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改革退伍軍人怎麼辦
可以參照2011年頒布實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之規定。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1、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並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2、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3、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㈡ 復員軍人安置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的流程如下:
(1)退伍義務兵安置政策。義務兵退出役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由原徵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家居農村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妥善安置他們的生產和生活;家居城鎮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謀職業,選擇自謀職業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金額各地自定)。對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者,可以安排工作(不分農村、城鎮),也可以選擇自謀職業;入伍前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者,可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入伍前是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本人願意復學的可回原校復學,不願復學的大學生享受城鎮入伍義務兵安置待遇;無正當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退伍軍人政府不負責安排,按社會人員對待。
(2)士官安置政策。士官退出現役有三種安置辦法,即轉業、復員和退休安置。士官服役滿12年以上30年以下者作轉業安置,不滿12年者作復員安置。
轉業士官可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選擇自謀職業,選擇自謀職業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要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償金。
(3)傷病殘退役人員安置政策。參戰或因公負傷致殘的,1—4級人員由國家供養終身;5—8級人員由國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自謀職業,農村入伍的可以農轉非,享受城鎮入伍士兵待遇,不能安排的要按規定增發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精神病人員病情較重的或無直系親屬照顧的,由原徵集地政府接收安置,並送地方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院收容治療;病情較輕的,分散休養並給予定期安置生活補助費。患慢性病症的,經部隊治療基本治癒後,按規定評殘,由原徵集地人民政府接收,並享受相當的撫恤待遇。
(4)復員幹部安置政策。復員幹部對象一是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和《文職幹部暫行條例》規定的退出現役條件,本人自願要求復員的軍官和文職幹部;二是個別犯有嚴重錯誤、喪失幹部條件的人員。去向上既可回原籍或入伍時戶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復員幹部由落戶地政府接收,不負責安排工作。
㈢ 你好,我是一個復員軍人,按國家政策我被安置了吉林省直事業單位差額撥款工勤編,為什麼我要繳社保
為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的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和轉業士官。
第三條城鎮退役士兵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做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優待。
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實行安置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就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由縣(市、區)、市、省政府安排工作;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由當地政府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並給予政策上的優惠,政府不再為其安排工作。
第四條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穩定服務的方針。
第五條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是各級政府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和義務。任何單位都必須服從國家大局,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
第二章計劃制定與下達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是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計劃的編制、下達和落實工作。駐冀中央垂直管理單位和駐全省各地的省直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計劃,由省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
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編制、統計、金融等有關部門負責向安置部門提供各單位的空缺編、人才需求、經濟狀況、人均收入等情況,協助安置部門共同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七條駐我省境內的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非國有經濟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都必須按比例承擔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比例,按當年城鎮退役士兵總量的18%掌握。
企業單位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計劃,以當地上年末在崗企業職工人數、在崗企業人均工資收入水平和當地當年城鎮退役士兵總量為依據,按照職工比例均衡負擔和向人均收入較高的單位適當增加安置任務的原則制定。具體接收比例由下達任務的安置部門確定。
第八條新建、擴建企業招聘員工,機關、團體單位補充工勤、技術和老幹部服務人員,行使行政職能、財政補貼、機關直屬和民辦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時,特別是所需的保安、司機、押運員等適合退役士兵就業的崗位,要優先在城鎮退役士兵中選拔錄用。
第九條各行業主管部門特別是中央和國家機關駐冀直屬機構、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積極支持下屬單位接收城鎮退役士兵,下屬單位因安置退役士兵需要增加編制、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給予解決。
第十條按比例擬定安置計劃後,各級政府安置部門商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編制等有關部門同意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批下達。
第三章安置任務有償轉移
