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機關服務中心事業編怎麼改革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的改革,一要做到三個有利於:有利於建立競爭激勵機制,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的活力;有利於經濟建設與社會事業協調發展,進一步發展第三產業;有利於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二要政事分開,推進事業單位社會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② 機構改革中工勤人員如何改,崗位聘用制管理後工勤人員還存在嗎
個人覺得吧,無論怎麼改?但是他的架構以及工作崗位是不會變的,頂多是就是說改一個工作的一個工位,而已。
③ 事業單位改革後,工勤人員該何去何從
行政工勤目前的政策是只出不進。原來由行政工勤人員承擔的輔助性工作,比如打字、開車、維修等,現在基本上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行政工勤崗位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取消是必然。隨著購買服務社會化的進一步加強,各地行政機關已經在嚴格控制行政編制,現有人員隨單位調動、退休等原因,編制隨退隨銷,原則上不再新增。
事業工勤
事業工勤人員目前處於安置退役軍人等方面的需要,暫時不會取消,但在現有政策下,嚴格執行總量控制。現有工勤崗位人員隨著單位的改革會分流安置,大概率會保持編制現狀,一般不會出現編製取消、下崗失業的情況。公安機關二層事業機構工勤編制,基本不會受到改革沖擊,維持現狀幾成定局。這點無須擔心。
政法部門工勤
司法體制改革不管如何改革,作為政法部門的工勤人員個人身份應該不會改變。現在政法專項編制的普通公務員都是凡進必考(領導幹部可以調任),機關工勤人員也不可能過渡為公務員。
中央早有規定政法部門要嚴格控制工勤人員編制,對於超編配備的工勤人員可能會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分情況採取調離政法部門或自然減員等方式解決,應該說來無論如何改,作為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個人利益應該依法得到保障。
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工勤崗位人員受身份限制,有幾點是肯定的:
第一,不能參公。
事業單位因改革需要參公,管理崗和專技崗因為是幹部身份可以參公,工勤崗屬於工人,按規定不允許參公,只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
第二,不能轉干。
事業工勤人員受工人身份限制,不參加考試無法直接轉換身份變為幹部。但符合條件的,允許轉到專技或管理崗,享受相應的待遇。但轉崗不轉身份,事業工勤人員在人事檔案中的工人身份不會因為轉崗而改變。
第三,不能提拔。
事業工勤人員允許轉崗,享受待遇,但不允許提拔到領導崗位任職。比如縣級事業機構,管理崗條件具備允許提拔到領導班子崗位,而工勤崗位人員肯定不行。
④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該如何尋求發展
三個建議 :
一、努力提高技能等級,在事業單位可以考慮轉崗,提高工資待遇;
二、以家庭為主,工作為輔,把重心放在培養個人興趣愛好,或者利用空餘時間搞副業上,尋求生活上的突破;
三、年齡不大,學歷允許,可以考慮考公務員或事業管理、專技崗位。
除此之外,工勤人員最好不要有太多的想法,否則會很郁悶。你的工人身份已經限定了未來,無法轉干,也不能提拔,最多隻能通過競爭上崗等方式轉崗提高點待遇。問題是管理崗、專技崗本身也是僧多粥少,一旦空出崗位,其它管理專技崗位的人員都虎視眈眈盯著,又有幾個工勤人員能轉成功?!再說了,轉成功了又怎麼樣,又不能轉身份,漲的工資也不多。與其花時間精力在這些可望不可及的事情上,還不如多鍛煉鍛煉身體,陪陪家人和孩子,把生活過好來得更愜意。
工勤崗位未來的大趨勢是取消 。行政機關隨著購買服務的全面 社會 化,目前工勤人員已經「只出不進」,按照隨調隨銷、隨退隨銷的原則,逐步核銷工勤編制。事業工勤崗位暫時不會取消,但隨著機構改革和購買服務的推廣,崗位也在相應減少。工勤崗位退出 歷史 舞台只是時間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大多來源於80年代或90年代學習成績不好的人員。他們讀完初中或高中後,未考取專業技術學校,報名應征入伍,在部隊里服役3年後退伍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大多在單位任駕駛員。那麼。這部分人在事業上如何發展呢?我認為。建議從以下2個方面尋求發展。
一、參加職稱考試。職稱考試是機關事業工勤人員晉升的主要途徑。機關單位的工勤人員取得職稱後,不受單位崗位設置的限制,只要取得職稱,經單位同意後都可以聘任為相應的工勤崗位,從晉升職稱方面來提高工資。比如說,某行政單位有2個工勤編制,實有工勤人員也是2名,這2名工勤人員不管是取得中級工、高級工都可以進行聘用。如果是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即使你考取了相應的職稱,受崗位設置的限制,就不可能聘任到相應的崗位。如某事業單位有2個工勤編制,實有工勤人員2名,如果在崗位設置中沒有高技工,即使這2名工勤人員取得高技工的資格,也不可以聘用。
