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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紀委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發布時間:2022-11-02 01:13:50

1. 如果事業單位合並,原職務怎麼辦

原職務基本保留。

一、如果你的原來職務有行政級別的,基本上是會保留的。但是如果你原來是某個所的副所長,這個所是處級的事業單位,並入到某個廳。你這個基本上會保留為副處長的。我說這個是省一級的,其他的依次類推。尷尬的是到縣里,因為縣里的事業單位,很多是股級,也有副科級的,這個時候,內設部門的負責人,合並後就很尷尬,基本是不會保留職務了。

二、如果你原來的職務是沒有行政級別的,是不會保留這個職務的。事業單位有事業單位的管理辦法。但是如果你工作年限夠長,專業技術夠高,說不定會職務職級並行。享受副科級待遇什麼的,但這個是沒有職務的。

三、其實不必在意這些。事業單位合並之後,基本上原來領導人的職務都會受到影響,因為畢竟還是自己在原單位,一個人負責一個單位爽一些。對於普通人,特別是年輕人,可能影響不大。

綜上,我覺得應該基本會保留的!!!

事業單位改革,機構改革,催生很多新的單位,也有幾個單位合並為一個單位, 誕生新的機構還好,會多出好多領導職務,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是涉及單位合並,就面臨領導職數削減,原來領導無法安排,那怎麼辦?一般都採用下面幾種辦法:

第一,採取調動崗位,比如衛生局和計生局合並,原衛生局局長任衛計局局長,原計生局局長無法安排,可能會調到其他單位任職,有可能是財政局,也有可能中小企業局,這簡直千差萬別,就看組織部們安排了。

第二,提前離崗,有時單位合並,領導崗位變少,組織部們會採取53歲以上領導提前離崗。提前離崗是基層特色,領導離崗不同於退休,可以繼續保留原待遇,單位各項福利繼續享有,也不需要上班。這樣可以解決燃眉之急,還可以加快領導流動,有利於年輕人上位。

第三,提升一個級別,任非領導職務。比如你原來是科長,單位合並你無處可去,但你以前給單位做過貢獻,單位給你爭取一個副調研員職位,級別和待遇上去了,就是沒有實權了。

還有很多安排方法,就看組織怎麼安排,最後祝你好運!!!

事業單位被合並,實際上是兩個單位班子會撮合在一起。工作人員還好說,拼拼湊湊總不會下崗。

當然,如果當地給提出,離職之後給補償金的方案也是可以的,不過沒有幾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會選。

但是對於領導就不一樣了,合並之後一般會採取精簡,相應領導職數減少。這種問題職務應當是怎麼變化呢?

首先必須服從領導。組織部門怎麼安排,就怎麼執行。一般首先安排主要領導崗位,如果實在都符合條件,就會安排局長和書記分開這種模式。但是這種模式的情況下,實際上還是多數局長是一把手。

實在不好同時安排的情況下,當然也有轉任的情況,將一個領導調到其他部門擔任領導職務,但是相應的級別是不變的。

另外,還有一些可調整的職務,比如紀委書記、委員,這些既可以是副局級幹部,也可以是正局級幹部,沒有太嚴格的限制。

另外也有一些單位,雖然是下屬單位,但是級別很高,可以安排領導職務。比如多地的社保部門雖然是事業單位,但可能是正局級單位。另外實際上社保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大板塊業務甚至都可以獨立出來單獨成立單位。

組織部門一般也會安排調研員等非領導職務,具體工作有單位內部自行安排。 擔任非領導職務後,也可以選擇提前離崗。

現在已經不在追求幹部年輕化了,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來說,年紀大一點的人更有經驗,更穩重。畢竟未來延遲退休可能率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必須做好提前適應。

其實事業單位撤銷合並後,幾乎所有的人都會做到妥善安置,所以不用太擔心。

單位合並後,職務怎麼辦?
單位合並,有以下幾種方式:

1、掛牌機構: B單位成為A單位的掛牌機構,其職能、人員、編制全部並入A單位,和A單位一塊牌子,兩套人馬,單位名稱規范為:A(B),原機構、職能、編制都在,唯一不在的是原來的領導職數,一把手肯定不存在了,副職一般也只會給A單位增加一名專管B單位事務的副職,其它副職也取消了。

