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假多長時間就不能 評優樹先了
這個各單位有各單位的規定吧,我們這里是5天。超過5天就不能評優了。
⑵ 請病假多久不能參加職稱評審
法律分析:病假超過兩個月,如果工齡十年以下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不影響次年的。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⑶ 公務員病、事假超過多少工作日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關於公務員請假的規定
一、請假的程序
(一)機關公務員因事、並休假、探親、婚喪、生育等離崗,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如因急病或緊急情況確實不能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事後補辦請假手續,享受公休假的,可以直接在公休單上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即可。
(二)因事、因病請假半天的,可口頭向處室分管負責人請假。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一般須書面請示,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後,交處室負責考勤的同志記錄。
(三)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
(四)對確有急事或急診事先無法請假的,應盡快以電話等方式口頭請假,上班後補辦請假手續。
(五)非領導職務請假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關鍵性崗位離崗時應告知分管領導)同意;副職負責人請假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及局分管領導批准同意;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須經局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批准同意。
二、請假期間的待遇
(一)公務員並事假、哺乳假等期間其生活性補貼計發比例參照國家關於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期間計發基本工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工作性津貼停發。
(二)公務員病假、事假、哺乳假、探親假期間,交通補貼停發。
(三)公務員公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等待遇。
2.
為了加強公務員管理,我市有關部門就公務員請假事宜作了明確規定。
事假:事假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來不及履行手續的事後必須補辦。凡未經批准佔用工作時間或事假期滿擅自延長的,按曠工處理。事假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超過5個工作日的須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部門正職請假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部門副職請假,3個工作日以內的,由部門正職批准;3個工作日以上的,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科級幹部請假,由部門分管領導批准。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個工作日以內的,由本人所在(處)室領導批准;1個工作日以上的,由部門分管領導批准。因私申請出國出境事假,從嚴掌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單位領導研究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同時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個月。事假每次不超過5個工作日的,本人工資照發;超過5個工作日的,按實際工作日發放月工資。當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年終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超過六個月的,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病假:病假應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出具合同醫院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因情況特殊來不及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如需繼續延長假期的,要重新辦理有關手續。病假期滿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部門正職請假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部門副職請假由部門正職批准,部門科級以下人員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由領導班子研究批准並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病假期間待遇按省人事廳《關於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通知》(蘇人通[1998]130號)規定執行。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婚喪假:婚喪假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由部門領導批准。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婚假13天。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喪假3天。婚喪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產假:產假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由部門領導批准。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婚育女職工產假延長30天,丈夫可請護理假10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給予20―30天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內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學習假:個人申請學習,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同意的,可請學習假。個人申請脫產參加學歷教育並與單位簽訂協議畢業後仍回原單位工作的,單位可發給不超過公務員最低工資(國標)的生活補助費。個人申請不脫產參加學歷教育的,按事假對待。因工作需要公派學習的,享受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學習假累計時間超過半年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⑷ 公務員病假超三個月是否年度考評為不合格
公務員病假超三個月,年度考評不會被評為不合格。
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第十條的規定,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2、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5、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公務員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基本稱職屬於有問題要改進,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⑸ 公務員病假,事假超過多少天,不能參加優秀公務員評比
1.公務員事假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來不及履行手續的事後必須補辦。
2.凡未經批准佔用工作時間或事假期滿擅自延長的,按曠工處理。
3.事假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超過5個工作日的須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4.部門正職請假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部門副職請假,3個工作日以內的,由部門正職批准;3個工作日以上的,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科級幹部請假,由部門分管領導批准。
5.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個工作日以內的,由本人所在(處)室領導批准;1個工作日以上的,由部門分管領導批准。因私申請出國出境事假,從嚴掌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單位領導研究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同時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6.事假每次不超過5個工作日的,本人工資照發;超過5個工作日的,按實際工作日發放月工資。
7.當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年終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超過六個月的,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⑹ 事業單位請假多少天不能記功
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員工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按照國家規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⑺ 事業單位請病假最長可以請多久照發績效工資
《勞動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四條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五條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六條原系全國勞動模範、省(部)級勞動模範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斗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並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七條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⑻ 事業單位病假最長可以請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24個月,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根據職工在公司的在職時間,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個月的病假醫療期,所以職工病假最長可以請24個月,但是必須由醫院出具病假條。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⑼ 事業單位病假可以請多長時間
按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請病假的醫療期同一般企業一致。根據勞動者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綜合認定勞動者所應享受的醫療期,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如果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發布的通知》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⑽ 休病假能評先評優嗎
法律分析:原則上來說,不影響,具體參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