二、轉崗。2016年,機關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很多機關單位通過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編制減少,就需縮減部分工勤人員。很多單位通過轉崗培訓,增強工勤人員的技能,讓他們在機關單位從事一些專業技術不強的工作。的編制相對。有的事業單位也通過轉崗的方式,讓工勤人員轉為管理崗位,其身份也是工勤人員的身份,工資按管理崗位的工資進行調整。但就目前的政策也只能轉為管理九級,工勤人員要提拔成副科級,是完全沒有機會的,也只能是領一輩子管理九級的工資。
總之,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發展空間是非常小的,可以通過晉升職稱和轉崗的方式去發展。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提供答復,僅供參考。
第一:關於身份問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分為三類:行政管理職員、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工勤人員。前兩種屬於幹部身份,工勤人員屬於工人身份。客觀上講,身份確實帶來了很多不公平的問題,但這是現實問題。目前事業單位改革正在進行中,工勤人員正在逐步取消,各單位數量也在逐步減少。
第二:關於崗位問題。目前,事業單位實行崗位遴選制。工勤人員通過遴選也可以走上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享受同等工資福利待遇。但是在退休、晉升等問題上,還是受身份影響。這確實是現實問題。
第三:關於發展問題。一是工勤人員走的是勞動技能鑒定,最高可以到高級技師,待遇還是不錯。二是通過考試改變身份,正式轉為幹部身份。三是正確看待,說白了不管是什麼身份,在事業單位也就是一份工作。可以在業余時間利用自己的特長做一點副業。我個人感覺這點還是更符合實際,更有利於家庭和生活。
說的不一定對,僅供參考。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崗屬於工人身份,是不能被提拔為副科級領導的,所以,在提拔這條路上就不要有太多的期待,能努力的地方就是增加自己的工資水平,下面具體分析一下。
1.通過考職稱,提升工資水平。
工勤崗工作人員可以通過考技術證書來實現職稱的晉升,比如,可以考廚師證、司機證等,這種證書每考一級,你就能實現由初級工到中級工再到高級工的過渡,工資就能有相應的提高。
這也是工勤崗工作人員提升工資水平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
2.通過好好表現,爭取到一個好的部門做部門負責人。
工勤崗工作人員除了通過考技術證書實現工資增長以外,還可以通過好好表現得到領導的賞識,進而爭取到一個好的部門做部門負責人,這樣,通過掌控一定的資源也可以使自己各方面水平有所提高。
3.做一份副業來增加收入水平。
如果在工作上確實沒有什麼發展空間,就不要再去勉強了,因為畢竟受身份的限制,你肯定不會有太大的職務上的發展空間,這個時候你就可以考慮發展一份副業,以增加自己的收入。
4.如果你有一定的學歷,同時也喜歡學習,那就可以通過考公務員來轉變身份,進而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如果你喜歡學習,而且有一定的學歷,那麼你就可以利用工作之餘的時間,准備公務員考試,通過考取公務員來實現身份的轉變,進而獲得更大的職務上的發展空間。這是一個很好的路子,但是對於工勤崗工作人員來說這條路比較難,因為一般的工勤崗工作人員學歷都比較低,而且都不是特別喜歡學習,所以你要結合自身的實際來考慮。
總之,工勤崗工作人員的身份比較尷尬,雖然在事業單位工作,但是卻得不到事業編應有的待遇,可以說是比較悲催的一個群體。
歡迎從評論區發表你的觀點。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屬於幹部身份,可以提拔領導職務,(當然公務員的提拔機會遠遠超過事業單位),而只要是工勤崗位,不管是行政工勤還是事業工勤,都是永遠不能提拔領導崗位的。
工勤崗位分為三個等級,初級,中級和高級,初級相當於一般工作人員待遇,而高級的工資等同於公務員副科級或事業單位管理八級的待遇,但是工勤崗位最高等級就是高級,相當於領到副科級工資就是最後的終點。
工勤崗就是為退役軍人設置的特殊崗位,以後改革的方向就是編制只減不增,待遇上也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軍人退役的就業問題和生活保障。
但是,既然身為工勤崗位,就不要想著有什麼前途了,工勤不可能提拔領導,也不可能有多好的待遇,最高就是高級工人,所以唯一的出路,就是好好的找准晉級機會考試,可以提高工資水平。
雖然工勤崗位沒有多大前途,但是好歹也是有編制的職工,工作穩定,收入能達到 社會 中等,相比較還是不錯的。
除了不能提拔領導之外,工勤的待遇在基層基本上和其他人員同步,而且很多當兵的不會使用電腦,政府安排的工作基本上都是開車,管理食堂或者檔案等,都是比較清閑的工作。
「逢進必考」基本上已經成為了事業單位各個崗位發展的必由之路,工人身份又是工勤崗位, 如果能夠考核過關轉為管理崗的確是一個好事情,但是如果天時地利人和都不沾,很容易名落孫山。
即便「考核轉崗」了,也要面對層層問題!
