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辭職後又回到原單位工齡怎麼算
法律分析:重新入職的,工齡從重新入職之日起重新計算,以前的工齡不算。如果單位願意合並計算,對於員工離職後,又再重新入職其工齡與之前的工齡是可以連續計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㈡ 事業單位自動離職情況以前工齡如何考慮
辭職前和錄用後的工齡是可以合並計算的。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第10條規定:「辭職人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錄用,辭職前和錄用後的工齡合並計算。」該規定第13條規定:「辭職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並分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七條可以辭職或經批准允許辭職的,要補辦辭職手續。其餘的要動員返回。對拒不返回和拒不補辦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以後被其他單位錄用,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因此,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職工經依法辭職後被其他全民所有制單位錄用其工齡應當合並計算,但職工被按自動離職處理時,該職工再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錄用後其工齡應當從再次被錄用之日起重新計算。
㈢ 辭職後到新單位工作之前的工齡算嗎
以前的工齡連續計算,但在新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既是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不予計算。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事業單位辭退工齡怎麼算
法律分析:由於違反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職工受開除處分的,仍按現行規定辦理。開除是單位對職工的最高行政處分,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的,司法部門還要給予刑事處罰。按規定,被開除、被判刑人員其工齡只能從再次參加工作或刑滿釋放參加工作後重新計算,以前的工齡包括軍齡都一律取消。而除名不是行政處分,而是單位內部管理職工的必備手續,僅僅是把由於一般原因不在本單位工作的人員的名字,從職工名冊中除去;對自動離職的職工,單位同樣會把他們的名字從職工名冊中除去。所以,對於因違反勞動紀律被單位除名的職工和自動離職的職工,工齡計算辦法應該是一致的,即:如果他們被單位除名之前沒有受過開除處分,被除名前的工齡,可以和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如果在被單位除名前曾經受過開除處分,他們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就只能從受開除處分或刑滿釋放再次參加工作後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㈤ 事業單位自動離職退休算工齡嗎
法律分析:自動離職後不算工齡的。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除名前的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其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㈥ 離職後再回原單位上班,工齡如何計算
離職後再回原單位上班,工齡是重新計算,也就是從重新入職的時間算起。目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是沒有明確的規定離職前的工齡必須要和重新再入職之日起的工齡合並的。
㈦ 離職後再入職工齡怎麼算
【法律分析】
對於員工離職後,又再重新入職其工齡與之前的工齡是可以連續計算的。具體的情形如下:1、國家工作人員經組織動員精簡或批准退職,以後又重新參加工作的,其精簡或退職前連續工作的時間,可以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工齡;2、建國後因私營企業倒閉或歇業、經勞動部門或工會介紹重新參加工作的,其在原企業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可以與重新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工齡;3、自動脫離革命或未經組織批准自動離職的人員重新參加工作後,自動脫離革命或自動離職期間及其以前工作時間不能計算工齡;4、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辭職和辭退前的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自動離職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5、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它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基金,其數額一般不低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其停薪留職期間計算工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㈧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怎麼算
法律分析:1、若是應屆生考入事業單位,則工齡為零。包括專科應屆生,本科應屆生,研究生和博士。2、若是原來的國有企業或者是集體所有制企業與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又重新考了事業單位的話,則其在國有企業或者是集體所有制企業里的工齡算在事業單位工齡上。3、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人員,在工作期間,如果與企業簽了合同,並繳納了社會基本的養老保險一類的,則在考上了事業單位後,其工齡是從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那年開始計算。5、不滿足以上條件的人,則考入到事業單位的工齡是與應屆畢業生一樣的工齡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㈨ 辭職後到新單位工齡怎麼算
法律分析:1、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並計演算法,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五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准,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