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換工作單位了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去其他城市工作的,1、如果外地的工作單位為您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則可以將在當地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月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職工應將相關材料提供給原單位,通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申請。異地轉移公積金所需材料: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卡號、開戶行名稱及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可銷戶提取余額。仍在當地工作的,1、市管轉市管:原單位公積金賬戶會與新單位合並。2、市管轉國管:個人提供銀行查詢單(公積金卡所在銀行),提交給原單位,由原單位辦理轉移手續。3、國管轉國管:原單位公積金賬戶會與新單位合並。4、國管轉市管:國管單位離職後國管公積金分為兩種封存狀態(單位內部封存、國管集中封存)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⑵ 換新公司了公積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換公司後公積金的處理辦法如下:封存,這種形式會保留公積金的賬戶和錢額,不過會停止繳納;轉移;提取,如果要去別的城市工作或者沒有買房打算,可將其提取出來,但需要符合相關條件。通常會選擇轉移,比如下一家單位也為您繳納公積金,可以轉移到下一家繼續繳納。如果是離職後未找好下家,那麼通常是封存起來。在同城找工作,原單位與新單位在同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轄區內:一般離職後30天內原單位經辦人必須給職工辦理封存。短時間內就找到新工作,告知原單位經辦人不要給你做公積金封存手續,直接找新的單位經辦人去公積金中心辦理個人公積金賬戶單位信息變更手續即可;離職後很長時間同城找到工作,原單位經辦人已經給你辦理了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若封存時間沒到,讓新單位經辦人去公積金中心給辦理賬戶啟封手續;若封存時間到了,需要新單位經辦人給重新開立一個公積金賬戶,到時候再將原公積金賬戶和新的賬戶辦理合並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⑶ 換工作了公積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換工作之後帶著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到原公積金繳納的開戶銀行,提交公積金轉移申請表,然後將所有公積金及利息轉入新單位下的個人帳戶中即可。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⑷ 換公司了公積金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方法如下:
1.公積金轉移前提是,職工新入職的單位須已經開通繳納公積金的賬號。
2.職工到新入職企業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一張接收單。
3.帶著這張接收單,回到原單位要求其開具一份住房公積金轉移證明。
4.憑轉移證明、接收單、職工本人身份證、原單位發的住房公積金卡到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賬戶轉移即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⑸ 換工作了公積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換工作之後帶著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到原公積金繳納的開戶銀行,提交公積金轉移申請表,然後將所有公積金及利息轉入新單位下的個人帳戶中即可。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⑹ 換工作了公積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換工作之後帶著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到原公積金繳納的開戶銀行,提交公積金轉移申請表,然後將所有公積金及利息轉入新單位下的個人帳戶中即可。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⑺ 換了單位公積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換單位後直接將公積金轉入現單位就可以了,對原公積金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先在新單位申請開設公積金賬戶,並出示開戶證明;在原單位辦理轉出手續,交至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轉移手續,成功後由新單位辦理啟封手續,以及匯繳住房公積金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⑻ 換工作了,城市也換了公積金怎麼辦
辭職換城市了公積金的處理辦法:
1、可以直接提取;2、如果外地的工作單位為您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則可以將在當地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月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⑼ 換工作後,公積金應該如何處理
換工作之後帶著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到原公積金繳納的開戶銀行,提交公積金轉移申請表,然後將所有公積金及利息轉入新單位下的個人帳戶中即可。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⑽ 換工作了公積金怎麼辦
按照相關規定,跟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之後,公司就要為員工交住房公積金。因此,公司為員工購買住房公積金的,其前提就是要在已經建立勞動關系的基礎上。那麼,要是換了工作,之前的公司就不會在給離職員工購買公積金了。 換工作不能提現,如果新單位開通有公積金賬戶的話,可以轉入新單位。 [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和封存] 一、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其在原單位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新調入單位的公積金帳戶,同時原單位名下的公積金帳戶隨之取消。 二、住房公積金轉移的辦理程序 1.市級單位之間轉移及區級單位之間轉移或相互之間轉移,由轉出單位填寫變更清冊,並由轉出單位簽章.(附人事調動文件), 2.轉出本市或轉入本市的縣(市)區,須提供轉入單位繳存銀行帳號,及由轉出單位簽章的變更清冊(附人事調動文件),中心辦理電匯轉移. 歸集管理科出具轉移通知書,由轉入轉出單位各執一份. 三、住房公積金的封存 職工因離職、停薪等原因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因調動工作單位且新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或尚未在調入單位開立公積金帳戶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應封存在原來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封存期間按規定計息。 四、住房公積金封存和啟封的辦理程序 由職工所在單位在辦理匯繳時填報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即可辦理,恢復繳存時也由單位通過填報「變更清冊」予以啟封。 五屬於進城務工人員,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也可以全額銷戶提取。(1)戶口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