轉崗僅僅是變換了崗位和具體工作職責,但並非是轉變身份,雖然在眼前看來也可以提拔,但是未來的事情就存在許多不確定性了。
事業單位參公之後,幹部身份的管理崗在有編制、符合規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參公,而工人身份的管理崗很容易由於各種原因而無法參公。各地區、各系統對於工勤編的解讀各不相同,安置措施也有所區別,有的地方是組織統一考試,過關即可參公;有的則是參照職級並行發放相關工資待遇;還有的地方僅僅是略提高薪酬待遇,之後就按照工人身份使用。 所以,工人身份的管理崗人員,如果單位參公自己何去何從主動權並不在自己手中。
工人身份管理崗位,這本身就不是一個正確的發展方式,所以這種情況在未來的發展和演變過程中將逐步退出 歷史 舞台, 所以,未來以何種形式,何種方式來進行過渡和安置都是未知數,不過對於工人身份的管理崗人員來說並不是一個利好消息。
所以,現階段工勤崗人員的確是一個很難的選擇,年輕的可以考慮報考公務員;而年齡大的就需要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了,畢竟薪酬待遇,吃飽穿暖是個重要事情,哪裡能發展就去哪裡,哪裡有機會就走哪裡,千萬別可盯著一棵樹,錯過整片森林!
說實話,這個崗位沒搞頭,無盼頭!培養好子女,盡好自己孝道,養好自個身體,希望留給下一代!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真心沒有什麼前途,只是有一份糊口的工作而已。
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都實行「凡進必考」,工勤崗位招考工作人員的,基本沒有。日常我們知道的,有公務員考試,有事業人員考試,還有三支一扶、特崗教師等項目人員招考,沒人聽說過「工人考試」,或者「工勤崗位招考」吧。工勤崗位缺人了,大多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通過招聘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的方式解決。
現在的黨政機關,已經明確要求工勤人員「只出不進」,現有的工勤編制隨著現有的工勤人員調出、退休等自然減員,「隨退隨銷」,黨政機關的工人呈絕對減少的趨勢,工勤編制也將在10年左右的時間,從編制類型中徹底消失。事業單位雖然設有工勤崗位,工人和幹部使用的都是同一種事業編制,但工勤崗位和職能、工人,也都是逐漸減少的趨勢。除了三期以下士官轉業分配,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也基本上沒有其他增加的途徑。
退役軍人安置國家明確要求超過80%,以前還會安置在黨政機關的工勤崗位,以及事業單位、國企央企等,現在則主要以企業為主,能進體制內已經是極大的幸運。在體制內,也只能是安排到事業單位的工勤崗位,進黨政機關是不可能的了。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成立後,這種狀況也許會有所改變,將來退役軍人安置實行招考制的可能性極大,按照招考的崗位,決定其身份,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為幹部身份,工勤崗位為工人身份,不再像現在這樣,即使是大學生參軍,也按工人分配。
工勤人員想要有所發展,可以通過公務員、事業人員考試,改變工作崗位和身份,剩下的只有在實行聘用制管理的地方或者單位,通過轉崗考試,進入管理崗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享受該崗位對應的幹部待遇與身份。這種轉崗考試的機會十分難得,一旦考上了,就和幹部沒有什麼區別,包括退休時間和待遇,都是一樣的。
除了考試,就只能在技術等級上謀求發展。按照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發展道路,一步一個腳印,逐步提升自己的收入水平和待遇。評上了高級工,待遇就接近幹部待遇了。這其中,最大的問題不是評,而是聘,事業單位高級工以上,都是有著嚴格的比例限制,前面的人不退,永遠占著崗位,後面的人即使考上了,也沒有崗位聘,享受不了相應的待遇。高級工如此,技師、高級技師就更不用講了。一旦聘上了技師,就算是高級人才了,轉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都會有相應的政策,受身份的限制就非常小了。
極少數能轉管理崗。目前我們單位很多退轉軍人過來,入職首選專業技術崗的人極其少,大部分都期望以後有機會轉成單位管理崗,但僧多粥少,部隊轉業的同事比我們干技術的情商高很多噢
⑤ 在政府部門工作,工人身份有什麼辦法變成幹部身份
1、在實施公務員制度之前:政府部門工作的工人,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有轉正的機會,可以轉成幹部身份。但實施公務員制度之後,沒有這樣的規定了。
2、現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工人要轉成幹部身份:
(1)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條件,參加並通過公務員考試。
(2)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工人,熟悉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和工作流程,熟悉本部門的領導,如果能通過公務員考試,在聘用時比其他沒在政府部門工作的人要有優勢。
