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結余的會計核算
事業單位結余分配的會計核算
事業單位結余轉入「結余分配」科目後,須進行結余的分配。被限定用途的結余,應按限定用途轉入相應的基金賬戶。未被限定用途的結余轉入事業基金。
事業單位實現的結余應按規定對其進行分配。結余的分配涉及到國家、單位、個人等各方面的利益,必須按照國家的法規、制度規定辦理。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定,事業單位專項結余不參與結余分配。事業單位的結余扣除專項結余後,要按下列程序分配:
一是按規定交納所得稅。
二是上繳上級款。
三是按核定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四是轉作事業基金。
「結余分配」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貸方登記結余轉入數,借方登記結余分配數,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結余,借方余額為未彌補差額。經年終轉賬後,「結余分配」科目無余額。
「結余分配」科目一般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應交所得稅、應繳上級款、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提取事業基金、未分配結余——事業結余、未分配結余——經營結余。
結余轉入時:
借:事業結余
經營結余
貸:結余分配—未分配結余—事業結余
結余分配—未分配結余—經營結余
分配時,會計分錄如下:
(1)交納所得稅:根據稅法規定,屬應納稅所得,按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應交所得稅。
計提時,
借:結余分配—應交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解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上繳上級款:實行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所得稅後結余按核定的比例或數額計算上繳上級款項。
借:結余分配—應繳上級款
貸:其他應付款—應繳上級款
(3)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按財政部門核定的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借:結余分配—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4)轉作事業基金:
在事業單位的資金運動過程中,事業基金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來調節年度之間的收支平衡,因此,按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後的余額全部轉作事業基金。如果收入大於支出,則繼續轉增事業基金,如果支出大於收入,則用以前年度的事業基金彌補其差額。在確定年初預算時,如支出安排出現缺門,也可以直接安排一部分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差額。
經上述三項分配後結余全額轉作事業基金的一般基金。
借:結余分配—提取事業基金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如單位當年「事業結余」出現紅字即負結余,則「結余分配」科目出現借方余額,經批准後可用事業基金彌補。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結余分配—未分配結余—事業結余
㈡ 事業單位年末結轉會計分錄
事業單位年底結轉分錄有:1.將經營結余和事業結余轉入結余分配,借:經營結余,事業結余;貸:結余分配;(2)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借:結余分配—應交所得稅,貸:應交稅金;(3)計算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貸:專用基金。(4)將未分配結余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借:結余分配,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事業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交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非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
(1)將經營結余和事業結余轉入「結余分配」:借:事業結余經營結余貸:結余分配
(2)計算應交納的所得稅:借:結余分配—應交所得稅貸:應交稅金
(3)計算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貸:專用基金
(4)將未分配結余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借:結余分配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業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交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非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
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
(1)將經營結余和事業結余轉入「結余分配」:
借:事業結余
經營結余
貸:結余分配
(2)計算應交納的所得稅:
借:結余分配—應交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
(3)計算應提取的專用基金:
借: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
貸:專用基金
(4)將未分配結余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借:結余分配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㈢ 事業單位結轉結余的分錄
(一)期末賬務處理:
1.基本支出的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財政補助收入―基本支出
貸: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2)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貸:事業支出―基本支出(財政補助支出)
2.項目支出的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財政補助收入―項目支出
貸: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2)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事業支出―項目支出(財政補助支出)
(二)年末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余額是財政補助收入中的基本支出補助收支形成的,一般都會結轉下年繼續使用,所以無需進行額外的賬務處理。
2.「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余額是財政補助收入中的項目支出補助收支形成的,應根據資金性質分析處理,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應轉入財政補助結余,需上繳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或注銷財政補助結轉額度的,按規定上繳或注銷額度。
(1)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財政補助結余
(2)按規定需要上繳或核銷結余資金的
借:財政補助結余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3)按規定上繳或核銷結轉資金或額度的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㈣ 事業單位的結余超支部分掛在應收款里,具體會計分錄怎麼做,那年終結算的時候怎麼搞
事業單位結余超支部分不能掛應收款,非財政補助結余超支在「事業基金」借方反映,財政補助結余超支在「財政補助結余」借方反映。年終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規定程序結轉:先收入、支出轉入結余,即分別轉入事業結余、財政補助結轉、經營結余;再對非財政結余進行分配;最後分配後轉入事業基金、財政補助結轉轉入財政補助結余。簡單過程即:
1、非財政補助收支——事業結余、經營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事業基金;(經營結余超支不結轉)
2、財政補助收支——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
詳細過程看看《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會計科目使用說明」中的事業結余、經營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財政補助結轉、事業基金、財政補助結余。
㈤ 事業結余余額為借方怎麼做會計處理分錄怎麼做
結轉事業結余:
借:結余分配
貸:事業結余
結轉結余分配:
借:事業基金
貸:結余分配
㈥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下,每月結轉如何做分錄
按最新制度規定期末結轉到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年末再轉到事業基金。每月結轉到「事業結余」,年底「事業結余」結轉到「事業基金」。
