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企單位可以隱瞞離婚嗎
需要看職務
如果是普通群眾沒有什麼
如果是管理幹部或者關鍵崗位那就得看該單位紀委規定了
一般來說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是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之一
至少年度時要書面報的
㈡ 在職公務員隱瞞離婚的事實,該承擔什麼處分
在職公務員隱瞞離婚的事實,該承擔什麼處分?在職的公務員隱瞞離婚的事實。如果沒有對別人有什麼傷在職公務員隱瞞離婚的事實,該承擔什麼處分?在職的公務員隱瞞離婚的事實,如果沒有對別人有什麼傷害的話,是不用承擔什麼處分的,離婚只是他的個人問題,是她的隱私,要尊重別人的隱私
㈢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能隱瞞婚姻
法律分析:人事局會有你的檔案,如果你在民政局登記過,肯定會有顯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這一規定實際上是限定了用人單位了解勞動者個人信息的范圍,即僅限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部分,如學歷、資格證書、工作經驗、專業技能、獎懲情況等。
㈣ 向單位隱瞞離婚會怎樣
法律分析:離異是可以選擇隱瞞單位的,個人的婚姻狀況並不是必須告知單位的,單位對此也無權查詢,這個勞動者個人的事項,屬於個人隱私,單位也無權因此而開除勞動者。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㈤ 進入事業單位隱瞞婚姻狀況可能 嗎
一般進入單位時會讓入職者自己填寫相關的詳細資料,像婚姻狀況等一般也只是根據自己填寫的內容進行存檔。一般不會對其進行確認。所以,只要在平常工作生活當中不被發現,做的隱蔽是可以隱瞞的。這個沒有人可以打包票。除非是升學,當兵等重大情況下會進行核實。一般沒人會去確認的。
㈥ 向單位隱瞞離婚會怎樣
法律分析:向單位隱瞞離婚不會怎樣。職工婚姻狀況本就不屬於公司管理,如果單位以此為由開除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㈦ 入職的時候可以隱瞞離婚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繳納社保的時候可以查到。《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㈧ 公務員隱瞞離婚後果
在職公務員隱瞞離婚的事實,該承擔行政處分。
【拓展資料】
您好,不算不誠信,對您的報考與錄用沒有影響。不得隱瞞婚姻狀況的幾種情形:公務員隱瞞婚姻狀況將受到違紀處分;部隊及國家安全部門的在職人員必須向單位人事部門告知真實的婚姻狀況;大學生結婚應報告老師
需報告的個人事項主要包括:主管幹部收入、房屋、投資,以及主管幹部本人婚姻變化和另一半、娃兒移居國(上述這些理由都不是正當理由,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領導幹部就已經簽署了承諾書,一旦有所缺漏,就會被認定為漏報、瞞報。所以,咱們一起長長心吧!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填報個人有關事。公務員可以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
途徑: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拓展資料】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等。
㈨ 向單位隱瞞離婚會怎樣
1、從原則上講,每一個單位都不可以去限制員工結婚生子,假如說單位有這種限制,它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2、所以如果面對有員工期滿,自己的婚姻狀況單位可以通過一些合法的途徑規定規章制度,就比如將勞動合同完善一下,將公司的規章制度完善一下等等。
3、如果在進公司之前填寫的資料上隱瞞了實際婚姻狀況的信息,公司也不會對這一方面進行確認的,只是在平常生活當中要不被發現這個並沒有人可以打保票。
4、公司一般會核實的項目是升學、當兵這些重大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㈩ 單位填表 隱瞞離婚
法律分析:單位並沒有權利去查詢員工到底是已婚狀態還是未婚狀態,因為查詢一個人的婚姻狀態通常只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去民政局查詢,第2種是到派出所查詢,而且這個派出所還是要本人的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這兩種方式都只有本人可以自己去查詢,如果工作人員泄露資料屬於泄露別人的隱私,這是犯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