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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如何防止值班補助

發布時間:2022-11-06 06:34:22

A. 機關事業單位節假日值班補助標准

辦公室工作人員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值班,可按本辦法標准發放值班補助。辦公室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加班,確需加班的,須經辦公室負責領導批准,方可安排加班。加班後原則上安排補休,對於加班後無法安排補休的,經辦公室負責領導批准,可按本辦法標准發放加班補助。
值班補助標准:1、國家法定節假日值班,每12小時補助100元。
2、不需到辦公室坐班、只需電話開通、有事進行安排處理的帶班值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按每12小時補助50元的標准發給值班補助。
加班補助標准:1、正常工作時間後安排辦公室幹部職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以上的,每人每次按20元的補助標准安排就餐。
2、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安排辦公室幹部職工加班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補助標准安排就餐。
3、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辦公室幹部職工加班的,每人每天發給100元補助。
工作人員加班已得到相應勞務補償,或單位以承包等方式承攬的工作任務完成後,已按有關規定提取承包獎等效益工資的,不再發放加班補助。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輪班制的工作人員;對出差、會議和單位組織社會活動佔用節假日的,不執行本辦法規定。發放值班加班補助,採取辦公室申請、分管負責領導審核、審批的辦法,按月進行發放,每半年統計公布一次。
黨政辦公室負責領導要加強對值班加班工作的管理,從嚴控制值班加班補助發放。
拓展資料:行政事業單位加班補助規定的標準是在標准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B. 機關事業單位節假日值班補助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節假日值班補助標准: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一.機關事業單位節假日值班補助標准: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班、值班誤餐補助發放管理
1.出台政策。由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出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班、值班誤餐補助發放管理辦法。
2.分類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值班或加班、應急處置、防汛防火、執紀執法等情況下,哪些可以發放,哪些不能發放誤餐補助,應明確規定。
3.提高標准。有關部門應結合城市發展水平以及市場物價情況制定合理的值班、加班誤餐補助標准。
三.支付費用
1.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2.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C. 事業單位里上級下發的有關切身利益方面的文件,老是看不到怎麼辦

分兩個層面回答你的問題。

第一,事業單位現在一般不允許發放加班和值班補助,特別是使用財政定額撥付的公用經費支付加值班補助,是典型的違規違紀行為。機關事業單位公用經費只能用於機關事業單位維持正常運轉的辦公、維修、會議、水電、取暖、差旅等用途,而不能用於發放單位職工加值班補助。類似的補助項目目前並無明文支持。即便是公務員在公務員法中明確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發放補助,也有兩個大前提:一是不能調休,二是當地有經紀檢監察部門確認的政策出台支持補助的發放,否則任何發放行為就屬於違規違紀范疇。

第二,即便有類似的政策性文件,按照文件收發處理程序,一般是辦公室文員通過系統簽收,如果是定密文件則由機要員領取,呈辦公室主任審閱,再由辦公室主任呈分管領導批示最後由分管領導呈主要領導閱示。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在黨組會或幹部職工大會上傳達,其他副職或幹部職工會知曉,反之文件全文也就從主要領導到收文員四五個人清楚,其他人只是知曉情況,並不了解文件全文,除非是主動找辦公室了解或索取,如果是機要文件還不一定給看。即便傳達,基本上也是在黨組會上印發文件,讓班子成員知曉,在幹部職工大會上一般不會印發只會宣讀,目的是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一句話,在體制內越是重要的文件,越諱莫如深,越不會大范圍公開。普通職工看不到很正常,沒必要大驚小怪。

答:題主說的是實在話,發文是有規定的,科級以下的單位一般是不會有文件收。

科級以下單位收到的文件來源是該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其他的業務部門。文件印發一般發至縣團級,如要求發到鄉鎮級的都是屬地翻印。

知道了這個規定就很好理解你看不到文件。標有秘密級的文件既不能翻印也不能復印,確實需要的必須登記備案才能復印的。

題主講的有關待遇的相關制度文件應該是由你的上級財務部門根據需要予以轉發。沒有文件的應該去咨詢就可以了。

事業單位的文件,並不是任何人想看就能看到的,因為政府單位、事業單位以及央企國企這些體制內單位,都有嚴格的公文管理辦法,哪些文件能走到哪一級,都有明確的規定。

不過通常來說,有關員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像休息休假規定等,這些制度辦法在單位內部應該是公開的,而且公開的方式比較多元化,比如可以通過給全員發送文件的形式公開,也可以通過「廠務公開」的形式張貼公開,還可以通過組織員工培訓讓大家學習。

那假如這些關乎大家切身利益的文件,員工都沒有看到過,一般來說,原因有以下幾點:

