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都有哪些
事業單位是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能是為生產服務,為改善人民文化生活服務,為增進社會福利服務。作為社會服務組織,它不同於國家機關,也不同於政黨和企業,它是通過提供精神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發展和享受的需要。因此,事業單位的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與方面,這一點決定了事業單位的分布領域也十分的廣泛。通常所說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只是事業單位的幾個主要領域。
根據事業單位面向的行業領域的差異,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分為10多個大類,100多個小類。這是一種傳統的事業單位分類,也是最基本的分類。這種分類在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統計、規模控制、結構平衡以及制定機構編制標准等多項政府管理活動中被普遍應用。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標准,事業單位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是按行業分類別,大致分為教育、科研、勘察設計、勘探、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農林牧水、交通、氣象、地震、海洋、環保、測繪、信息咨詢、標准計量、知識產權、進出口商檢、城市公用、物資倉儲、社會福利、經濟監督、機關後勤及其他25個行業類別。
二是按資金的來源進行分類,可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沒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或收入較少,各項支出全部或主要靠國家預算撥款的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有一定數量穩定的經常性收入,但還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支大於收的差額需國家預算撥款補助的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可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的單位)。
三是按性質和特點分類,可分為具有非政府公共機構性質的事業單位,如社會科學聯合會、社會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圖書館、博物館、計劃生育協會等;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如養老院、大專院校、中小學校、重要的醫療衛生單位、療養院、考試管理中心等;具有生產經營性和能力的事業單位,如從事應用技術研究科研院所、廣播電視台、報紙、刊物和出版社、城市公用方面的市政管理、房產管理、園林設計等單位。
以下,就主要類別進行簡介:
1.教育事業單位。作為從事各種公共教育教學以及為教育教學提供指導和服務的各類社會公益性組織,教育事業單位是我國各類人才的最大輸出港,是現代化建設的基礎,事關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教育事業單位是我國事業單位的主體,目前其工作人員規模達到約1404萬人,大約占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規模的一半。
教育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基礎教育單位,如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等;中等教育單位,如各類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技工學校等;高等教育單位,如各類大專院校、獨立設置的研究生院(部)等;成人教育單位,如各類幹部管理院校、教育(進修)學院、黨校、團校、職工大學、夜大學、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學校、講師團、各類培訓中心等;特殊教育單位,如各類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教會學校等。
2.衛生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是指社會提供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健康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等的組織機構。衛生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規模目前約452萬人,占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規模的17%左右。
衛生事業單位主要包括:醫療事業單位,如各類醫院、衛生院、保健院(站)等;衛生防疫檢疫事業單位,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類地方病防治院(所)站、防疫站(所)、檢疫所(站)等;血液事業單位,如采血中心(站)、血庫等;計劃生育事業單位,如計劃生育技術指導中心(站)、婦幼保健院(所、站)等;衛生檢驗事業單位,如葯品檢驗所(站)、食品檢驗所(站)等;衛生監督單位,如衛生監督所、站等。
3.農業事業單位。農業事業單位是指向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利業提供公益服務以及從事農林牧漁水等行業資源的開發、保護和技術推廣服務的組織機構。
農業事業單位主要包括: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單位,如農業技術推廣站、農經站、林業站、水利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農業機構推廣站等;良種培育事業單位,如種子(苗圃)站、實驗(養殖、試驗)站、良種配種站等;綜合服務事業單位,如土肥站、水土保持站、植物(森林防災)保護站(所)、農業(林業)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等;動植物防疫檢疫事業單位,如動植物防疫(站)、檢疫所(站)等;水文事業單位,如水文勘測站、水流域管理(所)、水文站等。
4.科技事業單位。作為對自然、社會和思維知識體系的某一領域或某一方面進行研究,並將研究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直接或間接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基礎性或公益性服務的組織機構,科技事業單位是我國龐大事業單位的組成部分。
科技事業單位主要包括:自然科學研究單位,如基礎型科研院所、應用型科研院所等;社會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如基礎理論研究院所、人文歷史研究院所、綜合性科學研究單位。
5.文化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藝術、圖書文獻、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製作、音像品製作以及其他為滿足人民群眾精神生活需要而進行創作、演出或展覽活動和為群眾性文化活動提供場館服務的組織機構。