第十一條安置任務有償轉移是以經濟補償形式履行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義務的一種方式。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計劃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單位,報經下達安置計劃的政府安置部門批准,可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
第十二條駐冀中央垂直管理單位和駐全省各地的省直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安置任務有償轉移,由省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直接辦理。
第十三條中央和國家機關駐冀直屬機構、企業事業單位和省直單位,按計劃每少接收1名城鎮退役士兵,中、省直單位繳納有償轉移金7至10萬元。其他單位有償轉移金標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省軍區冀政〔1997〕6號文件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第十四條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必須於安置計劃下達後1個月內足額轉入當地政府安置部門指定的賬戶。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納入財政專戶,專款專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有償轉移金的收支,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製的有效票據。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資金的享息並入本金統一使用。有償轉移資金年終結余,轉入下年度使用。
第十五條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資金主要用於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和補充安置工作經費。具體包括:
(一)支付自謀職業不再由政府分配工作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經濟補償。
(二)對超額承擔政府指令性安置任務的單位給予的經濟補貼。
(三)退役士兵就業前教育培訓、醫療、生活等經費的補助。
(四)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用於其他相關經費的支出。
第四章安置就業
第十六條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貫徹公開、公平、公正,體現重點、擇優安置和分級實施、統籌安排的原則。
第十七條服現役十年以上回原籍安置和符合異地安置條件的轉業士官,榮獲個人二等功(含)以上獎勵的退伍義務兵(含城鎮一、二期復員士官)為重點安置對象,由政府在計劃內擇優安置到效益較好的單位。
未列入重點安置對象的其他城鎮退役士兵,可由政府在剩餘計劃內分配或自謀職業。
凡沒有安置能力的地方,一律採取自謀職業的方式進行安置。
第十八條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全省范圍內統籌安置的城鎮退役士兵,經省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批准,可以在全省范圍內調整安置。對省統籌調整安置的退役士兵,有關市、縣應積極接收,及時辦理各項手續。
第十九條各接收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下達的安置計劃,按時完成安置任務,及時安排城鎮退役士兵上崗。
第五章自謀職業
第二十條享受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均有申請自謀職業的權利。縣以上政府安置部門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有關具體工作。
第二十一條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費的來源:
(一)各級財政撥付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專項經費。
(二)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
(三)通過其他合法渠道籌措的安置保障資金。
第二十二條自願申請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需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政府安置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河北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申請審批表》;當地政府安置部門審核批准後,應與申請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簽訂《河北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填發《河北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經批准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退伍證、政府安置部門填發的領款憑證、《河北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書》,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費。
第二十四條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費的發放標准:
(一)城鎮退伍義務兵按不低於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年人均工資的兩倍以上,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費。符合城鎮安置條件的一、二期復員士官,在城鎮退伍義務兵自謀職業補助標準的基礎上適量增加。
(二)轉業士官(含經省級以上政府安置部門批准照顧易地安置的轉業士官)按不低於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年人均工資的三倍以上,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費。
(三)對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含)以上獎勵、被大軍區(含)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獲得科技進步三等獎(含)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在一次性經濟補助標准基礎上適量給予獎勵。
(四)二、三等傷殘軍人自謀職業的,除給予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外,另按規定的撫恤標准發給傷殘撫恤金。
第二十五條被批准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河北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書》和政府安置部門的落戶介紹信、退伍證辦理落戶手續。
第六章教育培訓
第二十六條城鎮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訓,是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把城鎮退役士兵培訓工作納入當地教育規劃和人才開發整體規劃,並在政策和經費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七條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創辦退役士兵職業技術培訓中心。財政、編制、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配合安置部門的工作,在資金投入、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教育培訓和稅收方面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置部門要會同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免費為城鎮退役士兵提供一次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競爭能力。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的教育,一般為5至7天,主要進行政治理論、形勢政策、勞動和安置法規、擇業觀念等方面的學習教育。城鎮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待分配期間教育所需經費,由當地政府財政在預算內解決。