1、你們單位的公文管理工作存在明顯漏洞,文件分發體系還不夠健全。

2、負責文件發送的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為了省事,沒有將文件發送給所有人員。

3、領導有意而為之,比如領導為了上級檢查能過關,組織制定了相關文件,但是生怕這些文件被員工知曉以後嚴格按文件執行,所以領導有意不讓員工熟讀文件。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有以下幾個辦法:

1、你可以找你們單位公文管理部門或者人事部門主動去查詢文件,一般他們也不會直接拒絕你。

2、事業單位一般都有職工大會,你可以在這些會議的討論環節,提出希望查閱關乎員工切身利益相關文件的請求,一般這類意見建議至少會被重視並得到明確答復。

3、假如是你們單位公文運轉不暢,那麼你可以直接給領導或者公文主責部門提出在這方面能有所改進的建議,相信這個也不是多難的事情。

總之,任何單位都是依靠員工幹事業,如果員工的切身利益都得不到保障,那麼還談何幹事業呢?沒有事業的事業單位又有什麼存在的價值呢?所以,事業單位關乎員工切身利益的文件,該公開的就應該公開,實在沒必要遮遮掩掩,畢竟員工好,單位才有可能會更好!

我覺得文件內容是有關公休補助,節假日值班補助的金額發放標准,是發給專門發補助的財務人員看的。他們依照文件標准再具體到每個人的詳細的值班天數多少錢,公休補助多少錢,財務人員繪總後把總金額發放給每個人。這是財務人員的職責和工作,必須保證精確,及時的把金額發放到每個人手中。

做為事業單位的普通員工,想看文件的目的只是擔心自己的利益是否公平,是否漏掉。其實不用看文件。多和同事們對發放補助這事交流一下,就能知道具體的發放標准了。如果和別人不同,金額有出入。直接找財務人員發問。不用你主動要文件,他們會用文件為依據當面重新為你核算金額有錯改之。
事業單位里上級下發的文件是有針對性的,需要發放到哪個部門,需要具體到哪個人保管都有責任人。有的文件需要保密,如果措施做不到相關責任人會受罰的。如果這文件您沒有看到的必要那就不要耿耿於懷了。都是單位的同事還是多理解多包涵吧!

實際上,在機關事業單位,有關自己切身利益的文件,可以說是幾乎「沒有」。這個「沒有」,並不是說沒有這個東西,是自己不用操心。

工資待遇,有專門的機關管理,人社局有專門的工資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的規定,核算每個人的工資待遇,有專門的軟體,和實名制工資系統,只需要將每個個人與工資相關的基本條件輸入,就會自然生成個人工資數額。單位也有專門的會計,負責為每個人提供人社部門工資管理機構需要的原始資料,並根據單位實際情況編造工資表。工資表還需要通過編辦、人社、財政三部門聯審後,才能發放,期間出錯的概率極小。

工資待遇、公休、提前退休、節假日值班、病休、加班等,如何補助,國家有規定,也是公開發行的文件,網上有,感興趣可以自己查。一些政策文件規定,地方因各種各樣的原因,無法執行,或者打折扣執行,這也是公開的,大家都一樣,無法改變。比如,經濟欠發達地區,普遍沒有執行加班「兩倍」或者「三倍」工資補償,你能說什麼呢?還是說,以這個為由,拒絕加班?給你三個膽,你也不敢吧。

按規定,單位有關個人的文件,會傳閱到個人。雖然平時文件只在領導之間傳閱,但個人工資晉升、職級晉升、補助發放等,都會傳閱到每一個相關人手中。如果因缺崗沒有看到,可以在辦公室查閱、復印留底等。這都是自己應有的權利,實在犯不上為這事發愁。

事業單位的文件傳閱肯定有他們的辦法,每周有政治學習的時間,而且幾乎每個單位都建立了相關的微信工作群,如果是可以公開的文件,可以在單位內傳閱,或者在單位的公告欄中張貼讓大家自己學習,也可組織大家在政治學習時間里傳達學習,還可以在工作群里將主要內容告之大家或者告訴大家到辦公室去看相關的文件。這些辦法是可以讓大家知曉文件的內容的。如果不能做到這些,應當查找原因了:

一是文處理不規范。涉及政策性的文件應當是讓大家都知道的,作為處理公文的辦公室,應當有責任將這些公文讓每一個相關的工作人員知曉。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應當對公文傳閱、公文處理的程序和做法進行改進。以使大家都能盡快地看到上級的文件,了解到相關的政策規定。既有利於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也可向群眾宣傳相關的精神。