文化事業單位主要包括:演出事業單位,如各類演出團(院、隊)等;藝術創作事業單位,如藝術創作院所、藝術製作中心、音像影視製作中心等;圖書文獻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檔案館、文獻情報中心等;文物事業單位,如文物保護站、文物考古隊(所)、博物館、紀念館等;群眾文化事業單位,如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宮)、青少年宮、俱樂部等;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如廣播電台(站)、電視台、轉播台(站)等;報刊事業單位,如各類報社、期刊社等;編輯事業單位,如各類編輯部、黨史編纂室、地方誌編纂室等;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如各類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社、新聞中心、新聞社等。
6.體育事業單位。體育事業單位是指從事體育競技比賽和為體育競技比賽及群眾性體育活動提供培訓和場館服務的組織機構。
體育事業單位主要包括:體育競技事業單位,如各類運動隊、俱樂部等;體育設施事業單位,如各類訓練基地、比賽場館等。
7.城市公用事業單位。城市公用事業單位是指從事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維護、管理以及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管理並提供相關公益服務的組織機構。
城市公用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園林綠化事業單位,如園林綠化隊(站)、公園、游樂園等;城市環衛事業單位,如環衛所、清潔衛生隊(站)、管道疏通隊(站);市政建設事業單位,如市政工程隊、市政工程維護隊等;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屋建設服務中心、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鑒定所(站)等。
另外,城市的公共交通、給排水、供電、供氣等在很長時間內也在這一范圍內。
8.交通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是指承擔公路、航道建設維護、管理和交通規費徵收任務,並提供相關公益服務的組織機構。
交通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公路建設維護事業單位,如公路養護段(站)、公路工程監理站(處)、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公路管理局(處、所).等;公路運輸管理事業單位,如公路運輸管理局(處、所)、汽車檢測中心(站)等;交通規費徵收事業單位,如稽查征費管理局(處、所)等;航務事業單位,如航務港監船舶檢驗局(處、所)、航道養護段(站)、救助打撈隊等。
9.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是指從事關乎社會福祉的公益事業,為社會上的離退休人員、鰥寡孤獨人員和殘疾人提供服務的組織機構。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主要包括:福利事業單位,如養老院、福利院、孤兒院等;康復治療事業單位,如干休所、榮軍院、療養院、休養所、傷殘軍人醫院、殘疾人康復中心、殘疾人用品供應站等;殯葬事業單位,如殯儀館、火葬場等。
10.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是指承擔機關事務性工作以及為機關工作和生活提供各類後勤保障服務的組織機構。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主要包括:食堂、水電班、車隊、小賣部、門診部、醫務所等;修繕事業單位,如修繕隊等;文印通訊事業單位,如總機班、文印室、印刷所等;接待服務事業單位,如招待所、賓館等。
11.社會中介事業單位。社會中介事業單位是指運用一定手段,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公民等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和技術咨詢以及為人才、執業資格評估等提供服務的組織機構。
社會中介服務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信息咨詢事業單位,如信息中心、咨詢服務中心(站)等;技術咨詢事業單位,如技術創新中心、技術交流中心、計算機中心(站)等;職業介紹(人才交流)事業單位,包括職業介紹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事業單位,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價格事務所、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版權事務所、交易所等。
此外,還有氣象、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知識產權保護以及銀行監管、證券監管、保險監管、電力監管等各類獨立監管單位。
B. 事業單位都包括那些單位
業單位是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能是為生產服務,為改善人民文化生活服務,為增進社會福利服務。作為社會服務組織,它不同於國家機關,也不同於政黨和企業,它是通過提供精神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發展和享受的需要。因此,事業單位的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與方面,這一點決定了事業單位的分布領域也十分的廣泛。通常所說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只是事業單位的幾個主要領域。
根據事業單位面向的行業領域的差異,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分為10多個大類,100多個小類。這是一種傳統的事業單位分類,也是最基本的分類。這種分類在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統計、規模控制、結構平衡以及制定機構編制標准等多項政府管理活動中被普遍應用。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標准,事業單位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是按行業分類別,大致分為教育、科研、勘察設計、勘探、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農林牧水、交通、氣象、地震、海洋、環保、測繪、信息咨詢、標准計量、知識產權、進出口商檢、城市公用、物資倉儲、社會福利、經濟監督、機關後勤及其他25個行業類別。
二是按資金的來源進行分類,可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沒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或收入較少,各項支出全部或主要靠國家預算撥款的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有一定數量穩定的經常性收入,但還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支大於收的差額需國家預算撥款補助的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可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的單位)。