第二十九條城鎮退役士兵的培訓,貫徹按需施教、注重實效的原則,可委託用人單位採取培訓、考核、使用相結合的辦法,增強針對性、實效性,提高培訓質量。
自謀職業後城鎮退役士兵的培訓,貫徹個人自願,按需培訓,依託社會和有關部門協助的原則,按照專業資格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書培訓的標准進行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城鎮退役士兵,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發給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各地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要及時為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免費提供就業咨詢、就業信息等中介服務。
第七章待遇和社會保障
第三十一條城鎮退役士兵的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一並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與參加社會保險的實際繳納年限合並計算為累計繳費年限。在工資、住房、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同工齡」職工的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為城鎮退役士兵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非本人原因或嚴重過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由當地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其生活補助費。此項經費由當地財政在預算內安排。
第三十四條由於接收單位原因導致城鎮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從政府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之日起,由接收單位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的標准,逐月發給生活費直到上崗為止。
第三十五條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各部門各單位在面向社會招工、招錄國家公務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自謀職業退役士兵。錄用後的待遇按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同工齡」職工的工資福利標准確定,其軍齡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和保險投保年限。
(二)報考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三)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按照國稅發〔2001〕1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1、社區居民服務業,包括以下8項內容:①家庭清潔衛生服務;②初級衛生保健服務;③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④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⑤養老服務;⑥病人看護和幼兒、學生接送服務(不包括計程車接送);⑦避孕節育咨詢;⑧優生優育優教咨詢。
2、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對其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自謀職業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或者自謀職業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但第1年免稅期滿後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徵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
3、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自謀職業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但第1年免稅期滿後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
4、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一同免徵,免稅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
(五)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其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徵營業稅。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積極幫助其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依法頒發證照收取工本費外,3年內免收各項行政性收費。
第三十六條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免費為其保管,黨(團)組織關系由戶口所在地的鎮(鄉)、街道接收管理。城鎮退役士兵符合低保條件的,要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第八章管理監督與獎懲
第三十七條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實行領導責任制,作為考核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評選雙擁模範城(縣)以及年度先進文明單位的重要條件。
第三十八條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九條城鎮退役士兵安置經費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十條城鎮退役士兵到地方報到前發生的問題,由其原部隊負責處理;到地方報到後發生的問題,由安置地政府負責處理。涉及原部隊的,由原部隊協助安置地政府處理。
第四十一條對完成安置任務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要予以表彰。
第四十二條對不積極提供用工需求、不支持配合安置工作的單位,有關部門不予以辦理社會招(聘)、調動等手續。
第四十三條對拒絕接收安置任務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拒不服從政府分配和無故不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的城鎮退役士兵,按規定取消分配工作資格,其檔案和組織關系轉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
第四十五條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行政務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從事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人員,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規定,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嚴於律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全心全意為退役士兵服務。
第四十六條凡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省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解釋。(地方法規就這些了。呵呵
