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轉企業一共單位交社保10年,靈活就業交了5年,50能退休嗎
如果是女職工,單位繳納了10年社保金,自己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了5年社保,到50周歲是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的。
2. 事改企可以提前退休嗎
退休有具體規定,提前退休也有具體規定,不能因事改企就可以提前退休!
3. 事業單位調到企業退休怎麼算
法律分析:從企業單位調入到機關事業單位之後,那麼如果是發生在2014年以後,其實你的這個養老保險關系只是一個接續的問題,因為畢竟2014年10月份以後,機關事業編制人員也開始交納機關養老保險,從原則上來講,機關養老保險和企業單位的職工養老保險是完全一致的,它都是屬於職工社保的范疇之內,所以說二者之間合並自身的社保繳費年限,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49條第3款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該條第4款還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4. 事業單位工人轉崗後退休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如下: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5. 事業單位轉成企業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對於已退休人員,並不會受事業單位改革的影響,可按退休時的身份和政策,享受事業單位相應的養老待遇,並不會發生變化。
法律依據:《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 轉制後自企業登記注冊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障繼續執行現行辦法,也可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相關規定納入離休人員醫葯費單獨統籌,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中,原享受公費醫療的,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可以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實行醫療補助。
6. 事業單位轉成企業退休政策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回收,另行安排統籌使用。改制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在單位改制後,因為人事管理方式由事業單位模式變更為企業管理模式,因此會失去事業編制。但是由於各地機構體制改革不一,沒有統一標准,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有全部一刀切,有重新競聘。具體情況要看當地政策。
從各省目前發布的相關檔看,事業單位轉企後,原退休人員的離退休待遇不會變化,享受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待遇。今後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也是根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關政策進行。其實退休後已經不佔用編制名額了,大家主要關心的是轉企後,退休待遇是否會變化。
機關事業單位中有行政編制、參公編制、事業編制、機關工勤和事業工勤,沒有企業編制。而且編制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使用的,退休人員不擁有編制。不過,改革以後還得看本人身份的信息,如果本人身份跟著單位一起改革,以後如果交到企業養老就在企業退,如果繼續交機關事業就在機關事業退,這個就看各地的政策了。
(6)事業單位轉企業後多久能辦退休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的有關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一、退休許可條件:
(一)、幹部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人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公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申請材料
(一)《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退休審批表》《機關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審批表》;
(二)工作人員檔案於養老保險手冊。
三、許可程序
(一)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當月,用人單位提交《退休審批表》於養老保險手冊;
(二)核實其檔案年齡、工資標准及繳費記錄;
(三)符合條件的,核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
7. 企業轉事業單位後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轉企業後,退休工資是沒有很大差別的,對於職工本身,參工時間、退休時間等不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決定的,關於事業、企業時間調入及轉制到退休後的待遇影響因素等。 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8. 事業單位交養老13年,後轉入企業後交2年,社保部門說是必須在企業交滿4年後才能辦理退休
社保也是多交多得的,如果你沒有繳納夠15年,那是領不到退休工資的。但是你這是由事業單位轉到企業單位的,如果你在企業單位繳滿四年,那就可以把這些都歸過來的。
社保分為五險一金,五險是: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一金是住房公積金。
這五險一金在不同的區域交納的比率和數量不同,有的區域交五險一金,有的區域只交五險,沒有一金,有的區域只交三險:即養老,醫療,工傷,而且交納的種類根本不同的公司也不一樣。
醫療分為合作醫療和綜合醫療,合作醫療,個人只要交4元錢/月,但是綜合醫療每月交工資基數的2%,但是合作醫療只能報銷一定比例的費用,一般為3/7或4/6,個人佔小頭。但是綜合醫療表現為社保卡上醫療金額越來越多,生病了可以去醫院,全額報銷,也可以幫親人報銷,相當於直接刷卡的樣式。
對於養老,個人8%,公司10%,對於公積金,規定不超過工資的20%為上限,單位與個人交相同比例,一般都是5%,醫療如果是合作的,個人只要交4元/月,綜合的個人要交2%,公司交3%-5%。失業和生育,工傷由單位交納,個人不需要交納。
9. 事業轉企業的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對於已退休人員,並不會受事業單位改革的影響,可按退休時的身份和政策,享受事業單位相應的養老待遇,並不會發生變化。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10. 社保原來是按事業單位,後來轉企業,以後退休金會不會受影響
社保原來是按事業單位,後來轉企業,以後退休金不會受影響。
參保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其流程按相關規定辦理。轉移基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1、個人賬戶儲存額,是指個人繳費累計本息之後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個人賬戶儲存額與按規定計算的資金轉移額不一致的,轉入地和轉出地均保留原個人賬戶記錄;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11%的部分不計算為轉移基金,個人賬戶記錄不予調整,低於11%的,轉出地按11%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8%的部分不轉移,個人賬戶不予調整,低於8%的,轉出地按8%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2、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和更正的資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第五條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規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省內建立一個職業年金計劃或建立多個職業年金計劃且實行統一收益率的,參保人員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只轉移職業年金關系,不轉移職業年金基金;需要記實職業年金的,按規定記實後再辦理轉移接續。省內建立多個職業年金計劃且各年金計劃分別計算收益率的,參保人員在省內各年金計劃之間的轉移接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