三是按性質和特點分類,可分為具有非政府公共機構性質的事業單位,如社會科學聯合會、社會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圖書館、博物館、計劃生育協會等;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如養老院、大專院校、中小學校、重要的醫療衛生單位、療養院、考試管理中心等;具有生產經營性和能力的事業單位,如從事應用技術研究科研院所、廣播電視台、報紙、刊物和出版社、城市公用方面的市政管理、房產管理、園林設計等單位。
以下,就主要類別進行簡介:
1.教育事業單位。作為從事各種公共教育教學以及為教育教學提供指導和服務的各類社會公益性組織,教育事業單位是我國各類人才的最大輸出港,是現代化建設的基礎,事關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教育事業單位是我國事業單位的主體,目前其工作人員規模達到約1404萬人,大約占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規模的一半。
教育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基礎教育單位,如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等;中等教育單位,如各類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技工學校等;高等教育單位,如各類大專院校、獨立設置的研究生院(部)等;成人教育單位,如各類幹部管理院校、教育(進修)學院、黨校、團校、職工大學、夜大學、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學校、講師團、各類培訓中心等;特殊教育單位,如各類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教會學校等。
2.衛生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是指社會提供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健康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等的組織機構。衛生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規模目前約452萬人,占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規模的17%左右。
衛生事業單位主要包括:醫療事業單位,如各類醫院、衛生院、保健院(站)等;衛生防疫檢疫事業單位,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類地方病防治院(所)站、防疫站(所)、檢疫所(站)等;血液事業單位,如采血中心(站)、血庫等;計劃生育事業單位,如計劃生育技術指導中心(站)、婦幼保健院(所、站)等;衛生檢驗事業單位,如葯品檢驗所(站)、食品檢驗所(站)等;衛生監督單位,如衛生監督所、站等。
3.農業事業單位。農業事業單位是指向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利業提供公益服務以及從事農林牧漁水等行業資源的開發、保護和技術推廣服務的組織機構。
農業事業單位主要包括: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單位,如農業技術推廣站、農經站、林業站、水利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農業機構推廣站等;良種培育事業單位,如種子(苗圃)站、實驗(養殖、試驗)站、良種配種站等;綜合服務事業單位,如土肥站、水土保持站、植物(森林防災)保護站(所)、農業(林業)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等;動植物防疫檢疫事業單位,如動植物防疫(站)、檢疫所(站)等;水文事業單位,如水文勘測站、水流域管理(所)、水文站等。
4.科技事業單位。作為對自然、社會和思維知識體系的某一領域或某一方面進行研究,並將研究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直接或間接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基礎性或公益性服務的組織機構,科技事業單位是我國龐大事業單位的組成部分。
科技事業單位主要包括:自然科學研究單位,如基礎型科研院所、應用型科研院所等;社會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如基礎理論研究院所、人文歷史研究院所、綜合性科學研究單位。
5.文化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藝術、圖書文獻、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製作、音像品製作以及其他為滿足人民群眾精神生活需要而進行創作、演出或展覽活動和為群眾性文化活動提供場館服務的組織機構。
文化事業單位主要包括:演出事業單位,如各類演出團(院、隊)等;藝術創作事業單位,如藝術創作院所、藝術製作中心、音像影視製作中心等;圖書文獻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檔案館、文獻情報中心等;文物事業單位,如文物保護站、文物考古隊(所)、博物館、紀念館等;群眾文化事業單位,如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宮)、青少年宮、俱樂部等;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如廣播電台(站)、電視台、轉播台(站)等;報刊事業單位,如各類報社、期刊社等;編輯事業單位,如各類編輯部、黨史編纂室、地方誌編纂室等;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如各類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社、新聞中心、新聞社等。
6.體育事業單位。體育事業單位是指從事體育競技比賽和為體育競技比賽及群眾性體育活動提供培訓和場館服務的組織機構。
體育事業單位主要包括:體育競技事業單位,如各類運動隊、俱樂部等;體育設施事業單位,如各類訓練基地、比賽場館等。
7.城市公用事業單位。城市公用事業單位是指從事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維護、管理以及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管理並提供相關公益服務的組織機構。
城市公用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園林綠化事業單位,如園林綠化隊(站)、公園、游樂園等;城市環衛事業單位,如環衛所、清潔衛生隊(站)、管道疏通隊(站);市政建設事業單位,如市政工程隊、市政工程維護隊等;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屋建設服務中心、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鑒定所(站)等。
另外,城市的公共交通、給排水、供電、供氣等在很長時間內也在這一范圍內。
8.交通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是指承擔公路、航道建設維護、管理和交通規費徵收任務,並提供相關公益服務的組織機構。
交通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公路建設維護事業單位,如公路養護段(站)、公路工程監理站(處)、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公路管理局(處、所).等;公路運輸管理事業單位,如公路運輸管理局(處、所)、汽車檢測中心(站)等;交通規費徵收事業單位,如稽查征費管理局(處、所)等;航務事業單位,如航務港監船舶檢驗局(處、所)、航道養護段(站)、救助打撈隊等。
