渠,由省灌區工程管理單位管理。
跨縣(市、區)的乾渠和分乾渠,具體管理許可權由灌區工程所在地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其他乾渠和分乾渠,由灌區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支渠由灌區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管理。
支渠以下渠道,由灌區工程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所有者管理。
蓄水和提水工程由灌區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按照管理許可權,明確管理主體,落實管理責任。
『肆』 黑龍江省事業單位改革後灌區屬於什麼性質
雖然編制沒有了,但是國家還是會要保留單位的事業單位性質的,還會由財政差額撥款,不是完全的企業形式自負盈虧。
早在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曾明確提出,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人社部相關部委官員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最新動態及熱點問題高峰論壇」上提出。
重點要研究編制創新改革,特別是高校、公立醫院不納入編制管理後對相關改革的影響。所謂「不納入編制管理」,就是取消事業單位編制,但保留事業單位性質。選擇保留事業單位性質,主要是考慮到高校、公立醫院的公益屬性,不能完全推向市場化,還要由財政差額撥款。
(4)灌區怎麼改革事業單位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
2011年4月初,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共涉及到超過126萬個機構,4000餘萬人。該表預計到2015年,中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中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
『伍』 水利灌區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說是自收自支,國家的事業單位,都會有一定的投入的。
『陸』 灌區管理處事業編怎麼樣
好。
1、涼山州西禮灌區管理處直屬於涼山州水利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灌區范圍內農田的農業灌溉、防洪、排澇、抗旱工作。
2,、四川省涼山州西禮灌區管理處是一級預算單位,單位性質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享受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省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柒』 我單位是縣級水利局下屬灌區屬於什麼性質的事業單位
這要看你所在的單位能否自主財政收支,如果能,應該是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如果不能,應該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捌』 水利局下屬灌區單位如何改革
法律分析:一、認真部署,大力宣傳二、過去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嘗識性做法三、水利工程體制與運行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玖』 遼寧灌區是公益性事業單位嗎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是。水利灌區之所以還保留事業單位性質,劃分為公益二類,主要是因為其管理職能。水利灌區在一些地方為民營,或者群眾自發管理,因為項目執行、水利設施維護管理等職能,大部分地區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即使改變隸屬關系,但是其職能性質未發生根本性變化,有公益服務職能,也有收費職能和權力,因此被劃分為公益二類。
『拾』 吉林省農業灌區機構改革方案,是取消事業單位,變成企業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