2、合並。 B單位消失,其職能、人員、編制全部合並到A單位,不在保留B單位名稱,B單位的領導職務也同機構一樣同時取銷。

3、下屬單位或內設機構。 B單位合並到A單位內,成為A單位的下屬機構或者內設機構,一般級別、機構名稱、人員、編制、領導職務都不會發生變化,和原先一樣,只不過多了一層隸屬管理關系。

在1、2兩種方式中,會發生兩個問題:

1、超職數。 原來的領導職務減少,導致新單位領導職數超限。一般情況下,機構改革過程中,允許短時期內超職數情況的存在,這也就是我們曾經在省廳改革過程中看到的一正八副、一正九副等現象出現的原因。在改革過程中,或者改革後一兩年內,組織部門會通過調任,解決超職數配備問題,新單位的領導職數會嚴格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執行。

2、混編。 尤其是事業單位合並到行政機關,會出現機關內存在事業編制的現象,即「機關事業」編,這個名稱在機構編制管理條例上是不允許存在的,是臨時處置措施,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混編混崗」。機構編制部門也會在改革過程中或者改革後一兩年內,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把「機關事業」編調整為行政編制。

如有機構編制方面的問題,可私信解答。

兩個事業單位合並,如果在原單位有一定職務,不一定能夠安排原任職務,但會保留相應級別。具體如何安排,主要看合並後新單位的屬性或上級的意圖。比如合並後的單位屬於技術性的,具備高級技術專長的人員就可能會繼續委以重任,但主要還要以上級機關的人事安排為准。

事業單位合並,通常情況下都會在合並之初先發布新的組織架構以及單位合並後的人員安置辦法,並對新單位中的各崗位職責進行相應的調整。而事業單位人員的原職務會一並撤銷,通常都不會保留,而是根據新單位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具體要參考新單位合並的性質和個人工作安置情況來定。

事業單位改革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通常分為一下幾種情況:

第一、對無法安置在事業單位的人員,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符合國家退職條件的人員,會直接給辦理退休,或者經單位審批提前辦理提前內退或者退職手續。

第二、對於事業單位撤銷、整合或者核減編制中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人員,按相關規定發放補償金,由單位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事業單位合並後,屬於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雙向選擇,繼續留在機關公務員隊伍中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對於單位被整編後無空缺轉公務員行列而進入其他事業單位的,可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在新單位就職,執行新單位的工資職稱和福利待遇。

第五、如果由原事業單位整編後轉為企事業單位的人員,則由新企業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

綜合以上情況, 不管是在編還是非在編的人員,在事業單位合並後,原職務都是會被撤銷,並重新任命。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所有看法,希望對題主能有幫助,也歡迎大家在評論區里一起討論。

機關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合並,人員職務安排基本上會釆取拉長板凳的做法,保留現狀不變,然後通過退休、調整逐步消化,直至達到合並方案中的定崗定編要求。

一、主要領導職務安排 。原來兩個單位的主官在單位合並後,一般會安排一個當局長,一個當書記,具體誰當局長誰當書記看個人實力和單位強弱而定,單位原來強勢且領導實力雄厚的,一般當局長,另一個則任書記。其他副職,年齡快到點的改任非領導職務,年輕的該調整的調整到其他單位,不調整的大多保持現狀,只是分工略有調整罷了。

比如我們這里的文化局、廣電局、新聞出版局合並為文新廣局,廣電局的局長就當了合並後的文新廣局局長,文化局的局長任書記,新聞出版局的局長直接改任調研員,其他副局基本保持不動,前前後後算下來,一個新的文新廣局班子差不多二十來號人。這兩年經過消化,書記調到其他局當局長,其他副職退休的退休、調整的調整,才逐步回復一正八副的格局。

二、一般幹部的安排 。基本上是一塊牌子幾套人馬,不需要合並的科室,原來干什麼的還繼續干什麼,合並後的科室,遵循上述原則,誰強誰當科長,比如辦公室,主任誰當主要取決於局長是誰,其他科室大休如此,一看分管領導,二看主要領導。至於普通科員,更加不用考慮這些了,無非當一塊磚頭,哪裡需要哪裡搬。

