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滿八年的;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
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的;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的;
(三)曾任審判員滿8年的;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仲裁委員會按照不同專業設仲裁員名冊。
2. 仲裁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仲裁案件的審理人員。仲裁員的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應具備一定的學歷、資歷和專業能力。
3、仲裁員必須具有獨立性和公正性。
4、必須由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人擔任;
5、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6、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熟悉人事政策法規,有獨立辦案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
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三)曾任審判員滿八年的;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從該條可以看出我國仲裁法對仲裁員資格條件要求過高,而且該條關於仲裁員的專業資格的規定也過於強調法律專業,對其它專業有所忽略。仲裁是可以用在每一個行業的一種方便快捷的糾紛解決機制,畢竟讓專家或行內人士來做仲裁員才是仲裁的一個主要優點,法律不應該把仲裁員的資格只限定在一個范圍內。
(2)北京事業單位仲裁員怎麼考擴展閱讀:
仲裁類型簡略
1、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據所處理的糾紛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為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前者是該國當事人之間為解決沒有涉外因素的國內民商事糾紛的仲裁;後者是處理涉及外國或外法域的民商事務爭議的仲裁。
2、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
根據是否存在常設的專門仲裁機構,仲裁可以分為臨時仲裁和機構仲裁。臨時仲裁是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臨時組成的仲裁庭而非常設性仲裁機構時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意見書的仲裁。機構仲裁是當事人根據其仲裁協議,將它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某一常設性仲裁機構所進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據仲裁裁決的依據不同,仲裁可分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據一定的法律規定對糾紛進行裁決。友好仲裁則是指依當事人的授權,依據它所認為的公平的標准作出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裁決。
3. 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怎麼考取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員,是指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擔任審理和裁決工作的人員,相當於勞動仲裁委的法官。勞動仲裁員又分為專職和兼職兩種,全職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兼職由工會組織、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律師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參與勞動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審理。
擔任勞動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分類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一、證書是各級勞動仲裁員資格確認和身份證明的重要標志,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專、兼職仲裁員要嚴格遵守和執行證書使用注意事項的規定,切實履行仲裁員的工作職責。
二、為使證書的管理規范化,《勞動仲裁員執行公務證》中的聘任期限,專職仲裁員為3至5年,兼職仲裁員為1至3年。具體聘任期限由各級聘任機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仲裁員的具體情況確定。
三、證書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爭議仲裁處具體負責辦理。
四、從事勞動保障仲裁工作的人員和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成員,經仲裁業務培訓合格後,方可辦理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四條 擔任勞動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曾任審判員的;(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4. 仲裁員怎麼考
法律分析:仲裁員證在當地人事考試網報名考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的;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的;
(三)曾任審判員滿8年的;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仲裁委員會按照不同專業設仲裁員名冊。
5. 仲裁員資格怎麼得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的;(二)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的;(三)曾任審判員滿8年的;(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仲裁委員會按照不同專業設仲裁員名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的;(二)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的;(三)曾任審判員滿8年的;(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仲裁委員會按照不同專業設仲裁員名冊。
6. 勞動仲裁員證怎麼考
法律分析:仲裁員證在當地人事考試網報名考試,報考條件是:1、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遵紀守法,作風正派;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熟悉人事政策法規,有獨立辦案的工作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7. 仲裁員證怎麼考
法律分析:仲裁員證在當地人事考試網報名考試,報考條件是:1、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遵紀守法,作風正派;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熟悉人事政策法規,有獨立辦案的工作能力;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5、身體健康;6、從事仲裁、律師、審判員工作滿八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的;(二)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的;(三)曾任審判員滿8年的;(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仲裁委員會按照不同專業設仲裁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