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證處屬於什麼單位性質
法律分析:公證組織的性質應為事業單位 。在我國,對公證組織應屬性質大體有3種主張:因公證處在政府編制序列,屬於行政機關;公證制度屬司法制度組成部分,公證處是證明機關;公證人向社會提供智力性的法律服務,公證處屬中介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② 公證處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公證組織的性質應為事業單位。公證處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是國家的證明機關。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四條
全國設立中國公證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地方公證協會。中國公證協會和地方公證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中國公證協會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公證協會是公證業的自律性組織,依據章程開展活動,對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
③ 公證處是不是國家單位
法律分析:公證處不是國家機關,公證處只是事業單位,而且通常絕大多數都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
④ 公證處到底是個什麼性質
公證處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一、主要性質:
公證處是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關規定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第六條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二、公證處:
公證處是國家公證機關。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辦理各類涉外、涉港澳台及國內的民事、經濟公證
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國內民事類公證:委託、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
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託書、完稅證明等。
國內經濟類公證:抽獎、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三、公證須知: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證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合同、章程、聲明書、畢業證書等)。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財產所有權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公證處是國家的公證機關,是依法設立的,合法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一個證明機構。一般需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設立公證機構。
⑤ 公證處屬於什麼單位性質
公證組織的性質應為事業單位。
在我國,對公證組織應屬什麼性質大體有4種主張:
一是因公證處在政府編制序列,屬於行政機關;
二是公證具有司法性質,公證處屬司法機關;
三是公證制度屬司法制度組成部分,公證處是專門的證明機關,是司法證明機關;
四是公證人向社會提供智力性的法律服務,公證處屬中介組織。
所以公證處是按照市以下的區劃分的事業單位。
業務范圍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託、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⑥ 公證處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公證組織的性質應為事業單位。
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業務范圍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託、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⑦ 公證處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法律分析】
公證組織的性質應為事業單位 。公證處是依法設立的非營利性質的但未,依法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機構。在我國,對公證組織應屬性質大體有3種主張:因公證處在政府編制序列,屬於行政機關;公證制度屬司法制度組成部分,公證處是證明機關;公證人向社會提供智力性的法律服務,公證處屬中介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第七條 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