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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11-05 02:52:04

『壹』 在市一級,正處級的事業單位有多少

市一級的事業單位, 按類型劃分, 主要分為四類:參公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後,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大多數被取締改制。 按級別劃分, 主要分為三類: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正處級事業單位,一般是參公事業單位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一、正處級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

主要是群團組織和市政府下屬主要事業單位: 市委黨校、市社科聯、市婦聯、市工會、市供銷合作聯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公路事務中心、市貿易促進會、經濟協作辦公室、市科協,等等。這些參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級別為正處級,內設科室為正科級,編制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可以自由調任公務員行政單位。

二、正處級事業單位有哪些?

主要是市局管理的一些事業單位: 市檔案館、市 社會 主義學院、市發展研究中心、是廣播電視台、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委黨史研究室、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第一人民醫院、市中醫院、市農科院、市園林局,市省級重點中學,等等。這些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級別為事業正處級(管理崗5級),內設科室為正科級,人員編制為事業編,原則上不能自由調任公務員行政單位。

以上為市級正處級事業單位,但地方不一樣,單位編制性質不一樣,單位級別不一樣。比如 我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是參公正處級 而我們隔壁省的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是純事業正處級;還有我們市黨校是事業單位正處級,而我們隔壁省的市黨校是參公正處級。

地市級層面的事業單位規格普遍不高,一般是正科級,部分設置了副處級,正處級只有三種情況才有可能配置。

市屬參公正處級事業單位: 主要集中在黨群口,比如黨校、文聯、社科聯、殘聯、僑聯、黨史辦、政研室等,市政府直屬的發展研究中心、供銷社、公積金管理中心、地方誌辦等,都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人員使用事業編轉但不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而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享受公務員同等的工資和晉升待遇。這類單位數量大概有十多個。

市屬公益類正處級事業單位: 像日報社、電視台、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等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基本上都是正處級,主要領導定管理五級(正處),副職定管理六級(副處),列入市管幹部序列。內設機構定正科,由單位管理。

『貳』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參公單位有哪些

根據以前的公務員條例:國家行政機關里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為公務員,他們肯定是行政編制,比如某市市長;黨的部門的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也是行政編制,如某市市委書記;還有委託授權行使管理權的事業單位,為依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管理,如某某市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根據最新的《公務員法》凡有行政編制的都是公務員,也就是國家行政機關和黨的部門的工作人員都定義為公務員,也就是以前所說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黨的部門如市委、市委組織部、宣傳部的工作人員都由以前的參照管理變為公務員,因為他們都是行政編制。新的《公務員法》把除行政編制以外的委託行使管理權的事業單位統稱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也就是說以前參照管理現在就是公務員,而現在所稱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卻是以前所稱的依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叄』 機構改革 社保局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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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問的很籠統。社保局是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但社保局下面由很多事業單位,其中一些事業單位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員法版本後,2007年國家對事業單位進行了清理。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成為了參公單位。但你問的是哪個社保局的事業單位呢?不同地方的參公的時間肯定不同。但均應是2007年批准參公的。錦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2007年被省人事廳批准為參公單位的。具體的時間和依據肯定不會放到網上的,這屬於機密文件。中級職稱參照副科待遇,也不完全是這樣。具體的看單位內部的職位設置空缺的多少。一般在具體的操作中,中級職稱會被任命為副主任科員。但並無文件中的強制性規定。

『肆』 參公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該如何改

參公的事業單位有三種情形:一種是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一種是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第三種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1、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2018事業單位改革席捲全國,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轉企、撤銷、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進,不少單位涉及其中重要規劃,現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編制改革從高校和公立醫院入手,工勤崗也被減編
人社部召開的新聞會議上,相關發言人表示,在事業單位的3000多萬人中,教育和醫療系統的人數佔了大頭,教育系統的人數約佔了一半左右。由於參編人數眾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很多崗位不能人盡其才,所以國家財政要開源節流,精編減編。

還有一種崗位也要進行編制的改革,這個崗位就是「工勤崗」。「工勤崗」裡面,也是分為編內和編外的崗位,但是目前很多崗位已經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樣,精簡資源。