事業單位改革中,不乏出現裁撤、合並、降、升格等政治現象。事業單位合並後,科級以上事業幹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幹部管理部門為其改任職務。如縣區內科級事業單位合並後,作為縣管幹部的科級事業幹部,由縣、區黨委公布任免令,任命其新職務,免去原單位職務;地級市內縣處級事業單位合並後,由市委公布的新單位領導班子研究,按照組織程序對原科級事業幹部職務進行調整,並向相關部門備案。

科級以下事業幹部,有行政職務的為股級幹部,分為正股級和副股級,只存在於縣區科級事業單位。單位合並後,股級幹部比較尷尬,原任職務無文件免除,新職務可能出於各種錯綜復雜的人事遲遲不公布。按常規,理應在新單位「三定」方案報地方黨委編辦審批後,先由單位領導班子研究,確定人選;再根據單位在黨政中的隸屬關系,報請組織部或人社局對相關人員進行考察;最後由主管部門出具正式的任命文件,公布股級幹部職務。

600多家單位整合為65家,事業單位合並後大量職工要失業?

在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推進的過程中,時刻牽動著3000多萬事業單位職工的心,其中影響最大的,除了編制改革,就是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機構改革指幾個機構合並誕生新的機構,合並後部分事業單位會被壓縮、撤銷。

從去年至今,遼寧省大力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其中省直機構659家公益性事業單位,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原則,將職能相近的單位合並,已整合為65家大型事業單位,共撤銷事業單位1171家、收回事業編制15萬名。

這組數據可見事業單位合並整合速度正在加快,遼寧省改革頗有成效,不僅減輕了政府償債壓力和財政供養負擔,提高了人員工作效率,還使職工收入有大幅增長。

不過人員安置的問題依然讓人擔憂,隨著合並整合速度的加快,原單位職工該何去何從,是否會有大量職工面臨失業、下崗的風險。

對於這些職工,有三條調動崗位、提升級別任非領導職務、提前離崗三條出路可選,離崗和無法另行安排的人員會發放補償金。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改革的步伐在逐漸加快,部分事業單位合並已經成為必然之勢,很多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比較關心如果事業單位合並,原來的職位會怎樣?這部分人會不會面臨失業或者其他?

事業單位改革中的合並包括:編制壓縮、單位撤銷。事業單位合並之後新的單位對於編制以及人員都有定額,對於合並過程中剩下的員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或者不適合該工作,滿足相關退休條件的,允許其辦理退休手續。對於不適合在新單位新崗位的職員將會通過補償的方式,進行辭退。適合調崗的職員可以通過申請調到其他單位任職。

已經面臨撤銷的事業單位職員怎麼辦?基本上和重組的事業單位安置差不多。

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發表不同觀點。

2. 事業單位改革步驟

事業單位改革會安裝分類屬性不同進行,自主事業、差額撥款類的會陸續進入改革的步伐。


事業單位按撥款方式劃分為三大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主事業單位。

3. 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誰知道

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草)

