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與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一、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1、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
2、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3、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
4、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
5、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
二、工會會員會費管理辦法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帳戶。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准,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和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7、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每月繳納會費的標準是個人工資的前二項(職務或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之和的0.5%,工資尾數不足10元的部分不計繳會費。新來教職工會員每人會費交納為:(職務或崗位工資+薪級工資)×0.5%×本院工作實際月數。
❷ 工會會費收繳最新規定是什麼
1.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百分之零點五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
2.學徒工會員,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幣五分交納會費。
3.無固定收入的會員,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資額計算交納會費。
4.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交納會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一條 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 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❸ 工會會費個人繳納標准
工會會費個人繳納標准如下:
1、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2、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百分之零點五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
3、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費繳納按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百分之零點五計算繳納會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❹ 單位工會會費繳納標准
按照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三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❺ 工會經費單位和個人部分應該怎麼交
法律分析:1、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
2、工會經費一般是按月提取繳納的。但是,各地區要求不一樣,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工會咨詢,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❻ 公務員工會會費個人繳納標准
法律分析: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工資收入」具體包括:
1、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
2、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
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
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繳納會費。
1、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
2、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四條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❼ 職工工會會費個人繳納標準是什麼
1、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2、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
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費繳納標准: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工資收入」具體包括:
1)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
2)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
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繳納會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❽ 工會會費收取標准
工會會費收取標准_,視情況如下:企業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一、特徵
行政撥交工會經費是國家以立法形式維護工會權益的具體表現,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徵:
(1)強制性。行政撥繳工會經費是《工會法》規定的,《工會法》與其他法律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須執行。不執行就是違法,就要強制執行。《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當月的經費。未按規定撥繳或者逾期撥繳工會經費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額千分之五滯納金。」「各級工會應當按規定的比例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工會經費在稅前列支。」《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不繳、欠繳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向企業、事業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2)無償性。企事業、機關的行政方面向工會撥繳經費是無償的。撥繳工會經費是國家為了支持工會履行社會職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償還。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這是法律固定下來的,具有長期的法律效力。
各基層單位行政方面應於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後,應向交款單位行政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稅務部門據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在全民所有制中,下列人員不包括在「全部職工」中:
(1)領取國家補貼的農村和城鎮民辦教師;
(2)實行個人承包離店經營不再由國家支付工資的人員;
(3)從企業領取原材料,在自己家庭中進行生產的家庭工;
(4)發包給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半製品加工、裝配、包裝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員(但以發包為名,實際由全民所有制單位直接組織安排生產或工作的人員,則應包括在「全部職工」中);
(5)發包給集體所有制單位拆洗縫補、房屋修繕、裝卸、搬運、運輸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員;
(6)從農村動員參加鐵路、公路、輸油氣管線、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作結束後立即辭退,只發給生活補貼的半義務性建勤民工(其他以「民工」名義,從農村招收參加一般建設的人員,應列入「全部職工」);
(7)參加企業生產勞動的軍工和勤工儉學的在校學生;
(8)離休幹部、留用的退職退休人員、停薪留職人員、以國家救濟為主的人員、代辦鄉郵員等。
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全部職工」,是在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及其管理部門中工作,並支付其工資的各種人員,包括固定職工、臨時職工、季節工、輪換工等。不包括參加集體所有制單位生產和勞動的軍工和學生,以及集體所有制單位聘用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
三、行政方面撥交的經費。
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撥交的經費。根據規定,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按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並由工會按有關規定逐級上解。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有權對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行政方面撥交工會經費情況進行檢查。對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屢次催交無效時,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繳款單位的開戶銀行,由銀行存款中扣交,並從當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修改後的《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申請支付令,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上繳的收入。
工會可以利用自己籌集的各種資金,舉辦職工旅遊,職工消費合作社等為職工服務的經濟事業。
4、人民政府的補助。
在工會經費不足的情況下,人民政府給同級工會的補貼,是工會經費的補充來源。它具有一次性和專用性的特點。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級工會的補貼,個人、社會團體及海外僑胞、友人的捐助,工會變賣財產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條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❾ 工會會費收繳標准2021
2021工會會費收繳標准: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並且按照12個月計算會費,一次性繳納齊全。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另外,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_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第四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四條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❿ 工會會費收繳標准2022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系,同時也有利於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會費交納的標准,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
1、企業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並且按照12個月計算會費,一次性繳納齊全。
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2、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並且按照12個月計算會費,一次性繳納齊全。
「工資收入」具體包括: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
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繳納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