事業單位改轉企業
部分事業單位因其職能消失或嚴重弱化,或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以及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或者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採取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等多種形式轉企改制。
公車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部署工作會上指出:湖北省將開始實行公車改革,改革先從省直事業單位開始,其他單位仿照省直單位辦法進行改革,全省改革預計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邁出關鍵性一布,為其他各省進行公車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對於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產權不分具有積極的作用,那麼在全國范圍的鋪設也是可以預見的。只是,任何改革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實踐中步步為營。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適用公務員法,不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國家目前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三類,即具有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具有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三類事業單位適用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是公務員法。到2020年,這三類事業改革完成,即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轉為企業,具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要麼成立行政機構,要麼並入行政機關或者職權收歸行政機關,職權收歸行政機關後的人員一般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最後就是具有 社會 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是需要保留的事業單位,例如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不利於由 社會 資本配置的事業單位,是必須保留的,體現純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說到2021年後,事業單位就剩下這一類了。

至於,參公事業單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單位內,因為參公事業單位參公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國務院及黨中央的決定等才能參公,必須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參公單位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是因為公務員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職數有限,將來合入行政機關也是趨勢,當然需要事先修改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等措施,這是後話,總之目前執行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似乎是一個永恆的話題,每天都有新鮮事。事業單位職工必須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後哪些事業單位人員可能會被單位「炒魷魚」?長期「請假」的員工將有可能被解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業單位人員年齡大了以後會被單位掃地出門嗎?不會的,十年以上員工可申請簽訂「終身合同」對於已經有十年以上工齡的事業單位員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本人可以申請簽訂一直到退休的合同,這一張合同就從十一年以後一直到退休,這樣有利於一些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慮這個聘期到了以後下一步怎麼辦。

3. 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會被削減嗎?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待遇問題,目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差距比較大。未來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方面將會逐步縮小差距,改革會兼顧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這些政策今後傾斜的力度應該更多地向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傾斜。

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人員會漲工資嗎?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受市場因素影響,可升可降今後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 社會 的平均工資,看物價,看企業。

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要補繳養老保險嗎?條例施行後在職員工要繳納養老保險,已經退休的不用繳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 社會 保險。

已經退休的人員還需不需要補繳社保?據說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保可能會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實施。

《條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辦法不用再繳納社保,這樣做有利於穩定退休人員的待遇,退休金的補貼還是要同時考慮共享成果。《條例》實施以後的人員,按照新的辦法來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

2018年事業單位在全國陸續開展,基本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標準的逐步推進。筆者從梳理各地文件,認為參公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是原樣不懂,就是劃轉為公務員。理由如下:

第一,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執法類事業單位。 在全部參公事業單位中,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占絕大多數,而這部分事業單位承擔著具體的行政職能,如果將他們改為一般事業單位或者推向 社會 ,行政職能就會落到公務員身上,這部分工作可能會無力承擔。這種形勢下,參公要麼不變,要麼轉為公務員。

第二,黨校等參公單位已明確要向行政轉變。 在中央的事業單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黨校將由原來的參公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也就是說要轉為公務員。

綜合來看,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不用太擔心會離公務員越來越遠,筆者認為只能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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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主話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大部門的地方,這種編制是在調入行政部門直接轉為行政編的,在車改中也是享受車補。按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這部分單位極大概率是會轉為行政單位,人員為行政編也就是公務員。

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承擔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職能轉移至行政機關,今後事業單位只保留公益職能,也就是說將來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不再有參公事業單位,當然,會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期,過渡期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需要說明的是,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巜公務員法》管理,職務晉升、工資待遇等完全和公務員一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適用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單位直接轉軌行政執法部門,以後沒有參公單位了。

有的參公單位省上批的,要上面發文件那些參公的轉行政,有些轉公益一類。

總之參公事業單位以後改革中不存在約灰色地帶。因為實際現實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參公上級部門沒有批的灰色地帶。甚至同一事業部門有的參公,有的沒參公,都是領導拍腦門決定的,隨意性很大。

參公單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發文那些參公並入行政部門,那些參公轉公益性事業單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級部門沒發文取消轉公益維持現狀。

參公單位改革人事調整,各地有所差異,有的地方通過公招的參公人員直接登記公務員,事業編區別對待,有編制的考錄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轉公益事業編。也有的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維持原身份退休,年輕的優秀的機關有編直接考錄。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保留事業編並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你好!我一直關注這方面問題,有些認識給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說下改革中的分類,分類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國務院啟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職能作為唯一分類依據,將事業單位分三大類分別推進改革,行政類,公益類(包括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經營類。