9.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是指從事關乎社會福祉的公益事業,為社會上的離退休人員、鰥寡孤獨人員和殘疾人提供服務的組織機構。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主要包括:福利事業單位,如養老院、福利院、孤兒院等;康復治療事業單位,如干休所、榮軍院、療養院、休養所、傷殘軍人醫院、殘疾人康復中心、殘疾人用品供應站等;殯葬事業單位,如殯儀館、火葬場等。
10.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是指承擔機關事務性工作以及為機關工作和生活提供各類後勤保障服務的組織機構。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主要包括:食堂、水電班、車隊、小賣部、門診部、醫務所等;修繕事業單位,如修繕隊等;文印通訊事業單位,如總機班、文印室、印刷所等;接待服務事業單位,如招待所、賓館等。
11.社會中介事業單位。社會中介事業單位是指運用一定手段,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公民等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和技術咨詢以及為人才、執業資格評估等提供服務的組織機構。
社會中介服務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信息咨詢事業單位,如信息中心、咨詢服務中心(站)等;技術咨詢事業單位,如技術創新中心、技術交流中心、計算機中心(站)等;職業介紹(人才交流)事業單位,包括職業介紹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事業單位,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價格事務所、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版權事務所、交易所等。
此外,還有氣象、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知識產權保護以及銀行監管、證券監管、保險監管、電力監管等各類獨立監管單位。
C. 事業單位的三個類型
1有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公司,合夥企業等,我國目前才用的是注冊資本金實收制,即投資者申請的注冊資本金需要一次或分幾次全額繳付
2中國的社團一般具有非盈利和民間化兩種基本組織特徵。社團與政府組織、非正式組織或自然群體有著明顯的區別。社團可依其性質分為政治性、經濟性、科技、軍事、外交、文化體育、健康衛生及宗教團體等;依其成員間的聯系紐帶分為生理、社會、精神物質以及由個體所屬組織功能等方面因素結成的四類團體;亦可依其民間性程度分為官辦、民辦、半官辦3類。社團的結成基於兩方面的社會需要,一是基於成員的需要,執行為成員謀取利益的服務職能;二是基於政府的需要,履行服從國家利益的管理職能。其社會功能包括:滿足其成員發展的需要,包括知識技能的增長、社會交往、社會承認以及獲得新的發展途徑等;維護成員權益,包括對個人利益及群體利益的維護;參政議政;政府助手,擔負著對各自社會成分的管理職能;經濟參與,承擔經濟信息的溝通、開展生產活動、參與市場活動等;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事業單位的概念與法律特徵
(一)事業單位的概念
事業單位是一個有中國特色的概念,其英文較為准確的意譯為「pubilic service unit」�公共服務機構�。而究竟如何定義「事業單位」,眾說紛紜。在國外,類似於事業單位的機構,或相對於政府機構而言,稱之為「非政府組織」(NGO);或相對於企業而言,稱之為「非營利機構」�NPO�。我國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對「事業單位」的定義也幾經變遷。
筆者認為,對於事業單位的定義一應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公共服務的發展要求;二應立足於社會主義條件下,國家對人民的責任,充分反映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因此,事業單位是指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由國家機構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而依法設立的從事社會公共服務活動的組織。
(二)事業單位的法律特徵
1、必須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
追求社會公共利益,是指為了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利益,這種利益主要體現是社會效益,而非經濟利益。如教育、科學、衛生、文化等單位,主要是滿足社會的精神文化需要,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滿足社會健康的需要,提高民族素質的需要。但以追求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並不意味著不進行任何營利性的經濟活動,只是這種營利的目的不在於將利潤分配給其成員,而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公共利益。
2、初始資金來源於國有資產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從事社會公共服務的組織從資金來源而言,包括了國有資產,社會募捐,私人投資,而事業單位資產的初始來源是國有資產。
3、必須從事社會公共服務活動
事業單位主要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所涉及的領域:一是政府和企業不能也不宜涉足;二是根據國家和社會經濟發展以及經濟運行良性循環的要求,可以較政府與企業更能降低交易協調成本;三是並非政府專屬,以及雖然不屬於政府范圍,但企業做不好做不了又不願做。
4、必須依法設立
我國事業單位是代表國家從事社會公共服務事業的組織,其成立的程序規則基本上等同於國家機關,其法人資格的取得按照民法的規定,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登記後取得;不需辦理登記的,成立之日即取得法人資格。
5、必須是由國家機構和其他組織舉辦
事業單位的法律地位
(一)事業單位的職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的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而市場機制本身的自利和自發特性將產生溢出效應和公共物品選擇的無效率,因此,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的一個重要職能是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務,解決溢出效應,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效率、平等和穩定。政府在履行這種職能時一是通過宏觀調控,有目的地引導企業在實現其自身利益的同時,關注社會的公共利益和滿足社會的公共需求;二是利用政府的行政權力,成立實體,具體實施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三是通過政策和法律,引導和鼓勵民間及社會的力量投身於公共服務事業。在我國,事業單位就是政府利用行政權力而成立的為國家和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法律實體。其職能一是從事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公共服務活動;二是在特定的情境下,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和行政機關的委託,從事一定的社會事務的管理活動。
1、事業單位與政府的職能區域劃分
