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退休死亡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如果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事業單位員工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❷ 事業單位退休喪葬費標准2020
法律分析: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❸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按何標准計算
喪葬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撫恤金
法律規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3)事業單位退休病死多少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流程
1、企業退休職工
2、在家死亡
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
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該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撫恤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喪葬費
❹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補多少個月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金發放、補貼的標准:
一:因公犧牲的事業人員:按本人當月退休金的20個月的標准發放;
二:因病亡故的事業人員:按本人當月退休金的10個月的標准發放;
三:喪葬費發放的標准,屬於公亡的:5000元,屬於病亡的:4000元;
四:遺屬生活困難、補貼標准:
①:遺屬是非農業人員的:一個人的、每月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90元;
②:遺屬是農業人員:一個人的、每月17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五:事業單位的人員、因公亡故的,其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喪失勞動能力、可享受因公死亡者生前工資的40%的待遇;其他遺屬,可享受30%的待遇;因公而死亡的人員,其遺屬是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在上述待遇的基礎上、再加補10%的生活補貼費;
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
根據《 社會 保險法》和巜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參加職工 社會 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養老金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還可以領取到一筆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但由於這一塊沒有全國統一的政策,所以具體的金額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
以中部地區的江西省為例:
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死者的直系親屬(合法繼承人)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通常為3個月)帶著死者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身份證、退休證、社保卡以及繼承人的身份材料證明,到參保地的社保局去報告。社保局接到報告後,首先會辦理一個養老金停發,然後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正常情況下,在7個工作日內可以辦理好所有手續,通知死者合法繼承人去領取下面幾筆錢:
1、死者個人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2、5000元的喪葬費;
3、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養老金額20個月標準的撫恤補助金。
另外,死者配偶如果沒有穩定生活來源的,經社保局核實後,每個月可以在社保基金中領取到一筆不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生活費,一直領取到死亡為止。
按照事業單位的不同類型,區別普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而不同。
一、死亡撫恤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撫恤金,是發給退休死亡人員直系親屬中由逝者生前供養人員具有撫慰性質的資金,一次性支付。
二、死亡撫恤金發給標准
(一)普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普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為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20。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給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40。
由於 歷史 淵源復雜,我們國家的相應撫恤制度也是並沒有統一。
比如說工傷保險的撫恤制度是按月發放,而養老保險的撫恤制度是一次性發放。
目前,養老保險撫恤制度只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擁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有相應的喪葬補助待遇。
撫恤待遇制度中,企業職工一種標准,事業單位人員一種標准,機關公務員一種標准。
事業單位的撫恤待遇標准,是依據2008年人社部《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明確的。實際上仔細劃分的話還是可以分五類的:
第一,參公的事業單位的人員按照公務員標准執行。
第二,工傷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按照工傷標准執行。
第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照當地規定執行。
第四,從2004年10月1日起,因公犧牲的標准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
第五,因病非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
基本離退休費 的標準是按照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包括歷次國家按規定增加的基本的退休費之和。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後,一般是按照基本養老金來發放了。
2021年9月開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的喪葬撫恤標准開始實施。一次性撫恤金根據繳費年限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的當地去世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是,退休人員退休以後又會根據領取養老金的時間,每領取養老金滿一年減少一個月的發放時間。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事業單位是沒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及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隨著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時間的不斷推移,由於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繼承。相信有關喪葬、撫恤待遇標准會有所改變的。
目前是20個月
新政策由2o2l年9月執行,企業越來越低,倒扣出現負數,最低發9個月。
❺ 事業單位退休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2020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法律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傷殘人員從被批准殘疾等級評定後的第二個月起,由發給其傷殘證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傷殘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從第二年起由遷入地民政部門按當地標准發給。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在國內異地(指非發放撫恤金所在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或者前往香港、、定居或者出國定居的中國國籍傷殘人員,經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傷殘撫恤金可以委託他人代領,也可以委託民政部門郵寄給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機構賬戶,所需費用由本人負擔。
❻ 行政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九條 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認為因公犧牲:
(1)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巾,由於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認定為因戰、困公致殘後剛舊傷復發死亡的。
(3)因患職業病死亡的。
(4)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以外的其他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對待。
(5)其他因公死亡的。
❼ 請問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所得喪葬補助金發放標准具體如下:
1、喪葬費,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2、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❽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補多少個月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金發放、補貼的標准:
一:因公犧牲的事業人員:按本人當月退休金的20個月的標准發放;
二:因病亡故的事業人員:按本人當月退休金的10個月的標准發放;
三:喪葬費發放的標准,屬於公亡的:5000元,屬於病亡的:4000元;
四:遺屬生活困難、補貼標准:
①:遺屬是非農業人員的:一個人的、每月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90元;
②:遺屬是農業人員:一個人的、每月17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五:事業單位的人員、因公亡故的,其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喪失勞動能力、可享受因公死亡者生前工資的40%的待遇;其他遺屬,可享受30%的待遇;因公而死亡的人員,其遺屬是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在上述待遇的基礎上、再加補10%的生活補貼費;
按照事業單位的不同類型,區別普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而不同。
一、死亡撫恤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撫恤金,是發給退休死亡人員直系親屬中由逝者生前供養人員具有撫慰性質的資金,一次性支付。
二、死亡撫恤金發給標准
(一)普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普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為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20。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給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40。
目前是20個月
事業死亡撫恤金還可觀,哪企業人員又是怎樣發放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