第二,再說下,編制部門日常機構編制管理中分類,事業單位按經費供給形式,也是分為三大類: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參公事業單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業單位中承擔公共 社會 管理職能,並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承擔相應職能,人事部門確定的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公務員登記,待遇與行政機關公務員完全一樣。即全供包括參公。

第三,改革分類與日常管理分類因為依據不同,存在問題,存在問題啊。其他不多說了,只說參公單位改革方向,參公事業單位在改革中有兩種分類,一是列為行政類,一是列為公益一類。

第四,參公單位如列為行政類,則或劃為行政機構,或是將行政職能剝離,保留公益職能。當然劃為行政機構,職工就相應調整為公務員。不過受行政機構和編制數限制,難度較大。

第五,參公單位如列為公益類,一定是列為公益一類,純公益,就繼續保持不變,除非遇到大動靜,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變動。公益二類一般是醫院、職業院校等有收入的單位。

總的來說,參公單位都會相對穩定,不用擔心改革走向,運氣好的話會列入行政類,有機會列入行政機關,從事業編制改為行政編制,發展空間會更好,只是待遇不變。

1.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實是改革中的權宜之計,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兩個不突破」,即機構個數限制在現有個數之內,行政編制數限制在現有總量之內。由於行政編制實行的是總量控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又不能立即轉成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構,但是國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將法律法規授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員制度的。 2.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 社會 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3.其實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大家最關注的就是機構劃轉與人員過渡政策。2016年兩辦出台了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改革意見,可以參考。關於人員過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人員過渡安置工作實施辦法》,安徽是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份,這個辦法應該具有一定的示範和指導意義,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伍』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

一、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根據中組部、原國家人事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組通字〔2006〕27號)規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必須具備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完全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就是其中一種。像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審批參公的事業單位,類似的參公事業單位還有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本輪機構改革,這類參公事業單位已明確被取消,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也明確不能出現委、辦、局等字樣。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根據職能性質劃轉,要麼歸並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逐步過渡為機關單位,要麼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保留原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二、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

這一類別的參公事業單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職能部門的二層,如文新廣局的文化執法,交通局的交通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衛計委的衛生監督執法,國土局的國土清理執法,環保局的環保執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規賦予了執法許可權或委託執法,此前先後都被審批為參公單位。本輪機構改革,執法類機構是唯一被保留參公性質的事業單位,在中央出台具體規範文件之間,執法類機構性質和人員編制都將保持現狀,隨職能劃轉整合,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交通、農業等五大領域執法隊伍基礎上,探索成立“5+N”模式綜合執法機構。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三、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陸』 參公管理是什麼編制,與公務員有什麼區別

參公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只不過待遇和公務員編制一樣,但是相比於公務員,前途有限,因為屬於事業編,不能獲得公務員那樣的晉升,當領導很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柒』 廣東省事業單位集中招聘是參公嗎

不再參公。
參公單位有三種類型,分別是:
1、黨委群團參公單位;
2、行政執法類參公單位;
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這三類參公單位,分別有不同的改革趨勢。
1、黨委群團: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完成之後,體制內的機構規范為行政部門是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黨委群團組織,和行政部門一樣,機關全部使用行政編制,不再像以前一樣,因為編制限制,一些群團機關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黨委群團的參公,和政府部門的公務員沒有什麼區別,都是使用行政編制,身份和流動沒有什麼限制
2、行政類事業單位:行政事業類單位中,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被過渡為參公事業單位。但在機構改革之後,事業單位只承擔公益服務職能,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行政權力剝離出來,全部劃歸機關承擔。這類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因此也不再保留參公事業單位屬性。
3、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隨著行政執法綜合改革,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整合後,體現綜合行政執法功能。由於行政執法類職能,主要由縣區承擔,而縣區的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行政編制短缺,改革後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依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而不是成為行政機關。根據遼寧省的改革實踐,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以前參公人員暫時保留參公身份。
從以上三類參公單位改革實際來看,參公單位今後只能是使用行政編制,也就是只有黨委群團才能參公。今後,行政類事業單位和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除行政執法單位外,不再承擔行政職能,也不再參公。原來的參公人員,暫時保留身份,今後能不能參公,如何恢復專業技術人員與參公身份之間的轉換,都有待相應的方案出台後,才能確定。
人,應當成為改革的主體而不是客體。任何改革都不應忽視人這一要因素。無論從穩定還是事業還是情感角度,都應保障在改革中各方的合法權益。
「編隨事轉,人隨事走」,改革中,原先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有這兩部分人員要「動」。
一是部分相關人員隨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而過渡為公務員。如何量化業務量、如何爭取行政編制包括按比例置換行政編制名額是交通運輸部門面臨的大問題。
二是執法人員隨行政執法職能劃轉到新組建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人員編制性質是關鍵,這與各地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性質相關。廣東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使用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其他的基本屬於事業單位編制,具體也有參公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的不同。這些都只是現狀。將來的目標,應該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眼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編制數的核定也是個問題,這需要主管部門據理力爭。
編制性質、數量確定後,改革還會面臨如何調配人員的問題。一般來說這種「動」是好事,所以要通過公平公正擇優的方式「動」。
在「兩不突破」的前提下推進改革是艱難的。在批准各地組建城市管理局的時候,國辦就曾印發《關於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63號),要求「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各地都有實際情況,其他條線可能更需要行政編制。
在這次改革明確不能將在編人員「簡單推向社會」,保底沒有問題。對改革的推進也穩妥務實,一再要求條件成熟的先改,條件暫不具備的不急於求成,先行試點,梯次推進。