編者按:國務院、遼寧省政府、沈陽市政府、皇姑區政府、黃河街道辦事處在1999年2月11日。制發《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草)皇姑區政府派出機構黃河街道辦事處7名政府機關幹部,在1999年7月15日,遭違法行政、濫用職權遭迫害街頭街頭,一夜之間成了沈陽市黑人至今2010年1月8日
該方案出處:沈陽市皇姑區黃河街道辦事處1999年2月11日。
方案來源:2005年5月1日國務院信訪條例實施,黃河街道辦事處遭迫害信訪人多次與黨工委書記潘曉宏(該人現沈陽市第11中學校長)所要,由潘曉宏供給。以下為全文;
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根據皇人發(1999)5號文件,關於《皇姑區深化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決定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穩妥推進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全面推動經濟和各項工作的發展。具體辦法是:
一、組織領導:
在街道黨委統一領導下,辦事處成立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聘用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高申壽
副組長:孫鐵權
成員:馬秀芝、周靜、徐禮厚、王洪波
二、聘用部門及崗位:
1,經濟發展中心:2,勞動服務所:3,市場所:
聘用崗位:
經濟發展中心4人。其中主任1人;會計、出納、勞資綜合統計、安全、計生、新辦、改革、地區企業協調等工作人員共3人。
勞動力服務所2人。其中所長1人;工作人員1人。
市場所3人。其中所長1人;市場管理人員2人。
實際聘用崗位人數只准少於或等於,不能超過上述定員。
三,聘用對象及條件:
1, 聘用對象是事業單位人員;
2, 被聘用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② 遵紀守法、秉公辦事、作風正派;
③ 具有與聘崗位相適應的文化水平和管理或專業技術知識;
身體健康
四、聘用的原則:
聘用工作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競聘上崗,擇優聘用的原則。
五、聘用的程序:
1,首先由辦事處公布競聘崗位及崗位責任目標;
2,參加競聘人員要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和競聘材料,並在機關聘用工作大上公開演講競聘;
3, 由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對競聘人員進行考核和民主測評,擇優確定擬聘用對象報黨委討論審定;
4, 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報區人事局簽證後生效。被聘用人員與主管領導簽訂《崗位工作目標責任狀》明確責任、權力和義務、工作目標及完不成責任目標的解聘條件。被解聘人員按下崗待聘處理。
六、工資待遇與統籌保險:
1、被聘用人員原檔案工資封存,實行結構(崗位)工資制,單位負責人月薪500元,一般工作人員月薪400元,工資浮動,下浮不保底、上浮不超原檔案工資,各項福利待遇參照辦事處福利標准執行:
2、事業單位人員按沈人發有關文件規定統一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按有關規定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①社會統籌養老保險:根據沈人發(1993)53號、(1998)15號文件規定為事業單位全體人員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保險費用按文件規定的比例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②失業保險,根據《沈陽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失業保險暫定辦法》即沈人發(1998)22號和(1998)52號文件規定,為全體事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保險費用按文件規定的比例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七、落聘人員的安置途徑:
1,自願辭職、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辦事處審批同意,報區人事局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由辦事處一次性發給本人失業救濟金 每年按本人一個月工資(下崗時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給予救濟救濟,工齡不足15年的按15年計算,15年以上的按20年計算,救濟最長不超過20個月,自願辭職人員與原單位脫離人事關系,勞動工資關系和一切待遇。個人檔案轉入區人才中心或接受單位。
2,待遇:事業單位人員落聘後不再保留原崗位待遇。內部待聘時間為一年,每年由原單位發給240元補助費,(不包括王文軍、孫成福)原單位如有工作需要用人。要優先提供給內部待聘人員或提供二次上崗機會。待聘期仍未能上崗的要委託區人才中心代為推薦一年,委託期滿仍未能上崗的由原單位辦理辭退手續,與原單位脫離人事關系。勞動工資關系,不享受一切待遇。
3,要求調出人員,可按原身份調出。辦理調出時間限定在方案公布一個月內進行完。
4,本人自願申請,辦事處安排。待聘人員可以到居委會任職。由原單位每月發給200元補助費(十二個月),並享受委幹部補貼和委里的公益收入。一年內享有優先聘用待遇。
5,本人申請,辦事處同意,待聘人員可以優先安排辦事處機關臨時用工。
八、本方案解釋權在辦事處聘用工作領導小組。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

