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職可以事業單位有哪些
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包括: 一、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統稱; 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 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 行政事業單位是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發 工資 ,一般是全額財政撥款。
2. 機關事業單位包括哪些
機關事業單位是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統稱。
1、機關單位,指國家機關,即國家為行使其職能而設立的各種機構,是專司國家權力和國家管理職能的組織,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組織。作為國家政權機關,機關單位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隊中的各級機關。
2、事業單位指由國家行政機關舉辦,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沒有生產收入、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不實行經濟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主要職能和主要領域:
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能是為生產服務,為改善人民文化生活服務,為增進社會福利服務。作為社會服務組織,它不同於機關,也不同於政黨和企業,它是通過提供精神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發展和享受的需要。
因此,事業單位的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與方面,這一點決定了事業單位的分布領域也十分的廣泛。通常所說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只是事業單位的幾個主要領域。
3. 行政類事業單位有哪些單位
1.什麼是行政類事業單位
有些地方的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可能是在同一個單位中,在一個單位中既有行政編制的人員,也有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對於這種單位可能會統稱為行政事業單位。還有一種說法是有些事業單位可以行使行政職能,那麼這類單位可能也會被稱為行政類事業單位。
2.哪些單位屬於行政類事業單位
行政類事業單位比較多一般是包括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比如環保局、交通局、氣象局、城建局、房管局、煙草局、林業局、公立醫院、審計局、發改委、公立學校等都屬於行政事業單位。
3.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
行政單位一般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一般是公共服務部門,是社會服務組織,行政機關的職工一般是行政編制也就是公務員編制,而事業單位職工的編制是事業編,二者的編制也是不同的。而行政類事業單位有些事參公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遠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但是本質上還是屬於事業編制。
行政類事業單位有哪些單位
4. 法律法規授權可以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都有哪些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可以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有地震局、氣象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電監會等單位。
法律分析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部分事業單位在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信息也應該歸入政府信息,這些單位也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是指根據具體法律、法規的授權而行使特定行政職能的非國家機關組織。首先,它們是非國家機關組織,不具有國家機關的地位,只有在法律、法規授權時,它們才享有國家權力和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其次,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是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並承擔責任的,與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以行政機關的名義行使職權並由行政機關承擔責任有質的區別;再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的特定職權是具體法律、法規授予的,而非行政組織法授予的,法律、法規的授權通常限於某種具體領域和事項;最後,具體法律、法規對相應組織的授權是有期限的,一旦行政事項完成,授權即告終止。公共事務管理主體大致可分為六類:一是國家機關,二是執政黨,三是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四是依靠法律、法規授權來處理公共事務的各類事業單位,五是在政府指導下由基層群眾組成的自治組織,六是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組織。通常所說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主要是針對後一種社會分工而言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八條 國家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推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5. 什麼是事業單位具體都包括哪些單位
事業單位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查看事業單位招聘信息
事業單位崗位可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按性質和特點事業單位的部門分類可分為具有非政府公共機構性質的事業單位,如社會科學聯合會、社會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圖書館、博物館、計劃生育協會等。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如養老院、大專院校、中小學校、重要的醫療衛生單位、療養院、考試管理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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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是哪些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務院參事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宗教事務局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
(6)有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有哪些擴展閱讀
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國務院直屬機構在職能分解的基礎上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司級內設機構的增設、撤銷或者合並,經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方案,報國務院批准。處級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由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按年度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
國務院直屬機構及其司級內設機構的名稱應當規范、明確,並與該機構的類型和職能相稱,不得擅自變更名稱。
7. 行政事業單位有哪些單位
通俗地講所謂行政單位,就是國家各級政府機關部門,其成員是國家公務員(不包括黨委系統、人大系統及法院、檢察院),所謂事業單位,就是事業編制單位,人員進出由政府人事部門控制,其經費分為三種情況:即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差額撥款單位,自收自支單位。
行政事業單位:
一、特有的政治體制,經常是行政和事業單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門如房管局、規劃局等,有的地區是行政單位,但有的地區是事業單位,所以老百姓統稱政府部門為行政事業單位,很多地方政府發文也以此為統稱,如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縣屬行政事業單位等。
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行政事業單位是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發工資,一般是全額財政撥款。
相關信息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按時間可劃分為旬報、月報和年報(即決算);按編報單位可劃分為財政總預算會計報表和單位會計報表;按內容劃分,一般包括資產負債表(靜態表,反映一定日期的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表。
收入支出表(動態表,反映會計期間的收、支、余狀況)、附表及說明書等。附表一般作為報表中某些科目的明細內容或未列入報表中的重要經濟業務活動或基礎材料;說明書是對報表中某些事項的補充及情況說明。
8.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事業組織很多,如市政管理處、交通協管處、檢察服務中心等。
9. 哪些事業單位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主要有:漁政、海監、無線電管理、農機管理、動物衛生監督、草原管理和交通主管部門、就業局,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城管、 路政、 鹽政、 市政管理處、 環保監察大隊、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等等。
行政事業單位特點:
1、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統稱,因為中國特有的政治體制,經常是行政和事業單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門如房管局、規劃局等,一些地區是行政單位,但有的一些地區是事業單位,所以老百姓統稱政府部門為行政事業單位,很多地方政府發文也以此為統稱,如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縣屬行政事業單位等。
2、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行政事業單位是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發工資,一般是全額財政撥款。
(9)有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有哪些擴展閱讀
實現行政職能的主要手段分析:
1、行政指令手段具有強制性、垂直性、無償性、穩定性和具體性的特點,它的優點是統一集中,迅速有效;調整關系,促進高效。但是它容易產生與「人治」相聯系的一些弊病,影響橫向聯系及下級的積極性、創造性。
2、經濟手段具有間接性、有償性、平等性和關聯性的特點,其最適於管理經濟活動,但它只是調節經濟利益關系,不能靠它去解決一切問題。
3、法律手段具有嚴肅性、權威性、規范性的特點,其特點是能夠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為規范減少了主觀隨意性,達到了行政管理的統一化、穩定化,但它只能在有限的范圍內發生作用,有很多經濟關系、社會關系還必須結合使用其他手段才能發揮作用。
10. 參公事業單位有哪些
一、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根據中組部、原國家人事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組通字〔2006〕27號)規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必須具備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完全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就是其中一種。像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審批參公的事業單位,類似的參公事業單位還有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本輪機構改革,這類參公事業單位已明確被取消,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也明確不能出現委、辦、局等字樣。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根據職能性質劃轉,要麼歸並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逐步過渡為機關單位,要麼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保留原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二、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
這一類別的參公事業單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職能部門的二層,如文新廣局的文化執法,交通局的交通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衛計委的衛生監督執法,國土局的國土清理執法,環保局的環保執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規賦予了執法許可權或委託執法,此前先後都被審批為參公單位。本輪機構改革,執法類機構是唯一被保留參公性質的事業單位,在中央出台具體規範文件之間,執法類機構性質和人員編制都將保持現狀,隨職能劃轉整合,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交通、農業等五大領域執法隊伍基礎上,探索成立“5+N”模式綜合執法機構。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三、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