二是對職工權利不重視。 如果其他的相關文件都能讓職工看到,而與職工相關的文件職工卻看不到。這可以就是對職工應有的權益不重視了。在事業單位,職工既有做好相關工作的義務,也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因此,讓職工了解相關文件精神也是他們的權利。相關部門和領導應當尊重職工的知情權,及時讓他們了解到相關的政策規定,特別是與職工利益相關的規定。

三是單位暫時還落實不了。有可能是單位有困難暫時還落實不了、正在努力之中,或者是單位正在根據文件精神研究落實的辦法,想等落實的辦法確定後再向大家一並傳達。這種情況是單位對群眾不太信任的表現,大多數群眾是知法明理的,只要講清困難和解決的措施、努力的方向,群眾都是可以理解的。應當先將上級的文件精神給大家傳達,並同時講清單位下一步的計劃,大家只要心中有底,就不會因為沒及時看到文件而產生不好的情緒了。

如果確實經常看不到這些文件,可以採取以下辦法:一是要建議單位做好公文的傳閱工作;二是單位的工會組織等部門要發揮作用,與單位進行交涉,讓單位將涉及職工權益文件及時進行傳達學習;三是在從別的單位獲知相關文件精神,而單位又不及時傳達時,可以通過一定渠道向領導反映,既使領導及時落實政策,也可提醒領導以後要及時讓職工知曉文件,免得工作被動,當然,反映問題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單位一時兌現有困難,領導正在努力落實時,在堅持讓職工知曉文件精神的同時,也要對單位的困難給予一定的理解。

以上是個人的意見,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看不到說明你資格不夠,說明你人脈不廣,更說明你同我一樣屬職場低層的人。眾所周知,凡屬單位文件,都分兩大類,一類有保密性,一類沒有。 一是保密性文件。
屬保密性的又分多種等級,有絕密,機密,秘密等,各種等級發放范圍不同。比如中央發文件,有發到省自治區,有發到縣,都是根據文件內容來做決定發送的級別。這些文件涉及國家秘密,不能人人皆知,家戶喻曉。
二是無保密性件的文件。
而沒有保密性的文件,如政策法規等,不但不保密,還要求廣乏向人民群眾宣傳,普及到家到人。

事業單位下發的與員工有切身利益的文件,比如加班補助,過節補助,差旅補助等這種文件,一般為指導性文件,不是綱性文件,多發到單位領導手中,不會做大的宣傳。
原因是什麼呢?
這種文件中很多補助是根據財力來決定可發不可發的,並不是強制性要求,如果宣傳到了每個人,人人逮著要,遇財力不夠時,便會惹出麻煩。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是職場規律。
三是該怎麼辦?
其實這很正常,沒必要大驚小怪的。

我認為一個職場低層者,沒必要知道太多,因為只要大家都有的福利,不會單單只讓你不得。

此外,知道越少煩惱越少,何比去找些不自在。

記住鄭板橋的難得糊塗,幸福會更多一些
自已不夠強大,沒資格事事知曉,知情,我們不必要糾結,做好自已的份內事,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有事自來香,這是最好的辦法。

說明你在領導心中不是核心人物。譬如評優評選,一個單位幾十號人可能就那幾個優秀指標,當你看到的時候早已塵埃落定。

下發文件是一回事,發不發錢又是一回事,不是所有文件都要下發,一個單位的效率好壞才能決定職工的加班費和生活福利。如果關於職工切身利益的文件你看到了,單位沒錢等於白看。但效率好的單位會出現多發或少發的問題,級別高一點的會多發,一般職工會少發甚至不發。提主擔心的可能是這個問題,懷疑沒有看到文件,就沒有透明度,這種擔心不是沒有道理。但問題是文件掌握在領導手裡,他不下發有自己的考慮,有些是開會口頭傳達,有些會貼出通知,這些都是傳達的一種方式,至於發不發各種補貼發多少?那就要看各單位的效率了。

大山小石頭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全額財政事業單位不準發公休補助,節假日值班補助,保括有一些單位具有技術特長,對 社會 服務的做一些技術服務,所收取費用也不可用於發放補助。前幾年,我所在單位的科研院、監測站可以開展一些咨詢類、監測類的服務,根據市場價收取一定的費用,並用這筆錢給工作人員發了工作補助。但在審計中,卻要求整改,所有的錢都得退回去。我曾組織過一次全省專項行動,由於時間緊任務重,熬夜是常事,星期六、日的加班也不少,領導覺的我們辛苦,給我們算了幾天加班費,結果,審計卻要求全部退回。所以,現在全額事業單位除了工資外,就只有精神文明獎和目標責任獎了,其它一分錢也不能發。