4. 遼寧省城管執法局下屬自收自支單位自收自支事業有成制人員怎樣改革

具體改革方式如下。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多半承擔的是生產經營類職能,比如賓館招待所、公交公司等。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明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實行事企分開,今後將不再成立此類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中,可以由社會服務承擔的職能,一概推向市場,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機構編制部門也明確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取消自收自支、自籌自定類事業編制,今後不允許各地再自行核定和使用《機構編制管理條例》之外的任何編制類型。
目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經陸續在全國范圍內推進實施,大量工作將在年底前到明年年中進行,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事業單位改革。根據已經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工作的遼寧省等省市縣來看,事業單位精簡率達到50%以上,縣直甚至達到90%以上,不僅是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公益類事業單位也將大面積整合。公證、律師、房產交易所、園林綠化市政環衛、農投城投等,全部改企。機構整合、改革,自收自支編制撤銷,人員如果改革呢?
從已經完成改革工作的地方來看,這類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工,大致有三個出路:
1、分流:改企的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其管理人員和正式職工,包括退役軍人安置人員,將被分流到其他保留、整合的公益類事業單位。由於是正式職工,來源合法,地方政府在人員轉隸過程中,按各單位職能強化、編制空缺等實際情況,將人員分流安置,在確保社會穩定大局的前提下,妥善安置涉改人員。
2、提前退休:機構改革方案規定,涉改人員中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門保障。這部分人員可以按照改革前的機構屬性和人員身份,提前退休,享受相關待遇和養老金保障。
3、隨企改制:單位改企,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所有人員一律隨企改制,由事業人員轉為企業人員,在新的企業中任職。這其中不僅包括一般職工,還包括有管理職級的領導幹部,改革實行「一刀切」。如果不願意在新成立的企業就業,還可以選擇自主創業和自主擇業。
正式職工如此安置,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的合同工、臨時工,就更不用講了。除了隨企改制,還可以實行派遣制,由人社部門派遣到其他需要合同工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當然,也有部分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其職能並非是生產生產經營類職能,有可能是公益一類,也有可能是公益二類,這類事業單位,就會隨職能進行改革,人員也會隨職能安置。

5. 參公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該如何改

參公的事業單位有三種情形:一種是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一種是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第三種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1、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2018事業單位改革席捲全國,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轉企、撤銷、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進,不少單位涉及其中重要規劃,現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編制改革從高校和公立醫院入手,工勤崗也被減編
人社部召開的新聞會議上,相關發言人表示,在事業單位的3000多萬人中,教育和醫療系統的人數佔了大頭,教育系統的人數約佔了一半左右。由於參編人數眾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很多崗位不能人盡其才,所以國家財政要開源節流,精編減編。

還有一種崗位也要進行編制的改革,這個崗位就是「工勤崗」。「工勤崗」裡面,也是分為編內和編外的崗位,但是目前很多崗位已經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樣,精簡資源。

事業單位改轉企業
部分事業單位因其職能消失或嚴重弱化,或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以及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或者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採取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等多種形式轉企改制。
公車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部署工作會上指出:湖北省將開始實行公車改革,改革先從省直事業單位開始,其他單位仿照省直單位辦法進行改革,全省改革預計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邁出關鍵性一布,為其他各省進行公車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對於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產權不分具有積極的作用,那麼在全國范圍的鋪設也是可以預見的。只是,任何改革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實踐中步步為營。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適用公務員法,不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國家目前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三類,即具有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具有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三類事業單位適用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是公務員法。到2020年,這三類事業改革完成,即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轉為企業,具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要麼成立行政機構,要麼並入行政機關或者職權收歸行政機關,職權收歸行政機關後的人員一般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最後就是具有 社會 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是需要保留的事業單位,例如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不利於由 社會 資本配置的事業單位,是必須保留的,體現純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說到2021年後,事業單位就剩下這一類了。

至於,參公事業單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單位內,因為參公事業單位參公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國務院及黨中央的決定等才能參公,必須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參公單位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是因為公務員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職數有限,將來合入行政機關也是趨勢,當然需要事先修改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等措施,這是後話,總之目前執行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似乎是一個永恆的話題,每天都有新鮮事。事業單位職工必須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後哪些事業單位人員可能會被單位「炒魷魚」?長期「請假」的員工將有可能被解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業單位人員年齡大了以後會被單位掃地出門嗎?不會的,十年以上員工可申請簽訂「終身合同」對於已經有十年以上工齡的事業單位員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本人可以申請簽訂一直到退休的合同,這一張合同就從十一年以後一直到退休,這樣有利於一些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慮這個聘期到了以後下一步怎麼辦。

3. 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會被削減嗎?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待遇問題,目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差距比較大。未來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方面將會逐步縮小差距,改革會兼顧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這些政策今後傾斜的力度應該更多地向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傾斜。

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人員會漲工資嗎?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受市場因素影響,可升可降今後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 社會 的平均工資,看物價,看企業。

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要補繳養老保險嗎?條例施行後在職員工要繳納養老保險,已經退休的不用繳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 社會 保險。

已經退休的人員還需不需要補繳社保?據說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保可能會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實施。

