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怎樣轉干
事業單位現均已實行聘任制,打破幹部、工人身份界限,工資福利待遇與聘用崗位掛鉤。
事業單位人員身份按聘用崗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三類)區分,舉例來說,比如您原來在工勤崗位,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書》,兌現工勤工資,而在下一周期全員聘任工作中您申請參加管理崗位競聘且競聘成功,那麼您將被聘用到管理崗位,並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書》,兌現管理崗位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身份和職務的確定,以退休前單位聘任職務(經所在上級人保部門鑒證備案的《事業單位聘用專業技術、管理職務備案表》)為准。
您的單位如能聘用您到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簽訂《聘用合同書》,填寫《事業單位聘用專業技術、管理職務備案表》(放入個人檔案),並由上級人保廳局鑒證備案)就相當於落實轉干政策。
一、你現單位要有編制;二、要在省或市人事網站發布招聘信息;三、要考試。
如果是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出題考,或委託人事部門統一考;如果是機關單位,就由省或市人事部門統一出題。
② 公務員身份怎樣轉事業編制
首先你得辭的了職 如果是基礎5年內是不允許辭職的 辭職了組織部也不允許放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之間不能調動 你還是得辭職 關鍵是組織部能讓你完成辭職手續嗎
③ 機關工勤人員如何轉為事業編制
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其工作崗位是專門的工勤崗位,是歷史遺留問題。但是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轉任專業技術崗位或者管理崗位,享受該崗位的工資福利待遇。
④ 事業編制怎麼轉公務員編制要怎麼轉
一般事業編制人員轉務員,最直接的方式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這可能是年輕的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考慮的最快速、最有效的途徑。
但是對於很多年齡偏大、工齡較長的事業編制人員,考試這條路已經很難走得通,那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轉務員?
提拔轉崗
提拔到事業副處以上領導職務,轉崗行政機關置換身份。
領導職務的提拔轉任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但這種要通過提拔實現轉換編制的方式,對於基層的大多數事業編制人員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那麼普通的基層事業編制人員應該通過什麼方式實現編制轉換呢?
調任
科級以下只能通過調任方式解決。事業單位調任行政機關,是有政策依據的。
《公務員法》在修訂之前,第六十四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修訂之後,新《公務員法》對此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新舊《公務員法》都非常明確,國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轉換身份成為公務員。
在具體操作中,事業編調行政,必須具備幾項硬性條件:
有接收單位;
接收單位有空編;
取得事業副科(管理崗位8級)。
除此之外,根據有關地方規定,還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周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同等調任機關擔任領導職務。
換屆選舉
對於鄉鎮的事業單位,在鄉鎮事業單位正職任職三年,可參加鄉鎮換屆選舉,選上了副鎮長就可轉公務員。
只有具備了以上條件,事業人員才可以調到行政機關變為公務員。但這也只是前置條件,在實際中,具備這樣條件的人不在少數,但很少人能通過這種方式轉務員,原因在於事業人員基數太大,行政編制緊缺。
尤其是在基層,相比起從事業單位「空降」而來的領導,公務員更容易接受行政編制內部人員的提拔,而且在手續上,事業人員調任的手續要更加繁瑣,相關部門承擔的壓力也很大,所以現實中只有少數人能通過這種途徑實現編制轉換。
⑤ 公務員如何轉事業編
調到事業單位,或者考入事業單位,再將公務員辭去,就可以變成是事業編了。另外,公務員不是事業編。
⑥ 如何將事業單位工勤編制轉成事業編制
工勤人員要成為公務員,應當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或者公開選拔領導幹部考試。
一、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
根據《公務員法》機關工勤人員不是公務員,不能直接提拔為機關內的領導幹部!要想成為正式在編公務員,獲得晉升,其中一個途徑就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通過選拔成為「幹部」。
二、參加公選考試
公選,即公開選拔,全稱是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內部進行。
(6)怎麼轉事業編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2)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一級、二級職員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⑦ 公務員轉為事業編制的流程
公務員編制的話一般是不能轉化為事業編制的因為兩種屬於不同的編制。
事業編制的在職人員可以通過公務員考試獲得公務員的編制
但是公務員是沒有辦法通過考試轉化為事業單位的編制的
⑧ 公務員編制怎麼轉事業編制
有以下途徑:
一是公務員單位整體轉為事業單位。
二是在同一個單位中同時存在公務員和事業編兩種編制的崗位。原來在公務員編制崗位工作的,工作調整到事業編制崗位,原來公務員身份隨之變為事業編制身份。
三是通過工作調動,由公務員單位調到事業單位。
公務員三級主任科員,相當於副科級。如果平調到事業單位(非參公事業單位),或享受副科級待遇,不擔任領導職務;或安排副科級領導職務。如果晉升調動,能提拔為正科領導職務。當然,這些都是組織決定的事,不是自己能左右的。
⑨ 聘用制怎麼才能轉為事業編
聘用制能不能轉為編制這是不確定的,首先要看所在的地方情況如何,再加上現在國家政策,很多的崗位都已經由編制轉為聘用制的了,所以說這個沒辦法給出准確的答案。
聘用工作組織由聘用單位分管負責人及其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會員代表組成。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還應當聘請有關專家參加。
人員的聘用、考核、續聘、解聘等事項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會議集體決定。聘用工作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應經職工大會或者工會通過。
為了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是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以外,都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9)怎麼轉事業編擴展閱讀:
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
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⑩ 事業編制可以有幾種途徑轉為行政編
事業編制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轉為行政編制:
1 參加公務員考試
每年我國都有國考和省考的考試機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那麼必須不在事業單位的服務期之內經過單位同意才可以參加考試。
2 優秀提拔
這一類是指符合一些條件的精英人群,尤其是稀缺型的高科技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打算考公務員,必須是不在事業單位服務期限內,並且要經過單位同意。
3 公選
主要適用於選拔任用地方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黨政機關內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以及其他適於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領導職務。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內部進行。
(10)怎麼轉事業編擴展閱讀: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實施范圍
1.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 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