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編制怎麼轉公務員編制要怎麼轉
一般事業編制人員轉務員,最直接的方式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這可能是年輕的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考慮的最快速、最有效的途徑。
但是對於很多年齡偏大、工齡較長的事業編制人員,考試這條路已經很難走得通,那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轉務員?
提拔轉崗
提拔到事業副處以上領導職務,轉崗行政機關置換身份。
領導職務的提拔轉任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但這種要通過提拔實現轉換編制的方式,對於基層的大多數事業編制人員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那麼普通的基層事業編制人員應該通過什麼方式實現編制轉換呢?
調任
科級以下只能通過調任方式解決。事業單位調任行政機關,是有政策依據的。
《公務員法》在修訂之前,第六十四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修訂之後,新《公務員法》對此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新舊《公務員法》都非常明確,國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轉換身份成為公務員。
在具體操作中,事業編調行政,必須具備幾項硬性條件:
有接收單位;
接收單位有空編;
取得事業副科(管理崗位8級)。
除此之外,根據有關地方規定,還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周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同等調任機關擔任領導職務。
換屆選舉
對於鄉鎮的事業單位,在鄉鎮事業單位正職任職三年,可參加鄉鎮換屆選舉,選上了副鎮長就可轉公務員。
只有具備了以上條件,事業人員才可以調到行政機關變為公務員。但這也只是前置條件,在實際中,具備這樣條件的人不在少數,但很少人能通過這種方式轉務員,原因在於事業人員基數太大,行政編制緊缺。
尤其是在基層,相比起從事業單位「空降」而來的領導,公務員更容易接受行政編制內部人員的提拔,而且在手續上,事業人員調任的手續要更加繁瑣,相關部門承擔的壓力也很大,所以現實中只有少數人能通過這種途徑實現編制轉換。
㈡ 事業單位改革中在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2、如果是執法類機構,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已經非常明確,除執法機構外,其它事業單位都不在參公。執法機構的改革,具體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執行。目前現狀,執法類機構如果沒有轉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參公現狀不變,其人員參照執行。
3、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一類保持現狀,二類視情況而定:效益不好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自負盈虧,不需要財政加大投入的,維持現狀;效益好的,主體職能是經營或收費的,直接改企。其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全部取消編制,改為企業人員。
(2)在地級公安機關的事業編怎麼改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
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㈢ 事業單位改革中公安局事業編怎麼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中公安局事業編改革有一些2方面:
1、涉及國家安全,對政策和經濟管理工作有明確輔助作用,以及明顯以社會公益性為屬性的事業單位,將繼續得到財政保障;目前這類事業單位的工資分配大多以"參照公務員"和"全額撥款"的形式獲得,不過,在國家部委所屬的事業單位中,比例在少數。
2、對於一些以業務突出、主要以行業或專業業務為主的事業單位,將繼續獲得財政扶持。此類事業單位工資收入主要以財政補貼形式獲得。
(3)在地級公安機關的事業編怎麼改擴展閱讀:
改革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分類指導,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堅持開拓創新,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鼓勵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
堅持著眼發展,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公益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堅持統籌兼顧,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等相銜接,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㈣ 公安局派出所的事業編幹部怎麼調動
摘要 通常情況下,事業編身份人員主動提出或是要求的跨系統調動,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就是按照人員流向的規定,只能調往事業單位中同類型或低類型的單位。
㈤ 公安機關的事業編制輔警能不能轉成正式警察
輔警是可以轉正式警察的,輔警變為正式警察的前提條件有參與招警考試,被招收後就會有正式的公務員行政編制,或是參公管理機關單位的編制,有特大記功表現,擇人體制改革,現階段許多地方早已實行了針對輔警選用事業編管控的方法。
輔警合同類型具體分成3種,一個是正式輔警,這類輔警具備事業單位編制,列入機關單位考評。二是勞務派遣制,這種與外部人力資源公司簽署勞務合同或勞動協議,與正式輔警、正式警察待遇差距比較大;三是合同制,這類輔警與公安機關立即簽訂合同,薪酬較高過勞務派遣制。
許多地區、直轄市有破格晉升制度,會將一些表現出色的輔警,破格晉升為正式民警,例如:在北京、甘肅,獲得榮譽獎賞、先進事跡非常明顯的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招收入警。
㈥ 公安改革,公安在編工勤怎麼辦,不是文職是全供事業編轉成工勤編,有希望轉警嗎公安局的事業編人員主要是
可以轉警的;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對人民警察實行分類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還明確提出,根據人民警察的性質特點,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對人民警察實行分類管理。適應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
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完善人民警察撫恤優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風險保障制度。依法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
(6)在地級公安機關的事業編怎麼改擴展閱讀:
公安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立全國公安院校統籌規劃和協調發展機制,樹立公安教育資源「一盤棋」思想,逐步建立完善統一領導、布局合理、資源共享、管理規范的部、省兩級公安院校體系,進一步明確公安院校人才培養定位。