《條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辦法不用再繳納社保,這樣做有利於穩定退休人員的待遇,退休金的補貼還是要同時考慮共享成果。《條例》實施以後的人員,按照新的辦法來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

2018年事業單位在全國陸續開展,基本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標準的逐步推進。筆者從梳理各地文件,認為參公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是原樣不懂,就是劃轉為公務員。理由如下:

第一,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執法類事業單位。 在全部參公事業單位中,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占絕大多數,而這部分事業單位承擔著具體的行政職能,如果將他們改為一般事業單位或者推向 社會 ,行政職能就會落到公務員身上,這部分工作可能會無力承擔。這種形勢下,參公要麼不變,要麼轉為公務員。

第二,黨校等參公單位已明確要向行政轉變。 在中央的事業單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黨校將由原來的參公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也就是說要轉為公務員。

綜合來看,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不用太擔心會離公務員越來越遠,筆者認為只能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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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主話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大部門的地方,這種編制是在調入行政部門直接轉為行政編的,在車改中也是享受車補。按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這部分單位極大概率是會轉為行政單位,人員為行政編也就是公務員。

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承擔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職能轉移至行政機關,今後事業單位只保留公益職能,也就是說將來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不再有參公事業單位,當然,會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期,過渡期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需要說明的是,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巜公務員法》管理,職務晉升、工資待遇等完全和公務員一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適用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單位直接轉軌行政執法部門,以後沒有參公單位了。

有的參公單位省上批的,要上面發文件那些參公的轉行政,有些轉公益一類。

總之參公事業單位以後改革中不存在約灰色地帶。因為實際現實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參公上級部門沒有批的灰色地帶。甚至同一事業部門有的參公,有的沒參公,都是領導拍腦門決定的,隨意性很大。

參公單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發文那些參公並入行政部門,那些參公轉公益性事業單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級部門沒發文取消轉公益維持現狀。

參公單位改革人事調整,各地有所差異,有的地方通過公招的參公人員直接登記公務員,事業編區別對待,有編制的考錄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轉公益事業編。也有的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維持原身份退休,年輕的優秀的機關有編直接考錄。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保留事業編並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你好!我一直關注這方面問題,有些認識給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說下改革中的分類,分類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國務院啟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職能作為唯一分類依據,將事業單位分三大類分別推進改革,行政類,公益類(包括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經營類。

第二,再說下,編制部門日常機構編制管理中分類,事業單位按經費供給形式,也是分為三大類: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參公事業單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業單位中承擔公共 社會 管理職能,並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承擔相應職能,人事部門確定的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公務員登記,待遇與行政機關公務員完全一樣。即全供包括參公。

第三,改革分類與日常管理分類因為依據不同,存在問題,存在問題啊。其他不多說了,只說參公單位改革方向,參公事業單位在改革中有兩種分類,一是列為行政類,一是列為公益一類。

第四,參公單位如列為行政類,則或劃為行政機構,或是將行政職能剝離,保留公益職能。當然劃為行政機構,職工就相應調整為公務員。不過受行政機構和編制數限制,難度較大。

第五,參公單位如列為公益類,一定是列為公益一類,純公益,就繼續保持不變,除非遇到大動靜,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變動。公益二類一般是醫院、職業院校等有收入的單位。

總的來說,參公單位都會相對穩定,不用擔心改革走向,運氣好的話會列入行政類,有機會列入行政機關,從事業編制改為行政編制,發展空間會更好,只是待遇不變。

1.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實是改革中的權宜之計,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兩個不突破」,即機構個數限制在現有個數之內,行政編制數限制在現有總量之內。由於行政編制實行的是總量控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又不能立即轉成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構,但是國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將法律法規授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員制度的。 2.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 社會 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3.其實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大家最關注的就是機構劃轉與人員過渡政策。2016年兩辦出台了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改革意見,可以參考。關於人員過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人員過渡安置工作實施辦法》,安徽是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份,這個辦法應該具有一定的示範和指導意義,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6. 紀檢委內的事業人員怎麼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已進入了深水區。作為一類特殊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是指經審批依照公務員法對其工作人員進行改革,目前已經沒有在改革了。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7. 2020年紀委事業編怎麼改革

近事業單位改革的消息也是越來越多,基本上已經確定2020年底就要完成,很多人都說事業編制改革後,編制就取消了,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各事業單位還是在繼續招人,這又是為什麼呢?看到如此多的崗位,大家還有沒有去的必要呢?