附:公務員的任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⑥ 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如何發展
一、參加職稱考試。職稱考試是機關事業工勤人員晉升的主要途徑。機關單位的工勤人員取得職稱後,不受單位崗位設置的限制,只要取得職稱,經單位同意後都可以聘任為相應的工勤崗位,從晉升職稱方面來提高工資。比如說,某行政單位有2個工勤編制,實有工勤人員也是2名,這2名工勤人員不管是取得中級工、高級工都可以進行聘用。如果是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即使你考取了相應的職稱,受崗位設置的限制,就不可能聘任到相應的崗位。如某事業單位有2個工勤編制,實有工勤人員2名,如果在崗位設置中沒有高技工,即使這2名工勤人員取得高技工的資格,也不可以聘用。
二、努力提高技能等級,在事業單位可以考慮轉崗,提高工資待遇;
可以以家庭為主,工作為輔,把重心放在培養個人興趣愛好,或者利用空餘時間搞副業上,尋求生活上的突破;
如果年齡不大,學歷允許,可以考慮考公務員或事業管理、專技崗位。
除此之外,工勤人員最好不要有太多的想法,否則會很郁悶。你的工人身份已經限定了未來,無法轉干,也不能提拔,最多隻能通過競爭上崗等方式轉崗提高點待遇。問題是管理崗、專技崗本身也是僧多粥少,一旦空出崗位,其它管理專技崗位的人員都虎視眈眈盯著,又有幾個工勤人員能轉成功?!再說了,轉成功了又怎麼樣,又不能轉身份,漲的工資也不多。與其花時間精力在這些可望不可及的事情上,還不如多鍛煉鍛煉身體,陪陪家人和孩子,把生活過好來得更愜意。
三、轉崗。2019年,機關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很多機關單位通過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編制減少,就需縮減部分工勤人員。很多單位通過轉崗培訓,增強工勤人員的技能,讓他們在機關單位從事一些專業技術不強的工作。的編制相對。有的事業單位也通過轉崗的方式,讓工勤人員轉為管理崗位,其身份也是工勤人員的身份,工資按管理崗位的工資進行調整。但就目前的政策也只能轉為管理九級,工勤人員要提拔成副科級,是完全沒有機會的,也只能是領一輩子管理九級的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發展空間是非常小的,可以通過晉升職稱和轉崗的方式去發展。
最後,工勤崗位未來的大趨勢是取消。行政機關隨著購買服務的全面社會化,目前工勤人員已經「只出不進」,按照隨調隨銷、隨退隨銷的原則,逐步核銷工勤編制。事業工勤崗位暫時不會取消,但隨著機構改革和購買服務的推廣,崗位也在相應減少。工勤崗位退出歷史舞台只是時間問題。
⑦ 事業單位改制後,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編制將如何安排有什麼依據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或者是正在進行的黨政機構改革,明確的是精簡機構、精簡編制和人員,但沒有特定指出,應該對某一年齡階段的正式職工做出如何處理。機構改革中的人員安置,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規的原則,妥善安置,不能一刀切按年齡或者學歷等因素,對某一特定人群提出不公正政策。《機構改革方案》中,對於「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工作夠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員,按照個人意願,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這是分流安置方案中提及的唯一對年齡有所優待的政策措施。
40、50政策,是我國目前正在實行的一種社保補貼政策,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困難群體就業。政策規定:對於女性年滿40歲以上、男性年滿50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 (包括已「農轉非」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以及 沒有 社會 保險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參加國家的4050社保補貼。這一補貼通常申領年限為三年, 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6年,且 每人只能申請一次,中途如有單位繳納了社保,補貼自動停止不再發放,直至退休不得再行申請。