2012年,財政部印發了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新制度將原期末按年結轉,變為按期結轉,進一步規范了事業單位賬務處理,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了事業單位健康發展。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財政部1997年,為了讓國內的國有事業單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制定的會計制度,從而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管理,促進社會各項事業健康、有序發展。該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發布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為了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准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對《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8號)進行了修訂。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財政部印發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8號)同時廢止。
事業單位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事業單位凈資產會計要素內容之一。事業單位的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由於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其收支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因此是「大結余」的概念。
事業結余是事業單位各項非經營業務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即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和其他收入之和減去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金建等支出後的余額;
經營結余是指事業單位經營收支相抵後的余額,即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減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支出後的余額。
㈦ 事業單位年終剩餘資金會計科目怎麼做第二年怎麼支出
事業單位年終處理程序是:先將收支轉入「事業結余」或「經營結余」,然後將結余進行「結余分配」計算「應交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再將未分配轉入「事業基金」的「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 事業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
本科目應按核算的業務內容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滾存結余資金;"投資基金"用以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
2.年終,單位應將當期未分配結余轉入本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對於項目已經完成的撥人專款結余,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撥人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用材料、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專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置的布專門用途的資金的收入、支出及結存情況。
2.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種類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修購基金、住房基金等。
3.提取醫療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經營支出——社會保障費"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醫療基金"科目。
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或"經營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終,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從當年結余計提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結余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事業單位收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對於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單位應設置鋪助賬進行登記並核算其繳納、使用及餘存情況。
4.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5.期末,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單位專用基金結存數。
6.本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種類設明細賬。
事業結余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後的余額(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
2.期末,計算結余時,應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的結余。
4.年度終了,單位應將當年實現的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經營結余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
2.期末計算經營結余時,應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倍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實現的經營結余,如為借方余額,則為經營虧損。
4年度終了,單位應將實現的經營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如為虧損則不結轉。
結余分配
1. 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2.本科目一般應設置"應交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等明細科目。
有所得稅繳納業務的單位計算出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單位計算出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本科目(提取專用基金),貸記"專用基金"科目。
3.年終,應將當年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全數轉入本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結余。
5.分配後,單位應將當年未分配給余,全數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6.單位年終結賬後發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調整或變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結余的,凡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直接通過"事業基金"科目進行核算,並在會計報表上加以註明。
㈧ 事業單位帳年終結轉具體怎麼操作
事業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交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非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
1、將經營結余和事業結余轉入「結余分配」:借:事業結余經營結余貸:結余分配。
2、計算應交納的所得稅:借:結余分配—應交所得稅貸:應交稅金。
3、計算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結余分配—提取專用基金貸:專用基金。
4、將未分配結余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借:結余分配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8)事業結余會計怎麼做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作為事業收入核算。如果廣義理解,財政撥款收入也屬於事業收入呢。這就是事業單位取得的財政補助收入在政府支出經濟分類中被列為對事業單位的補貼的原因之一。
事業收入的明細核算要求和上級補助收入類似,但是收入渠道分了兩種,有的實行了收支兩條線,需要上交財政再返還;簡單的就直接收到了單位。
將事業收入本期發生額中的非項目資金收入結轉入事業結余,借記事業收入科目下各非項目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事業結余。
對於事業單位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收入和支出,是像財政補助收支一樣匹配核算的。對多數事業單位,開展的是公益服務活動,不應該有經營收支。有經營收支的,應該逐步推向市場劃分為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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