其實,關於事業單位改革,大家還是有很多誤解,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說說,為啥編制要取消了,還是這么多人報考。

3.招聘多為臨時工

現在事業單位招人多,但很多時候招的其實是臨時工,並沒有編制。因為事業單位缺人的很,人手不足是個大問題,但每次招人都需要嚴格的審核,一些基礎活兒就招臨時工來做,因此有些單位看起來人員不少,其實有編制的並不多,這些人在事業單位改革後,有很大的幾率遭到清退。

當然,整體來說事業單位改革是一件好事,如果你現在有編制,那麼無論怎樣改,到時候總會給你安排出路的,至於那些沒編制的臨時工,最好還是加把勁,考進去比較穩妥!

8. 明年事業單位大改革

明年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
1.從全國范圍內來講,唯一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的省份,就是遼寧省,2018年7月底已經基本改革結束。在事業改革中受影響最大的有三類人群:參公事業人員、承擔生產經營類職能的事業人員(自收自支、自定、自籌),以及各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
2.事業單位改革對於在職人員也有一些福利,事業單位改革有一條關於鼓勵事業單位員工創新創業,留職不停薪。 這大大的提升了在職人員的收入,也讓技術在社會更加擁有流動性。
3.事業單位的分類基本完成,總的來講分為三類:一是行政職能類;二是公益服務類;三是公益服務生產經營類。從2010年開始事業單位就開始進行分類改革,從試點到全面試行,已經過去過去多年了。按照國家要求的方案,將於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目前,部分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的改企陸續完成,包括接待中心、公證律師等,行政類、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案也將在近期公布實施,接下來一年多時間里,改革的重點,就是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了。
4.在變革上人們的壓力也隨之來臨。一個縣原有200個事業單位,600個管理崗位,現在只有60個管理崗位,原來的600個管理人員,要去競爭60個管理崗位,可見壓力之大。管理人員只能暫時保留已經取得的管理級別的待遇,等待空缺崗位出現。
5.在工資上也有相對的變化,而這影響較大的就是教師群體。中央出台意見中明確指出「教師工資將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並且工資待遇往基層教師傾斜,爭取越基層待遇越好,對於教師來講絕對的好消息。此外也提高了教師的地位,對於教師評職稱也有了相對的調整,師德成為評職稱的一大重點。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是國家領導並且發工資的一個服務組織,由於政策多變加上社會的發展,事業單位也會時常迎來新的變化,事業單位有望明年迎來大改革。

9. 求大俠解答 遼寧省事業單位改革:參公單位變成公益類事業單位的若干問題

根據我所掌握的情況,目前咱們遼寧事業單位改革處在分類階段,好像能從參公過渡到公務員的單位極少,除非是法律明文寫著此單位擁有某一項執法權才有可能從參公轉為行政,我跟你的情況一樣,我是2010考進來的.2011上班,其實看開了也就覺得沒什麼了,身份這個東西對於很多人來說屬於不能變現的財富,如果一輩子沒得到提拔機會,是什麼身份也不太重要,如果有提拔機會,是什麼身份也不太重要,呵呵,有點繞口,但是我想你懂我的意思~

10. 事業編制2021年如何改革

很多事業編轉為企業,轉為企改制,同時相應的事業編制也取消,簽訂勞動合同,改革完成之後,人員將有以下變化。
第一、工資待遇「變動大」。
第二、編制變化。事業單位改革後,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額,逐步轉為企業,對公益服務類更是強化公益屬性。
第三、事業單位改制後,高校、公立醫院、工勤崗、技術崗等群體雖然大部分編製取消採用合同制,但對這些人而言機會更大了。
第四、晉升。改制後,事業單位公益屬性將更加強,行政級別有些單位待遇勢必提高。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已規定有編制標準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編制標準的執行方案。
國家對事業單位未規定編制標準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制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編制標准及執行方案時,應充分聽取財政部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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