黨政、事業單位改革,和40、50社保補貼政策沒有直接關系。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在2012年的底數的基礎上,實行只出不進的政策,工勤編制隨現有工勤人員自然減員隨空隨銷,直至全部撤銷。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和工勤人員雖然還在按正常人事管理政策,有出有進,但也在呈大幅減少趨勢。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工勤崗位設置逐步減少,工勤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並享受對應崗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政策,進一步淡化了幹部工人的身份區別。在此次機構改革中被整合撤銷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會隨同管理、專業技術幹部一起,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政策,隨職能連人帶編,一起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不會被「隨意推向 社會 」,造成大范圍的失業下崗狀況,影響 社會 穩定局面。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原工作人員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人員的分流。一般情況下,原有在職在編人員有以下三種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這部分人員一般年紀較輕,具有開拓創新意識,不願安於現狀,敢於放棄自己的事業人員身份,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成為一名企業職工。同時,其工資渠道、福利待遇等隨著身份的變更而發生變化,總體來說,工資報酬會高於原事業單位時的工資水平(一般為原工資的1.5倍以上)。對於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認為這一轉變跨度太大,沒有信心和勇氣選擇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臨近退休的同志,覺得無法適應新的崗位,大多會選擇提前退休。這部分人員會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比較容易接受這一方式,畢竟身份在這里擺著,進步空間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對於大多數人員來說,面臨的是分流到其他單位的問題。這種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變分流人員的原有身份,不改變分流人員的編制性質,不改變分流人員工資待遇。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選擇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選擇企業吧,不甘心放棄事業人員身份;選擇提前退休吧,年齡還比較年輕,提前退休影響退休金的兌現,所以,只好選擇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的方式。
總之,事業單位改制,人員分流在所難免,不同情況的人群立足自身實際,選擇一種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為必然。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樣,既能保障40、50人群的福利待遇不變,又能對新進來的人員按改制後的辦法管理,實現平穩過渡。這是目前實行事業單位改革的普遍遵循,也是被證明了的成功經驗。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所謂的工人身份在事業單位里也就是事業工勤編制,這部分人按我所看到的信息理解為:一部分符合條件的轉為管理崗,其餘不符合條件的保持現狀,直至退休完成自然減員。以後的事業單位將不再有事業工勤崗位(但最近又看到多地將轉業士官安置在工勤崗位,可國家又要取消工勤崗,搞不懂了)。以前是本人嗎理解,可能有誤,歡迎指正!
依照《黨章》第三條第一、二、三、四、七項與《憲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二條第三十條《檔案法第一條規定。
無論有什麼依據也不能丟失事業編身份,千萬別上當。本人在機關工作二十年,機關機構改革時,服從組織分配,到基層事業單位任職,從此丟了公務員身份,除了上當吃虧,別無所得。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人員分流安置,一是轉入同類型事業單位,二是改為企業員工,改企業員工的很少,年紀大的也可提前退休。
雙向選擇,自願培訓分流到其他工作崗位上,職干一致進行公開、公平、透明擇崗。可內退待崗,原則上達到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保證每個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⑧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工資怎麼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前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方案整理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