2、公安本科院校根據辦學資質,培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層次警務人才(研究生層次)和高素質應用型警務人才(本科層次),也可根據需要舉辦適當規模的專科教育,培養實戰型警務人才。
3、公安高職(專科)院校承擔基層政法機關招錄培養制度改革試點班幹警培養工作,並根據需要舉辦適當規模的高中起點專科教育,培養實戰型警務人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
輔警、協警、工勤、文職這些根本不是警察,是警務輔助人員,不存在轉警和提拔,如有臨時工也能轉為公務員,那國家就不要設置公務員考試了。
根據《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58號)實施范圍包括:
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正式工作人員。 工勤編制人員,通常是指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內從事駕駛、收發、打字、維修等從事簡單工種或輔助工作的人員。從事一些輔助性工作。
工勤編制人員一般有所在地區編制辦或其他相關組織根據需要核定、由用人單位報備後找錄用,並由財政統一支付薪酬,但其不同於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不同於公務員是其不能取得相應執法許可權,不能對外執行行政事務,其薪酬和職務規定不適用公務員考核、職級職務等相關規定;不同於事業編制人員,主要是其工資來源於行政撥款,而非自籌資金,從其工作內容看,處於單位從屬性質。未實行公務員制度前,稱為工人身份、待轉干工作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後,稱之為工勤人員,並向全員聘用演變。
公安改革工勤編怎麼改? - :4. 分情況採取調離政法部門或自然減員等方式解決,應該說來無論如何改,作為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個人利益應該依法得到保障. 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
公安改革,公安在編工勤怎麼辦,不是文職是 全供事業編轉成工勤編,有希望轉警嗎? - : 別想了,完全不可能有希望,說好聽點叫在編工勤,說難聽點不就是輔警保安嗎,轉警這輩子沒希望的,自己去考公務員去吧,別想這些有的沒的,這種好事就算有,名額也是寥寥無幾,早就被有關系的內定了
公安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改革方案 - : 如果你是公務員或者是參公管理人員(就是有編制),從你的描述來看是屬於「中人」,對於已經在職沒有退休的是逐步改革的,你們的改革方案還沒有出來的.如果你是合同制員工(就是和公安機關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的話就不會有任何變化的.
公安系統的工勤崗位: 工勤崗位屬於合同制工人,一般是沒有執法權的,符合條件的工勤人員也是可以考公務員的.工勤崗包括炊事員、駕駛員、打字員、水電工、保潔員等.
誰知道公安局的工勤是什麼工作具體做什麼待遇怎麼樣等 : 機關工勤 是個「四不象」的怪胎. 工勤這個怪胎之所以變異,是與我們近幾年公務員隊伍改革一些弊端有關.這些弊端的產生,直接責任的板子應該打在專門制訂此類政策的有關政府部門屁股上.因為他們不是在積極的消滅...
公安改革,在編工勤有希望轉警嗎? - : 輔警、協警、工勤、文職這些根本不是警察,是警務輔助人員,不存在轉警和提拔,如有臨時工也能轉為公務員,那國家就不要設置公務員考試了.根據《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58號)實施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
公安工勤改革有出路嗎?有事業編,有當地財政全額發工資,能不能過度正式幹警? - : 必須要考公務員編制.因為事業單位改制年內啟動,以後沒有參公了.所以要想轉為管理崗位,必須自身性質要改變.公務員是可以過渡的,前提是副處級以上編制.
公安局的工勤編是啥意思 - : 工勤編制是為工勤人員所設置的編制,主要是提供後勤保障,如司機、食堂工作人員等.
公安局工勤人員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 : 傳統的工勤人員佔用編制,為工人身份,但現在各地執行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臨時工勤人員,所以待遇會有很大差別.正式編制的工勤人員,一般分為行政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前者服務於公務員系統,但...
公安局的工勤編制到底是什麼樣?工作,警銜,待遇,等等誰能全方面的告訴我嗎?非常感謝! - : 公安局工勤編制就是公安里的職工,不是公務員編制,比協警強點,可以享受公安人員的工資和其它待遇,比如養老和住房工基金,,理論上說是沒有警銜的,如同國企里的工人, 稱之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是幹部或公務員.在你所在地的市委或市政府有一個編制辦專門管這個,你可以去問下
㈦ 關於事業單位改革中公安局事業編怎麼改
摘要 公安專項編制,即納入國家公務員管理,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公安行政專項編制,是地方政府報公安部審核,經中央編委批准後下達到各地公安機關執法崗位的專用行政編制,對於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公安編制,需由省級政府提出意見,經中央編辦徵求公安部的意見後,進行審核,報中央編委批准下達。
㈧ 事業單位改革中公安局事業編怎麼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中公安局事業編改革有一些2方面:
1、涉及國家安全,對政策和經濟管理工作有明確輔助作用,以及明顯以社會公益性為屬性的事業單位,將繼續得到財政保障;目前這類事業單位的工資分配大多以"參照公務員"和"全額撥款"的形式獲得,不過,在國家部委所屬的事業單位中,比例在少數。
2、對於一些以業務突出、主要以行業或專業業務為主的事業單位,將繼續獲得財政扶持。此類事業單位工資收入主要以財政補貼形式獲得。
(8)在地級公安機關的事業編怎麼改擴展閱讀:
改革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分類指導,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堅持開拓創新,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鼓勵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
堅持著眼發展,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公益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堅持統籌兼顧,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等相銜接,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㈨ 公安改革工勤編怎麼改
司法體制改革不管如何改革,作為政法部門的工勤人員個人身份應該不會改變。
現在政法專項編制的普通公務員都是凡進必考(領導幹部可以調任),機關工勤人員也不可能過渡為公務員。
中央早有規定政法部門要嚴格控制工勤人員編制,對於超編配備的工勤人員可能會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分情況採取調離政法部門或自然減員等方式解決,應該說來無論如何改,作為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個人利益應該依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