『捌』 參公單位和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

先解釋概念。

參公事業單位顧名思義就是指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單位屬於事業性質,但執行公務員法,按照公務員模式套發工資、執行晉升。事業單位是大概念,包括公益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只是其中一種類型。兩者關系相當於前者是兒子,後者是兒子,只是兒子比老子強罷了。

1、身份區別 。參公事業單位和其它普通事業單位都使用事業編制,但參公事業人員進行過參公登記,不執行事業單位管理條例,而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在工資待遇和晉升方式上等同於公務員,可以在參公單位和行政機關自由流動(部分地區仍有障礙),身份待遇明顯「高」於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由於是公務員身份屬性,進入參公事業單位需要參加公務員國考或省考,而普通事業單位則只需參加所在地區的事業單位招考。

2、待遇區別 。參公身份等同於公務員,執行公務員工資標准,享受車補和年終績效獎等待遇,而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絕大多數地區沒有車補,在年終績效這一塊普遍也比公務員要低,加上一些津補貼上的差距,參公事業人員年均收入保守要比普通事業編制人員多出兩萬以上。對靠拿死工資的上班族來說,這是不小的差距。

3、改革區別 。參公事業單位主要集中在行政類事業單位和執法類事業機構。其中,行政類事業單位在本輪黨政機構改革中已經全部清理,並入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或者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類事業單位,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事業單位,不再允許事業單位出現委、辦、局字樣。執法類事業機構暫時不列入改革范疇,維持現狀,有待中央進一步明確政策統一部署改革。其它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其中,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基本保持現狀,部分職能相近的或撤並整合,減少機構形成合力;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革分三種類型,效益差點、主要職責是公益服務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責,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單位正常運轉的,保持現狀;效益好的、主要職責是收費或經營職責的,剝離公益職責,改為企業。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主要是自收自支性質,這類單位非常明確,在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人員除極少部分根據職能改革,劃轉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外,其餘的全部隨單位改革全部轉為聘用制人員。

參公單位和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
兩個單位使用的都是事業編制,這但是毫無疑問的,從大方向的體制看,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但是仔細看看就有區別了。

薪資方面,事業單位至享受事業單位的薪資標准,參公單位薪資待遇完全參照公務員體系,比如車補年終獎等等,都是事業單位沒有的。從這兩個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很多事業單位的公積金,都是按照10%進行扣繳,但是公務員扣繳的比例是12%。這也是一個空白。

事業單位單位改革,很多事業單位改成了參公單位,這也就意味著這類事業單位離公務員又進了一步。說不上哪天就直接歸到公務員序列,也是有可能的。這樣晉升條件上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所以,表面看似差別不大, 實質另有洞天。對此你有哪些看法,歡迎交流評論。

您好!梅州華圖為您解答。

1、參公和事業編的執法資格不同,參公人員具有執法資格,而事業單位人員無執法資格。

2、參公和事業編的收入不同,參公人員屬於財政100%財政供養,而事業單位人員財政供養則各不相同,有全額100%財政供養的公益一類事業人員,也有差額財政供養的公益二類事業人員,還有自收自給的事業單位人員。

3、事業單位無論是幹部,還是工人,無論是參公,還是普通事業,無論是管理崗位,還是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使用的編制,都是事業編制,沒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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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機構改革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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