再者,文件看不到有好幾個方面的因素:一是文件的性質。如果是有密級的文件,一般情況下只能在保密室看,不允許隨意帶出,更不允許復印、照像。同時,對查看文件范圍也是有要求的,有的是在廳級領導范圍內,有的是在處級以上的范圍。二是單位內部文件辦理規程所限。文件下發到單位後,一般只發放到職能辦理部門,發放福利的文件到了單位後也只批給了財務部門辦理,並不是告別知所有人員。只有財務發放了相關福利,告知你福利的名稱及原因。三是文件的辦理不規范。應該讓全體人員閱知文件,辦公室並沒有按照要求落實,只是領導批閱後就放置起來了。所以好多文件,一般人員都看不到,可能是秘件、可能與你無關,也有可能是工作失誤。

綜合以上兩種情況,你很難看到發放公休補助,節假日值班補助等文件。

D. 機關事業單位節假日值班補助政策怎樣規定的

值班不等同於加班,而對於值班費或值班津貼的標准,《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中並無明確規定,應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一般而言,值班是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1、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不同。值班和加班雖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責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內承擔一定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而加班是因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由勞動者在原工作崗位和非工作時間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2、調整規范不同。關於值班問題,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范對其進行調整。而加班卻應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

3、工作報酬支付依據不同。值班的報酬標准法律上也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規范。而加班報酬是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直接規范。

4、時間限制不同。值班並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須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限制。

由此可見,判斷加班與值班的主要依據是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從事本職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

拓展資料

通常認為,值班期間勞動者並不直接從事勞動,亦不存在工作任務,其仍然處於休息之中,因此值班並不能直接等同於加班,不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但不管值班人員是睡覺還是要巡視,主要是安全與值班時間的一些事務處理(或聯絡)。所以,應當肯定的是安排勞動者值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報酬。但因值班畢竟不等同與加班,而對於值班費或值班津貼的標准,《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中並無明確規定,應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E. 事業單位中午值班和夜晚值班可以發補助嗎依據是什麼

依據現在的政策和法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值班是不能發放值班補貼的,但應該安排值班人員進行補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四條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第七十六條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5)事業單位如何防止值班補助擴展閱讀

節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加班工資應按照《勞動法》和《北京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遵照執行: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F. 關於事業單位值班費發放規定

法律分析:(一)對加班工作人員,單位已安排補休的,不再發放加班補助。

(二)需長期性24小時不間斷加班的,發放標准每人每天不得超過50元,每月不得超過300元。

(三)需臨時性加班的,加班4小時(含)以內的計半天,加班4小時以上的計1天。發放標准每人每天不得超過50元,每月不得超過300元。

(四)國家法定節假日值班的,在確保值班工作職責到位的情況下,每天安排不超過2個班次,每班次不超過4人,補助標准為150元/人·次。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G. 國有企業加班(值班)誤餐補助政策怎樣規定的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超時工作和節假日值班的,不發放加班費和值班費,由單位安排補休時間;符合條件的可以領取誤餐費(只限午、晚餐)。
目前,誤餐費標准依據寶金財(2008)29號文件規定為是每餐2.5元。根據《勞動法》規定,超時加班應當支付平時工資150%的工資,周末加班要支付平時工資200%的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要支付300%的工資。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H. 河南省公務員值班、加班、誤餐補助標准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超時工作和節假日值班的,不發放加班費和值班費,由單位安排補休時間;符合條件的可以領取誤餐費(只限午、晚餐)。目前,誤餐費標准依據寶金財(2008)29號文件規定為是每餐2.5元。根據《勞動法》規定,超時加班應當支付平時工資150%的工資,周末加班要支付平時工資200%的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要支付300%的工資。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但實際情況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班或值班,很少安排補休。為此,委員建議:
一是出台政策。由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出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班、值班誤餐補助發放管理辦法。
二是分類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值班或加班、應急處置、防汛防火、執紀執法等情況下,哪些可以發放,哪些不能發放誤餐補助,應明確規定。
三是提高標准。有關部門應結合城市發展水平以及市場物價情況制定合理的值班、加班誤餐補助標准。

I. 機關事業單位節假日值班補助標准

法律分析:機關事業單位節假日值班補助標准:(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J. 關於事業單位值班費發放規定

法律分析:(一)對加班工作人員,單位已安排補休的,不再發放加班補助。

(二)需長期性24小時不間斷加班的,發放標准每人每天不得超過50元,每月不得超過300元。

(三)需臨時性加班的,加班4小時(含)以內的計半天,加班4小時以上的計1天。發放標准每人每天不得超過50元,每月不得超過300元。

(四)國家法定節假日值班的,在確保值班工作職責到位的情況下,每天安排不超過2個班次,每班次不超過4人,補助標准為150元/人·次。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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