滿意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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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我是一名退伍軍人,復員後被分到事業單位上班幾年後,事業單位改革我就被分流下崗了,我想問下我的社保怎
退伍軍人,復員後被分到事業單位上班幾年後,事業單位改革被分流下崗,我想可以自己把下崗後的社保交了是最好的選擇,因服兵役期間及工作期間都由國家和單位替你交納,簡單地說算工齡,盡快辦理,若托,時間久遠,想辦或許不容易,具體下周一可到當地的政務大廳人社局社保窗口咨詢,去時最好把證件帶去(如身份證、退伍證、單位證明或當年工作證等),但願一切順利,祝好!
㈤ 白城退伍士兵將會如何安置
表現優異者進入軍校或者留隊
一般性人返回原戶籍所在地,由戶口所在居委街道幫助尋找工作
現在不比前幾年,前幾年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務員都有可能,現在的話。。。。。考慮下自己有什麼本事把
㈥ 事業單位改革後退伍安置人員怎麼辦
對於轉企改制的事業單位
原則上應繼續聘用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且要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的過渡銜接工作。
對繼續留用的原事業編制人員,轉制單位與其終止原聘用合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其中,對在轉制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除本人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轉制單位應當依法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人員在原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
而經協商後,原事業編制人員想離開的,轉制單位應與其簽訂解除聘用合同協議,並支付經濟補償金。2011年頒布實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之規定。
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
1、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並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3、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人員分流
本次事業單位改革涉及到的在編人員,可以按以下途徑進行分流。
(一)退休
按照國家退休政策,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
(二)因病或工傷提前退休或退職
符合《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有關因病、工傷提前退休或退職條件規定的人員,經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或退職手續。
(三)提前退休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人員,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再聘用。
(四)辭職
凡自願辭去公職且自謀職業者,經批准後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一次性經濟補償按其在本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助一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本辦法規定的本人月工資,按本人辭職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物價補貼及住房補貼之和計算。 凡辭職後自謀職業人員自辦企業的,享受我市國有企業人員下崗再就業扶持政策。
(五)辭退
在事業單位撤銷、整合或核減編制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拒絕組織另行安排工作以及在事業單位轉企過程中拒絕轉入企業的人員,辦理辭退手續,並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辭退暫行辦法》(深府〔1994〕141號)規定的標准發放辭退費。
㈦ 榮立二等戰功的復員退役軍官安置在事業單位後下崗怎麼安置
卷鋪蓋走人,服役十幾年轉業就下崗的士官成千上萬,我們這些轉業的士官在唯利是圖,一切向錢看的官員的眼裡,沒有潛規則,沒有糖衣炮彈,根本就是屁一個,我們都被騙了,改革開放把我們這群兵害慘了,我們不要責怪地方官員,追根溯源,罪魁禍首是上層建築。什麼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安置。(首先聲明,我無意破壞社會和諧,更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過去我也是一個為了理想而投身邊防十幾年的老兵):不要心存幻想,要面對現實,冷靜思考;因為現在的安置可以說就是決定你以及你的家人孩子命運前途的時候;這絕不是危言聳聽,而是切膚之痛。
現在我終於明白了,所謂安置純粹是欺上瞞下徒有虛名鬼把戲,為什麼?因為朱改革,國企就那麼幾家壟斷企業,集體企業改制已經化公為私了,可能接納你嗎?而私營企業為什麼要接納你?你除了舞槍弄炮的會什麼?當然,有關系有背景的除外,因為他們在學校就是紈絝子弟,他們當兵的目的就是鍍金將當兵作為當官的跳板;還有就是自己的孩子自己抱,父母有單位的回父母單位;這些人都不會在部隊當十幾年的士官浪費青春的;而士官往往父母都沒有關系沒有背景,轉業後一般都回原鄉鎮安置,你掰著指頭算一算,能夠接納你的地方有多少;
綜上所述,地方政府按政策欺上瞞下徒有虛名的過渡安置我們一下就不足為奇了;安置在什麼地方?公務員,可能嗎?准公務員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比如文教衛生,農林漁牧,你會嗎?因此,地方政府有先見之明,就刻意保留一些自收自支的即沒有收費項目,沒有經濟實體,沒有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沒有工資拖死你,如果你兩年都還不自動走人,就以事業單位超編的理由搞機構改革,以兩年的基本工資作為下崗補貼下一批(一般沒有失業保險等五險一金,反正我們2003年一個鎮,就一個鎮機構改革一次就下崗了10個,其中9個當兵的,5個兵齡十幾年,3個義務兵,還有一個離內退僅僅差3個月,我們下崗的時候沒有一個有失業保險金,因為你上班的時候工資都發不出,就一定不會繳納失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等等的所謂五險一金),然後虛位以待等著下一批安置任務,周而復始,這樣即完成了安置的政治任務,部隊又不用付出貨幣補償的代價,還沒有違反改革事業單位的政策,政府一舉兩得,官員接納一批腰包就滿一些,搞改革的時候想留的同樣是潛規則(我就是沒有潛規則,沒有提錢因此就沒有進步,盡管我在三進二的改革考試中比第二名第三名還多二十幾分,群眾評議不分伯仲,但是在黨委委員同仇敵愾的考核後我以零點幾分惜敗,因此,你還要掂量掂量有沒有我兩年清守的忍耐力和兩年孜孜以求的知識儲備),因此腰包又會鼓一些,一進一出,官員是盆滿缽滿,因而,他們特別喜歡安置和機構改革。
㈧ 202060後事業單位改革有編工勤崗怎麼安置
這個目前很難確定。不管是工勤崗位、技術崗位還是管理崗位都屬於事業編制。如果單位改成公務員單位時。單位改制之前後職能和編制沒有什麼變化。一般情況下會全員...
㈨ 退伍軍人到單位沒有編制怎麼辦怎麼工轉干,最主要的是現在事業單位改革問題
摘要 按照目前的軍隊轉業或者退伍安置政策規定,營職以上轉業幹部一般可以帶編制安置到機關當公務員,連職以下轉業幹部一般可以帶編制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而退伍兵分配到事業單位後原則上是不會有編制的,立功人員則另當別論。想要帶編制只能通過考錄這個途徑先列入編制內,因為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都是「逢進必考」,
㈩ 事業單位工勤普工如何轉管理崗位當兵復員安置在事業單位工勤崗位,享受的是初級工待遇,一直沒有開設技能
摘要 轉崗規定,目前主要以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布出台的文件依據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