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傷復發怎麼請工傷假
法律分析:舊傷復發休養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領取了一次性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系已經終止,舊傷復發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由工傷職工自理。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規定,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書面建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以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安裝使用輔助器械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療休養期間,由用人單位按停工治療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給。
❷ 工傷怎麼休假
工傷的休假辦法: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可以向單位申請停工留薪期,但申請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經單位批准,就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間的待遇;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則可以依法延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❸ 工傷復發後病假怎麼辦
法律分析:工傷復發後病假可以用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的工傷鑒定證明來申請。如果職工認為是工傷復發,應該經過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確認程序之後就可以認可,並且享受相應的待遇。如果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❹ 工傷病情復發後休假規定
工傷病情復發休假規定適用於工傷休假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可以進行休假。
❺ 工傷復發後最多可以休多少天
法律分析:工傷復發後最多可以休12個月。員工工傷復發後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這段時間,原工資福利待遇是不變的,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給員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情況特殊狀態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還是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❻ 工傷復發怎麼請工傷假
舊傷復發休養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領取了一次性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系已經終止,舊傷復發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由工傷職工自理。到勞動局申請復發認定,然後就可以視為工傷假,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和醫療費報銷。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關於實施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條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書面建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以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安裝使用輔助器械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療休養期間,由用人單位按停工治療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給。
❼ 老工傷復發歇假算什麼假工資和病假工資一樣嗎
老工傷舊傷復發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老工傷已經納入社會統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七條規定,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書面建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以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安裝使用輔助器械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止治療休養期間,由用人單位按停工治療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給。
但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領取了一次性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系已經終止,舊傷復發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治療費用由工傷職工自理,停工治療期間按病假處理。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並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十五條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其他工傷保險待遇。再次發生工傷的,應當按《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手續,並按新的認定和鑒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九條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工傷保險關系終止,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再受理其本次傷殘的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
❽ 工傷期間如何休假
工傷的休假辦法: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可以向單位申請停工留薪期,但申請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經單位批准,就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間的待遇;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則可以依法延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❾ 工傷復發怎麼請工傷假
法律分析:工傷復發需要:《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工傷認定書》;《鑒定結論書》;《工傷復發確認聯系單》;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根據相關規定,為盡量簡化程序,方便工傷職工醫療救治,對於通過一般的醫療診斷,能夠明確認定系工傷復發或能夠明確排除工傷復發情形的,不再需要進行工傷的工傷復發確認。只有在爭議較大時,可提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予以確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❿ 工傷上班後復發了還能再請工傷假嗎
【法律分析】:工傷復發應該給工傷假的,如果職工之前因工受傷,經過治癒後舊傷復發的,只要經過鑒定屬於老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單位要給工傷假,辦理停職留薪手續。根據規定,工傷假最長是兩年,在這個期間,單位要照發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