形成於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事業單位,與政府之間的職能劃分不甚清晰,政事不分,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的職能交錯,越位、錯位、缺位現象嚴重,社會公共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筆者認為,事業單位與政府職能的區別在於政府是社會公共服務事務政策的制定者和監督者,而事業單位是社會公共服務政策的具體執行者,通過事業單位的活動,實現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目標。
2、事業單位與企業職能區域劃分
企業是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組織,其目的是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並將所獲利潤作為投資人的回報和分配給組織成員。事業單位是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其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的公共需求,實現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3、事業單位與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能區域劃分
事業單位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都具有非營利性,都從事一定領域的公共服務活動,但社會團體是公民自願組成,其為了團體成員的共同利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金來源是非國有資產,它是政府在發展公共服務事業方面的補充。
(二)事業單位的法律地位
1、授權行政主體
授權行政主體是指行政職權並不因組織的成立而從憲法和組織法中獲得,而是來自於有權機關通過法律法規授予的行政主體。事業單位經法律、法規的授權,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如,教育的學位授予和職稱的評定授予;食品衛生的監督等。
2、民事主體
根據《民法通則》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事業單位依法登記獲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即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以法人的名義開展活動,成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
(三)事業單位法律分類
在事業單位的分類上有兩個標准:一是以建立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服務體系為目標進行分類;二是根據現有事業單位的職能特點進行分類改革。前者的目的在於保證公共服務的充分提供,建立有效率的公共服務業,後者的目的在於針對現有的事業單位進行不同類別的改革,以實現前者的遠景目標。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其所享有的權利義務不同,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1、事業單位的基本分類
傳統的事業單位分類或是按照其所屬部門的不同分為文教、科學、衛生事業單位,農林水利氣象事業單位,城市維護和其他事業單位等;或是按照所有制性質分為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民辦事業單位;或是按照預算形式分為全額預算,差額預算,自收自支。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傳統的分類並不能滿足和適應公共需求和事業單位改革和發展的需要。關於事業單位的基本分類,觀點紛紜。如:世界銀行認為,在法律上區分直屬事業單位和獨立事業單位。直屬事業單位可定義為直接附屬於核心政府部門、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不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獨立事業單位可定義為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成思危認為,應區分基本事業或非基本事業和純公益、准公益、半公益;等等。
筆者認為,事業單位的基本分類一要在符合中國具體情況下借鑒國際經驗;二要以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為邊界;三要符合事業單位法律特徵和職能特點。事業單位以其職能為標准可以劃分為從事基礎服務的事業單位、公用服務性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性事業單位、授權協調性事業單位。
2、現有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與法律屬性改變
現有事業單位按照職能可以劃分為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行政管理性事業單位,三類事業單位在履行職能的過程中,形成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壟斷,政事不分,企事不分,嚴重阻礙了資源的有效配置,制約著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因此,應當對現有事業單位以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務體系,充分保證公共服務的有效提供為主旨進行改革。在清晰界定政府的社會事務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基礎上,調整公共服務資源的結構和布局。
第一,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產品和服務市場化的事業單位,應當改變其事業單位法律屬性,改制為企業。在此過程中應當避免過度「市場化」,如葛延風所說的,「一些承擔社會公益職能,事實上不應市場化、企業化的機構卻被推向市場。這些機構在實施了企業化改制或企業化運行後,自然將營利視為主要目標,本身應具有的公益目標則大都被放棄,一些機構甚至不惜採取損害社會公益目標的手段獲取自身經濟利益,最終使政府職能和國家目標受到影響。」
第二,對於以行政管理為主的事業單位,進行職能還原和授權;應當由政府行使的行政管理權,還原給政府,必須由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權,應當由法律法規明令授權。
第三,對於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應該區分重點,合理界定,一是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礎性公共服務的力度,二是可以由社會力量組織服務的,應轉為非營利機構。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改革應認識到民間和社會力量只能是政府作用的補充,從非營利組織發達的國家看,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服務領域也大都集中在文化、非義務教育、醫療、慈善、宗教以及部分邊緣性科學研究領域。而那些公益性很強、產品或服務涉及國家長期利益或大多數公眾基本利益的社會事業,如基礎教育、基礎科學研究以及具有較強社會公益性的技術研究和推廣、衛生防疫以及公眾基本醫療服務等,仍採取政府直接組織方式。」(葛延風)
(四)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與組織運行方式
