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規定離職提前多久打報告
【法律分析】
一般離職報告需要提前三十天交給公司,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是在一般的私營公司,還是在大型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如果打算離職,那麼都是需要先提前寫一份離職申請書的。勞動者若要辭職只需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通知期限屆滿,勞動關系解除,無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三十日後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離職要提前多久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分析: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 辭職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法律分析:辭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規定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的員工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那麼在提出辭職時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聘用關系,因為在編所以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當獲得批准以後才能辦理離職,否則是不能直接離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 離職需要多少天提前通知
離職需要三十天提前通知。即不能夠立即提出立即就走,如果不當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是可以向辭職者要求賠償的,這也是對企業的保護。要求通知單位,而不需要得到單位的同意,把辭職的信息傳達到單位就可以了,不必得到單位的同意。員工要能證明自己辭職,有可能在於企業不承認收到過辭職通知,而員工又不來上班,故以曠工除名。所以員工需要能夠證明自己遞交了辭職報告。
辭職要注意哪些事項
1、挑選離職時機,一般情況下,需要提前半個月到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以便留給公司足夠的時間來安排整體人員的調度問題;
2、選擇離職方式,離職方式可以分為口頭離職、書面離職。一般情況下而言,如果是在入職前和某一個公司簽有協議的員工,就必須要選擇書面離職,以拿到離職證明為准;
3、保留離職信息,這個保留離職信息,不僅僅是要保留離職證明的問題,還有離職信息要在上司批准之前,盡量做到保密。如果離職信息提前泄露,不利於人際關系的和諧相處,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
4、要做好離職交接,在做離職交接這件事時,要盡量毫無保留的將所任職位的工作情況和工作經驗教授給交接人員,使其能更快的適應工作,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6. 辭職應該提前多久說
如果勞動者是在試用期內想離職,那麼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天告知所在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已經過了試用期,辦完轉正手續的正式員工,那麼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天,並且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所在的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 辭職國家規定需要提前多久說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辭職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走。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工人是試用期員工的,提前三天通知;若是過了試用期的,應當提前三十日。」辭職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員工辭職所擔負的義務就是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是有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