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職工死後不火化就不能領他的撫恤金嗎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以及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費用的退休(退職)職工死亡的,不火花不支付喪葬費,各省市殯葬管理辦法都有這樣的規定。
Ⅱ 關於離休老乾去世後是否必須火化
在《殯葬管理條例》中有詳細規定,只要你說的人沒有例外的情況,就必須火化。
在老幹部政策中,有以下規定,中央要求,共產黨員應帶頭實行火葬。在人口稠密、交通方便、設有火葬場的地區,共產黨員逝世後必須實行火葬。在地廣人稀、交通不便、又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共產黨員逝世後應破除舊的喪葬習俗,實行深葬,不留墳頭。少數民族共產黨員逝世後是否實行火葬,可尊重其民族習慣。
而且,應該火化的不火化,是領不到撫恤金的。
Ⅲ 人死了不火化怎麼處理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30
Ⅳ 國家機關單位人員老後是否需要火化
需要。火葬,是將屍體裝殮後,用火焚化,保存骨灰。
火葬收火葬費,不火葬罰款買地;國家由此從死人頭上挖錢。
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火葬區的公民死亡後,應當全部火化。非火葬區的公民在火葬區區域內死亡的,應當火化。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按照本辦法規定必須火化的遺體,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死亡證明後火化。但下列情況除外:(一)在醫院(含其他醫療機構)死亡的,喪主憑醫院出具的死亡通知書,及時通知殯儀館接運遺體,並辦理手續後火化。(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遺體,由司法部門法醫鑒定後,通知喪主辦理手續後火化。(三)無名、無主遺體,由公安部門法醫鑒定後,通知殯儀館接運、火化。戶籍部門應當依據死亡通知書和火化證辦理戶口注銷其實為了破除中國的鋪張浪費的葬禮以及大興土木地修建墓地、佔用耕地等習俗。
其實火葬並不環保,排出煙塵、而且耗費煤油等燃料資源、用政府資金建設焚燒爐等。
中國的傳統民情是土葬,並不接受火化的概念,也就使火化規定難以徹底實施。如果可以像穆斯林的葬禮一樣,不用棺材及任何陪葬品、薄葬,速葬,不鋪張浪費(僅沐浴後3、5尺白布包裹,眾人祈禱);不佔用耕地,不用棺木,可以節約裝殮和埋葬的費用。
歷史:此葬法先行於少數民族。《後漢書》載:「羌人死則燒其屍」。《南史·林邑傳》記:「死者焚之中野,謂之火葬」。《隋書》中的《赤土傳》、《石國傳》都有縱火焚屍習俗的記載。佛教傳入我國以後,佛教徙實行火葬,對漢族產生了影響,漢族在宋代已有了火葬習俗,《宋史·禮志》中曾有記載。江南一些地方建有「化人亭」,專門用來進行火葬。元代,火葬更為盛行。據《馬可波羅游記》載,京、冀、晉、江、浙、巴蜀等均有「人死焚其屍」之俗。由於火葬與儒家禮教不合,因此元、明、清三朝都有禁止漢族火葬的法令。火禁在漢族中較為少見,只是在少數民族中沿襲。直到現在,雖然政府倡導火葬,但民間仍不習慣,總以為土葬安生。城市的安葬習俗已徹底得到了改變,大多實行火葬。這里既有政府法令的效用,環境的限制,也有人們信仰習俗轉變的因素。農村,特別是經濟落後的地方,要完全實行火葬還要有一個過程。1956年4月27日,中央在中南海懷仁堂召開會議,會議休息時,秘書遞給毛澤東主席一個摺子,摺子的內容是倡導實行火葬的。倡議書曰:「實行火葬不佔用耕地,不需用棺木,可以節約裝殮和埋葬的費用……」倡議書提出國家機關人員如贊成火葬可在後面簽名。毛澤東看完摺子後,連聲稱好,並第一個簽了名。時參加會議的有15人簽了名。1958年2月,任第一機械工業部部長的黃敬去世後,按本人意願實行火花。他是第一個實行火化的高級幹部。1960年6年1日,國家領導人林伯渠(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第一個接受火葬。黨和國家領導人、高級幹部帶頭實行火葬,使火葬在全城市得以實施。
Ⅳ 事業單位職工父母去世必須火葬嗎
這個是必須的。
國家提倡火葬,公職人員要是不遵從,不發現沒事,發現就要受到處分。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住房公積金中心等。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是指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招考。
Ⅵ 退休教師去世不火化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死亡未火化可以領取撫恤金,只要有死亡證明就能領取喪葬費和撫恤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Ⅶ 為什麼河南企業職工去世後不火化可以領取撫恤金而事業單位職工不可以呢
在我們國家現在都是號召火化的,像你說的這個問題是不存在的,回答完畢
Ⅷ 公職人員去世不火化行不
法律分析:公務員死亡的,必須按照國家的政策,在實行火化的地區,實行火化,並且憑據死亡者,火化證領取相關待遇,如果在不實行火化的地區,由民政部門開證明,領取相關證明,因此,如果在實行火化地區,不實行火化的,不能領取死亡後的任何待遇。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 第九條 火葬區的公民死亡後,應當全部火化。非火葬區的公民在火葬區區域內死亡的,應當火化。
Ⅸ 事業單位職工去世後必須火化嗎
法律分析:沒有規定必須火化。 國家出台的殯葬條例及相關文化提倡倡導火化,目前法律規定沒有強制要求火化。尊重其傳統殯葬方式。雖說是提倡火化,公民死亡後其親屬亦按照國家和本地要求進行火化。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