現行的事業單位誕生於計劃經濟體制之下,深受行政管理模式的影響。事業單位在法律上雖然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其職能也有別於國家機關,但長期以來在組織的運行方式上基本等同於國家機關,如單位的行政級別、人事制度安排、內部機構設置、福利待遇等。而由於事業單位所從事的活動領域與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不同,其人員的組成具有明顯的專業和職業特徵,因此,統一的行政管理模式並不能有效促進事業單位履行職能,難以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同程度挫傷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事業單位改革應當在宏觀調整的前提下,解決微觀的運行機制問題:不同類別的事業單位採取不同的內部管理制度與組織運行方式,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良好的治理模式。如,內部機構的設置及其權利義務,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公共服務與事業單位法律體系的框架
(一)事業單位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缺失
隨著政府職能的重新界定和公共服務需求的增強,我國現有的關於公共服務事業的法律問題日益顯現:一是法律規定滯後,現實的運作缺乏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二是已有法律規定與現實情境有差異,形成法律規定鉗制;三是現有法律相互間的沖突,缺乏統一性和協調性;四是立法中上位法與下位法的定位模糊,難以形成公共服務法律體系的有機整體,直接影響了事業單位改革的效率。如:
第一,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牽涉到主體法律屬性的變遷,按照分類改革,一是重新確立事業單位的法律地位;二是轉制為企業;三是轉制為非營利機構。目前關於事業單位的法律規定,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該條例無論從內容上,還是法律效力上都無法適應事業單位改革的需要。在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過程中,多是根據政府的政策並比照國有企業的改製法律,而事業單位改制過程的法律適用包括了兩個階段:事業單位如何轉為企業的法律適用和轉為企業後法律的適用。第一階段的缺失,為事業單位改制後留下法律隱患;事業單位轉制為非營利機構,法律適用更是空白。
第二,在科教文衛等公共服務領域,我國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教育法、教師法等,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社會公共服務需求的增強,政府職能的轉變,現有的法律法規難以適應變化了的實踐要求,或需要修改,或需要廢止。
第三,事業單位改革需要相關制度的配合,如公共財政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公務員制度等,相關制度的改革和法律法規的健全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和影響事業單位改革成敗。
(二)公共服務法律體系的結構
1、公共服務組織管理法
公共服務組織管理法是調整公共服務主體在設立、變更、終止過程中和公共服務主體內部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組織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如,事業單位組織管理法、非營利機構組織管理法。通過公共服務組織管理法,明確事業單位、非營利機構組織的內涵、宗旨、權利義務、內部機構的設置、設立、變更、終止的情境及程序等。
2、公共服務運行法
公共服務運行法是調整在實施公共服務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法》、事業單位與非營利組織稅收法等,通過公共服務運行法,賦予不同類別的公共服務組織不同的權利義務,明確法律責任等。
3、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法
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法是調整在監督公共服務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在公共服務方面的作用是「政府不在於提供公共服務,而在於保證公共服務被提供」,通過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法,明確監督機構的性質和法律地位,主要職責等,保證公共服務提供充分有效,以滿足社會公共需求。
D. 什麼是事業單位具體都包括哪些單位
事業單位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查看事業單位招聘信息
事業單位崗位可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按性質和特點事業單位的部門分類可分為具有非政府公共機構性質的事業單位,如社會科學聯合會、社會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圖書館、博物館、計劃生育協會等。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如養老院、大專院校、中小學校、重要的醫療衛生單位、療養院、考試管理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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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什麼是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1],目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監會、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是指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招考。
特徵
五大特徵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向社會提供諸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專業性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3、屬於知識密集型組織: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4、經費來源的國產化:我國的事業單位基本上由國家財政統一撥給各項事業經費,這是中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一個基本特徵。隨著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發展,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日趨呈現多元化的態勢,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在事業單位的經費中仍然佔主導地位。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5、事業單位范圍的廣泛性:事業單位的范圍涉及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業部位和領域。其主體具有多元性,其規模具有宏大性。
F. 事業單位
1、什麼是事業單位,其主要特徵是什麼?
