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哺乳期最新規定
哺乳假是指女方產假期滿後哺乳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於1年的哺乳假。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關於哺乳假:
哺乳假與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是兩個概念。
哺乳假是指女方產假期滿後哺乳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於1年的哺乳假。
女方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時間,其視作工作時間。
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周歲)。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4、假期待遇: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B. 事業單位哺乳假多長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6條規定,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30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嬰兒滿一周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假期為6個半月。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1年。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凡是符合以上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
C. 餵奶假國家規定多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哺乳假一般可給予6個月。哺乳假從寶寶出生到寶寶滿一周歲截止,一般規定是每天一個小時,可以合起來用也可以分成兩次半個小時用,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的話應當適當延長,一般而言是多一個嬰兒每天多延長一個小時,且哺乳時間算入勞動時間,會計算工資。哺乳假是指女方產假期滿後服務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於6個月的哺乳假。女方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時間,其視作工作時間。
一、申請哺乳假證明材料
1、生育證明。申請哺乳假需要的第一樣證明材料就是產婦的生育證明。這份證明可以是醫院的出院病情證明書,也可以是孩子的出生證明等。這些證明的目的就是為了證明孩子已出生。
2、請假條。申請哺乳假需要的第二樣證明材料就是產婦自己寫的請假條。雖然哺乳假是國家法律規定應享受的假期,但是產婦要申請這個假,還是必須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准備請假條走正常的請假流程和手續。
3、本人身份證。
二、申請哺乳假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1、已生育孩子。申請哺乳假的條件之一就是已生育孩子。也就是育齡婦女已生育子女的,在產假結束後,都可以享受哺乳假。還在懷孕階段沒有哺乳假。
2、已休完產假。申請哺乳假的條件之二就是已休完產假。要想請哺乳假,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已按照國家和地市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已修完產假的。這里的產假包括法律規定的98天或113天的產假、延長生育假以及純母乳假。產假休完後,產婦就需要到單位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了,這時就可以請哺乳假。
3、孩子未滿周歲。申請哺乳假的條件之三就是孩子未滿周歲。孩子從出生後,到滿一周歲前,媽媽都可以申請哺乳假。當然假如孩子已經滿了一周歲了。也就不能享受哺乳假了。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D. 事業單位哺乳假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女職工哺乳假一般為嬰兒出生1年以內,每天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把哺乳時間分開2次進行,每天的1小時哺乳時間是屬於帶薪時間,單位不可以以任何理由進行剋扣工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 山東事業單位哺乳假是怎麼規定的
山東事業單位哺乳假規定如下: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周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F. 事業單位哺乳假規定
一、 女職工 哺乳期間,每天安排1小時休息或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應當酌情延長,哺乳期間計算勞動時間。哺乳期應至嬰兒滿一周歲止。 二、若嬰兒滿周歲時,經縣(區)以上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然,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 三、女職工哺乳期間,也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哺乳假,是否准許由用人單位批准。女職工哺乳期間的 工資 按不低於生育津貼的60%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年度企業 最低工資標准 。
G. 事業單位產假一般多少天
產假是指女職工生育子女時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產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產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20—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90天。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農民實行晚婚晚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村民委員會 優先安排宅基地。本條例所稱晚婚,指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
H.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事業單位產假一共有98天,其中產前假有15天。但是各地可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外,給符合條件生育子女的職工增加假期,例如新疆省可給職工增加60天的假期,合計就是158天。但是對於特殊的人群,比如難產或者是雙胞胎的女性,可能產假的時間會逐漸的延長。產假是在職的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主要是從分娩前半個月就開始休息,一般等身體完全調整在良好的狀態以後,可以恢復正常的上班。
產假期間工資發放如下:
1、保胎假,需醫生開證明,工資按照病假發放;
2、產前假,需懷孕七個月以上,工資按80%發放。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I. 哺乳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2021勞動法哺乳假規定為至少一個小時。在女職工的產假期滿之後,用人單位應該在工作日的時間之內安排至少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使其方便哺乳,這個就叫做哺乳假,其看作是工作時間。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所規定的分娩的,在產假期結束之後如果有撫育嬰兒困難的情況,經過本人的申請及領導的批准,可以請哺乳假。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J. 員工哺乳假是多長時間
哺乳期是女職工哺育嬰兒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一年。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滿周歲的這段期間。在產假休完後,在哺乳期內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假,國家法律沒有連續休息不上班的哺乳假。但有些地區制定關於哺乳假的規定,比如廣東省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本人可申請,經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滿周歲。哺乳假期間,所在單位應按不低於本人標准工資的發給工資。如果女職工有未滿一周歲的嬰兒需要喂養,單位應該為她提供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嬰兒滿一周歲。哺乳假的假期長度為嬰兒距離滿一周歲的時長。第一,按照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生育,嬰兒在一周歲以下,女職工喂養嬰兒存在困難的,可以向單位申請哺乳假,單位應該為其提供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同時生產多胎的,沒多哺乳一胎增加一小時的哺乳假。哺乳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成兩次每次半小時使用,往返時間不計算假期內。第二,哺乳假是國家為了幫助職工喂養嬰兒規定的法定假期,職工符合條件的即可申請享受,單位應該批准,對於托詞拒絕批假的,職工可以到勞動局舉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履行該義務的處罰:用人單位侵害女職工的哺乳假,並且經責令改正後仍然不執行規定的,將被處以每人1000-5000元的罰款。 綜上所述,員工哺乳假是多長時間的問題,一般是15天。建議依法合規給予女性哺乳假,關愛女性。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