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稅局的專管員屬於行政編制還是事業編制
摘要 國稅局是國家的稅收徵收機關,屬於公務員編制的行政機關。國家稅務局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國家稅務局下設的學校、培訓中心等才是事業單位)。
2. 稅務局有事業編制的崗位嗎
稅務局是政府的直屬機構,裡面有公務員,有事業編制人員,還有工勤人員。稅務局全是行政機關,裡面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員,但臨時工和助征員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等業務。
公務員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
這里所依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憲法確定了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
(2)稅務局哪個部門屬事業編擴展閱讀: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3. 稅務局信息中心什麼編制
稅務局信息中心是事業單位,所在工作崗位是事業編制。有文件規定,事業編部門不能有公務員編制工作人員。
4. 稅務局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制
稅務局是公務員,不是事業編制。
稅務局是國家的稅收徵收機關,國家稅務局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屬於公務員編制的行政機關。
公務員的定義有三個條件:
1、依法履行公職;
2、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3、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完全符合的就是公務員。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身份,都屬於公務員編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5. 稅務局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制
稅務局是國家的稅收徵收機關,屬於公務員編制的行政機關。國家稅務局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在行政機關工作的人員叫做公務員,對於公務員的定義,有三個條件、依法履行公職;2、納入國家行政編制;3、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完全符合的就是公務員。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稅收及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費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一)以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對全國稅務系統實行雙重領導。
(十二)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 國稅局的專管員屬於行政編制還是事業編制
屬於事業編。
《國家稅務局系統垂直管理暫行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 國家稅務局系統的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實行本級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紀檢、監察部門雙重領導,以上級稅務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各級國家稅務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置事業單位,比照設置同級行政機構的管理許可權報批。國家稅務局系統的人員編制,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
(6)稅務局哪個部門屬事業編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局系統垂直管理暫行規定》相關法條: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副廳(局)級以上的幹部和副省級城市國家稅務局的局長由國家稅務總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按照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的原則。
各級國家稅務局正副局級幹部實行委任制,其他人員實行委任制或聘任制。上級稅務機關發現下級稅務機關任免幹部不當時,有權糾正或者撤銷其決定。
第十八條 國家稅務局系統幹部的獎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實施。國家稅務局系統的各級機關,要分層次地建立後備幹部隊伍,並做好後備幹部的培養、鍛煉和使用工作。
7. 基層稅務所工作人員的編制屬於哪
基層稅務所工作人員的編制屬於事業編,屬於縣區級稅務局管理,編制在縣區級社保局的事業編裡面
8. 稅務局屬於事業單位嗎
稅務局不屬於事業單位,屬於政府機關(行政單位)。目前我國的稅務局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各地的國不家稅務局直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領導,實行條條管理;各地的地方稅務局由所在地省(直轄市)政府領導。
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稅務局屬於事業單位的原因:
1、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事業單位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
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向社會提供諸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專業性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3、事業單位屬於知識密集型組織: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4、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的國產化:我國的事業單位基本上由國家財政統一撥給各項事業經費,這是中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一個基本特徵。隨著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發展,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日趨呈現多元化的態勢,
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在事業單位的經費中仍然佔主導地位。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5、事業單位范圍的廣泛性:事業單位的范圍涉及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業部位和領域。其主體具有多元性,其規模具有宏大性。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
9. 稅務局下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呢
國稅局是國家的稅收徵收機關,屬於公務員編制的行政機關。國家稅務局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國家稅務局下設的學校、培訓中心等才是事業單位)。
在行政機關工作的人員叫做公務員,對於公務員的定義,有三個條件
1、依法履行公職
2、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3、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完全符合的就是公務員。
(9)稅務局哪個部門屬事業編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直屬稅務機關。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出通知國務院建立機構(國發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通知的規定的內部器官和人員配備國家稅務總局,正式成立了國家稅務總局(部長級)。
2018年3月,根據計劃,深化改革黨和國家機構中共中央頒發,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省級及以下是合並負責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在各自的區域。
10. 稅務局下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呢
稅務局是政府的直屬機構,裡面有公務員,有事業編制人員,還有工勤人員。稅務局全是行政機關,裡面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員,但臨時工和助征員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等業務。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編制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通常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銀行編制以及公益性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