《條例》所稱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服務性。事業單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衛等領域,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如教育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為社會培養合格的勞動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文化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提高全民族的文化修養和道德水平;衛生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醫療服務;科技事業單位,主要功能是揭示自然和社會規律,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等等。缺乏這些服務支持,或服務支持系統不健全,生產力發展就會受到制約,並影響社會穩定。經濟愈發展,社會愈進步,對服務功能的要求標准也愈高,范圍也愈大。服務性,是事業單位最基本、最鮮明的特徵。
(二)公益性。事業單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會效益,同時,有些事業單位在保證社會效益的前提下,為實現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社會服務系統的良性循環,根據國家規定向接受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公益性,是由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政管理等。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我國的事業單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領域中,主要從事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有的雖然也從事某些物質產品的生產,但多數不屬於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
(三)知識密集性。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性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手段。雖然事業單位主要不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但由於其在科技文化領域的地位,對社會進步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是社會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此外,事業單位在各類社會組織中是較為活躍的部分,其組織形式、服務手段、人員結構、活動方式等,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各項體制改革的深入,不同程度地發生相應的變化。
事業單位同其他社會組織的區別主要有兩點:
一是設立的目的不同。設立事業單位的目的是為了向社會提供某方面的公共服務,這些服務都是經濟、社會發展必需的,是公眾生活不可缺少的,並不以盈利為目的;設立企業的目的是為了在競爭性領域中獲取利潤;設立社團的目的是為了不同的社會群體表達自己的合法意志;設立黨政機關的目的是為了實施政治領導和行政管理。因此,事業單位的設立目的同黨政機關、企業、社會團體有很大的區別。
二是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國家機關、黨派團體是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在政治體制運行中發揮著各自不同的重要作用;企業是在經濟領域進行競爭性經營活動,通過創造物質財富,滿足人民的物質需求,並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事業單位主要是在科、教、文、衛等領域中,從事社會服務,滿足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對政治體制的運行、生產力的發展以及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起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支持保障作用。
此外,區分事業單位與民辦非企業單位,要從舉辦主體和資金來源等特徵進行綜合分析。其中,是否利用了國有資產,是一個重要區別。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而事業單位是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需要指出的有兩點:一是「利用國有資產」沒有數量和比例的限制;二是它既包括國有有形資產,如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具有實物(或用貨幣計量)形態的資產,也包括國有無形資產,即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為事業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如專利權、土地使用權等。
2、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對象有哪些?
根據《條例》規定,凡由國家機關、黨委、群眾團體、民主黨派機關、使用財政性經費的社團及國有企業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都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的對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幾類:
(一)各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二)各級人大、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機關舉辦的事業單位;
(三)各級黨委部門和政府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
(四)使用財政性經費的社會團體舉辦的事業單位;
(五)國有企業及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
(六)依照法律或有關規定,應當由各級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其他事業單位;
(七)上述事業單位舉辦的下屬事業單位。
目前,事業單位主要分為以下類別:教育事業單位、科技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體育事業單位、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勘查設計事業單位、勘探事業單位、農業事業單位、林業事業單位、畜牧業事業單位、漁業事業單位、水利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氣象事業單位、地震測防事業單位、海洋事業單位、環境保護事業單位、信息咨詢與計算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事業單位、進出口檢驗事業單位、物資倉儲事業單位、城市公用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經濟監督事務事業單位、法律咨詢服務事業單位、人才交流事業單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其它中介服務事業單位等。
3、什麼是教育事業單位,主要有哪些類別?
教育事業單位,是指從事各類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及其他教育的組織機構。其主要特徵是:
(一)以為國家培養合格的勞動者和專門人才為宗旨,承擔相關教學科研任務;
(二)具備同其所擔負教育任務相適應的場地和設施,達到相應的辦學規模;
(三)具有與其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行政管理人員、教學專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四)目前以國家財政投入為主,具有較強社會公益性;
(五)區域分布廣,數量多,規模、規格差異大。
教育事業單位的主要類別是:高等教育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大專院校、獨立設置的研究生院(部)等;中等教育事業單位,包括各類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技工學校等;基礎教育事業單位,包括中小學、幼兒園等;成人教育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幹部管理院校、教育(進修)學院、黨校、團校、職工大學、夜大學、廣播電視學校、函授學校、講師團、各類培訓中心等;特殊教育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工讀學校、殘疾人學校等;其他教育事業單位。
4、什麼縣科技事業單位,主要有哪些類別?
科技事業單位,是指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開發的組織機構。其主要特徵是:
(一)以自然界、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擔負著科技開發、知識創新的重要使命,是實現科教興國戰略的主導力量;
(二 )多集中於大中城市和大的行業,同政府部門、企業、其他類型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有密切的合作關系;
(三)研究方式、手段差異較大,管理形式多樣化。
科技事業單位的主要類別是: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包括基礎型科研院所、公益型科研院所、技術開發型科研院所等;社會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包括基礎理論研究院所、人文歷史研究院所等;綜合性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其他科技事業單位。
5、什麼是文化事業單位,主要有哪些類別?
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機構。
(一)主要任務是為社會提供精神產品,滿足人民對文化生活的多種需求;
(二)由政府主管部門審定資格,管理形式多樣化;
(三)涵蓋門類多,單位分布廣。文化事業單位的主要類別是:演出事業單位,包括各類藝術表演團體等;藝術創作事業單位,包括藝術創作院所。藝術中心、音像影視中心等;圖書文獻事業單位,包括圖書館、檔案館、文獻信息中心等;文物事業單位,包括文物保護站、文物考古隊(所)、博物館、紀念館等;群眾文化事業單位,包括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宮)、青少年宮、俱樂部等;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包括廣播電台(站)、電視台、轉播台(站)等;報刊雜志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報社、雜志社等;編輯事業單位,包括各類編輯部、黨史編纂室、地方誌編纂室等;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出版社、新聞中心、新聞社等;其他文化事業單位。
教育事業單位
高等教育事業單位
中等教育事業單位
基礎教育事業單位
成人教育事業單位
特殊教育事業單位
其他教育事業單位
科技事業單位
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社會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綜合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其他科技事業單位
文化事業單位
演出事業單位
藝術創作事業單位
圖書文獻事業單位
文物事業單位
群眾文化事業單位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
報刊雜志事業單位
編輯事業單位
新聞出版事業單位
其他文化事業單位
衛生事業單位
醫療事業單位
衛生防疫檢疫事業單位
血液事業單位
計劃生育事業單位
衛生檢驗事業單位
其他衛生事業單位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托養福利事業單位
康復事業單位
殯葬事業單位
其他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體育事業單位
體育競技事業單位
體育設施事業單位
其他體育事業單位
交通事業單位
公路維護監理事業單位
公路運輸管理事業單位
交通規費徵收事業單位
航務事業單位
其他交通事業單位
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園林綠化事業單位
城市環衛事業單位
市政維護管理事業單位
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
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事業單位
其他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技術推廣事業單位
良種培育事業單位
綜合服務事業單位
動植物防疫檢疫事業單位
水文事業單位
其他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信息咨詢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咨詢服務中心(站)
計算機應用中心
價格信息事務所
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企業經濟調查隊
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中介服務事業單位
技術咨詢事業單位
職業介紹(人才交流)事業單位
法律服務事業單位
經濟監督服務事業單位
其他中介服務事業單位
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勘察事業單位
設計事業單位
勘探事業單位
其他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地震測防事業單位
地震測防管理事業單位
地震預報事業單位
其他地震測防事業單位
海洋事業單位
海洋管理事業單位
海洋保護事業單位
其他海洋事業單位
環境保護事業單位
環境標准事業單位
環境監測事業單位
其他環境保護事業單位
檢驗檢測事業單位
標准計量事業單位
技術監督事業單位
質量檢測事業單位
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單位
其他檢驗檢測事業單位
知識產權事業單位
專利事業單位
商標事業單位
版權事業單位
其他知識產權事業單位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 等等!!!
G. 事業單位的分類都分哪幾類
事業單位劃分三大類別,分別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從事公益服務。
1、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是指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逐步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比如城管監察、環境監測、土地監察等。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是指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資源配置、不承擔公益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要逐步轉為企業或撤銷。比如研究所,出版社等。
3、而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是指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改革後,只有這類單位將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比如教育局,醫療機構等。
(7)中國具有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有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的特徵
五大特徵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
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向社會提供諸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專業性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3、屬於知識密集型組織: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4、經費來源的國產化:我國的事業單位基本上由國家財政統一撥給各項事業經費,這是中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一個基本特徵。
隨著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發展,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日趨呈現多元化的態勢,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在事業單位的經費中仍然佔主導地位。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5、事業單位范圍的廣泛性:事業單位的范圍涉及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業部位和領域。其主體具有多元性,其規模具有宏大性。
功能特徵
1.服務性。這是事業單位最基本、最鮮明的特徵。事業單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衛等領域,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
但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者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
事業單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會效益,同時,有些事業單位在保證社會效益的前提下,為實現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和社會服務系統的良性循環,根據國家規定向接受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3.知識密集性。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性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手段。
雖然事業單位主要不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但由於其在科技文化領域的地位,對社會進步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是社會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H. 有哪些事業單位呢
1、按照行業來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的話
按照行業,事業單位大致分為教育、科研、勘察設計、勘察、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環保、測繪、信息咨詢、標准計量、農林牧水、交通、氣象、地震、海洋、知識產權、進出口商檢、城市公用、物資倉儲、社會福利、經濟監督、機關後勤及其他等等25個行業類別。
2、按照性質和特點來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的話
按照性質和特點,事業單位分為具有非政府公共機構性質的事業單位,比如說圖書館、博物館、社會科學聯合會、社會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計劃生育協會等單位;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比如說大專院校、中小學校、養老院、重要的醫療衛生單位、療養院、考試管理中心等單位;具有生產經營性和能力的單位,比如說廣播電視台、報紙、刊物和出版社、從事應用技術研究科研院所、城市公用方面的市政管理、房產管理、園林設計等單位。
有哪些事業單位
I. 什麼是事業單位具體都包括哪些單位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國務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屬事業單位14個,有國資委、科技部等相關部委29個,稅務總局、工商局等直屬機構18個,以及部委管理的國際局10個。在這些機構下面,基本上都有數目不等的相關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監會、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普通事業單位。普通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